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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ai Guangwei Composites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Sep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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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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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18-050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持有本公司股份20,590,1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的股东 威海拓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展合伙”)计划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协议转让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118,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占拓展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20%)。

2、 持有本公司股份4,514,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的股东 威海光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威合伙”)计划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协议转让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902,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占光威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20%)。

3、 持有本公司股份3,918,2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的股东 威海光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辉合伙”)计划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协议转让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783,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占光辉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2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拓展合伙、光威合伙、光辉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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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1 威海拓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590,128
5.6%
2 威海光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514,832
1.23%
3 威海光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918,226
1.06%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拓展合伙

  • 1、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需求,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4,118,026 股,即不 超过拓展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20%,不超过光威复材总股本的1.1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 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协议转让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 超过3,680,000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7,360,000 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易的规定执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二) 光威合伙

  • 1、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需求,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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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902,966 股,即不超 过光威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20%,不超过光威复材总股本的0.25%;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 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协议转让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 超过3,680,000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7,360,000 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易的规定执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三) 光辉合伙

1、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需求,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783,645 股,即不超 过光辉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20%,不超过光威复材总股本的0.21%;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 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协议转让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 超过3,680,000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7,360,000 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易的规定执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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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三、 承诺与履行情况

拓展合伙、光威合伙、光辉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 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企业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

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拓展合伙、光威合伙、光辉合伙均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 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 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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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备查文件

1、拓展合伙、光威合伙、光辉合伙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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