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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Dec 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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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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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经2012 年12 月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内部控 制状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促进各单位内部 控制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依据统一的、标准化的、 模块化的内部控制评价技术和工具,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 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范围和内容;原则和标准;组 织及职能;形式、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的披露、使用及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作为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的 指导。

第四条 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公司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 内控评价工作落实不到位, 可能导致内控有效性评价工作未得到有 效履行。

(二)内控评价工作流于形式,可能导致内控失效。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健全性、 适当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价,促使公司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并认 真执行,确保内部控制达到预期目标。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为公司总部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评价内容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

素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时,将按照风险高低和重要性原则确定重点内容,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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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某一经营单位实体展开,也可以针对某一要素、某一流程或某一领域具体展 开。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的原则:

  •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涵盖公

  • 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重大业 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统一性原则。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持一致,以确保 评价过程的准确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可比。

  • (五)公正性原则。评价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准则,

  •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 (六)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持续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

  • 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七)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 能性和对公司内控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 和重要流程环节。

  • (八)独立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应按照财政部、证监会、

  • 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 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及职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其 主要职责包括:

  • (一)审阅和批准由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二)批准由公司管理层提交的涉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

  • 险、 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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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管理层实施内控缺陷的整改,具体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际 履行。

  •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公司成立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内控建设领导小组是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的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 (一)审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 (二)审议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 (三)了解公司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根据内控缺陷情况,审议内控

  • 整改方案和措施;

  • (四)协调和解决公司跨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处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指 导各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自我评价工作。

审计处牵头设立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小组,成员为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负 责人及业务骨干。审计处负责组织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开展自我评价工 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 (一)确定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评价的工作范围和方案;

  • (二)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价,分析其设计的适当性和执

  • 行的有效性;并跟踪监督公司内控缺陷整改工作。具体实施的主要工作包括:

  • 1、确定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 2、召开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启动会。

  • 3、组织实施内控有效性的测试工作。

  • 4、整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

  • 5、与被评价单位沟通测试结果、确认内控缺陷。

  • 6、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 7、编写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8、配合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

  • 第十二条 各单位作为被评价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 (一)配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控审计工作。

  • (二)提交本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底稿的建议稿。

  • (三)进行本单位内控缺陷整改。

  • (四)提供测评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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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内控自我评价和内控审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等。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内控自我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须保证内控自我 评价工作人员接受公司专业培训,服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安排。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 公司内控全面评价是采用交叉复核方式进行的内部控制综合评

价。内控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并于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完成。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内控评价工作底稿、召开启动会议。 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小组拟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后,报经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 审批后实施,主要包括评价目的、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方法、程序、时 间安排和资源配置等内容。

各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模板提交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建议稿,审计处 初审后会同公司自我评价工组人员与各单位就相关内容进行沟通,确定公司内控 自我评价工作底稿。

(二)实施阶段

主要包括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

1、现场测试

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小组依据各单位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审阅控制相关制 度规定等资料,初步分析控制设计有效性;通过访谈等方法测试控制执行情况并 记录于内控评价工作底稿中。 实施内控评价时应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 评价负责人应当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 认。

内部控制评价使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比 较分析法、标杆法、穿行测试法、抽样法、实地查验法、重新执行法、专题讨论 会法。

2、内控缺陷认定

针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应与被评价单位或部 门负责人、业务流程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由被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已确认的内控缺陷提出内控整改建议,被评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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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制定缺陷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整改计划对整改情况进行 持续跟进。

(三)总结阶段

主要包括汇总评价结果、编报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应于现场评测结束15 个工作日内根据内控评价结 果,结合内控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依据其测评范围分别出具各单位的内控自我 评价报告。

审计处负责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 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和认定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错误 与舞弊,或者内控的运行存在弱点和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的情 形。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第十六条 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应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 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的情形;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 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第十七条 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 (二)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

  • (三)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第十八条 内控缺陷按其类型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可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 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 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通过定量和定 性的方式予以确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根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参照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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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认定标准。 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一经确定,必须在不同评价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依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二十条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应当以各单位内部日常监督和自我 评价为基础, 结合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的综合分析, 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由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小组编制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进行汇总后, 提出认定意见, 并根 据管理权限报经内控建设领导小组、董事会审议、审批。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由 内控建设领导小组最终认定,重大缺陷应由董事会最终认定。对于认定的重大缺 陷, 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描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评 价目标、评价依据、范围、程序、方法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结论,描述内部控制评价项目的重要发现和评价 结论,以便于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内部控制评价的发现和结论。

(三)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发现和建议,包括对内部控制缺陷或例外情况的具 体描述、可能造成的影响、改进建议以及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 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年度评价报告还应包括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 明。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以12 月31 日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第八章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披露、使用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经董事会批准后,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为各单位内部控制与风险考核提供重要依 据,并与公司对各单位的全年业绩考核挂钩。

第二十五条 未经授权批准或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对外公布内部控制 评价结果,凡擅自公布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给公司声誉和经济造成损失的,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在项目完成后由审计处进行归档处理,负责档

案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和移交。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如有修订,本制度依据修订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相 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0 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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