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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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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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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股票代码:000581)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威孚高科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 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一、威孚高科2012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威孚高科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并履行了法定程序。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 风险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目的
为加强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增加公司 收益。
- 2、投资额度
使用合计不超过 1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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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方式及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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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通过参与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进行委托理财;
B、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 司债、短期融资券等,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 C、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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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所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委托理财内 控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 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 2012 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威孚高科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由公司财务控 制部汇报了 2012 年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自 2012 年 7 月至 12 月末,威孚高科累 计委托理财 25 笔,累计金额 14.96 亿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1、已到期的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威孚高科已到期的委托理财为 35,000 万元,累计 已获得理财收益 316.98 万元。本金均已按期全部收回,理财收益也均按委托理 财协议中约定的预期收益实现兑付,未出现逾期偿付困难及未达到预期收益率的 情况。
2、未到期的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威孚高科未到期的委托理财为 114,600 万元。根 据合同约定的分期收取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已按合同约定的兑付到位,共计收回本 金 100 万元及理财收益 3,755.63 万元,未出现不按合同约定付息的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未出现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 收益的情形,亦未有涉诉的情况。
二、威孚高科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为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对其后拟继续开展的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做出进一步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威孚高科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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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 债券投资等产品。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等。投资总额及期限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资金 需求情况,以提高资金效率及收益为目的,进行中短期配置,原则上投资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但年末余额不得超过 20 亿元。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
威孚高科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金理 财管理制度》,对资金理财的基本原则、投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风险 控制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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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理财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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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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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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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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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是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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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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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理财主要投向中短期理财产品,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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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理财的组织机构
公司资金理财工作小组的成员主要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副总、财务 控制部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等。公 司财务控制部负责资金理财的日常管理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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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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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控制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等可行性分析,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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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交分管公司领导对风险进行审核; (2)向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提交方案建议说明及委托理财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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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控制部根据经工作小组审批后的理财产品金额向受托人支付理财
投资款。
- 4、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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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应在投资之前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进行投票。
5、投资收益汇报机制
(1)财务控制部负责人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向公司审计部门及分管领导报 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每半年度结束后 20 日内,财务控制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 并向公司审计部门及分管领导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 况。
(2)如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等损失或减效风险时,财务控制部负责人必须在知晓事件的第一时间 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如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恶 化,可能亏损总额超过投资额的 2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时,须提 请董事会审议,并出具意见。
三、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依据
保荐机构对威孚高科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发表意见的依据是查阅、 复制威孚高科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 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负责。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
2、通过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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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光大证券对威孚高科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但是,我们 不鼓励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 资,应严格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规范的决策 程序、报告制度、监控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财务风险,不影 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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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奇英 文光侠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2013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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