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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ONG GRAPE WIN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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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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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威龙葡萄酒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讨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孙砚田先生、姜淑华女士、王冰先生、姜常慧先生、赵国 林先生、田元典先生、姜常慧先生、赵国林先生、曲本欣先生、王绍琨先生、慕 翠玲女士、陈青昌先生、胡本源先生、刘伟先生、孟繁波先生的提名、推荐、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孙砚田先生、姜淑华女士、王冰先生、姜常慧先生、赵国林先生、 田元典先生、姜常慧先生、赵国林先生、曲本欣先生、王绍琨先生、慕翠玲女士、 陈青昌先生、胡本源先生、刘伟先生、孟繁波先生的简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 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砚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聘任姜淑华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冰先生、姜常慧先生、赵国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田元典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姜常慧先生为营销总监、赵国林先 生为采购总监、曲本欣先生为生产总监、王绍琨先生为行政总监、慕翠玲女士为 企管总监、陈青昌先生为技术总监、胡本源先生为审计总监、刘伟先生为品牌管 理总监、孟繁波先生为战略发展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岳彦芳 贾丛民 王兴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