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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vax Bio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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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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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 2021-076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2,840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81%;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行权手续办理完成 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届满,该等待期届满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95 名激励 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内可行权 2,84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18年7月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8年8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以2018年8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 首次授予6,090万份股票期权。2019年7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2019年7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5名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520万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行权安排如下: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24个月为行权等待期,满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 期权数量比例(%) |
|---|---|---|
| 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首次授予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24个月为行权等待期,满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 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 期权数量比例(%) |
|---|---|---|
| 预留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3、行权条件
(1)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对应的考核期间均为:
| 行权期 | 考核期间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
| 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2018年及2019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 |
| 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2019年及2020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的是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数量比例与该行权期对应的考核期间 的绩效考核分数挂钩,具体如下:
| 考核结果 | 绩效考核分数 | 对应的行权比例 |
|---|---|---|
| A-合格 | 70-100 | 100% |
| B-不合格 | 69及以下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分数对应的行权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以本行权期上一年的绩效考核分数为准。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内,鉴于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3 日、2020年9月30日、2021年5月19日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4.90 元/股。
(二)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 <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 议案及《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 划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 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4、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8 年8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6,090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2018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9名激励对象 6,09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沃森JLC1,期权代码:036313。
5、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5.00元/股调整为24.97元/股,并以2019年7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5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52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50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9月9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95 名激励对象1,52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沃森JLC2,期 权代码:036374。
6、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0 名离职人员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2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中3名离职人员获授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7万份。本次注销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99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6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 至92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03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5月11日全部办理 完成。
7、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中2名离职人员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5万份,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名离职人员获授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5万份,本 次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 至19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5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人数减少至90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78万份。同时,同意符合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届满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2,875万份股票 期权。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0年8月16日 起的首个交易日至2021年8月15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 理的实际情况,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0年8月26 日至2021年8月13日。
8、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公 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4.97元/股调整为24.95元/股,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50元/股调整为28.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9、2021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4.95元/股调整为24.9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由28.48元/股调整为28.43元/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名离职人员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30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9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
期权数量为2,84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和股票期权数量均不 变。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 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中1名离职人员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万份。
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28,750,000 份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537,436,984股变动为1,566,186,984股。
二、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首次授予之 日起24个月。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8月16日,第二个等 待期于2021年8月15日届满。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说明 | |
|---|---|---|
| 公司未发 生相应情 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 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
| 激励对象 未发生相 应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
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 |
|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 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 要求 |
公司2019年及2020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的是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公司2019年、 2020年两年扣 除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后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 合 计 为 127,246.40 万 元,不低于12 亿元,满足行 权条件。 |
||
| 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要求 |
根据《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激励 对象实际可行权的数量比例与该行权期对应的考核 期间的绩效考核分数挂钩,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 权额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分数对应的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分数 对应的行权比例 A-合格 70-100 100% B-不合格 69及以下 0% |
目前在职的 195名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结 果均为“合格” 及以上,均满 足行权条件。 |
||
| 考核结果 | 绩效考核分数 | 对应的行权比例 | ||
| A-合格 | 70-100 | 100% | ||
| B-不合格 | 69及以下 | 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2021年8月15日届满,该等待期届满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份数:
|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 | 获授的首次 授予股票期 权份数(万 份) |
已行权股 票期权份 数(万份) |
本次可行权 份数(万份) |
本次可行权份 数占授予总数 的比例(%) |
尚未符合行权 条件的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份 数(万份) |
|
|---|---|---|---|---|---|---|---|
| 核心管 理人员 |
黄镇 | 副董事长 | 100 | 50 | 50 | 0.87 | 0 |
| 姜润生 | 董事、总裁 | 100 | 50 | 50 | 0.87 | 0 | |
| 周华 | 财务总监 | 100 | 50 | 50 | 0.87 | 0 | |
| 公孙青 | 人力资源总监 | 100 | 50 | 50 | 0.87 | 0 | |
| 姚伟 | 营销总监 | 100 | 50 | 50 | 0.87 | 0 | |
| 张荔 | 董事会秘书 | 100 | 50 | 50 | 0.87 | 0 | |
| 袁琳 | 技术总监 | 100 | 50 | 50 | 0.87 | 0 | |
| 赵金龙 | 投资总监 | 100 | 50 | 50 | 0.87 | 0 | |
| 施競 | 生产总监 | 100 | 50 | 50 | 0.87 | 0 | |
| 吴云燕 | 运营总监 | 100 | 50 | 50 | 0.87 | 0 | |
| 方国良 | 质量总监 | 60 | 30 | 30 | 0.52 | 0 | |
| 王子龙 | BD总监 | 60 | 30 | 30 | 0.52 | 0 | |
| 核心骨干人员 | 4,595 | 2,315 | 2,280 | 39.90 | 0 | ||
| 合计 | 5,715 | 2,875 | 2,840 | 49.69 | 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后所持股票变动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的第二个等待期内有14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涉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75 万份,由公司注销。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195名,所对应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840万份。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90元/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内,鉴于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2020年9月30 日、2021年5月19日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0年 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发生变动,行权价格调整为 24.90元/股。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1年8月16 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至2022年8月15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 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实施。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在公告日前 6
个月是否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 内卖出过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交易方式 | 交易时间 | 交易价格 (元/股) |
卖出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
| 黄镇 | 副董事长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2日 | 69.84 | 1,000,000 | 0.0638 |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4日 | 64.33 | 125,000 | 0.0080 | ||
| 姜润生 | 董事、总裁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4日 | 64.33 | 125,000 | 0.0080 |
| 周华 | 财务总监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4日 | 64.33 | 100,000 | 0.0064 |
| 公孙青 | 人力资源总监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4日 | 64.33 | 125,000 | 0.0080 |
| 姚伟 | 营销总监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4日 | 64.33 | 125,000 | 0.0080 |
| 张荔 | 董事会秘书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4日 | 64.33 | 125,000 | 0.0080 |
| 袁琳 | 技术总监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4日 | 64.33 | 125,000 | 0.0080 |
| 赵金龙 | 投资总监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4日 | 64.33 | 125,000 | 0.0080 |
| 施競 | 生产总监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4日 | 64.33 | 125,000 | 0.0080 |
| 吴云燕 | 运营总监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4日 | 64.33 | 125,000 | 0.0080 |
| 方国良 | 质量总监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4日 | 64.33 | 75,000 | 0.0048 |
| 王子龙 | BD总监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4日 | 64.33 | 75,000 | 0.0048 |
参与公司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行 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 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 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84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566,186,984股)的比例为 1.8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结束后, 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在 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840万股,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产生摊薄的影 响,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明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 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云南 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2021年8月15日届满,该等待期届满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 形,公司2019年、2020年两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满足行权条件要求,195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满足行权条件,其作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本次行权 条件的195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2,840万份股 票期权。
九、独立董事意见
在对公司本次行权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 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195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19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2,840万份 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公司与管理 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95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2,84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云南沃森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
等待期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届满,该等待期届满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 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95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 2,840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 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 实施。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 程序;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2021年8月 15日届满,该等待期届满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云南沃森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须就 本次行权办理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十二、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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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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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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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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