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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vax Biotechnology Co.,Ltd. M&A Activity 2014

Oct 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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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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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14-078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庆倍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4 年10 月9 日,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与石河子隆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臣投资”或乙方) 签署了关于重庆倍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倍宁”或“目标公司”)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隆臣投资持有的重庆倍宁51%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530000100012970

住所:昆明市高新开发区北区云南大学科技园二期A3 幢4 楼

法定代表人:李云春

经营范围:生物制剂的研究与开发(不含管理商品);生物项目的引进、合 作与开发;生物技术相关项目的技术服务研究与开发;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 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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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石河子隆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659001071000882

住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 号2-3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李红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从事非上市企业 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 及相关咨询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重庆倍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8 号12 层

注册号:500105000019006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1 月15 日

经营期限:2008 年1 月15 日至永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勇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生物制品、疫苗(有效期至2018 年1 月27 日);

一般经营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生物技术咨询;企业营销策 划;产品推广服务;会展服务。

重庆倍宁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具备从事生物制品(含疫苗)的经营资质。

重庆倍宁一级代理区域覆盖西南(贵州、云南、西藏、四川、重庆)、西北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和广西部分地区。代理品种包括:水痘疫苗、 HIB 疫苗、A+C 流脑疫苗、甲肝疫苗、乙肝疫苗、狂犬病疫苗、人血白蛋白、狂 犬病免疫球蛋白等12 个品种,28 个品规。目前公司在四川、重庆拥有销售代理 权的产品有沃森生物生产的Hib 疫苗,AC 流脑结合疫苗,四价流脑结合疫苗; 昆明生物研究所生产的甲肝疫苗;吉林迈丰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长春 百克公司生产的水痘疫苗;大连雅立峰公司生产的流感疫苗;厦门万泰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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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球第一支“戊肝疫苗”;北京科兴公司生产的“腮腺炎”疫苗;大连汉逊公 司生产的“汉逊乙肝”疫苗等。重庆倍宁是西南地区最大的疫苗流通企业之一。

四、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的对价及保证金

1.1 标的股权: 指甲方拟收购的乙方持有的重庆倍宁51%股权。

1.2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审计、评估 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评估。

1.3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对价根据目标公司截至交易基准日的审计、 评估数值协商确定,但标的公司51%股权对价最高不超过1.785 亿元。

1.4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000 万元的履约保证 金。若双方就本次股权收购达成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该部分保证金用于抵扣股 权转让款。若甲方因本协议约定外的事由导致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终止,则乙方不 予退还该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因本协议约定外的事由导致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终止, 则乙方应原额或以本协议特别约定的方式向甲方返还该履约保证金。

2、收购程序安排

2.1 甲、乙双方应争取在本协议签署后60 日内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审计、评 估和法律等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等尽 职调查结论性文件。

2.2 甲、乙双方应争取在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45 日内分 别召开内部权力机构会议,审议批准、授权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取得目标公司股 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并分别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

3、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委派内部审计人员、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对目标 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事项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对此,乙方应促使并确保目标公司对尽职调查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4、损益归属

4.1 甲、乙双方同意,交易基准日之前目标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收 购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2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目标公司享有;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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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如产生亏损的,乙方承担甲方收购股权比例所对应的亏损,甲方可直接在股权 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5、排他性条款: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放弃本次交易前(该时点至迟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其他方就本协议所言的事项进行洽谈、报价和订约,否则 应向甲方支付双倍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6、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6.2 自甲、乙双方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之日起,正式 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约 定的内容为准。

6.3 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 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20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 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其他权利。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 担全部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五、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2013 年,公司收购了山东实杰、宁波普诺、圣泰(莆田)三家生物制品流 通企业100%股权,提高了公司营销能力,生物制品代理业务成为公司重要的业 务板块,并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做出了显著贡献。为进一步掌控优质生物制品渠 道资源,提高公司营销体系核心能力,尤其增强公司在西南地区生物制品流通领 域的布局,公司拟收购重庆倍宁股权,进入西南区域生物制品代理销售领域,有 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也计划一并收购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正在进行沟通洽谈。在 签署正式协议前如公司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达成一致收购意见,公司将收购标的 公司全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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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提示

1、此协议为收购框架协议,此次收购尚需经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双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收购的实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收购价格需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3、公司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洽谈尚在进行中,是否能收购标的公司全部 股权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此次收购的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最终需经审计机构确认,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此次收购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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