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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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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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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要求,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届次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1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03 月26 日 2019 年03 月28 日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04 月19 日 2019 年04 月23 日
3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 年04 月25 日 根据相关规定免于公告
4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9 年06 月03 日 2019 年06 月05 日
5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 年08 月23 日 根据相关规定免于公告
6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9 年09 月24 日 2019 年09 月26 日
7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9 年10 月28 日 根据相关规定免于公告

以上相关公告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参加了公司二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各类议案报告: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2018 年度报告和 摘要、2019 年一季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三季度报告以及公司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等议案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 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未 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定期报告公正、客观,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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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客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定价原则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 为,没有发生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5、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管理规范运作和 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认为该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公司健 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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