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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su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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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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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9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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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网宿科技、本公司、公
司、上市公司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财
务顾问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网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授及归属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与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
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
户的行为
归属日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
交易日
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
获益条件
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
务办理》
《公司章程》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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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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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网宿科技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网宿科技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网宿 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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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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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

1、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网宿科技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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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网宿科技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3,200 万股

  • 3、授予价格:3.3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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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人数:250 人

  •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

  •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蒋薇 总经理财务 0.0205%
副、
总监
50.00 1.5625%
黄莎琳 0.0205%
副总经理 50.00 1.5625%
周丽萍 董事总经 0.0205%
、副
理董事
50.00 1.5625%
、会秘书
李东 0.0205%
副总经理 50.00 1.5625%
李伯洋 0.0205%
副总经理 50.00 1.5625%
0.1026%
小计 250.00 7.812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245 人)
2,950.00 92.1875% 1.2104%
合计 1.3129%
3,200.00 100.0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 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1%。

2、截至本次授予时,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 1,047.3540 万份有 效股票期权及 510.320 万股有效限制性股票,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91%;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计 3,2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29%。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 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 股票数额。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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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相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份额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8、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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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起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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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对授予激励对象分两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归属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和2024年累计净利润合计不低于6.1亿元

注:1、以上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汇兑损益及公司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 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1>、优秀<2+>、良好<2>、合格<3>、待提升 <4>和不合格<5>六个档次:

次:
1 2+ 2 3 4 5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提升 不合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 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出现待提升<4>、不合格<5> 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归属的资格。

若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提升 或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 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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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网宿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 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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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2、《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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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网 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叶素琴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