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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Sep 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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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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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收购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 的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和境外战略投资者 ROBERT BOSCH GMBH公司所持有的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的1%股权价格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 公司关于调整本次收购股权价格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授权,董事会有权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的反馈意见,对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调整和作出修订。由于博 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BCD”)实施了2010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且原评估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现重新出具了评估 报告,RBCD的评估价值有所变化,导致收购作价基础发生变化。故需 对原股权收购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原股权收购项目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37,250万元调整为34,381.50万元;上述调整不构成对此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重大调整。

3、该关联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的结论合理,评估价格公允。

4、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公平、合理,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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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就公司本次调整收购股权价格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杜芳慈 马惠兰 俞小莉

201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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