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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ONG GRAPE WIN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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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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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17 年4 月27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龙葡 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认真 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确认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 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

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

四、关于公司2017 年度拟对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独 立意见

公司2017 年预计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计划有利于其补充资 金流动性,有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 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100%的子、孙公司,公司能 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进行 了部分修订,此次修订符合公司发展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续聘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 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在2016 年度,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基础 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王珍海、孙砚田、姜淑华、田 元典、丁惟杰、姜常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岳彦 芳、贾丛民、王兴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 年度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 露对其支付的薪酬。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 定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仔细核 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十、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项措施 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杨强 岳彦芳 贾丛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