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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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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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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着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权益。
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六次会议和一次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12 年度报告和摘要、2013 年一季度报告、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三季度报告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大股东部分土地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 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2013 年公司围绕发展目标,抢抓市场机遇,以效益为 中心,严格控制风险、成本,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
通过对公司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的检查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我们 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在内部管理上,公 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有效地执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 能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违反 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定期报告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 年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定价原则公 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收购资产情况。公司收购资产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有关规定。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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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涵 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 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 司管理规范运作、经营业务有序开展。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201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客观和 真实的,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公司健 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 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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