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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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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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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陆河县维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维业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陆河县维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科技”)进行增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维 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 号) 文件核准,维业股份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40.00 万元,扣除与发 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3,665.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74.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1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和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
| 1 |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 22,944.65 | 19,974.19 |
| 2 |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 3,873.67 | 2,000.00 |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176.45 | 2,000.00 |
| 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567.57 | 1,600.00 |
| 合计 | 32,562.34 | 25,57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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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维业科技实施,维业股份 以向维业科技增资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其余项目由维业股份实施。
经维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维业股份投入募集资 金净额19,974.19 万元对维业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后维业科技的注册资本由 1,500.00 万元变更为3,000.00 万元,实收资本由1,500.00 万元变更为3,000.00 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19,974.19 万元与增加的实收资本1,500.00 万元之 间的差额18,474.19 万元计入维业科技的资本公积。增资之后,维业科技仍为维 业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维业科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 年5 月28 日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实收资本:1,500 万元
住所:陆河县河口镇新河工业园区行政服务大楼106 室 法定代表人:彭海明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从事建筑装饰领域新兴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维业股份均持有维业科技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建筑装饰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维业科技自设立以来一直从 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筹建工作,尚未开展对外经营业务。
(二)维业科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维业科技2016 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54.06 万元;截至2016 年12 月 31 日,维业科技资产总额2,006.03 万元,净资产1,393.26 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其目的是为了实施募投项目,系基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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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陆河县维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维业科技 进行增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认为:维业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维业科技增资的事项,符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行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对维业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维业科技增 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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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陆河县维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国平 郭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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