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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ONG GRAPE WINE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Jan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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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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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金证券”)作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威龙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威龙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15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5,02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6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42.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860 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9,282.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中喜验字[2016]第 019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的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上述调整已经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 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如下:

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如下: 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如下: 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如下: 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如下: 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1 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
项目
11,481.64 11,481.64
2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000.00 7,800.56 7,800.56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061.73
4 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 30,926.76
合计 70,470.13 19,282.20 7,800.56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488.42 万元,募集 资金余额应为 2,481.64 万元,差异 6.78 万元系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1.8 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 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4 万吨有机葡萄 酒生产项目”的投资资金应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国内葡萄酒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考虑,公司决 定终止实施首发募投项目的“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不再以自筹资金继续实施上述项目。

二、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 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项目概况及终止实施原因

1、“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威龙拟在 武威市凉州区清源镇刘广村新建 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 为有机葡萄酒原酒发酵及贮酒车间、有机葡萄酒灌装车间、灌装生产线、冷冻过 滤设备、库房、公用工程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等,建成后每年可酿造 4 万吨有机葡 萄酒原酒和灌装生产 1 万吨有机葡萄酒。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总投资 30,926.76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3,169.80 万元,流动资金 7,756.96 万元。

2、“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

“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30,926.76 万元,公司前期已 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4 万吨有机葡萄 酒建设项目”已投入 5,240.23 万元。

公司对上述“4 万吨有机葡萄酒建设项目”的预先投入,主要为酒窖等建筑 主体的建设与施工,该酒窖主要用于公司葡萄酒贮存、葡萄酒产品展示、葡萄酒 文化宣传、人员办公等,待该酒窖完工后以用于公司的经营、营销推广等。目前,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除上述酒窖建设的收尾工程 外,后续将不再对该项目继续投入。

3、终止实施“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 2011 年根据当时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论证,决定拟利用首发募集资金 投资“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近年来,国内葡萄酒行业的市场和环境已 发生较大的变化,如国内进口葡萄酒数量大增、国内酿酒葡萄种植地区发生自然 灾害等,公司根据市场和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了经营策略。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 式在澳大利亚投资建设 6 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的议案。澳大利亚具有优质 酿酒葡萄生长所需的气候、土壤、光照等自然条件,且当地酿酒葡萄的原料采购 成本较低、品质较高。公司在澳大利亚建造葡萄原酒加工项目,可以结合当地先 进的酿酒工艺,提升葡萄酒的酿造技术,并利用优质的酿酒葡萄原料,酿造出更 高品质的葡萄酒,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公司为分散市场风险,优化采购渠道,加强原料品质,提高生产技术,降低 生产成本,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澳大利亚实施 6 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 项目,该项目实施后能够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原料的供应。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 施“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

(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概况及终止实施原因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源经贸计划 在全国建设 174 家威龙品牌营销网点:一级营销网点选址我国部分一线城市,共 23 个;二级营销网点主要分布在我国二线城市及地区,共 74 个;三级营销网点 主要分布在三线城市及地区,共 77 个。同时,在重点省份内建设 100 家威龙有 机葡萄酒专卖店。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8,061.73 万元,公司前期已利用自有资 金预先投入该项目。截至 2016 年 9 月末,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资 金 404.61 万元,主要系部分营销网点和专卖店的装修费用,且公司后续将不再 对该项目继续投入。

  • 3、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 2011 年根据当时葡萄酒行业的市场情况进行论证,决定拟利用首发 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系由公司在全国建设威龙 品牌营销网点、在重点省份内建设专卖店,以直销模式进一步挖掘一、二、三线 城市的市场潜力,稳步扩展威龙股份全国化的营销网络。

近几年来,随着葡萄酒行业的市场变化,结合公司的市场推广和营销实践, 经销商模式更符合葡萄酒行业的发展及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而之前拟实施 的建造营销网点和品牌专卖店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目前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 性。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全国各地建造营销网点和专卖店,需租赁仓库、店铺和 办公场所,并配备营销员、发货员和运输车辆,投入成本较大;与当地经销商相 比,经销商对当地市场较熟悉,知悉消费者喜好,便于开展营销。

综上,公司首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着重于公司直接建立营 销网点和专卖店的直销模式,与葡萄酒行业的市场变化以及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 不相适应。因此,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提高营销效率,决定不再实施该项目。

目前,公司已建立以经销商模式为主的销售网络,未来将继续扩大经销商的 覆盖区域,加强营销能力的建设。一方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引入优秀经 销商,使经销商成为威龙股份的间接股东,将双方长远利益绑定在一起,从而进 一步巩固公司与经销商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扩大经 销商队伍,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实施“千商万店工程”:新增 1,000 家经销商,每 家经销商均需具有自营专卖店,并能够覆盖 10 家以上的终端烟酒店且具备团购 销售能力,最终形成全国范围内 10,000 家销售威龙葡萄酒的终端店,这将进一 步加强公司的销售能力,为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打下坚实的渠道基础。

三、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来战略规划及目前的市场环境,决定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澳大利亚 6 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以保障优质酿酒 葡萄原料的供应与加工,并终止实施“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未来,公 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澳大利亚 6 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将不断 优化产品品质,增加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另外,公司将持续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布局实施“千商万店”工程,同时 注重营销团队的建设,以不断完善营销网络。因此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不会影响公司营销网络能力的建设与未来产能消化的能力,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的开展。

因此,终止实施“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 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相关募集资金的安排

由于“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全 部由公司自筹解决,故项目终止实施后,公司将不再以自筹资金投入,不涉及首 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五、审议程序

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实施“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 销网络建设项目”,是基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而做出 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上述首发募投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 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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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波 雷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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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