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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ZIM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Nov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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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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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科 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中科微至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安徽中科微至物 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微至”)和中科微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江苏) 有限公司(下称“微至研发”)提供借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 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45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0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9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4,855.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全部到账,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04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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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 29,252.17 | 29,252.17 |
| 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25,592.58 | 18,028.81 |
|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 22,593.87 | 22,593.87 |
|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 14,068.05 | 14,068.05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 合计 | 141,506.68 | 133,942.91 |
三、使用部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南陵制造基地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下称“安徽微至”)和“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中科微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江苏)有限公司(下称“微至研发”)分别提供不 超过 18,028.81 万元、22,593.87 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 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述借款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安徽微至和微 至研发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 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 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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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 、安徽微至
| 1、安徽微至 | |
|---|---|
| 公司名称 | 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功燕 |
| 注册地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北侧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3MA2NMXUR3M |
| 成立日期 | 2017年5月27日 |
| 经营范围 | 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系统软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流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物流信息系统开发;自有商业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安徽微至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307,661,805.37 | 776,360,612.16 |
| 净资产 | 57,026,708.57 | 105,110,163.40 |
| 净利润 | 24,867,860.03 | 48,083,454.83 |
2 、微至研发
| 2、微至研发 | 2、微至研发 | 2、微至研发 | ||||
|---|---|---|---|---|---|---|
| 公司名称 | 中科微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江苏)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功燕 | |||||
| 住所 | 无锡市锡山区大成路299号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 | ||||||
| 收资本 | 335000万元人民币 | |||||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MA20GGBW36 | |||||
| 成立日期 | 2019年 | 11月26日 | ||||
| 工业自 | 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 | 、系统软件、电子 | 产品的研发、 | |||
| 经营范围 | 销售;设备的 | 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销售;物流信息系统开 | 咨询、技术服务;发;软件、信息技 | 物流自动化术服务。(依 | ||
| 法须经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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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至研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128,086,315.00 | 112,109,775.48 |
| 净资产 | 32,984,496.29 | 38,441,663.43 |
| 净利润 | 2,217,844.78 | 1,457,167.14 |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微至和微至研发提供借款,是基于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向全资子公司通过借款的方式投 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安徽微至、微至研 发将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 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六、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 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安徽微至、微至研发分别提供不超过 18,028.81 万元、22,593.87 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相 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述借款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本次借款用于“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 项目”和“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开立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安徽微至、微至研发应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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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微至、微至研发提 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微至、微至研发提 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科微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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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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