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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ZIM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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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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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 始终坚持诚信、勤勉、尽职的原则, 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 本人 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longrightarrow$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佳女士, 1985年12月出生, 中国国籍, 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9年6月 获得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4 年 12 月获得华盛顿大学硕十 研究生学历。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安永咨询公司高级顾问: 2015年1月 至 2015年12月任 Airbiquity Inc.财务会计: 2017年6月至 2018年9月任 Microsoft Corporation 财务分析: 2019年3月至今任 CPA firms (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财税顾问。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quiv$ . 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年5月起,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
三、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 股东大会2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 参加股 | |||||||
|---|---|---|---|---|---|---|---|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东大会 | ||||||
| 独立董 | 情况 | ||||||
| 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 | 委托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 | 出席股 |
| 方式参 | 出席 | 次未亲自参 | 东大会 | ||||
| 次数 | 加次数 | 次数 | 加会议 | 的次数 | |||
| 刘佳 | 否 |
注: 2023年4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人于 2023年5月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3年度应参加公司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或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 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二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 任职期间组织召开了5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的财务报表、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及内审部季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查, 认真履 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二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出席了 1 次会议,严 格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 进行审查, 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仔细审阅了 2023 年度半年度财务报表、 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
事项, 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 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 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以电 话及微信等方式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讲展情况,邀请本人 参加公司重大经营会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 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 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了解, 听取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汇报, 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 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 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 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 在本人任职期间, 本人未参与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 (六) 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姚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本人认为姚益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姚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 聘任柯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李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杜 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奚玉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任期与 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高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杜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通过审阅董事会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参与公司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官。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等情形。
(十)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包括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以自有外汇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以及使用 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 客观展开调研考察, 密切关注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 诚信公正进行监督和表决,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 推动了公司运营发展的高效性和持续性。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坚守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履 行独立董事义务, 进一步为公司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