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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14, 2021

55603_rns_2021-04-14_119a1639-fc2e-4bd2-b7df-51a8fc92002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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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7 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8.6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292,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658,091.30 元,募集资金净额 255,741,908.70 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101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19,823,045.05 元(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354,586.44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 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5,991,723.86 元;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982,109.44 元 (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353,826.48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849,211.75 元(包 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759.9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146,530,899.49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5 年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1

通过,并业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 6 家银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 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开设银行账户及签署资 金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签署日期 账户用途
建设银行深圳福田
支行
44250100000200001429 2017年3月21日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
化项目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10122001428509 2017年3月21日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
化项目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0039031803003173045 2017年3月21日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
化项目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699389519 2017年3月29日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上海浦发银行深圳
分行
79170155200018546 2017年3月31日 信息化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深圳上步
支行
771868615858 2017年3月22日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其募集资金专户。

由于公司终止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并将这两个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投入到设计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结合上述实际情况,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9 月 23 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 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 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

2

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3、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 机构。结合上述实际情况,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重新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 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管理制度》及《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 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 机构。结合上述实际情况,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重新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5、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公告《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公告》(2021-027),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并聘请了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 IPO 未使用完成募集资 金的持续督导机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699389519 80,605,933.04 68,195,632.78 活期
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771868615858 81,059,515.97 78,335,266.71 活期
合计 161,665,449.01 146,530,899.49

3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4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5,741,908.7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48,451.7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9,468,458.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0,641,298.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7.1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
工厂化项目
199,741,908.70 98,290,286.58 - 98,290,286.58 100.00% 已完工 不适用 不适用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20,000,000.00 80,605,933.04 1,868,615.15 13,259,790.06 16.45% 2021/8
/31
未达产 不适用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00.00 81,059,515.97 1,979,836.64 4,222,753.65 5.21% 2021/8
/31
不适用 不适用
信息化建设项目 16,000,000.00 3,695,628.32 - 3,695,628.32 100.00% 已完工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255,741,908.70 263,651,363.91 3,848,451.79 119,468,458.6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募投
项目)
根据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拟购置物业作为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
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因受产权
政策变化影响导致本次拟购置物业无法正常过户,未能按计划购入物业,致使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尚未达到计划投入进度。根据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的建设,不再计划单独购买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中除已建成的金属制品项目外,环保型木制品加工、复合型石材加工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
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发生变化,预计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而终止。

5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
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片区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85号综合楼三楼。公司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根据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5,991,723.86元,上
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332号《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金额为146,530,899.49元,存放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账号:6993 8951
9)、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账号:7718 6861 5858)两个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 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款项 29,24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3,665.81 “ ” “ ” 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 25,574.19 万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变更主要是公司对原计划募投项目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 信息化建设项目 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后终止,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 12,064.13 万元(不含未结利息部分),全部增投 于“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 26,365.14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时“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净收入 102.42 万元及终止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净收入 688.53 万元。

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7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建筑装饰部品部
件工厂化项目、信
息化建设项目
80,605,933.04 1,868,615.15 13,259,790.06 16.45% 2021年8月
31 日
未达产 不适用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1,059,515.97 1,979,836.64 4,222,753.65 5.21% 2021年8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161,665,449.01 3,848,451.79 17,482,543.7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
项目)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中已建成金属制品项目,现有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环保型木制
品加工、复合型石材加工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预计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并存在一
定的风险。信息化建设项目因采购成本下降和公司积极整合系统、优化数据管理,降低了项目资
金的使用,剩余部分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公司整体经
营发展规划,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9月9日召开
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
项目的公告》及《关于购置物业实施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延期的议案》,对原计
提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均不再以募集资金投入,后续如
有资金需求将以自有资金投入,并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增投于“设计研发中心项
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项目)
根据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拟
购置物业作为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因受产权政策变化影响导致本次拟购
置物业无法正常过户,未能按计划购入物业,致使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尚未达到计划投入进度。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增加投入的募集资金,原主要计划用于新增
物业的购置支出。
根据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再计划单独购买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项目终止
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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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 用及存在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21 号)。报告认为, 维业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维 业股份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维业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 理财等情形。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 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维业股份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松晖

陈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