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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GE INDUSTRIAL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Dec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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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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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15-13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2 时 4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1 月 18 日下午 15:00。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 月 11 日;
3.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 3009 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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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详见附 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8.出席对象:
①截止 2016 年 1 月 11 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 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监 事候选人;
③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性和完 备性。
- 2、会议议案
(一) 会议议题:
-
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累积投票选举);
-
1.1 选举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选举),
-
1.1.1 选举林伟光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2 选举黄振光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毕天晓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4 选举蔡勇峰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 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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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选举杨高宇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2 选举陈伟岳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3 选举王苏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3 选举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累积投票选举),
-
1.3.1 选举王国英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
1.3.2 选举许小将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本公司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 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 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 记;
③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 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 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6 年 1 月 13 日和 14 日两天,登记时间上午 9 时至 11 时半;下午 3 时至 5 时。
- 3.登记地点:汕头市珠池路 23 号光明大厦 B 栋九楼本公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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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 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
会议联系电话:0754- 88857182;0754-88857382
-
传真: 0754-88857179;
-
联系人:蔡岳雄、方旭如
-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附 1: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2 时 40 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 3009 号万泽大厦四 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列明授权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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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票的 同意 、 反对 、 弃权 的明确指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附 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 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0534
-
2.投票简称:万泽投票
-
3.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万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
-
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
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 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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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 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议案 序号 |
议案 | 委托价格 (元) |
|---|---|---|
| 1 | 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累积投票选举) | |
| 1.1 | 选举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选举) | |
| 1.1.1 | 选举林伟光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1 |
| 1.1.2 | 选举黄振光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
| 1.1.3 | 选举毕天晓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
| 1.1.4 | 选举蔡勇峰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
| 1.2 | 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选举) | |
| 1.2.1 | 选举杨高宇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5 |
| 1.2.2 | 选举陈伟岳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6 |
| 1.2.3 | 选举王苏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7 |
| 1.3 | 选举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累积投票选举) | |
| 1.3.1 | 选举王国英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 2.08 |
| 1.3.2 | 选举许小将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 2.09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 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 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 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 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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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投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
| 对候选人A 投X1 票 | X1 股 |
| 对候选人B 投X2 票 | X2 股 |
| … | … |
| 合 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 1 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 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 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4 的乘积。 ② 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
-
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 ③选举监事:
-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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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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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7 日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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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8 日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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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 “ ” “ ”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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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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