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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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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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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 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332号《关于深圳市维 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情况。公司上市保荐机构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已就该事项出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 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9.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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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 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刘晓一 梅月欣 郭明忠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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