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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ONG GRAPE WINE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an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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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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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威龙 股票代码:6037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表决权委托)
一致行动人: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鑫诚海顺投资有限 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阳路82 号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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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威龙”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威龙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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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目录 | |
|---|---|
| 第一节 | 释义....................................................................................................... 4 |
| 第二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
| 第三节 |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
| 第四节 | 权益变动方式....................................................................................... 8 |
| 第五节 |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
| 第六节 | 其他重大事项..................................................................................... 10 |
| 第七节 | 备查文件.............................................................................................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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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上市公司/ST 威龙 | 指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鑫诚海 顺投资有限公司) |
| 鑫诚恒业 | 指 |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于是资管 | 指 | 于是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 于是鑫诚一号 | 指 | 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参与司法拍卖 竞得 62,641,715 股股份,上述拍卖涉及的股票所 有权转移均完成后,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的持股比例由0 提高至 18.83% 。于是鑫诚一号 将其持有的ST 威龙62,641,715 股股份对应的股东 表决权委托给鑫诚恒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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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76098R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蓝色新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事业 项目建设;土地征用、开发整理;政府资产项目的投资开发与运营及管理咨 询;参与重点优势产业项目的投资发展;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物业管理;公路工程、道路桥梁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以 上范围凭资质经营)、园林绿化;销售建材、建筑设备;办公房、商业房、 广告位租赁;会议会展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 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 统集成;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2-09-07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 168 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 青岛鑫诚海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
法定代表人:刘鑫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2081442301A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 园林绿化,一般低压管道安装,室内外装饰装潢,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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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金融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部门许可 证,不得开展贷款理财、吸收资金、融资担保等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金 融信息咨询服务,私募基金管理(凭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3-12-03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阳路82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青岛市即墨 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青岛市即墨区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二者受同一股东控制,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鑫诚恒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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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鑫诚恒业作为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的唯一出资人,将接受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ST 威龙 62,641,715 股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双方经友好协商,为增强共识以进一步 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通过自身赋能,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实现胶东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双方并签订了委托表决权的相关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或六个月内,鑫诚恒业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增持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后续有谋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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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鑫诚恒业持有公司股份0 股,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520,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鑫诚恒业持有公司股份62,641,715 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8.83%,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鑫诚恒业和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为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8.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所涉及主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鑫诚恒业与于是资管于2021 年1 月14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威龙股份的公司治理,改善其经营状况,于是资本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的威龙股份【62,641,715】股限售流通股(占威龙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18.83%) 的表决权及提案权、提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无偿委托给鑫 诚恒业行使,鑫诚恒业愿意无偿接受于是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鑫诚恒业所拥有的股权权利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 结等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谋取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后续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鑫诚恒业通过自身赋能,利用网络销售平 台与酒店渠道,与上市公司发生销售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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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引起上市公司实控人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仍为无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青岛鑫诚海 顺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 股份情况如下:
| 增持人名称 | 交易时间 | 增持方式 | 成交均价(元) | 增持股份 (股) |
|---|---|---|---|---|
| 青岛鑫诚海顺 控股有限公司 |
20201016 | 二级市场连续竞价 | 5.69455 | 80000 |
| 青岛鑫诚海顺 控股有限公司 |
20201016 | 二级市场连续竞价 | 5.6864175 | 100000 |
| 青岛鑫诚海顺 控股有限公司 |
20201016 | 二级市场连续竞价 | 5.6780675 | 100000 |
| 青岛鑫诚海顺 控股有限公司 |
20201016 | 二级市场连续竞价 | 5.669375 | 40000 |
| 青岛鑫诚海顺 控股有限公司 |
20201016 | 二级市场连续竞价 | 5.68684286 | 70000 |
| 青岛鑫诚海顺 控股有限公司 |
20201019 | 二级市场连续竞价 | 5.83836667 | 30000 |
| 青岛鑫诚海顺 控股有限公司 |
20201020 | 二级市场连续竞价 | 5.87237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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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了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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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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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鑫诚海顺控股 有限公司、于是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 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1 月 17 日
一致行动人:
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1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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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山东省龙口市 | |
| 股票简称 | ST 威龙 | 股票代码 | 603779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 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宁东 路168号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A 股普通股 520,000 股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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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63,161,715 股 变动比例:18.98% |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63,161,715 股 变动比例:18.98% |
|---|---|---|
|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 |
时间: 方式: |
2021 年 1 月 14 日 表决权委托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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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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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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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 年 1 月 17 日
一致行动人: 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
日期:2021 年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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