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angfujing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Mar 20, 2015

57062_rns_2015-03-20_7e64de13-02cc-4153-bc27-962b260fda6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中,公司英文缩写由BWDSG 修改为 WANGFUJING 。

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七 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 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 条中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表述,全面更改为“ 总裁、副总裁 ”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 经济贸易咨询、经营儿童娱乐设施、出租 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删除: 管制刀具、企业管理培训、保健食品、房屋租赁 ; 并对有关条款顺序进行调整。修改后的第十三条如下: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糕点、酒、饮料、散装干果、定型包装 食品、粮油、食品、副食品、烟、健字药品、化学药制剂、医疗器械、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图书、期刊、报纸、保险柜、汽车配件;烘烤销售面包;美容;餐 饮服务;代理家财保险;电子游艺;汽车货运;制造、加工袜子;服装、针纺织 品的制造、加工;洗染;现场制售面包、糕点(含冷加工糕点); 经营儿童娱乐 设施 (以上项目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购销百货、通讯器材、针纺织品、五金 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仪 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新闻纸、凸版纸、纸袋纸、家具、民用建材、日 用杂品、花卉、饮食炊事机械、制冷空调设备、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化工 轻工材料;室内装饰设计;音乐欣赏;舞会;摄影;游艺活动;仓储;日用电器; 电子器具、日用品修理;文化用品修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和外商来 华广告;设备租赁; 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 经济贸易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 门核定为准。

1

三、原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 。

四、第七十九条 增加: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修改后的 第七十九条如下: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 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五、原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六、第九十条第一款 增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修改后的第九十条第一款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 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2

七、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修改为:计名或书面表决。 修改后的第一百二十一条如下: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计名或书面 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书面或 传真方式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八、原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修改为: 公司设总裁1 名,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 总

裁 、副 总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