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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ZIM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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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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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微至 、 发行 人 ” 或 “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 ——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承销 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 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 证协发〔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 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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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 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 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 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 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 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 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 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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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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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T-3 日)的 9:30-15:00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 4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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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 、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 本次初步询价拟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 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 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 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 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 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 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 1 )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 为准。
( 2 )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 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4.68%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9 月 28 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 、高价剔除: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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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 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 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 1% 。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 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 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 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合 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 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 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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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7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若超出《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四个值”的孰低值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所发布的《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8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9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 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0 、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T-5 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 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 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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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1 年 10 月 12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
11 、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 同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 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 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2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中科微至智 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T+2 日) 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 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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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违规责任: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6 、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和网上、网 下申购结束后,将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 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 “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 、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中科 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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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科微至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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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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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1〕2451)。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科微至”,扩位简称为“中科微至”, 股票代码为 “ 688211 ”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 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 787211 ”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分类,公司所处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发行 3,300.00 万股普通股,约占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5.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 “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 2,194.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 940.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 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申购平 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 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 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 服务 — 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 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规范》《科创板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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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 “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 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参与询价的网下机构不符合标准,将在申购 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 T-5 日) 12:00 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 )在线提交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 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 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 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和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以初步询价 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9 月 2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投 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9 月 28 日自营 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别注意二: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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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9 月 2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 1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 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 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 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 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①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 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 准。
②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 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 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 2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 3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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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 1,200 万股,下同) 的配售对象,应在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栏目中选择 “ 是 ” ,并 选择 在 “ 资产规模(万元) ” 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 ” “ ”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中选择 否 , 并 必须 在 “ 资产规模(万元) ”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 全部后果。
6、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10 月 12 日(T-2 日)刊登的《中科微至智 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 “ 《网上路演公告》 ” )。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2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 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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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 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 ”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 “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 。
12、2021 年 10 月 18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9 月 29 日(T-6 日)登载于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中科微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 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451 号)。发行 人的股票简称为“中科微至”,扩位简称为 “ 中科微至 ” ,股票代码为 “ 688211 ” ,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 ” 787211 。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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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告所称 “ 网下投资者 ”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 ”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本公告所称 “ 配售对象 ”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3,30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300.00 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7%,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1,608,698 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94.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40.5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T-3 日)的 9:30-15:00。网 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 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 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 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T-3 日)的 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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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和《承销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 “ ” 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 ” 见本公告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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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 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 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日 2021年9月29日 周三 |
刊登《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 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 T-5日 2021年9月30日 周四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路演 |
| T-4日 2021年10月8日 周五 |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
| T-3日 2021年10月11日 周一 |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
| T-2日 2021年10月12日 周二 |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日 2021年10月13日 周三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21年10月14日 周四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2021年10月15日 周五 |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T+2日 2021年10月18日 周一 |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
| T+3日 |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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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2021年10月19日 周二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
| T+4日 2021年10月20日 周三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
-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 程;
-
3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四个值”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所发布的《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 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拟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 阅 2021 年 10 月 12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T-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T-4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 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 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方式 |
|---|---|---|
| 2021年9月29日 (T-6 日) |
9:00-17:00 | 电话/视频会议 |
| 2021年9月30日 (T-5 日) |
9:00-17:00 | 电话/视频会议 |
| 2021年10月8日 (T-4 日) |
9:00-17:00 | 电话/视频会议 |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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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10 月 12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 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 行回拨。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 、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承销指引》的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 、跟投数量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 165.00 万股。因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对中证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配售条件
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 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1 年 10 月 11 日(T-3 日)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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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 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1 年 10 月 13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 年 10 月 18 日(T+2 日)公布的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 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 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T-1 日)进行披露。
本次共有 1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5.00 万股。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中对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 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的要求。
(六)相关承诺
依据《承销指引》,中证投资已签署《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承诺函》,对 《承销指引》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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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销指 引》、《网下实施细则》、《网上实施细则》、《承销规范》、《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上交 所申购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 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 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T-5 日)中 午 12:00 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和 资产证明材料等资料。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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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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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 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 制名单中的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 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 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 54.68%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9 月 28 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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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 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 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 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1 年 9 月 3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 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 、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在 “ 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 ” 处 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以及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对于配售 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9 月 28 日的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对于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提供 公司出具的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9 月 28 日自营账户资金 规模说明。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2)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 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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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 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 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 、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 ” 登录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侧 机构 , 按照 “ 登录说明 ” 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 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主页下方“完善机构基本信息”链接,在页面中填写完善投资 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 “ 中科微至”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选择参与询价的配 售对象,确认后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董监高信息、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明细信息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如适用);
第三步:不同类型配售对象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 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明细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的提交方式: 在 “ 网下投资 者证明文件 ” 处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pdf 文件, 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资产证明、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须加盖公司公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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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在 “ 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 ” 处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第四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 “ 完成提交 ” 。材料提交后网下投 “ — ” 资者在 项目申报 已申报项目 中查询已提交的材料。
3 、提交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T-5 日)12:00 前。
4 、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 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 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T-5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 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 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1 年 9 月 29 日(T-6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T-5 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60833640。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 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 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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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承销规范》、《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且已开通上交 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2、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 T-3 日)的 9:30-15:00 。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 申购数量。
3、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 查是否符合本公告 “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的相关要求。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T-5 日)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 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 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 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 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 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200 万股。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 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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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 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 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 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 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4.6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9 月 28 日(初步询价日 前第 5 个工作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 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 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拟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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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 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 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 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 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 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 “ 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 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 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 ” 的全部后果 。
( 3 )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 “ ” 申购金额上限 和 资产规模(万元)。
=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 1,200 万股,下同) 的配售对象,应在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栏目中选择 “ 是 ” ,并 选择 在 “ 资产规模(万元) ” 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 ” “ ”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中选择 否 , 并 必须 在 “ 资产规模(万元) ”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 5、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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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2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 “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
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
-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 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5、委托他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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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
-
助、补偿、回扣等;
-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 “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要 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 报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 报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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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 。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 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 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 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 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 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 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3、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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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 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 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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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 T+2 日)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 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9,000 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10 月 12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10 月 14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10 月 18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2021 年 10 月 14 日(T 日)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 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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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1 年 10 月 14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 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则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T+1 日)在《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T 日)完成进一步 的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网下投资者核查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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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 其配售比例为 RA;
-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 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 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 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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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1 年 10 月 18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账户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T+3 日)进行 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T+4 日)刊登 的《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发行结果公告》 ” )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 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10 月 11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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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10 月 18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资金应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 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 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T+4 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 认购款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 则》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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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10 月 2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
-
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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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功燕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大成路 299 号
联系人:奚玉湘
电话:0510-8220 1088
传真:0510-8220 10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3640
发行人: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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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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