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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fujing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Dec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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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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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 [2013]43 号)等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二条 |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北京市体改委关于设立北京 王府井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100001501321。 |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是经北京市体改委关于设立北京王府井 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 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100001501321。 |
| 第四条 |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王府井百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NG WANGFUJING DEPARTMENT STORE(GROUP)CO., LTD. 英文缩写:WANGFUJING |
公司注册名称: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ANGFUJING GROUP CO., LTD. 英文缩写:WANGFUJING |
| 第一百 五十六 条(三) |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润为正的情况下,现金流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十,并且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前述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况:(1)公 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10%。(2)当年母公司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 内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的;(3)公司 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以及其他 按照政府要求必须采用专款专用或专户管 理方式管理的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 款、高流动性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 |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润为正的情况下,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并且公司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前述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况:(1)公司若有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2)当年母公司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内可供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的;(3)公司除募集资金、 政府专项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按照政府要求必须采 用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方式管理的资金以外的现 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债券等)余额均不足 以支付现金股利的。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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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股利的;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 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 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
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 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_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_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_80%; (_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_40%; (_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_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资产(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累计支 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_10%。 |
|
|---|---|---|
| 第一百 五十六 条(四) |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财务总监拟 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 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 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财务总监制 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与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充分沟通及讨论,听取独立董事、监 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审议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 会公众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2.公司因前述第(三)项规定的特殊情 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 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财务总监拟定后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财务总监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与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沟通及讨论,听取独立董 事、监事会的意见。 _2._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前述第(三)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 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 |
| 第一百 五十六 条(五) |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 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与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 司可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 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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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 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 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 票方式。 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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