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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fuj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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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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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忠实履行职责,现将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3名,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或商业经 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龙涛先生、独立董事董安生先 生、独立董事郭国庆先生、董事杜建国先生、董事胡腾鹤先生组成,龙涛先生 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如下:
龙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毕马威会计公司 纽约分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查委员会、中港证券小组中方 会计专家组。现任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安生先生,法学博士,自1992年以来长期从事证券律师业务,现任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人民 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人民大学金融与财政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兼 任山东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北京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委员。
郭国庆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大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杜建国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 会计师,现任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财务总 监、审计委员会委员。
胡腾鹤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律师、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中国 首批注册的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 资委员会成员,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部委员均出席了所有会 议,会议分别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1、2015年1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就公司2014 年度年报审计公司进行了第一次沟通。本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业务资格,与会计师沟通了审计计划和审计 重点,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2014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汇报及审计部 2014 年工作总结、 2015 年工作计划,并确定了会计师 2014 年度 审计费用。会后,审计委员会向审计机构发出了关于审计工作的督促函,要求 其按照约定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审计初稿。
2 、 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会计师已对 公司201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有了初步审计成果,审计委员会就相关审计问题进 行讨论,再次审阅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编制年度报告 及摘要。会后,审计委员会向审计机构发出了关于审计工作的督促函,要求其 按照约定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3、2015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 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2014 年度履职报告、会计师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并对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发表了意见。
4、2015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计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审议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格,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遵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道德规范,审计人员配备合理、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规定,保持了专 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做到了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继续聘请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2015 年度公司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为214.5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
现的重大事项
在正式进场审计前,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针对 2015 年度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的内部控制以及审计策略等 事宜进行沟通,并审核审计人员独立性,最终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并向每位独 立董事提交了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
在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分阶段审计过程中,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进行沟通,及时跟进审 计进展,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推进审计工作进度,提高审计 工作效率,讨论审计意见。在审计工作完成后,经过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详细 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的公司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各位委员 一致同意将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2015 年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 年的 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15 年度,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审计后,审计机构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限的内部控制。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公司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 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度,我们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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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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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安 生
郭 国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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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建 国
胡腾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