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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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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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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4-01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包括理财产品、信 托产品、债券投资等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年末不超过20亿元。
3、投资方式 本公司委托理财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 债券投资等产品。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 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进行中短期配置,原则上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 号-证券投资》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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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 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资金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投资决策、核算 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 立的《资金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 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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