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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Sep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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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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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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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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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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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6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7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10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15 六、针对募集资金运用的核查意见................................................................ 16 七、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 16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6 九、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1 附件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24 附件 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 项意见 ......................................................................................................................... 2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26 二、发行人报告期成长性表现........................................................................ 27 三、汽车冲压模具行业迅速发展为发行人提供成长空间............................ 28 四、发行人市场竞争优势情况........................................................................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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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33 六、发行人保持未来成长性拟采取的措施.................................................... 36 七、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37 八、保荐机构意见............................................................................................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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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释 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 公司/威唐工业 |
指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 | 指 | 指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
| 威唐沃伦 | 指 | 威唐沃伦汽车冲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
| 芜湖威唐 | 指 | 芜湖威唐汽车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
| 德国威唐 | 指 | VT Automotive GmbH |
| 无锡博翱 | 指 | 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上海国弘 | 指 | 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无锡风投 | 指 | 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苏州清研 | 指 | 苏州清研汽车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国经众新 | 指 | 无锡国经众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国经精益 | 指 | 无锡国经精益制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睿德投资 | 指 | 无锡威唐睿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本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天职国际、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伦律所、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沃克森、发行人评估师 | 指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首发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
| 保荐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 |
| 最近一年及一期 | 指 | 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 日、2017年3月31日 |
注:本发行保荐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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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姓 名 |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
| 李维嘉 | 拥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中珠医疗(600568),皖新传媒 (601801)等再融资项目,中珠医疗(600568)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
| 王可 | 拥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隆平高科(000998)、中科合臣 (600490)、和科达(002816)等项目的IPO及沧州明珠(002108)、风帆股份 (600482)、七匹狼(002029)、海默科技(300084)等项目的再融资工作。 |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 、项目协办人
郝婷婷:参与润达医疗(603108)、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603586)、青 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
2 、其他项目组成员
杨铭、张晨曦。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VT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 |
| 法定代表人: | 张锡亮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8,950,000元 |
|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 2008年4月2日 |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15年12月7日 |
| 公司住所: | 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32号 |
| 电话: | 0510-6856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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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510-68561147 |
|---|---|
| 联系人: | 张一峰 |
| 互联网网址: | www.vt-ind.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精密模具、五金冲压件、金属零配件、电子产品零配件、金属制品、 钣金件、通用机械设备、工业机器人、电气机械及器材、夹具的设计 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 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在完成申报材料的制作后,向本保荐机 构质量控制部门提出内核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情况 如下:
1 、现场检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方玮、乐伟伟、黄海庆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管理流程、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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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了 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了探讨。现场 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出具了 《预审意见》。项目组收到《预审意见》后,根据《预审意见》对相关文件材料进 行了修改。
2 、内核会议准备
质量控制部与项目组协商确定召开内核会议的时间。质量控制部准备各项内核 会议文件,安排会议召开并通知内核小组成员和项目组。
内核小组成员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进行了认真地审查与复核,核查重点为申报 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财务问题和其他相关重要问题,以及申报文件的一致 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3 、召开内核会议
威唐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 召开。经过内核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威唐工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二)内核意见
内核小组经充分讨论,认为:项目组已经对威唐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发行人持续健康成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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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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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 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威唐工业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威唐工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 5 名, 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含独立董事 2 名)。
会议由发行人董事长张锡亮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无锡威唐 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决定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发行人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 权
2016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名,代表发行人股份 5,895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该次股东大会以 5,895 万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无锡威唐工 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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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 法》及《首发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 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 、发行人已聘请本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 一条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2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 计委员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已建立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天职业字 [2017]12302-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最近三年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等文件,发行人已经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 法选聘了独立董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3 、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302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正在 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净资产持续增长,发行 人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 民币 16,314.00 万元、23,569.45 万元、31,676.2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3,035.67 万元、3,556.24 万元、5,455.25 万元;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 33.58%,流动比率 1.99,速动比率 1.17。
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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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302 号《审计报 告》、天职业字[2017]12302-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 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 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 、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公开发行及发售的股份达到发行后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 5,895 万元,不少于三千万元,经 2016 年 6 月 27 日发行 人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计划首次公开发行及发售的股票占本次 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 准),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的股份公司,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发行人前身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有 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2 日,并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扣除专 项储备后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符合《首发办 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302 号《审计报告》以及天 职业字[2017]12302-1 号《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年度 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556.24 万元、 5,147.62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为 8,703.86 万元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项的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30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280,172,709.72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 77,514,568.01 元,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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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5,895 万元,超过 3,000 万元。符 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及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6]12413-5 号《对报告期内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专项复核报 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 证明文件、发行人的声明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设立时注册资本已足额缴 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 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六)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 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及环保部门出具的文件等,实地查看了 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七)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 决议和记录,查阅了三会决议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等,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 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八)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 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第 十五条的规定。
(九)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 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发行人已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审计委员 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 度,建立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 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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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2017]12302 号《审计报告》, 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首 发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十一)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 效的。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302 -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二)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并取得了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 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三)根据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承诺函和本保荐机 构的核查,确认: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经 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 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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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逐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首发办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条件。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的生产流程、组织结构图、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 计报告》、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发行人声明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简历和声明、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记录、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文件查阅,以及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访 谈、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现场查看等对发行人的独立性进行了核查,本保荐机构确 认:
1、资产完整
发行人为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 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 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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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针对募集资金运用的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 案,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与 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 相适应。
七、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
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 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汽车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冲压模具和冲压件,其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汽车领域。公 司生产经营与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密切相关。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的调整,大市场环境的周期性波动,都会对汽车消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作为全球范围内汽车冲压模具供应商,其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的汽车零配 件供应商。这些下游客户经营状况稳定,市场业绩良好,但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受到 宏观经济下滑的不利影响,将可能给发行人带来订单减少、销售困难、回款缓慢等 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受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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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国内汽车冲压模具行业多数为中小型企业,行业集中度较低,其产品主要 集中在中低端领域,而中高端汽车冲压模具生产制造企业相对较少,目前发行人仍 然能保持较高的利润水平。但是随着行业市场规模的扩大,产业集群从欧美等发达 国家更进一步向中国转移,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汽车冲压模具行业,导致行 业竞争加剧。
发行人作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如不能抢占市场先机,及时完成生产线扩张和技 术更新,完善产品类型,增强自身在高端产品竞争力,则可能无法在竞争激烈的局 面中保持有利的市场地位。
(三)对国外市场依存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外销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71.89%、76.32%、73.76%及 79.37%。发行人目前正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但在未来一 段时间对国外市场将依然存在较高的依存度。
由于国际贸易局势的变化难以预测,随着全球化竞争逐渐激烈,不排除部分国 家和地区为了保护本地区的经济态势,而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打压我国相关产 业。虽然目前发行人主要出口国对冲压模具及冲压件产品不存在明显的贸易壁垒, 但如未来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出口国经济形势恶化,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发行人 在这些市场的业务,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四)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目前主要销售至北美及欧洲地区的知名汽车零配件厂商,且上述零 配件厂商大多为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向发行人采购汽车冲压模具产品。报告期 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79%、 62.63%、66.62%和 72.36%,主要客户相对集中。如果上述客户出现经营困难或者更 换供应商将导致对发行人的订单需求下降,导致发行人面临业绩下滑等经营风险。
(五)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为冲压用钢材及标准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从前五大 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占同期采购金额比例依次为 83.00%、58.48%、65.15%及 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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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较为集中。发行人选择供应商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提升自身议价能力,降低 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但若与发行人合作的原材料供应商因自身经营、产品技 术等原因,不能向发行人持续提供合格产品导致发行人需要更换供应商,则会给发 行人在短期内带来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冲压用钢材及标准件、钢卷、铝卷等,上述原材料成本占 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发行人模具业务中的材料成本报告期内占模具业务成本分别 达到 46.55%、40.57%、38.15%及 33.94%。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生产 成本及经营成果有较大的影响。
报告期内,模具钢作为采购量较大的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发行人模具钢的采购平均价格分别较上年变 动了-5.06%、-8.05%、5.92%及-0.56%。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且发行人 不能通过合理安排采购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将 对发行人的生产成本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七)租赁厂房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鸿山分公司和新锦分公司存在厂房租赁的情 况。发行人租赁无锡真木精晔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鸿福路 16 号的厂房,租赁面积 7,474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发行人租赁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无锡市新区新锦路 26 号的厂房,租赁面积 2,700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17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止。虽然发行人与上述房屋出租方签订了较长期限的租赁合同,但如果出租方提 前终止合同,将导致发行人停工、搬迁,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存在波动,依次为 46.94%、40.55%、41.13%及 44.07%。其中,发行人核心业务产品汽车冲压模具的毛利率依次为 47.92%、45.31%、 48.28%及 50.82%。近年来,从事模具行业企业不断增多,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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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项成本的上升、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带来销售价格的调整,发 行人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波动且不稳定的风险。
(九)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销售收入分别为 11,670.14 万元、17,877.36 万元、23,122.96 万元及 6,609.92 万元,外销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71.89%、76.32%、73.76% 及 79.37%,是发行人销售业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发行人模具业务在签订销售 合同到最终实现销售存在较长的生产周期,且外销业务的合同定价以外币定价,汇 率的波动对发行人存在较大影响,直接影响发行人单笔模具业务的毛利水平。虽然 发行人已采取购买套期保值产品等方式规避汇率风险,但如汇率存在大幅波动,则 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能再次取得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4 年 9 月 2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 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32001010”),有效期三年。发行人自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起享受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 发行人于 2016 年度结束后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时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认定条 件,发行人将不能再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可能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 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汽车冲压模具及冲压件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并按税法相关规定享受一 定的出口退税优惠。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产品按照品类不同,其退税率主要为 5%、 13.00%、15.00%和 17.00%四档。如果未来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大幅 度降低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等,将会增加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从而进一步影 响发行人的综合毛利水平,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水平将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十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随着下游汽车行业竞争的加剧,汽车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从而对汽车冲 压模具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下游行业的产品创新。经过多年的积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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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通过实践和总结不断改善产品的工艺和技巧,在不断提高产品的精度、复杂程 度及质量的同时也缩短了产品的开发周期,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但若发行人未来 持续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不能有效的满足客户需求,将导致发行人在竞争中处于不利 地位。
(十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汽车冲压模具行业快速发展,但多数企业仍然存在设计理念滞后、 管理水平低下、模具制作人员水平难以满足客户对精度需求等现象。发行人在近年 来的经营管理中自主培养了一支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国内外核心技术人员队伍, 并获得了客户的普遍认可。
然而,随着汽车冲压模具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国内同行业对此类人才需求日 益增强。如果发行人未来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方面不够完善,现有核心技 术人员可能面临流失的风险,并可能给发行人在设计、生产、管理、销售及售后服 务等环节带来不利影响。
(十四)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大型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客户对相关产品的质 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如果发行人因为产品质量不能达到客户的要求,将可能导致发 行人向客户偿付赔偿款甚至被该客户剔除供应商名录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业务发 展造成重大影响。
(十五)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发行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面临较高的成长性风险。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人 成长性专项意见》系基于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发展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进行审慎 核查后,通过分析发行人的历史成长性和现有发展情况作出的判断。
发行人未来的成长受其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业务模式、自主创新能力、 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市场前景、营销能力等因素综合影响。 如果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从而使发行人 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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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费 用约 1,800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运营到效益完全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市场环 境、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新 增投入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发行人将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摊 销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七)新增产能无法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体系,满足市场需 求,缓解目前产能不足。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仔细调研和审慎的可行 性论证,考虑到汽车冲压模具市场的发展前景以及公司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张,认为 项目的实施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是,如果未来募投项目产品市场竞争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或者公司市场开拓、营销手段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等情形,公司可能会面 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十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产,再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发行人净利润 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发行人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的风险。
九、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和运作规范,盈利能力较 强,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体现发行人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扩大生 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核 心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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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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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 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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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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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郝婷婷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李维嘉
年 月 日
王 可
内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任 鹏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人:
冉 云
保荐机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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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 李维嘉 、 王可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 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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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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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受无锡威唐 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发行人”、“公司”、“该公司”) 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本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对威唐工业的成长性进行了核查,核查过程中,本保荐 机构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手段:
1、书面材料搜集、整理分析。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本保荐机构取得了该公司 的财务、历史沿革、技术研发与生产销售、行业报告等各方面的书面资料,并整理 分析。
2、人员约谈。本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销售人员以及其他业务骨干等公司员工交流,并就公司所处行业发展以及公 司情况咨询了有关专家。
3、实地走访。本保荐机构实地走访了公司生产车间、办公地点以及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在地。
4、数据分析。本保荐机构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数据印证公司 发展历程,并以此分析公司未来发展趋势。
本保荐机构根据以上工作所获取的信息出具本专项意见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本 专项意见不构成对威唐工业的任何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威唐工业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等材料,自行决定投资行为并承担相应风险。
经过核查,本保荐机构就威唐工业成长性做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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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为专业从事汽车冲压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为全球范围内的汽车行业整车厂及零部件制造商提供汽车冲压模具领域的定制 化服务。同时,发行人以自身设计开发的冲压模具为基础,为客户提供汽车冲压件 制造、加工服务。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一直将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作为 发展的持续动力。发行人现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无锡市复杂精密冲压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被模具工业协会评为“模具 出口重点企业”。
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发行人获得行业内众多国际知名 企业的认可,其中汽车冲压模具产品直接客户包括:麦格纳集团(Magna)、博泽集 团(Brose)、李尔公司(Lear)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使用发行人研发、设计 的模具所制造的冲压件,最终配套应用于保时捷、特斯拉、奔驰、宝马、奥迪、捷 豹路虎、大众、通用、福特、克莱斯勒、本田等全球知名汽车集团旗下的众多车型。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汽车冲压模具及冲压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产品名称 主要应用领域 产品图片 主要用于汽车白车身、车门系 汽车冲压模 1 统、座椅系统、排气系统等零部 具 件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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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汽车冲压件 主要为各类汽车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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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报告期成长性表现
(一)营业收入成长性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年1-3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8,328.20 | 98.49% | 31,347.14 | 98.96% | 23,422.80 | 99.38% | 16,233.94 | 99.51% |
| 其他业务收入 | 127.28 | 1.51% | 329.14 | 1.04% |
146.66 |
0.62% |
80.06 | 0.49% |
| 营业收入合计 | 8,455.48 | 100.00% | 31,676.28 | 100.00% | 23,569.45 | 100.00% | 16,314.00 | 100.00%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增长,推动整体营业 收入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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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成长性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年1-3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营业收入 | 8,455.48 | 100.00% | 31,676.28 | 100.00% |
23,569.45 | 100.00% | 16,314.00 |
100.00% |
| 营业毛利 | 3,726.72 | 44.07% | 13,029.69 | 41.13% |
9,557.82 |
40.55% | 7,657.41 |
46.94% |
| 营业利润 | 1,457.29 | 17.23% | 6,096.14 | 19.25% |
4,302.69 |
18.26% | 3,608.12 |
22.12% |
| 利润总额 | 1,714.22 | 20.27% | 6,463.53 | 20.40% |
4,220.06 |
17.90% | 3,737.24 |
22.91% |
| 净利润 | 1,475.93 | 17.46% | 5,455.25 | 17.22% |
3,556.24 |
15.09% | 3,035.67 |
18.61%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利润增长主要系营业收入及毛利的上升。
(三)资产规模成长性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年3月31日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25,760.52 | 61.07% |
23,228.35 | 58.21% | 15,606.59 |
51.79% | 10,642.89 | 46.79% |
| 非流动资产 | 16,423.04 | 38.93% |
16,676.41 | 41.79% | 14,527.06 |
48.21% | 12,105.60 | 53.21% |
| 资产合计 | 42,183.57 | 100.00% | 39,904.77 | 100.00% | 30,133.64 |
100.00% | 22,748.49 | 100.00% |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经营规模快速扩张,整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主要是由于报 告期内发行人日常经营积累增加,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股权融资增加货币资金 等因素共同导致。
三、汽车冲压模具行业迅速发展为发行人提供成长空间
(一)全球汽车产量稳步增长为行业发展奠定基础
汽车模具是完成汽车零部件成形、实现汽车量产化的关键装备。在汽车生产中 90%以上的零部件需要依靠模具成形,制造一辆普通轿车约需 1,500 套模具,其中冲 压模具约占 1,000 余套。因此,全球汽车产量保持稳步增长是汽车冲压模具行业持续 快速发展的基础。根据统计,2010 年-2016 年,全球汽车产量从 7,770 万辆增长至 9,498 万辆,复合增长率为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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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二)汽车升级换代周期缩短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随着全球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汽车生产厂商为保持原有品牌的影响力,会选 择升级换代来吸引消费者,因此市场新车型投放频率越来越快,开发周期越来越短, 其中全新车型开发周期已由原来的 4 年左右缩短到 1-3 年,改款车型由原来的 6-24 个月缩短至 4-15 个月。目前,汽车升级换代主要有以下类型:
-
1、车型的外型及内饰更新:变动汽车外观及舒适配置包括音响系统、天窗、车
-
窗、座椅等不影响汽车关键性能的零部件。
2、核心零部件升级:改进汽车的某种或几种核心零部件的不足,提高车型的性 能,如发动机种类的更换、功率的调整、变速器由手动改为自动、制动系统的改进 等。
3、核心部件及非关键零部件同时升级:对汽车的核心部件及非关键零部件进行 一步到位的全面升级改进,如对外形和内饰改进的同时,升级制动系统和控制系统 的配置。
随着汽车改款及换代频率的加快,新车型的投放将不断增加,将带动汽车模具 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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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汽车冲压模具市场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年来我国模具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主营收入增长 迅速,已经从 2009 年底的 1,057.03 亿元增长到 2014 年底的 2,474.19 亿元,复合增 长率达 22.14%。目前我国与汽车相关的模具需求约占模具总需求的 1/3,据此估算, 2014 年,我国汽车模具市场规模已经达到 824.73 亿元。按照汽车冲压模具产值占汽 车模具产值 40%的比例计算,2014 年我国汽车冲压模具市场规模为 329.8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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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金证券整理
四、发行人市场竞争优势情况
(一)技术优势
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目前已形成从前期工艺流程设计分析、冲压工 艺模拟分析、到后期的模具设计制造的完整技术工艺。这些技术工艺可有效缩短模 具制造的周期,有效控制整体的生产成本,提高模具产品的精度。公司的技术优势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创新应用能力优势
发行人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对传统的模具制造工艺进行改善,降低成本,缩短 开发周期,拥有较强的创新应用能力。如随着汽车轻量化趋势在全球范围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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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金属材料如强度板,双向板,超高强度板,焊接钢板,不等料厚钢板,铝镁 合金板,铝板等新兴材料领域率先创新,成功对 1,000 兆帕的材料进行冷冲压成形, 并成功应用于公司模具产品中。
2 、模具开发设计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牢牢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发体系以及 快速将创新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生产模式。目前发行人使用仿真手段对冲压件 的回弹变形进行准确预测,进而获得模具型面的回弹补偿量,有效控制了模具型面 的回弹,满足了具有复杂曲面、且精度要求高的冲压件的生产要求,实现型面偏差 0.015mm 以内的关键技术指标。
3 、高精度制造技术优势
公司具有较高技术运用水平,拥有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如五轴数控加工中 心、五轴镭射切割机、白光测量扫描仪等,结合前期研发成果,其产出的产品加工 精度能确保在±0.01mm 范围以内,可满足客户对不同类型产品精度的要求。
(二)运营管理优势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一直专注于汽车冲压模具行业的管理工作,且核心成员自公 司成立之初至今保持很高的稳定性。团队经过十多年的经营,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 的技术、管理经验,对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需求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对市场趋势有 较强的预判能力。
公司形成了由多部门共同协作的科学管理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从模具设计、 模具制造到冲压件生产制造的多元化服务。公司建立了以 ISO9001:2008 、 ISO/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的制造管理体系,能够在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前提 下,同时满足客户的多个复杂项目并行实施的设计及制造需求。
(三)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对产品品质高度重视,秉承“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发展 理念,一直将产品质量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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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 ISO/TS16949 质量体系认证, 建立了包括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售后服务在内的一整套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 整个生产过程都在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范围之内,有效保障产品质量。
对冲压模具产品本身而言,产品质量关键在于模具设计、加工精度和使用寿命。 首先,公司拥有优秀的研发设计团队,在多年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的基础上,制定 了完整的产品设计和开发流程,保证了公司模具产品的设计水平。其次,公司拥有 包括五轴加工中心、数控龙门加工中心等高精度加工设备,能够为客户提供高精度、 长使用寿命的模具产品,其中汽车冲压模具产品的加工精度能够达到±0.01mm 以 内,产品使用寿命则超过 100 万次。
(四)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发和客户资源积累,目前公司产品已经成功进入北美、欧洲 等全球主要汽车产业较为发达、集中的地区。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体 系,公司与麦格纳集团(Magna)、博泽集团(Brose)、李尔公司(Lear)等国际知 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使用公司研发、设计的模具所制 造的冲压件,最终配套应用于保时捷、特斯拉、奔驰、宝马、奥迪、捷豹路虎、大 众、通用、福特、克莱斯勒、本田等全球知名汽车集团旗下的众多车型。与知名企 业建立的合作关系,能够快速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开拓新的客户。
公司下游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通常具备严格的外部采购管理体系,对于产品的交 付期及产品质量要求非常高,进入其采购供应链的厂商将面临较高标准的资格审核。 优质客户的审核为公司带来以下优势:(1)客户高标准的采购准入体系促使公司在 技术创新水平和产品质量控制始终能够保持在行业前列;(2)一旦通过供应商体系 考核,通常会保持稳定的合作,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能够为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 产品订单。
(五)“一体化综合服务”优势
由于汽车冲压模具产品的高度定制化、非标准化特点,一般在生产完成后,还 需要通过冲压设备上试制调试和生产,最终实现产品的批量制造。试制过程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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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导致模具返厂不但造成公司成本增加,而且对客户新产品开发进度造成负面 影响,尤其是海外客户订单,一旦返修通常需要几个月时间。
公司凭借其在行业内积累的丰富经验,公司能充分了解客户在使用产品时的实 际需求。从前期产品设计阶段开始,公司就能充分评估未来使用中的各项影响因素, 并在产成后提供加工模具后的冲压件试制服务,尽量将模具调试环节安排在企业内 部。产品交付客户使用后,公司仍将提供持续的售后调试服务,根据客户反馈意见, 快速响应解决问题。公司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均由项目经理、工程师全程跟踪,为 客户提供完整的“一体化综合服务”。
五、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坚持自主创新,重视研发团队培养,以市场为导向,以技 术为依托,致力于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技术链条。 发行人目前的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主要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技术来源 |
|---|---|---|
| 1 | 负角折弯结构设计 | 自主研发 |
| 2 | 侧冲孔刮料结构设计 | 自主研发 |
| 3 | 超紧凑型侧滑块翻孔结构设计 | 自主研发 |
| 4 | 远距离侧冲孔结构设计 | 自主研发 |
| 5 | 拉伸模机械延时系统 | 自主研发 |
| 6 | 拉伸模具成型后定位设计 | 自主研发 |
| 7 | 连续模中挡料块快速调整技术 | 自主研发 |
| 8 | 子母双滑块侧冲结构改进设计 | 自主研发 |
| 9 | 扭转结构冲压技术 | 自主研发 |
| 10 | 冲压模具尾部送料感应结构设计 | 自主研发 |
(一) 发行人主要产品核心技术与已取得或正在申请的专利的对应关系如下:
| 序号 | 核心技术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或申请号 |
|---|---|---|---|
| 1 | 负角折弯结构设计 | 负角折弯模具 | ZL201420608005.8 |
| 2 | 侧冲孔刮料结构设计 | 侧冲孔刮料模具 | ZL201420084557.3 |
| 3 | 超紧凑型侧滑块翻孔结构设计 | 超紧凑型侧滑块翻孔模具 | 201621237467.9 |
| 4 | 远距离侧冲孔结构设计 | 远距离侧冲孔模具 | ZL2014206874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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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拉伸模机械延时系统 | 一种机械延时系统 | 201510582378.1 |
|---|---|---|---|
| 6 | 拉伸模具成型后定位设计 | 一种产品定位结构 | ZL201520708739.8 |
| 7 | 连续模中挡料块快速调整技术 | 连续模出件装置 | ZL201320621555.9 |
| 8 | 子母双滑块侧冲结构改进设计 | 子母双滑块侧冲模具 | ZL201320621553.X |
| 9 | 扭转结构冲压技术 | 一种连续模尾部感应器结构 | ZL201520709318.7 |
| 10 | 冲压模具尾部送料感应结构设计 | 一种冲压模具尾部送料感应机构 | ZL201520708910.5 |
(二) 发行人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具体情况如下:
1 、负角折弯结构设计
解决了传统汽车冲压模具加工复杂工件时工序复杂、精度较低的问题。
2 、侧冲孔刮料结构设计
消除因为不能及时排出废料使得产品和模具产生损坏的隐患问题,且节省生产 成本。
3 、超紧凑型侧滑块翻孔结构设计
解决了传统模具在应对外形比较复杂的冲压件,尤其是同时需要翻两个孔并且 带有内扣的产品出现的增加模具行程,冲压孔位精度低、工艺步骤繁杂、生产周期 长的问题。
4 、远距离侧冲孔结构设计
克服现有结构的不足,并简化工艺步骤,降低模具成本、缩短生产周期,提高 生产效率,完成对冲孔大小和位置精度要求比较高的冲压制件的生产。
5 、拉伸模机械延时系统
改善产品容易起皱变型,产品不稳定,上模不能压料与不适做脱料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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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拉伸模具成型后定位设计
本定位设计能够持续定位于模具闭合状态至开模状态,不会出现空白区,定位 稳定有效。
7 、连续模中挡料块快速调整技术
解决现有模具设计中挡料机构空间体积较大,且在料宽不可控时送料困难的问 题。
8 、子母双滑块侧冲结构改进设计
解决料带较长的情况下,送料过程中,料带不能很好的定位,需要在尾部加上 挡料块,甚至加大步距或者增加工序的问题。
9 、扭转结构冲压技术
解决传统模具制造中用目视来检测料带或产品存在误差的问题。
10 、冲压模具尾部送料感应结构设计
解决传统的感应器结构,料带较长的情况下,送料过程中,料带不能很好的定 位,甚至加大步距或者增加工序,从而增加了模具的成本,延长了模具的制造周期 问题。
(三)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年1-3月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 营业收入 | 8,455.48 | 31,676.28 |
23,569.45 |
16,314.00 |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 6,599.55 | 24,996.61 |
19,951.64 |
14,909.62 |
| 占比 | 78.05% | 78.91% |
84.65% |
91.39% |
注:核心技术产品是指公司生产的汽车冲压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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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保持未来成长性拟采取的措施
(一)生产制造计划
基于现有模具及冲压件业务进行横向扩张,发行人未来计划对现有产能进行升 级及改扩建,丰富现有模具业务产品品种,并加大在技术含量较高的中、高端模具 的投入,例如大型、复杂的白车身件、覆盖件模具等高端模具。
基于现有产品和技术优势进行纵向拓展,发行人未来计划持续整合产业资源。 在为下游客户提供模具产品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配套提供与生产零配件相关的 自动化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整体解决方案。
(二)人才引进计划
发行人坚持加强多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构建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与发 行人发展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并不断加大对拥有工业设计、机械、金属材料、 自动化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引进。
发行人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和在岗员工的知识更新,聘 请专业机构对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进行培训,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三)技术创新计划
发行人未来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在现有技术研发资源的基础 上完善研发设计中心功能,规范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流程,引进先进的实验、测试 等软硬件设备,提高公司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产品开发效率,提升发行人新产品开 发能力和技术竞争实力,为发行人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动力。
发行人将本着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前瞻性技术研究和产品应用开发 相结合的原则,以技术中心为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进行技术开发 和产品创新,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从人、财、物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确保公司 的持续创新能力,努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工艺规范化、生产装备智能化、产品质量 性能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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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开拓计划
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发行人计划加强营销队伍建设,适时引进 具有复合背景的营销人才以开拓市场;巩固发展与现有客户的关系,以客户需求为 导向,加强对市场的科学预测,有针对性地研究与开发新产品,寻找市场时机。
(五)全球化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基于现有客户所在市场情况,在服务方面进行地域扩展,提升对客户的全球化 服务水平,以布点的方式,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德国等欧洲地区设置当地服 务机构或常驻人员,加强与客户就产品需求、设计意见以及后期模具应用、调试方 面的沟通,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贴身化服务。
(六)融资计划
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规划,综合采用股权融资、银行贷款、发行 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发行人将结合发展需要和实际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及财务风险,维护股东权益。
七、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发行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面临较高的成长性风险。本专项意见系基于在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发展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进行审慎核查后,通过分析发行人的历史 成长性和现有发展情况做出的判断。但发行人未来的成长受其行业发展前景、行业 地位、业务模式、自主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市场 前景、营销能力等因素综合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 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从而使发行人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威唐工业近三年的经营状况表明发行人具有良好的成 长性。如果今后三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保持稳定,本次募集资金能够顺利到位,则发 行人在可预见的未来仍然能够保持较为良好的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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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维嘉 王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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