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VV FOOD & BEVERAGE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3
Apr 26, 2013
56631_rns_2013-04-26_6a05da02-7d1e-4aa0-ae3c-41fe8ead9f75.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本次董事会的议案中《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和《维维食品 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就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项初定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三)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3 年5 月17 日(星期五)上午11:00。
-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 道300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审议关于重新制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议案2:审议关于重新制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议案3:审议关于重新制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议案4:审议关于制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5:审议关于制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公告刊登在2013 年4 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3 年5 月10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3)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 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于2013 年5 月17 日(星期五)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 号本公司办 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 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受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 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 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常设联系人:孟召永、肖娜 联系电话:0516-83290169、83398138 传真:0516-83394888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 号维维股份办公楼。 邮政编码:221111。
2、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 年5 月17 日召开 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重新制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 | 关于重新制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3 | 关于重新制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4 | 关于制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5 | 关于制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