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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fujing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n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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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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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百货”或“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王府井百 货的要求,指派律师出席王府井百货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 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 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 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王府井百货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 员的居民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 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 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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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王府井百货董事会于2014 年5 月29 日审议通过了《召开第三十一届股东大 会(2013 年年会)的议案》,并于2014 年5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十一届股东大会(2013 年年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王府井百货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均与会议 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由王府井百货董事长刘冰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9,378,666 股,占王府井百货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7%。经核查,该等人员 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7 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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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年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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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 年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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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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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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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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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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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的统计在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作 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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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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