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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fuj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r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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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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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 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2013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 了全面的审查,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3 名,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委员简历如下:
龙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毕马威会计公司纽 约分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查委员会、中港证券小组中方会计 专家组。现任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庆铃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安生先生,法学博士,自1992年以来长期从事证券律师业务,现任中国人 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人民大学 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人民大学金融与财政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山东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北京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 员。
郭国庆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钢集团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杜建国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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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现任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审 计委员会委员。
胡腾鹤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律师、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中国首 批注册的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委 员会成员,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 员。
二、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 次会议
(1)2014 年1 月7 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3 年年报工 作第一次会议),审阅公司未经审计的2013 年度财务报表,形成了财务报表的审 阅意见。同时与审计师沟通201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期间应注意的一些 问题。最终确认审计时间为:2013 年12 月开始预审阶段,2014 年1 月6 日进入 年审阶段,2014 年3 月7 日出具审计初稿,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2014 年3 月20 日出具审计报告终稿。
(2)公司分别于2014 年1 月20 日、3 月2 日、3 月18 日向会计师事务所 发送了三次书面督促函。同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多次通过电 话会议和现场会议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有效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于2014 年3 月7 日召开第 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 年度审计工作初 稿,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出具了公司2013 年财务会计报 表第二次审阅意见。
(4)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3 年度审计报告定 稿后,于2014 年3 月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事务所 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关于下 一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三、审计委员会2013 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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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继续聘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2013 年度公司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为195 万元,与 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正式进场审计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审计委员会针对2013 年 度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的内部控制以及审计策略等事宜进行 沟通,并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并向每位独 立董事提交了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在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分阶段审计过程 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多次与公司财务部及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及时向审 计委员会汇报审计进展情况,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了初步审计意见。经过与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详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的公司2013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无异议,各位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2013 年年度工作总结及2014 年的 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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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公司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 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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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审计委员会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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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涛 董安生 郭国庆 杜建国 胡腾鹤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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