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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ONG GRAPE WIN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n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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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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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于2016 年6 月1 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 议于2016 年6 月12 日上午0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9 人(包括3 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8 人。其中独立董事杨 强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岳彦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珍海先生 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因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日期晚于酿酒葡萄最佳种植时间(每年的4-5 月份),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8 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在2016 年内不能全 部实施,因而形成了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状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利用效 率,公司拟使用“1.8 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中在2016 年无法实施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使用该募集资 金之日起不超过十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的议 案》
自2014 年4 月20 日,公司召开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至今,国内葡萄酒市场环境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应对市场变化,增强公司盈利及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公 司拟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根 据轻重缓急拟用于以下4 个项目:
(1)1.8 万亩有机葡萄种植项目;
(2)偿还银行贷款;
-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订如下制度:
- (1)《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计通过《关于制定<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与公 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威龙葡萄酒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制定《威龙葡萄酒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公司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战略发展总监、生产总监、采购总监、技术总监、营销 总监、行政总监、审计稽核总监、企管总监等。
修改为: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等。
(2)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二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战略发展总监、生产总监、采购总监、技术总监、营销总监、行 政总监、审计稽核总监、企管总监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监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登载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 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 告。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为登载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 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 代替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6、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现提议于
2016 年6 月29 日召开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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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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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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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6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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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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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