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AYZIM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2, 2025
58241_rns_2025-04-22_50eb3c31-cc36-4bab-a093-6e2946680f1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7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0.02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授予事宜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同意将 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2、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7 日止,时限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4、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 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793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 元/股调整为 16.92 元/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 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4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6.92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4万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16.9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74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6.9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及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7、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12起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4 | 2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24 | 15%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 起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6 |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36 | ||
| 起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8 | 15% | ||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48 | ||
| 起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60 | 15% | ||
| 第五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60 | ||
| 起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72 | 15% | ||
| 第六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72 | ||
| 起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84 | 20% |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2029 年六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的归属条件,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目标值 | 触发值 | |||
|---|---|---|---|---|
| 归属期 |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100% |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80% | ||
| 第一个归属期 |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亿元202422 |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亿元202420 | ||
| (2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5 |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5 | ||
| (15%) | 于亿元46 | 于亿元42 | ||
| 第三个归属期 |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6 |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6 | ||
| (15%) | 于亿元72 | 于亿元66 | ||
| 第四个归属期 |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7 |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7 | ||
| (15%) | 于亿元100 | 于亿元92 | ||
| 第五个归属期 |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8 |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8 | ||
| (15%) | 于亿元130 | 于亿元120 | ||
| 第六个归属期 |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9 |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9 | ||
| (20%) | 于亿元162 | 于亿元15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 5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 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 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具体见下表:
| 考核评级 | A、B+ | B | C、D |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未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剩余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剩余预留激励对 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同意公司以 16.9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4 万股。
三、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 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对授予的 2.74 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7.43 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即 2025 年 4 月 21 日的收 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72 个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98%、16.0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 个月、24 个 月的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2.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 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年2025(万元) | 年2026(万元) | 年2027(万元) | 年2028(万元) | 年2029(万元) | 年2030(万元) | 年2030(万元) |
|---|---|---|---|---|---|---|---|---|
| 2.74 | 28.78 | 8.17 | 8.42 | 5.06 | 3.38 | 2.18 | 1.25 | 0.32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2、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授予的审议及批准、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授予条件均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