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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ONG GRAPE WINE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5, 2019

57824_rns_2019-04-25_49d69586-4144-4a1d-83f7-db829c922c3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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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 的原则,通过对公司2018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龙口市海源经贸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3,000 万 元担保,为孙公司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1500 万元的余款退款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Weilong Wines(Australia)Pty Ltd(威龙 葡萄酒(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WEILONG TRADING PTY LTD (威龙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850 万澳元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 保、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担保。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的有关 规定,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控制制度,规定了对担保的审批权限、风险评估、 担保执行监控、披露流程,并得到有效地执行,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 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贾丛民 王兴元 黄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