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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Sep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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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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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一年九月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是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办法。公司分子 公司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 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裁组织实施,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为公司主管财务负责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董事长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 制度行使相关财务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立财务中心,在总裁领导下组织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 作。

第六条 财务中心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会计人员。 财务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 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 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中心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主要内容 包括: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会计工作岗 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 第七条 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向分子公司委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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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接受公司财务中心与所在 单位负责人的双重领导,办理所在公司财务收支事项,定期向公司财务报送财务 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及时报告所在公司重大财务活动,接受公司财务中心的业 务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财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财务、会计、税收、经济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 定和贯彻执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准确核算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内对外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三)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目标,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预决算制度并组 织实施,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

(四)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营运、分析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安排资金运用,满足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五)建立并保持与银行、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沟通关系,创建和谐 的外部环境;

(六)进行公司所有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公司各种会计账务及凭证的 制作和登录,按时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七)按照规定妥善保管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及时将各类凭证、数据归档, 妥善保管。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度。会计人员具体轮岗时间 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由公司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轮岗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 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 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 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十二条 报表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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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三条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四条 营业周期 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第十五条 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六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

  • 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 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 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 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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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 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 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一般认为 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 承担相应的风险。

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 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 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 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 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 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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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 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第十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公司所 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 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按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 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 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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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 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 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 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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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 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公司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 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 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八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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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 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 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 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 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 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 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 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 失的,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 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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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九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 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 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第二十条 金融工具

在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 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 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 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 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 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 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 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 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 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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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为目标,则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分 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合同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 情况外,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 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 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 值,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 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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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 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 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 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 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 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 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 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 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 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 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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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 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 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 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 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 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 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 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 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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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 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除非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 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 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 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 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 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 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 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 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 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 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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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 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 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 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 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 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 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 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 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是指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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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 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 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 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 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 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 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 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 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 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 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 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 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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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 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 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 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 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 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 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 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 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 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 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 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 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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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 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 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 值规定时,将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 响违约概率;

  •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5)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公司假定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 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 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 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 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 下列可观察信息:

  •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

  • 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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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

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 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 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 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 周期、债务人类型及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 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 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 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 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 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 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 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 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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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

  • 的;

  •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第二十一条 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制度第 二十条6.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 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 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无风险银
行承兑票
据组合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
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
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
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预期信用损失为0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商业承兑 相同账龄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具 预测,编制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逾
汇票 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

第二十二条 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制度第 二十条6.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 账款(包括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 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账款(包括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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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公司
组合1:合并范
围内关联方组合
之间的应收账款(包括合
同资产)不能收回的风险
预期信用损失为0
极低
组合2:非合并 应收珠海华发集团有限
范围内关联方往 公司及下属单位往来款 预期信用损失为0.5%
来款组合 项不能收回的风险极低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组合3:除组合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1、2 外的应收账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 测,编制应收账款(包括合同资
款(包括合同资 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产)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产,账龄组合)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第二十三条 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制 度第二十条6.金融工具减值。

第二十四条 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制度 第二十条6.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 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 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组合1:合并范
围内关联方组合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公司之间
的其他应收款不能收回的风
险极低
预期信用损失为0
组合2:非合并 应收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范围内关联方往 及下属单位往来款项不能收 预期信用损失为0.5%
来款组合 回的风险极低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组合3:除组合
1、2 外的其他应
收款(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的其他应收款具有
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逾期
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

第二十五条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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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 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 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 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 成本。非工程施工和设计成本类存货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建造合同 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 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 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 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 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 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 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 示。工程施工的具体核算方法为:按照单个工程项目为核算对象,平时,在单个 工程项目下归集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施工机械费、 其他直接费及相应的施工间接费用等。期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的同 时,确认合同毛利。期末,未完工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成本及累计确认的工程施 工毛利与对应的工程结算对抵,余额列示于存货项目。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 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 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工程施工成本,对预计工 程总成本超过预计工程总收入(扣除相关费用)的工程项目,按照工程总成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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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预计工程总收入(扣除相关费用)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工程项目完

工时,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第二十六条 合同资产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 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第二十七条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 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 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 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 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 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 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 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 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 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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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 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制度第十五条同 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 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 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 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 (1)成本法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 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 资收益。

(2)权益法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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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 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 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 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 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公 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 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 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 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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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 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 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 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 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 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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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 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 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 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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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 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 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 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 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 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 视为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 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 判断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公 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通过以下一种 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 (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第二十九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此外,对于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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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列报。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 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 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具体详见本制度第三十 条固定资产,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具体详见本制度 第三十四条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 自改变之日起,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 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 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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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 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 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 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 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折旧年限
(年)
残值率(%)
20
5.00
5
5.00
5
5.00
5
5.00
10
5.00
年折旧率(%)
4.75
19.00
19.00
19.00
9.50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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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 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 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 计提的折旧额。

第三十二条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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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 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 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 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三十三条 使用权资产

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 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 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3.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 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公司参照第三十条固定资产部分有关折旧政策,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 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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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第三十五条长期资产减值部分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 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 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 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 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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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使用寿
项目 依据
办公软件 5年 预计产生经济利益期限
土地使用权 50年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
专利权 5年 预计产生经济利益期限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 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 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 行减值测试。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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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 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第三十五条 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 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 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 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 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 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 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 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第三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办公室装修费和办公场所使用费等。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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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摊销年限

按确定的受益期限摊销,不能确定受益期限的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第三十七条 合同负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

债。

第三十八条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 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公司在职工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 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 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 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年金计划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 付义务。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 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 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 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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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 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 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 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 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 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 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 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三十九条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 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 损益,按照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未纳入租赁负债 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租赁期开始日后,因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 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的,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 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期开始日后,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者因用于确定 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租 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针对上述原因或因实质固定付款额变动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相应调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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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 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条 预计负债

  •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 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 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 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 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 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 价值。

第四十一条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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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 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 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 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 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 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 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 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 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 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 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 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 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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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合 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 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 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 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 外。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 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 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 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 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3.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 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 从权益中扣除;

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 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手续费、佣金等 交易费用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

第四十三条 收入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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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土建工程施工、产品销售等。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

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 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 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 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 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 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 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 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特定交易的收入处理原则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 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 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 (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应收退货成本”项下核算。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

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 项单独的服务。公司提供额外服务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按照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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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商品销售合同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 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客户已经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 提单及报关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客户已经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

(2)提供服务合同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 产品,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确 认。

(3)建造合同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 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根据 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

(4)工程设计

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设计合同,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设计的 商品,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 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 度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

第四十四条 合同成本

1.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 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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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 的其他成本;

  •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 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 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 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 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 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 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 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 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 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 值。

第四十五条 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 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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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 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 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 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 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 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 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 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 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 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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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六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 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 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 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 债。但不包括:

  •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 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 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 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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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 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第四十七条 租赁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 的协议。租赁的主要特征是,在租赁期内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 所有权,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以支付租金为代价。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 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 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 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 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租赁期

租赁期是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 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 的期间。公司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 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公司可控范围 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公司对其是否 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3)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 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

1)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 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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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 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 价值。

(4)承租人会计处理

公司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 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元)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 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除上述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公司对已识别租赁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及后续计量见第三十三条使 用权资产及第三十九条租赁负债。

(5)出租人会计处理

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 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 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但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 人对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 赁资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 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 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固定的周 期性利率计算确认当期利息收入。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 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 收入。取得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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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终止经营

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组成部分:

  •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

  • 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 在利润表中列示。

第四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 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 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 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 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 计提折旧。

第四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

第五十条 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 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

(一)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 得随意变更;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 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 2.根据业务事项的实际变动情况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且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 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 (三)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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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法进行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 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确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四)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 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 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五)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第五十一条 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 判断。

(一)企业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 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 据应当真实、可靠。

(二)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 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 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三)企业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 计变更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制定和审批

(一)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制定由财务中心提出意见,财务总监进行审 核,并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二)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 策的,由财务中心提出意见,财务总监进行审核,报总裁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需经董事会审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与董事会议案同时在会计政策变更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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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估计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 比例超过50%的;

2.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 超过50%的;

3.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第五十三条 会计差错更正

(一)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 1.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 2.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若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 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 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 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公司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后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 数据。

(四)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监察部应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 计监察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五十四条 资金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专职出纳人员进行资金管理,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办理公司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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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结算、贷款等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存款管理

  • 1、公司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有关票据、银行支票、现金及分管的银行印

  • 鉴,对票据购买、领用、注销进行记录。

  • 2、银行存款账户印鉴由出纳和资金部经理分管,各执一章。

  • 3、公司出纳人员及时索取银行对账单,准确记录账银行日记账。会计人员

  • 定期与银行对账单对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 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 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账账。

第五十六条 贷款管理

1、每年底前,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业务计划编制财务计划,通过预测现金流 明确第二年需向银行借款的资金额度,编制借款计划,将借款额度计划分解到月 (季),并评估向银行争取借款的可能性。

2、报财务总监审核借款计划,根据审核意见修订计划。计划修订后报董事 长审批,董事会将在额度内审批每一笔借款的权限授权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

3、财务中心根据月(季)度借款计划,结合公司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在授 信额度范围内,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4、财务中心收到金融机构还款通知后,对借款本息核对无误,报财务总监 审核,办理审批手续,按时偿还本息。

第五十七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财务中心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 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裁、董事会报告。

  • 1、定期检查资金管理人员的备用金情况。

  • 2、定期检查公司的内部往来核对情况。

  • 3、定期检查公司银行存款的对账情况。

  • 4、定期检查票据登记本中的购进、领用,注销情况。

第六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五十八条 应收账款管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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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或设计项目已形成产值但依据施工或设计合同约定尚未按时回收的款 项,均应纳入应收账款管理范畴;

第五十九条 应收账款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

1.经营部在投标或签约前必须对工程发包方做全面的资金和信用等背景调 查,资信调查是决定公司是否参与或承接工程投标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以规避 信用不良对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协助项目过程收款 及竣工后工程款的回收。

2.工程部协同项目部负责核对、催收与发包单位相关工程形成的应收类账款 等,并负责各类工程款回收的经办、督促工作及施工往来台账的记录和核对。各 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其工程进度款的回收由项目经理负责,同时做好 后续工程款催收工作的交接。

  • 3.财务中心负责应收款项管理、督促、催收、核对工作,负责应收账款收取、

  • 台账记录的复核工作。

出纳具体负责应收类款项的收取等业务的办理,及时将应收的工程类款项办 理入库入户。

会计负责应收款项的日常账务处理、及时核对、核销出纳交付的收款记录单 证,以及每月编制《项目收款明细表》。会计负责定期清理及组织函证应收款项; 财务中心负责定期督促各相关部门跟进应收账款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催收 应收款项。

4.项目部应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进度、签证确认等技术及商务资料,并协同成 本部共同及时完成工程结算,以利于后续工程款的回收。

5.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应收账款收回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在进行部门职责 审计时,应将对该工作的检查列为部门工作重点。

第六十条 应收账款管理应加强过程监控,建立过程监控动态体系,随时掌 握应收账款情况,及时发现坏账风险。

1.应收账款的统计管理:

(1)建立应收账款信息库,并做到应收账款信息库在项目部、运营中心等 相关职能部门间信息的及时共享;

(2)项目财务会计(或主管)应当按每个工程项目建立应收账款台账,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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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填写《项目收款明细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送至总部财务中心; (3)公司财务中心每月末依据工程部收集的项目进度情况确认项目应收账 款,并及时将信息发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依据不同时间段,负责落实应收账款 的回收与催收工作。

2.应收账款的核算管理:应收账款应严格按照项目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 进行明细核算,并定期进行账龄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 在年末应分析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及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 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账款,仍应积极追索, 继续清收。

3.应收账款的收款管理:财务中心需配合项目部缴纳工程税金并开具工程发 票,并设立出纳员查询及汇报项目应收账款到账情况。公司收款账户以合同章账 户为准,若发生收款银行变更,财务中心需及时发函件给建设方,并保证资金回 收过程中的安全和及时回收。

4.应收账款的票据管理:建设单位提供的银行票据应字迹清晰无误,票据上 记载的金额、出票人的印章、出票年月日、收付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等 填写正确、齐全,杜绝涂改,确保回收款项顺利入账。对于付款单位提供“背书” 票据时,应当由付款单位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有限公司”,不能代付款 单位签名背书。

5.应收账款的对账账管理:

(1)内部对账:项目部向建设方收取工程款时,应填写《工程款收款明细 表》,明确填写甲方已确认产值、累计已收款、本次收款、欠付款等信息,将对 账账工作落实到每次的收款环节,并将相关信息表单定期报送至总部财务中心核 对情况;

(2)外部对账:项目部协助财务中心负责定期与建设单位核对收款情况。 6.应收账款的清欠管理分类:

针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账款,应按风险程度采用ABC分类管理方法进行合 理清欠。

对属建设方恶意拖欠不还的应收账款划分为A类,针对A类债权应及时采取法 律诉讼等合理手段进行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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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竣工工程,由于建设方经营不善或资金被挪作他用等临时性经营困难而 不能及时偿还的逾期应收账款划分为B类,针对B类债权在适当延长付款时间但加 收一定的逾期补偿金的条件下,加强对建设方财务经营状况、人员变动等情况的 监控,做到心中有数,及时采取方式保护债权的实现;

对在建工程,在建设方按期支付款项但支付额不足的情况下形成的应收账账 款划分为C类,针对C类债权应积极加强与建设方的沟通,并控制应收账账款额度, 在应收账账款超出可承受的范围后,积极采取恰当措施保证债权的履行。

第七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六十一条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公司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务相关模块, 是所有业务流程的集成与结果。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应在统一联网的企业资源管 理系统下操作。

1.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公司信息技术部配备系统管理员进行财务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数据 备份和数据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人员对修正或 恢复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系统操作员。 2.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

公司信息技术部设置专人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根据具体岗 位职责经申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删除等的权限授 权,以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异常修改、异 常删除等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第八章 预算管理

第六十二条 预算及预算管理

预算是指公司结合整体目标及资源调配能力,经过合理预测、综合计算和全 面平衡,对当年或超过一个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事项进行相关额度、经费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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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和安排的过程,包括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预算管理包 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及监督等环节。

第六十三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 1.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 2.明确公司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 3.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 4.保证公司预算的全面完成。

第六十四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 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 2.目标控制,分级实施;

  • 3.权责明确,严格管理;

  • 4.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第六十五条 预算管理的职责分工

  • 1.股东大会负责审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 2.公司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在预算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 (1)决定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 (2)审议并决策公司预算方案;

  • (3)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4)督促公司预算方案的实施,完成预算目标。

  • 3.公司预算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财务中心。财务中心在预算管理方面的

  • 主要职责是:

  • (1)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预算工作全

  • 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 (2)负责组织公司预算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下达、修订、分

  • 析、控制、考核、报告等具体工作,并向公司预算决策机构提交预算报告草案;

  • (3)负责对公司内部预算执行单位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 (4)负责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 4.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是预算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分管业

  • 务的专项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中心做公司总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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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平衡、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

第六十六条 预算的形式

1.公司编制预算时,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 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部门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 不同形式的预算。

  • 2.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公司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算,

  • 主要包括经营预算、生产施工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主要以成本费用表及 生产经营情况表的形式反映。

(1)经营预算是预算期内经营订单预测量及其收入的预算,主要依据年度 目标利润、预测的客户施工量。

(2)生产施工成本预算主要依据施工量来预计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材 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间接费用预算等汇总编制。

(3)期间费用预算是预算期内经营活动必要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 费用等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应当区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 用编制。根据以前年度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 及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的要求,分成本中心进行编制。

  • 3.资本预算是预算期内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 权益性投资预算、股票、债券、基金投资预算。主要以短期投资及重大资本性收 支预算表的形式反映。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应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有关年度内购建、改建、扩建、 更新固定资产计划进行编制。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固定资 产投资预算。

(2) 权益性投资预算应根据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权益性资本投资计划 编制。转让权益性资本投资或者收取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股利)所引起的现 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

(3)股票、债券、基金投资预算应根据有关决策和证券市场预计走势编制。 转让股票、债券、基金收回本金、收益、利息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 算。

  • 4.筹资预算是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的预算,主要根据期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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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及利率编制,以对外筹资预算表形式反映。

  • 5.财务预算主要以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的形式反

  • 映。

(1)现金预算是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公司预算期内主 要现金收支结果的预算。它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所有预 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

(2)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各分、 子公司预计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应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经营 预算、生产施工成本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3)预计利润表是按照利润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期内利润目标 的预算报表,应根据经营预算、生产施工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及其他专项预 算等到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第六十七条 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1.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预算方案,由公司批复下达,公司应严格按照 批复的预算执行。

2.公司接到预算批复后,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 和纵向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3.公司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 预算资金的支付。

4.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涉及专项活动或会议、客户接待、工程维修及其他较大 额费用支出时,要参照年度总预算编制具体专项预算,列明专项支出相关明细, 按财务审批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并按批准后的专项预算严格执行。专项预算超支 要做出合理说明,否则严格追究预算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经营、生产成本及期间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 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或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项目, 有关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6.预算内各项支出按公司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办理,预算外支出必须上报公司 总裁审批后方可列支,公司对预算外支出严格审核和控制,由财务中心负责跟踪 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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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对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由财务中心向公司报告一次。主要报告经营预 算、施工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 等财务信息,促进公司完成预算目标。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九条 经董事会授权,本制度的解释权、补充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 中心。

第七十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和补 充,国家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财务中心应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 的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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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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