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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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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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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0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单位名称: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 汽柴”)。博世汽柴是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 司31.5%的股权。

本次担保数量: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 亿元,该项担保为本公司 新增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博世汽柴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6.6 亿元的贷款担保。博世汽柴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31.5%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德国罗伯 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博世公司”),德国博世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67%的股权,德国博世公司为本公司股东之一,故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伟良先生、 陈学军先生、Rudolf Maier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就该项议案 进行了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担保议案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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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博世汽柴的发展,德国博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14.5 亿人民币的担保(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31.5%股权以外的 68.5%股比的担保额度)。

德国博世公司一直以来为博世汽柴提供担保,博世汽柴从未提供反担 保,本公司为博世汽柴的参股股东为其担保,博世汽柴也无法提供反担保。

二、 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无锡新区新华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BOHLER KLAUS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实收资本2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及 其组件的开发、制造、应用、销售和服务以及其他有关咨询服务;以批发 方式在国内销售、进口及出口非自产的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及组件。

博世汽柴是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博世汽柴

31.5%的权益。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本(美元) 股权比例(%)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1.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30
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 3,000,000
1.5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82,000,000
41
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
10
博世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000,000
1
博世株式会社 30,000,000
15
合计 200,000,000
100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博世汽柴2011年1-6月财务状况(经审计):

2

截止2011年6 月30日,博世汽柴的总资产538,544万元,净资产291,553 万元,总负债246,9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86%,营业收入292,854万元, 利润总额58,924元,净利润52,18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博世汽柴向本公司申请不超过6.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 借款担保,德国博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其提供14.5亿人民币的担保 (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31.5%股权以外的68.5%股比的担保 额度),故本公司同意为博世汽柴提供按持股比例31.5%计6.6亿元人民币 的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201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为参股 公司博世汽柴提供6.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被担保公司博世汽柴为本公司重 要参股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其31.5%的股权,德国博世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其提供14.5亿人民币的担保(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 持有该公司31.5%股权以外的68.5%股比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主要是为 了满足博世汽柴日常流动资金需求,且博世汽柴经营业绩良好,银行还款 信用良好,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6.6亿元人民币,占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410,620.84万元的16.07%。截止本决议公告之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提供 担保余额为零,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对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关于为参股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担保的对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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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参股公司博世汽柴,上述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对 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会[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对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伟良先生、陈学 军先生、Rudolf Maier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方可执行。

经对博世汽柴近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贷款主要是 为了满足博世汽柴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并且博世汽柴控股股东德国博世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1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合并持有该公司31.5%股权以外的68.5%股权的担保额度),博世汽柴经营业 绩良好,银行还款信用良好,此项关联担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的,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同时也提醒上 市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按照《公司法》 和《证券法》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的发展。同时也要加强与银行方面的联系,密切关 注博世汽柴贷款的还款情况。

七、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担保的变化等有关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德国博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博世汽柴其提供14.5亿人民币的担

  • 保的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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