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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Sep 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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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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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 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 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六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调整发行价格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查阅其他相关 资料,听取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内容的相关说明后,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发行方案及对董事会的授权,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变化情况,公司实施2010年度分红派 息方案后需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董事会有权根据证券监管 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反馈意见,对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 项进行调整和作出修订。

3、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 外战略投资者ROBERT BOSCH GMBH,公司与产业集团、博世公司构成关 联关系。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公平、合理,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涉及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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