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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6
Mar 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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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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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EIFU HIGH-TECHNOLOGY CO., LTD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修订稿)
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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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六年三月三日
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 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A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 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 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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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特别提示
1 A 、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 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本次股 A 权分置改革由 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决定。
2 、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国投机轻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江苏省机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新中亚投资开发公司、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和无锡威孚实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上述非流通股股东的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审批同意。
3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1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 市场进行的重大基础制度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公司股票的价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 2 A 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 A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A 、本公司为方便 股股东参与投票,安排了现场和网络两种投票方式,同时 还做出了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有关公告,选择适当的投票方 式。
5 、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 A 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没有投赞成票的 A A 股股东,如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因此,请所有公司 股股东积极参与投票。
6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费用,由包括威孚集团在内的八家非流通股股东按 各自持有威孚高科非流通股股数占全部非流通股股数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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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的流通 A 股股东按照其持有的威孚高科流通 A 股股数每 10 股获送 1.7 股。上述对价安排由本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承担,这些非流通股股东包括:无锡 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国投机轻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江苏省机 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新中亚投资开发公司、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市锡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实业公司。
A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 A A 流通 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二、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威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 A 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 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此承诺自 动失效)。
( 1 )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a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06 至 200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低于 8.5 亿元(因 2006 年、 2007 年汽车排放标准政策 处于转折期以及公司投资的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处于从投入期亏损转入 盈利,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时点尚难以准确预计, 2006 年的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 性);或者 b 、公司 200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 3.4 亿元;或者 c 、公司 2006 至 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 2 )追送股份数量:以本次改革前流通 A 股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送 0.5 股的比 例执行对价安排,追送股份总数为 14,040,000 股。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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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如果期间公司因实施增发、配 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 例变动时,则追加安排对价总数 14,040,000 股不变。
( 3 )追送股份时间:威孚集团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程序执行追送股份承诺。
4 ( )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追 A 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股股东,该日期由公 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 5 )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在本追送股份承诺的有效期内,威孚集团将自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授权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所持威孚高科非流通股 份中用于履行追送股份承诺的 14,040,000 股股份进行临时保管,从技术上保证履行 上述承诺。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威孚高科的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了法定最 低承诺。此外,威孚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 ( )关于追送股份的承诺
详见上述“二、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
2 ( )关于限售期及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威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承诺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 占威孚高科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 10 元 / 股(若股价出现按照规定应除权的情况,则最低 减持价格同步除权计算)。
( 3 )关于提出分红方案的承诺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威孚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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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威孚高科 2005 年度的现金分红每 10 股不低于 4 元, 2006 年至 2008 年的现金分红 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 50% 。
4 ( )关于管理层激励机制安排的承诺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管 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威孚集团承诺:在威孚高科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后,在符合国家和无锡市政府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机制方面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将积极推进威孚高科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威孚高科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均作出了如下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 所持有的股份。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 遭受的损失。”另外,针对“出售价格不低于 10 元 / 股(若股价出现按照规定应除权 的情况,则最低减持价格同步除权计算)”的承诺,威孚集团特别承诺:“如有违反 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本承诺人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威孚高科账户,归威孚高科所 有。”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
1 、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06 年 3 月 16 日
-
2 、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 2006 年 3 月 27 日
-
3 、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2006 年 3 月 23 日至 2006 年 3 月 27
-
日。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威孚高科 A 股股票自 2 月 13 日起停牌,不晚于 3 月 6 日复牌(原定为 2 月 23 日,已发布延迟公告)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 2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3 月 4 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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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A 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威孚高科 股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 易日复牌;
-
3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 A 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 A
-
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威孚高科 股股票停牌。
六、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 0510-82719579 传真: 0510-82751025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 http://www.weifu.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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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4]3 号)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 务部 8 月 23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及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 [2005]86 号)规定的要求,为消 A 除公司 股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形成有利于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 A 动议。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流通 股股东送出一定数量的股份以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 通权。公司董事会接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委托,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定了改革方案。 1 、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及金额
包括威孚集团在内的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 30.24% 的股份。 威孚高科流通 A 股股东将按照每 10 股获送 1.7 股的比例获得对价安排。上述对价安 排由包括威孚集团在内的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非流通股股权比 A 例承担。包括威孚集团在内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 股股东送股,共计 47,736,000 股。其中,威孚集团送出 43,974,017 股,其它七家非流通股股东共计送 出 3,761,983 股。
2 、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A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 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 A A 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股股 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包括 A 威孚集团在内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威孚高科非流通股份即获得在 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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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场的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 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3 、追加对价安排方案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威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 A 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 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此承诺自 动失效)。
( 1 )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a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06 至 200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低于 8.5 亿元(因 2006 年、 2007 年汽车排放标准政策 处于转折期以及公司投资的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处于从投入期亏损转入 盈利,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时点尚难以准确预计, 2006 年的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 性);或者 b 、公司 200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 3.4 亿元;或者 c 、公司 2006 至 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 2 )追送股份数量:以本次改革前流通 A 股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送 0.5 股的比 例执行对价安排,追送股份总数为 14,040,000 股。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 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如果期间公司因实施增发、配 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 例变动时,则追加安排对价总数 14,040,000 股不变。
( 3 )追送股份时间:威孚集团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程序执行追送股份承诺。
4 ( )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追 A 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股股东,该日期由公 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 5 )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在本追送股份承诺的有效期内,威孚集团将自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授权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所持威孚高科非流通股 份中用于履行追送股份承诺的 14,040,000 股股份进行临时保管,从技术上保证履行 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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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4 、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 序号 | 执行对价安排 的股东名称 |
执行对价安排前 | 执行对价安排前 | 执行对价安排前 | 执行对价安排前 | 本次执行数量 | 本次执行数量 | 执行对价安排后 | 执行对价安排后 | 执行对价安排后 |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 1 | 威孚集团 | 158,035,995 | 27.86 | -43,974,017 | 114,061,978 | 20.11 | ||||
| 2 | 国投机轻 | 2,535,000 | 0.45 | -705,372 | 1,829,628 | 0.32 | ||||
| 3 | 上汽集团 | 2,535,000 | 0.45 | -705,372 | 1,829,628 | 0.32 | ||||
| 4 | 江苏机械 | 845,000 | 0.15 | -235,124 | 609,876 | 0.11 | ||||
| 5 | 新中亚投资 | 3,380,000 | 0.60 | -940,496 | 2,439,504 | 0.43 | ||||
| 6 | 国联信托 | 1,352,000 | 0.24 | -376,198 | 975,802 | 0.17 | ||||
| 7 | 无锡锡通 | 1,352,000 | 0.24 | -376,198 | 975,802 | 0.17 | ||||
| 8 | 威孚实业 | 1,521,000 | 0.27 | -423,223 | 1,097,777 | 0.19 | ||||
| 非流通股合计 | 171,555,995 | 30.24 | -47,736,000 | 123,819,995 | 21.83 | |||||
| 流通A 股 | 280,800,000 | 49.50 | 47,736,000 | 328,536,000 | 57.91 | |||||
| 流通B 股 | 114,920,000 | 20.26 | 0 | 114,920,000 | 20.26 | |||||
| 流通股合计 | 395,720,000 | 69.76 | 47,736,000 | 443,456,000 | 78.17 | |||||
| 合 计 |
567,275,995 |
100 |
0 |
567,275,995 | 100.00 | |||||
| 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可上市流通时间 | 承诺的限售条件 | |||||
| 1 | 威孚集团 | 114,061,978 | 20.11 | G+60 个月 | 注1 | |||||
| 2 | 国投机轻 | 1,829,628 | 0.32 | G+12 个月 | 注2 | |||||
| 3 | 上汽集团 | 1,829,628 | 0.32 | G+12 个月 | ||||||
| 4 | 江苏机械 | 609,876 | 0.11 | G+12 个月 | ||||||
| 5 | 新中亚投资 | 2,439,504 | 0.43 | G+12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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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 6 | 国联信托 | 975,802 | 0.17 | G+12 个月 | |
|---|---|---|---|---|---|
| 7 | 无锡锡通 | 975,802 | 0.17 | G+12 个月 | |
| 8 | 威孚实业 | 1,097,777 | 0.19 | G+12 个月 | |
| 合计 |
123,819,995 |
21.83 | - | - |
G :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 1 :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上述期满后, 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威孚高科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 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 10 元 / 股(若股价出现按 照规定应除权的情况,则最低减持价格同步除权计算)。
注 2 :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6 、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 改革前 | 改革前 | 改革前 | 改革后 | 改革后 | 改革后 |
|---|---|---|---|---|---|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一、未上市流通 股份合计 |
171,555,995 | 30.24 | 一、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合计 |
123,819,995 | 21.83 |
| 国家股 | 国家持股 | ||||
| 国有法人股 | 158,035,995 | 27.86 | 国有法人持股 | 122,844,193 | 21.66 |
| 社会法人股 | 社会法人持股 | 975,802 | 0.17 | ||
| 募集法人股 | 13,520,000 | 2.38 | |||
| 境外法人持股 | 境外法人持股 | ||||
| 二、流通股份合 计 |
395,720,000 | 69.76 | 二、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合计 |
443456000 | 78.17 |
| A股 | 280,800,000 | 49.50 | A股 | 328,536,000 | 57.91 |
| B股 | 114,920,000 | 20.26 | B股 | 114,920,000 | 20.26 |
| H股及其它 | - | H股及其它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567,275,995 | 100.00 | 三、股份总数 | 567,275,995 | 100.00 |
| 备注: |
7 、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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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有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意见者。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包括威孚集团在内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 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 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否则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 1 、本次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确定依据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1 ( )方案实施后预计的股票价格。方案实施后的股票价格主要通过参考海外成 熟市场可比公司来确定。
方案实施后预计的市盈率倍数:从国外成熟市场来看,美国、欧洲和日本证券 市场的汽车配件行业的最新平均市盈率(剔除部分异常样本市盈率)分别为 16.23 倍、 18.57 倍和 22.41 倍(根据 2006 年 2 月 7 日 Bloomberg 的数据)。综合考虑中国 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和威孚高科的行业地位、未来成长性等具体因素,考虑威孚集团 持股锁定承诺因素,并参考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水平,预计改革方案实施后的公司股 14 价市盈率在 倍左右。
方案实施前的每股收益水平:截至本改革说明书公布日,威孚高科总股本为 56,727.5995 万股。按最新股本计算,公司 200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1 元 / 股。
方案实施后预计的股价:依照 14 倍市盈率和每股收益 0.41 元测算,威孚高科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价格预计在 5.74 元左右。
2 ( )本次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理论测算
A 方案考虑流通 股股东利益得到保护。假设:
R A 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 股安排的股份数 量;流通 A 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为 P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价为 Q 。为保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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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通 A 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则 R 至少满足下式要求: P=Q× ( 1+R )
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布前一交易日( 2006 年 2 月 10 日)威孚高科 A 股的收盘价为 7.04 元,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均价为 6.78 元,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均价为 6.36 元,前 6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为 5.91 元。以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 6.36 元作为 P 的估计值。 以预计的方案实施后的股价 5.74 元 / 股作为 Q 。则: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 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 A 股安排的股份数量 R 值为 0.108 ,即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 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的理论对价水平为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送 1.08 股股份。
( 3 )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实际执行的对价安排
A A 为充分保障流通 股股东的利益,拟向流通 股股东送出一定数量的股份以使 A 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 股股东获得的对价 包括:( 1 )流通股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 1.7 股股份;( 2 ) 在触发追加对价条件的情况下,流通股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获得威孚集团送出的 0.5 股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执行的对价最低为 47,736,000 股,最高为 61,776,000 股,由 A 此可以看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流通股 股股东的利益,方案实施 后,流通股 A 股股东实际获得对价水平相当于每持有 10 股获送 2.2 股,高于理论对 价水平。
- 2 A 、对公司流通 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
1 A ( )于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 股股东,在不考虑追加对价安 排的情况下,将获得其持有的流通 A 股股数 17% 的股份,其拥有的威孚高科的权益 将增加 17% 。
2 A A ( )于 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股股东,假设其持股 成本 P 0 元:
A 、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威孚高科股票价格下降至 P 0/ 1.17 元 / 股(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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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了 14.53% ),则其所持有的股票总市值与其持股成本相当,即流通 A 股股东处于盈 亏平衡点;
B 、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价格为 P 0/ 1.17 元 / 股的基础上每上涨(或 下跌 1% ),则流通 A 股股东盈利(或亏损) 1% 。
( 3 )控股股东威孚集团作出股份追送承诺,如果触发追送条件,则流通股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获送威孚集团追送的 0.5 股股份;如果未触发追送条件,则公司 2006 至 2008 年度三年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8.5 亿元, 2008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 低于 3.4 亿元,公司业绩的增长将使流通股 A 股股东获取收益。
参照境外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水平,并综合考虑威孚高科的盈利状况、 未来成长性、目前市价及控股股东威孚集团关于股份追送、股份锁定、减持价格、 利润分配、管理层激励等承诺因素,保荐机构认为威孚高科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 A 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 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是合理的。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 证安排
- 1 、本次改革相关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威孚高科的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了法定最 低承诺。此外,威孚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 ( )关于追送股份的承诺
详见上述“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一)改革方案概述”的“ 3 、追加对 价安排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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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限售期及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威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承诺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 占威孚高科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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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 10 元 / 股(若股价出现按照规定应除权的情况,则最低 减持价格同步除权计算)。
( 3 )关于提出分红方案的承诺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威孚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 威孚高科 2005 年度的现金分红每 10 股不低于 4 元, 2006 年至 2008 年的现金分红 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 50% 。
4 ( )关于管理层激励机制安排的承诺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管 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威孚集团承诺:在威孚高科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后,在符合国家和无锡市政府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机制方面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将积极推进威孚高科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 、承诺事项的履约保障安排
针对追送股份的履约保障安排:在本追送股份承诺的有效期内,威孚集团将自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授权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所持威孚高科非流通股 份中用于履行追送股份承诺的 14,040,000 股股份进行临时保管,从技术上保证履行 上述承诺。
针对限售期的履约保障安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临时保管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待限售期满或限售价格条件满足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才可以通过公司董 事会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由此,从制度和技术上保证了上述承诺的履约 能力。
针对最低减持价格的履约保障安排:威孚集团特别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 卖出交易,本承诺人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威孚高科账户,归威孚高科所有。
3 、承诺人的保证声明
对于所出具的承诺,包括威孚集团在内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声明如下:“本 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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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 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 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提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共持有公司 171,555,995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24% 。经确认,截至本公司董事会公告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前一日,全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争 议、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1 、截至本说明书摘要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 结、扣划等原因而影响对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的情形。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过程中,可能出现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执行对价安 排的风险。
非流通股股东将信守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而作出的承诺,积极推动股权分置改 革的成功实施,避免出现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的情况。反之,若非流通股股 东出现该等影响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则其所持有的股份也将不能获得流通权。
2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威孚集团、国投机轻、上汽集团、江苏机械、新中亚投 资、国联信托和威孚实业均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各非流通股股东对其所持有的 股份的处分尚需要各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同意,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批准的可能。
目前威孚集团所持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的处分,已取得江苏省国资委的意向性 批复。威孚集团、国投机轻、上汽集团、江苏机械、新中亚投资、国联信托和威孚 实业力争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同意各自所持股份处分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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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如果未能按时取得各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将延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延 期公告将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至少一个交易日发布。
3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A A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存在股改方案赞成票不足而失 败的风险。
A 本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安排了现场和网络两种投票方式,同时还作出了董 事会征集投票权的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有关公告,选择自己方便的投票方式。此 A 外,本公司将通过现场推介、网上路演、热线电话等方式加强与流通 股股东的沟 通,争取得到全体股东的理解与支持。
4 、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没有投赞成票的股东, 如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因此,没有投赞成票的股东有预 期希望落空的风险,反之如股东会议决议未获通过,投赞成票的股东有预期希望落 空的风险。
A A 本公司将以多种形式与流通 股股东积极沟通,争取支持,希望所有的公司 股股东积极参与投票,本公司也将努力创造良好业绩,回馈全体股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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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券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本公司流通股 A 股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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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影响。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尽量减少股价的剧烈波动。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聘请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三号建艺大厦 15 层东 邮政编码: 518031 保荐代表人:张奇英 项目主办人:李国强 周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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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755-83788787 、 83785278 传 真: 0755-83788877
(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公司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O A 座 31 层 邮政编码: 100022
经办律师:唐丽子 周宁 电 话: 010-58785006 传 真: 010-58785566
(三)保荐意见结论
1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出具保荐意见如下:
在威孚高科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相 关承诺、预测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务院《关 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 监发 [2005]86 号)、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有关法律、 A 法规的相关规定,威孚高科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 股 股东安排的对价合理。光大证券愿意推荐威孚高科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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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出具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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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方案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A ( )本次方案的修订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 股股东之 A 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纳了广大流通股 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 A 的。修订后的方案是在充分尊重事实和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流通股 股 股东的权益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受能力、公司资本结构等因素,充分体现了非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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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东对推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诚意;充分体现了对流通股 股股东的尊重,较好 A 地保护了流通股 股股东利益;
( 3 )本次方案的修订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律师意见结论
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为依法设立及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申请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的主体资格;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其所持公司股份上未设置 任何质押,具备申请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公司已进行的股权分置改 革的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在内容及形式上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及非流通股股东有关承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 下:
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调整是公司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 A 通 股股东之间经广泛沟通和协商的结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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