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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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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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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本次修改公 司章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 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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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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