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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ZIM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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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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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始终坚持诚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佳女士,198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6 月获得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 12 月获得华盛顿大学硕 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安永咨询公司高级顾问: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 Airbiquity Inc.财务会计;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 Microsoft Corporation 财务分析;2019 年 3 月至今任 CPA firms(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财税顾问。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佳 12 12 0 0 2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公司规划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了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 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募集资金存 放于使用情况及内审部季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查,认真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了 3 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中科微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进行审查,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 1 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 1 次会议,严格遵循《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仔细审阅了 2024 年度定期报告、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 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 公正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以电 话及微信等方式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邀请本人参 加公司重大经营会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利 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 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上市公 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可行。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微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 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5343876)所持有的 53.04 万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中科微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6582245)。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 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 间为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7 日止,时限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 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包 括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以及使用超募资金 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 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 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客观展开调研考察,密切关注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诚信公正进行监督和表决,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推动了公司运营发展的高效性和持续性。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坚守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行 使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为公司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刘佳

签字: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