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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r 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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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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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3-00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9 号)核准,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孚高科”)非公开发行 11,285.8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395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6,602.8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285,012.43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全部到位,江苏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苏公 W[2012]B006 号”《验资报告》。上述 股份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2,075.74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 | 截至期 | |||
|---|---|---|---|---|
| 截至期末累 | 项目达到预定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承诺投资 | 末投资 |
||
| 计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总额 | 进度(%) |
|||
| WAPS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和柴油共轨系 | ||||
| 62,032 | 18,569.69 | 29.94 | 2013年10月31日 | |
| 统零部件产能提升 | ||||
| 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 57,750 | 1,929.57 | 3.34 | 2013年10月31日 |
| 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 26,000 | 12,346.05 | 47.48 | 2012年10月31日 |
| 工程研究院项目 | 5,154 | 5,154.00 | 100 | 2012年12月31日 |
| 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及动力电池研发项目 | 10,000 | 0 | 2012年12月31日 | |
| 股权收购项目 | 34,381.5 | 34,381.5 | 100 | 2012年6月30日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 | 89,694.93 | 1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85,317.5 | 162,075.7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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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涉及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
本次涉及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 主体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孚 力达)。原方案项目建设期 2 年,即从 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0 月达到设计生产 能力。预计投资总额为 26,000 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26,000 万元,其中新增建设 投资 20,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
| 1 | 建筑工程投资 | 3,002 |
| 2 | 设备购置安装 | 16,221 |
| 3 | 其他建设投资 | 777 |
| 4 | 流动资金投资 | 6,000 |
| 合计 | 26,000 |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2,346.05万元,投资进度为47.48%,按原 计划时间于2012年10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具体调整内容如 下:
1、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因新增土地致使建设投资总额及具体投资内容变化,即 增加的 8,000 万元的总投资,该部分投资均由威孚力达以其自有资金补充,不涉及 募集资金总额的变化。
2、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化中新增土地 57.2 亩(即 38,134 平方米,新 征土地已由威孚力达与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开发区威孚力达公司厂区外东侧,新增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
3、本次涉及拟变更实施项目的具体构成仅针对威孚力达剩余募集资金部分 12,382.13 万元,威孚高科投资部分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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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剩余募集 资金金额 |
备注 |
| 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 产品产业化项目 |
26,000 | 12,346.05 | 13,653.95 | |
| 其中: | ||||
| 威孚高科实施部分 | 3,000 | 1,728.18 | 1,271.82 | 用于测试中心的基建投资 |
| 威孚力达实施部分 | 23,000 | 10,617.87 | 12,382.13 | 用于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 产品产业化项目 |
-
4、针对新增土地及相关工程等内容,计划建设期 2 年,从 2013 年 7 月至 2015
-
年 6 月。因此,募投项目“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变更后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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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
6、本次变更涉及募集资金 12,382.13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 4.34%。
7、公司 2013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该项目已获得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 案号 K2013004),威孚力达与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 议书。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该募投项目原投资方案由于国家排放法规升级(国III升国IV)的不确定性, 以及当时土地供应不足,使原投资方案不能满足威孚力达发展的需要。为适应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满足公司发展的战略需求,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的部 分内容进行调整。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具体调整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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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因新增土地致使建设投资总额及具体投资内容变化,即 增加的 8,000 万元的总投资,该部分投资均由威孚力达以其自有资金补充,不涉及 募集资金总额的变化。本次调整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 类别 | 投资金额(万元) | 投资金额(万元) | 投资金额(万元) |
|---|---|---|---|
| 原计划投资 | 变更金额 | 变更后投资 | |
| 投资总额 | 26,000 | +8,000 | 34,000 |
| 一、资金来源 | 26,000 | +8,000 | 34,000 |
| (一)募集资金 | 26,000 | — | 26,000 |
| (二)自筹资金 | — | +8,000 | 8,000 |
| 二、项目构成 | 26,000 | +8,000 | 34,000 |
| 1建设投资总额 | 20,000 | +8,000 | 28,000 |
| 1.1建筑工程费 | 3,002 | +10,056 | 13,058 |
| 1.2设备购置费用 | 16,221 | -5,113 | 11,108 |
| 1.3其他建设费 | 777 | +1,055 | 1,832 |
| 1.4土地费 | — | +2,002 | 2,002 |
| 2铺底流动资金 | 6,000 | — | 6,000 |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 、项目背景
随着机动车尾气排放日益严格,国内柴油机即将实行国Ⅳ排放标准。国际经 验表明,柴油机要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必须在机内净化的基础上综合使用尾 气后处理系统,这将为公司净化器产品带来巨大的市场。国家政策鼓励、支持汽车 后处理系统产业的发展,威孚力达在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市场地位占优,产品竞争 优势明显,具备增能扩产的基础,且能与燃油共轨系统协同,项目实施后将会形成 非常好的经济效益。
2、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开发区威孚力达公司厂区外东侧,新增空余 工业用地38134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 共448台套。新征土地已由威孚力达与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 投资协议书。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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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总额由原 计划的26,000万元调整至34,000万元,调整部分拟全部用自有资金补充。本次变更并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该调整系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后,根据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所做出的审慎调 整。本次调整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测算,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在变更 前后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比较如下:
| 序 号 |
类别 | 项目 实施前 产量 (万件) |
阶段 实施后 产量 (万件) |
项目 实施后 产量 (万件) |
新增 (万件) |
价格 (万元/件) |
新增 收入 (万元) |
配套 对象 |
|---|---|---|---|---|---|---|---|---|
| 1 | 汽油净化器 | 70 | 85 | 104 | 34 | 0.046 | 15,640 | 汽油机 |
| 2 | 歧管净化器 | 25 | 41 | 121 | 96 | 0.038 | 36,480 | 汽油机 |
| 3 | POC+DOC净化器 | 5 | 6 | 40 | 35 | 0.215 | 75,250 | 轻、中型 柴油机 |
| 4 | SCR 系统 | 0.1 | 33 | 33 | 0.51 | 168,300 | 重型 柴油机 |
|
| 合计 | 100 | 132.1 | 298 | 198 | 295,670 |
注:阶段实施后产量为威孚力达用募集资金投资10617.87万元已形成的产能。
项目达产后正常年可新增销售收入295,67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22万元, 利润总额25,304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40.10%,投资回收期4.66(含建设 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 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该项目产生的效益;本次调整 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 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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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威孚高科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 产业化项目”的具体投资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 机构同意威孚高科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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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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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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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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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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