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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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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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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方案确定的67 名激励对 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张先知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人数由67 人调整为6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0.1 万股 调整为262.1 万股。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 年11 月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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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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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禁止获授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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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 年11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 名激励对象授予26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刘晓一 梅月欣 郭明忠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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