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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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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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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要求,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本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 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了董事会提 交的各类议案报告:公司2013 年度报告和摘要、2014 年一季度报告、2014 年半年 度报告和摘要、三季度报告以及对外投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关于大股 东股改承诺未履行事项暨大股东关于威孚高科管理层激励机制安排承诺内容变更的 议案、关于公司激励基金实施办法、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议案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 2014 年公司围绕发展目标,抢抓市场机遇,以效益为中心,严格控制风险和成本, 使经济运行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未 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定期报告公正、客观,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 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客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定价原则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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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5、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管理规范运作和 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认为该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公司健 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 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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