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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Dec 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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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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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经2012 年12 月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完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项应急响应决策措施的有序实 施,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保护公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机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制。

(一)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分级处理: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公司各 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各职能部门、 各子公司负责处置工作的具体事项,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各 部门负责人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

(三)快速反应: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 建立评估预警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确 保应急系统有效运作,切实做到反应快捷、行动迅速、措施果断。

(四)积极预防: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各职能部门和 子公司应加强日常监测、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积极防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 营、生产、公众形象等的紧急事件。

本机制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四条 本机制突发事件定义为公司层面的对公司经营、生产和公司形象 构成重大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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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低于本机制事件定义的各类安全和稳定突发事件,由公司各职能部门、 各子公司参照本机制事件定义,结合各自情况具体界定并实施。

第五条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 划分为五级:I 级(特别严重)、II 级(严重)、III 级(较重)、IV 级(一般)、 V 级(普通),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紫色和蓝色表示。 第六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第八条 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指:公司全面爆发风险,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全面性的重大影响。

确定公司发生I 级突发事件,应具备以下特征: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生 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异地而无法 调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逃逸对公司经营已造成重大 风险,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报道;公司面临退市风 险;发生投资者大规模群体投诉事件等。

第九条 严重的突发事件指:公司爆发大规模风险,涉及整个地区或行业, 涉及范围广泛,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或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 者遭受损失,造成重大的影响。 确定公司发生II 级突发事件,应具备以下特征: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公司 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逃逸对公司经营已造成重大风险;管理层对公司失 去控制;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在短时间 内交易连续异常;报刊、媒体对公司集中报道;公司未面临退市风险,发生投资 者、股东投诉事件。

第十条 较重的突发事件指:公司发生重大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 市场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

确定公司发生III 级突发事件,应具备以下特征:证券管理部门通过投诉、 审计及其他渠道,发现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 员转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法行为逃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可 能引发投资者上访或投诉。

第十一条 一般的突发事件指: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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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确定公司发生IV 级突发事件,应具备以下特征:公司经营和财务因为突发 事件受到一定影响;相关部门给予负面关注、提醒或行政异议或处罚;公司股票 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

第十二条 普通的突发事件: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 可能导致公司财产、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受损失。

确定公司发生V 级突发事件,应具备以下特征之一且符合确定为IV 级或IV 级以上突发事件条件的事件:公司经营因为突发事件受到一定影响: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的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 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第十四条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包括:决定启动和中止机制;拟定突发事件处 置方案;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与政府、监管部门有关领导、媒体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发生上述I 级、II 级、III 级事项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受证 券交易所有关部门的领导,落实组织工作,服从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 和部署,按照职责分工,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定的分级响应权限、及时控制, 合理有效的实施处置。发生IV 级、V 级突发事件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 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对公司突发事件和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 司稳定的各类风险做出应急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结合实 际情况进行预警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财务控制部负责对公司总部、各子公司的 信息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及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可以设立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临时小组(以下简称“新 闻临时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小组办事机构设 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启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各项准备工作; (2)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和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3)接待、组织和管理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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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记者采访;(4)收集、跟踪、分析境内外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事件相关内容 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

第十九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是突发事件的信息源,各部门 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跟踪 分析,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事件信息,提供专业分析信息。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二十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高度重视预警、预防工作机 制的建设,由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预警信息应通过日常监测,现场、非现场检查,有关部门或企 业报告的渠道获悉,以日常监测为主。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 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和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沟通。一 旦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分析和判断、尽快提出启动机制的等级建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发现有苗头性的警情时,应 尽快报告至应急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办公室,加以核实,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上报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政府有关部门、证券交易所;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决定并 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实施前期控制,及时沟通反馈。

第五章 应急处置流程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 照政府有关部门、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在处置过 程中,公司应对I 级、II 级、III 级突发事件予以高度关注。突发事件涉及的公 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在I 级、II 级、III 级突发事件发生后30 分钟 以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告至公司应 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30 分钟内通过电话向交易所报告;突发 事件涉及的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在上述三级事件发生后在4 小时以 内将事件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至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报告 2 小时内,向交易所报告书面材料。

发生IV 级、V 级突发事件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整理并报告公司董 事会及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主要负责人迅 速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研究事件发生原因、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提出解决建

议,完成相应指挥层级下达的指令,同时保证专人24 小时值班。

第二十六条 发生I 级突发事件,需要采取临时停牌且停牌事件超过1 个工 作日以上,或有关方案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突破的,应向交易所报 告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发生II 级突发事件,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事态的发展将会导 致更加严峻的形势,公司报相关部门,启动I 级应急响应。

第二十八条 发生III 级突发事件,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事态的发展将会 导致更严峻的形势,公司应报相关部门,启动II 级应急响应。

第二十九条发生 IV 级突发事件,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事态的发展将会导 致更加严峻的形势,公司应启动III 级应急响应。

第三十条 发生V 级突发事件,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事态的发展将会导致 更加严峻的形势,公司应启动IV 级应急响应。

第三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尚未处置完毕时,公司不得擅自就突发事件的信息 向外公布;事件处置完毕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 I 级、II 级、III 级突发事件的处置完毕,由应急小组下达应 急机制中止指令,宣布应急结束。

第三十三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回复 正常工作。必要时,可保留部分应急机构负责善后工作。

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及时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评估应急机制的实施效果,对本机制进行修改 和完善。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保证联系畅通;同时,突发事件 的处置部门或单位应通过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与交易所相关部门保 持联系,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

第三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处置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开展工作,被 召集人员应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其他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予以积极支持。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做好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工作,做好交易、登记、结算、 通信系统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建立备份系统,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 同时,要及时对技术系统进行全部升级和完善,提高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知识的培 训,开展经常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预防、预警、避险、避灾常识等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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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条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要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中,未按照本机制的规定、程序 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不报,阻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责任 人员,公司将对该等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撤职、直至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 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同时 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本机制由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制定,董事会审核并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机制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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