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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Feb 15, 2012
53690_rns_2012-02-15_0d30f155-f5cc-4628-ac3f-22b4f3849eb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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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对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关于为参 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担 保的对象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博世汽柴,上述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 信状况以及对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会[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对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王伟良先生、陈学军先生、Rudolf Maier先生回避表决,该议 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经对博世汽柴近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贷款主要 是为了满足博世汽柴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并且博世汽柴控股股东德国博 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1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除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31.5%股权以外的68.5%股权的担保额度),博世 汽柴经营业绩良好,银行还款信用良好,此项关联担保是在公平、互利 的基础上进行的,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 们同时也提醒上市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 险,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信息公开 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的发展。同时也加强与银 行方面的联系,密切关注博世汽柴贷款的还款情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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