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VPEC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9

Nov 1, 2019

52095_rns_2019-11-01_bdd91ec4-df91-4e65-bf31-017774e9b20a.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2455)

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 16 號 電 話:(03)419-2969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第三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綜合損益表 7
六、 權益變動表 8
七、 現金流量表 9
八、 財務報表附註 10 ~ 39
(一)
公司沿革
10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2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8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8 ~ 19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9 ~ 31
(七)
關係人交易
32
(八)
質押之資產
32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2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3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3
(十二)其他 33 ~ 38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8 ~ 39
(十四)部門資訊 39

全 新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8 年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9 月 30 日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9 月 30 日之資產負債表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8 年
9 月

30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9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591,917
14 \$
617,023
16 \$
781,734
20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 - 281 -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560,342 14 273,279 7 258,925 6
1200 其他應收款 716 - 6,909 - 25,402 1
130X 存貨 六(四) 390,581 9 375,310 10 354,581 9
1410 預付款項 56,624 1 46,868 1 62,145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00,180 38 1,319,670 34 1,482,787 37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六(二)
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及
2,570,421 62 2,572,657 65 1,475,859 37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六) 3,148 - - - - -
1780 無形資產 2,749 - 2,028 - 1,861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九) 6,529 - 9,484 - 6,863 -
1915 預付設備款 六(五) 2,554 - 27,439 1 1,012,596 26
1920 存出保證金 67 - 129 - 129 -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六(十) 718 - 655 - -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586,186 62 2,612,392 66 2,497,308 63
1XXX 資產總計 \$
4,186,366
100 \$
3,932,062
100 \$
3,980,095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8 年
9 月

30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9 月

30 日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七) \$
620,000
15 \$
500,000
13 \$
430,000
11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四) 3,412 - 6,633 - 4,896 -
2170 應付帳款 260,394 6 232,688 6 217,305 6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八) 196,025 5 212,432 5 213,240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十九) 91,575 2 59,209 2 36,004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768 - - - -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6,649 - 5,117 - 6,637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179,823 28 1,016,079 26 908,082 23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九)及
300,000 7 380,000 10 400,000 10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十九) 143 - 131 - -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392 - - - -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 - - - - 86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01,535 7 380,131 10 400,086 10
2XXX 負債總計 1,481,358 35 1,396,210 36 1,308,168 33
權益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849,059 44 1,849,059 47 1,849,059 47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16,691 - 107,182 3 107,182 3
保留盈餘 六(十三)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50,724 11 411,007 10 411,007 10
3350 未分配盈餘 388,534 10 410,075 10 399,664 10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 - - ( 68,773)( 2)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一) - - ( 241,471)( 6)( 26,212)( 1)
3XXX 權益總計 2,705,008 65 2,535,852 64 2,671,927 67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186,366
100 \$
3,932,062
100 \$
3,980,095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 0 8 年 7 月 1 日
9

3 0


%
1 0 7 年 7 月 1 日
9

3 0

%
1 0 8 年 1 月 1 日

9

3 0


%
1 0 7 年 1 月 1 日

9

3 0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四) \$ 697,985 100
\$
458,415 100 \$ 1,787,611 100 \$ 1,573,520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十
七)(十八) ( 412,453) ( 59) ( 290,414) ( 63) ( 1,041,242) ( 58) ( 981,613) ( 63)
5900 營業毛利 285,532 41 168,001 37 746,369 42 591,907 37
營業費用 六(十七)(十
八)
6100 推銷費用 ( 2,450) - ( 2,711) ( 1) ( 8,167) ( 1) ( 8,794) -
6200 管理費用 ( 30,854) ( 5) ( 24,546) ( 5) ( 89,682) ( 5) ( 75,386) (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60,715) ( 9) ( 56,958) ( 13) ( 185,508) ( 10) ( 140,458) ( 9)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二) ( 27) - - - ( 27) -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94,046) ( 14) ( 84,215) ( 19) ( 283,384) ( 16) ( 224,638) ( 14)
6900 營業利益 191,486 27 83,786 18 462,985 26 367,269 2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739 - 863 - 5,905 - 2,894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五) 1,392 - 2,640 1 7,481 - 22,059 2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六) ( 2,029) - ( 1,807) - ( 6,066) - ( 2,098)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2 - 1,696 1 7,320 - 22,855 2
7900 稅前淨利 191,588 27 85,482 19 470,305 26 390,124 25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十九) ( 38,190) ( 5) ( 17,571) ( 4) ( 82,318) ( 4) ( 71,387) ( 5)
8200 本期淨利 \$ 153,398 22
\$
67,911 15
\$
387,987 22 \$
318,737
2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十九)
得稅 \$ - -
\$
- -
\$
- - \$
512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 - - - - 512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 -
\$
- - \$
512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53,398 22
\$
67,911 15
\$
387,987 22 \$
319,249
20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 \$ 0.83
\$
0.37
\$
2.11 \$ 1.72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 \$ 0.83
\$
0.37
\$
2.10 \$ 1.72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民國
108
年及
107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1




1
日至
9


30
單位:新台幣仟元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


資 本 公 積 -
庫藏股票交易
法定盈餘公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
庫藏股票

107
年度
107

1

1
日餘額
\$
1,849,059
\$
102,682
\$ 4,500 \$ 371,572 \$ 513,342 \$ - \$ - \$ 2,841,155
追溯適用之影響數 - - - - 68,773 ( 68,773
)
- -
107

1

1
日重編後餘額
1,849,059 102,682 4,500 371,572 582,115 ( 68,773
)
- 2,841,155
本期淨利 - - - - 318,737 - - 318,73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512 - - 51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19,249 - - 319,24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三) - - - 39,435 ( 39,435
)
- - -
現金股利 六(十三) - - - - ( 462,265
)
- - ( 462,265
)
庫藏股買回 - - - - - - ( 26,212
)
( 26,212
)
107

9

30
日餘額
\$
1,849,059
\$
102,682
\$ 4,500 \$ 411,007 \$ 399,664 (\$ 68,773
)
(\$ 26,212
)
\$ 2,671,927
108

1

1
日至
9

30
108

1

1
日餘額
\$
1,849,059
\$
102,682
\$ 4,500 \$ 411,007 \$ 410,075 \$ - (\$ 241,471
)
\$ 2,535,852
本期淨利 - - - - 387,987 - - 387,98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87,987 - - 387,987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三) - - - 39,717 ( 39,717
)
- - -
現金股利 六(十二)(十三) -
(
92,453
)
- - ( 369,811
)
- - ( 462,264
)
庫藏股轉讓員工 - - 1,962 - - - 241,471 243,433
108

9

30
日餘額
\$
1,849,059
\$
10,229
\$ 6,462 \$ 450,724 \$ 388,534 \$ - \$ - \$ 2,705,008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8~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8 年 1 月 1 日

9
3 0
107 年 1 月 1 日

9
3 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 470,305 \$ 390,124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使用權資產)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六(五)(六)(十七)
六(十七)
十二(二)
181,892
558
27
163,608
504
-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六(十六) ( 6,066
2,347 )
( 2,098
2,724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股份基礎給付之酬勞成本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六(十五) -
1,112
1,971
( 555
5,85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 281
287,090 )
6,193
( 229
220,681
22,728 )
存貨
預付款項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15,271 )
9,756 )
(
(
33,433 )
22,824 )
合約負債-流動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 3,221 )
27,706
9,329
1,532
(
(
4,896
19,791 )
125
3,356 )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 63 )
389,224
2,347
( 53 )
672,052
2,724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6,066 )
46,985 )
338,520
(
(
2,098 )
72,649 )
600,02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六(二十二) ( 179,757 )
-
(
(
213,877 )
555 )
取得無形資產
預付設備款減少(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1,279 )
547
62
(
(
(
563 )
877,921 )
62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80,427 ) ( 1,092,978 )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增加
租賃本金償還
(
(
-
80,000 )
120,000
1,285 )
400,000
-
430,000
-
發放現金股利
庫藏股買回
員工購買庫藏股
六(十二)(十三)
六(十一)
六(十一)
( 462,264 )
-
241,462
(
(
462,265 )
26,212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
(
182,087 )
1,112 )
25,106 )
( 341,523
5,859
145,567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六(一)
\$ 617,023
591,917
\$ 927,301
781,734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

一、 公司 沿 革

全新 光 電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 (以下 簡 稱 「本 公 司」 )係 設 立 於民 國 85 年 11 月 。 主要 營 業項 目 為研 究、開發、生 產、製造、買 賣 光電 半 導體 磊 晶片 產 品及 光電 元件 產 品等。本 公 司之 股 票自 民 國 91 年 1 月 24 日經 奉 證 券管 理 機關 核 准於 台 灣證 券 交易 所 上市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財 務 報告 已 於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提 報 董事 會 後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 (以下 簡 稱「金 管 會」)認可 之 新發 布、修 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8 年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下 列 所述 者 外,本公 司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公 司 財 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6 號 「 租賃 」 取代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7 號「 租 賃」 及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此 準 則規 定承 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 賃 負債(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 月或 低 價 值標 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出 租人 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按營 業租 賃 及融 資 租賃 兩種 類 型處 理,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 2.於 適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8 年 IFRSs 版本 時,本 公 司 對於 國 際財 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係 採 用不 重 編比 較 資訊 (以下 簡 稱「 修正 式 追溯 調 整 」), 將屬 承 租人 之 租賃 合約,於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分 別調 增使 用 權資 產 及 租賃 負 債各 \$2,258。

  • 3.本 公 司於 初 次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採 用 之實 務 權宜 作 法如 下:

  • (1)未 重 評 估 合 約 是 否 係 屬 (或 包 含 )租 賃 , 係 按 先 前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及 國際 財 務 報導 解 釋 第 4 號時 已辨 認 為租 賃 之合 約, 適用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 第 16 號 之 規定 處 理。
  • (2)將對 具 有合 理 類 似特 性 之租 賃 組合 使用 單 一折 現 率。
  • (3)對租 賃 期間 將 於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前結 束 之租 賃 , 採 取 短期 租 賃 之 方 式 處 理 , 該 些 合 約 於 民 國 108 年 第 三 季 認 列 之 租 金 費 用 為 \$558。
  • (4)未將 原 始直 接 成 本計 入 使用 權 資產 之衡 量 。
  • (5)於 評 估 租 賃 延 長 選 擇 權 之 行 使 及 租 賃 終 止 選 擇 權 之 不 行 使 對 租 賃 期 間之 判 斷時 採 用後 見之 明 。

(6)將屬 虧 損性 租 賃 合約 之 負債 準 備調 整使 用 權資 產 。

4.本 公 司於 計 算租 賃負 債 之現 值 時,係採 用 本 公 司 增額 借款 利 率,其 加 權 平均 利 率 為 1.09%。

5.本公司按 國 際會 計準 則 第 17 號 揭 露營 業 租賃 承 諾之 金額 , 採用 初 次適 用日 之 增額 借 款利 率 折 現 之現 值 與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認列 之 租賃 負 債 的調 節 如下 : 民國107年12月31日採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 \$ 2,810 減:屬短期租賃之豁免 ( 524) 民國108年1月1日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應認列租賃負債之 租賃合約總額 \$ 2,286 本公司初次適用日之增額借款利率 1.09%

民國108年1月1日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認列之租賃負債 \$ 2,258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9 年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 民國109年1月1日
議-重大性之定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民國109年1月1日
本公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新 發布 、修 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 及 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本公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 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說 明政 策 如下。除另 有說 明 外,此 等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財 務 報導 」 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 (2)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 準則、解 釋及 解 釋 公告 (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報告 需 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 , 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會 計 政策 過程 中 亦需 要 管理 階層 運 用其 判 斷,涉及 高 度判 斷 或 複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及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假 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明 。
  • (三)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所 列之 項 目,係 以 本 公司 所 處主 要 經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衡 量。 本財 務 報 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易 採 用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 列 報。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 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易 對 方之 選 擇,以發 行 權益 工 具而 導致 清 償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資 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價 值 變動 之 風險 甚小。定 期存 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 其持 有目 的 係為 滿 足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始 認 列時 作一 不 可撤 銷 之選 擇,將 非 持有 供 交 易之 權 益工 具 投資 的公 允 價值 變 動列 報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計 。
  • 3.本 公 司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續 按 公允 價 值 衡量 :

屬權 益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於除 列時 ,先 前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累積 利 益或 損 失後 續不 得 重分 類 至損 益, 轉列 至 保 留 盈餘 項 下。 當 收取 股利 之 權利 確 立, 與股 利 有關 之 經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 入, 及 股利 金 額能 可靠 衡 量時 , 本公 司於 損 益認 列 股利 收入 。

  • (七)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合 約 約定,已具 無 條件 收 取 因移 轉 商品 或 勞務 所換 得 對價 金 額權 利之 帳 款。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因 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本 公 司係 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衡 量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公 司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考量 所 有 合理 且 可佐 證 之資 訊 (包括 前 瞻性 者)後,對 自 原始 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並 未顯 著增 加 者,按 12 個 月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 用風 險 已顯 著 增加 者,按 存 續期 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備 抵 損失;就 不 包含 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分 之 應收 帳 款或 合約 資 產, 按 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 損失 。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本 公 司對 收 取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失效 時 ,將 除 列金 融 資 產。

(十)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 ,成 本 依 加權 平 均 法決 定。製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人 工、其他 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相 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現 價 值係 指 在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之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並 將 購建 期 間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該 項 目之 成 本能 可靠 衡 量時,才包 括在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或 認 列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除 列。所 有 其他 維修 費 用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 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 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直 線 法計 提 折舊。 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值 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未 來 經濟 效益 之 預期 消 耗型 態已 有 重大 變 動,則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會 計 政 策、會 計 估計 變 動 及錯 誤 」之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房屋 及 建築 50
~ 60
機器 設 備 3
~ 15
辦公 設 備 3
~ 10
其他 設 備 3
~ 15

(十 二)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 使 用 權資 產/租 賃 負債

民 國 108 年 度 適用

  • 1.租 賃 資產 於 可供 本 公 司 使用 之 日認 列為 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賃 負 債。當 租 賃合 約 係屬 短 期租 賃或 低 價值 標 的資 產之 租 賃時,將租 賃給 付 採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公 司 增 額 借 款 利 率折 現 後之 現 值認 列, 租 賃給 付 包括 :
  • (1)固定 給 付, 減 除 可收 取 之任 何 租賃 誘因 ;
  • (2)取決 於 某項 指 數 或費 率 之變 動 租賃 給付 ;
  • (3)殘值 保 證下 本 集 團預 期 支付 之 金額 ;
  • (4)購買 選 擇權 之 行 使價 格,若 承 租人 可 合理 確 定將 行 使該 選擇 權;及
  • (5)租賃 終 止所 須 支 付之 罰 款,若 租賃 期 間反 映 承租 人 將行 使租 賃 終止 之選 擇 權。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 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 , 於租 賃 期間 提 列 利 息費 用 。當 非 屬合 約 修改 造 成 租 賃期 間 或租 賃 給 付 變動 時 ,將 重 評 估 租賃 負 債, 並 將再 衡 量數 調 整使 用權 資 產。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包 括 :
  •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 (2)於開 始 日或 之 前 支付 之 任何 租 賃給 付;
  • (3)發生 之 任何 原 始 直接 成 本; 及
  • (4)為拆 卸、移 除 標 的資 產 及復 原 其所 在地 點,或 將 標的 資 產復 原 至租 賃之 條 款及 條 件中 所要 求 之狀 態 之估 計成 本 。

後續 採 成本 模 式 衡 量, 於 使用 權 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屆 滿 時 或租 賃 期間 屆 滿時 兩 者之 較 早 者 ,提 列 折舊 費 用 。 當租 賃 負債 重 評 估 時, 使 用權 資 產將 調 整租 賃 負債 之任 何 再衡 量 數。

(十 三)租賃 資 產/營業 租 賃 (承 租人 )

民 國 107 年 度 適用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間 內 按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四)無形 資 產

無形 資 產主 係 專利 權及 電 腦軟 體,以 取得 成 本認 列 ,採 直線 法 按估 計 耐 用年 限 3~ 5 年 攤 銷 。

(十 五)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 , 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 , 則認 列減 損 損失 。 可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 ,兩 者 較 高者 。當 以前 年 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不 存 在 或減少時 ,則 迴轉 減 損 損失 ,惟 迴轉 減 損 損 失而 增 加之 資 產帳 面金 額, 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 減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六)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期 款 項 。本 公司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就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於 損 益。

  •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應付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本 公司 係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 (十 八)金融 負 債之除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明定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 (十 九)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 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 現 金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休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致 之 政府 公 債之 市場 殖 利率 決 定。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計 算。若 該結 束 日 後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 重大 一 次性 事 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職 福 利係 於 正 常 退休 日 前終 止 對 員 工之 聘 僱或 當 員 工 決定 接 受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 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 供 之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 離職 福 利之 要 約 或 於認 列 相關 重 組 成 本之 孰 早者 時 認 列 費用 。 不預 期 在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之 福 利應 予 以折 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 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 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 合 理估 計 時, 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 。 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 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 有 差異 時 ,則 按 會計 估 計變 動 處 理 。 另 以 股票 發 放 員 工酬 勞 者, 計 算 股 數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盤 價 。

  • (二 十)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家 在 資 產 負 債表 日 已立 法 或 已實 質性 立法 之稅 率 計算 當期 所得 稅。管 理階 層 就適 用 所得 稅相 關 法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 稅申 報之 狀 況,並 在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 預 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 稅 , 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盈 餘 分 派 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 認列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資 產 負債 表 之帳 面 金額 所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認 列。若 遞 延所 得稅 源 自於 交 易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利 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債 表 日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並 於 有關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並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重評 估 未認 列 及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始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及 當 期所 得 稅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行 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 不 同納 稅 主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 意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7.期中期間 發 生稅 率變 動 時,本 公司 於變 動 發生 當 期一 次認 列 變動 影 響 數,對 於所 得 稅與 認列 於 損益 之 外的 項目 有 關者,將 變 動影 響 數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項 目 , 對 於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損 益 的 項 目 有 關 者, 則 將變 動 影響 數認 列 於損 益 。

(二 十一 )股本

  • 1.普 通 股分 類 為權 益。
  • 2.本 公 司買 回 已發 行股 票 時,將 所 支 付之 對 價包 括 任何 可直 接 歸屬 之 增額 成 本以 稅 後淨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減 項。買 回之 股 票後 續 再發 行時,所 收 取之 對 價扣 除 任何 可 直接 歸屬 之 增額 成 本及 所得 稅 影響 後與 帳 面價 值 之差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調 整 。
  • (二 十二 )股利 分 配
  •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認 列,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 列為 負 債,分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為 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 發行 新股 基 準日 時 轉列 普通 股 。
  • (二 十三 )收入 認 列

商品 銷 售

  • 1.本 公 司製 造 並銷 售光 電 半導 體 磊 晶 片及 光 電元 件 等相 關產 品,銷 貨 收入 於 產品 之 控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 認列,即 當 產品 被 交付 予客 戶,客 戶對 於 產品 銷 售之 通路 及 價格 具 有裁 量權,且 本 公司 並 無尚 未 履行 之 履 約 義 務 可 能 影 響 客 戶 接 受 該 產 品 時 。 當 產 品 被 運 送 至 指 定 地 點,陳 舊過 時 及滅 失之 風 險已 移 轉予 客戶,且客 戶 依據 銷售 合 約接 受產 品,或 有 客觀 證據 證 明所 有 接受 標準 皆 已滿 足 時,商品 交 付方 屬發 生 。
  • 2.銷 售 收入 以 合約 價格 扣 除營 業 稅、銷貨 退 回及 折 讓之 淨額 認 列。收 入認 列 金額 以 未來 高度 很 有可 能 不會 發生 重 大迴 轉 之部 分為 限,並 於每 ㄧ 資產 負 債表 日更 新 估計。銷 貨 交易 之 收款 條 件主 係控 制 移轉 日 後 30 至 90 天到 期,與 市場 實 務一 致,故 判斷 合 約中 並未 包 含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
  • 3.應 收 帳款 於 產品 之控 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認 列,因自 該 時 點起 本 公司 對 合約 價 款具 無 條件 權利 , 僅須 時 間經 過即 可 自客 戶 收取 對價 。
  • (二 十四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之 方 式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配 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並 評 估其 績 效, 經 辨識 本 公司 之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為董 事 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 驗及 其 他因 子 持續 評估 及 調整。該 等 估計 及 假設 具 有導 致資 產 及負 債 帳面 金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 請 詳下 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 無。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公 司 必須 運 用判 斷 及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 變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值 之 金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價 主 要係 依 未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司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390,581。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8年9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341
\$
318
\$
349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393,496 463,990 628,860
定期存款 198,080 152,715 152,525
合計 \$
591,917
\$
617,023
\$
781,734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公司 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

107年9月30日
非流動項目:
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倍強科技(股)公司 \$ 9,573
和光光學(股)公司 59,200
68,773
評價調整 ( 68,773)
合計 \$ -
  • 1.本 公 司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權 益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該等 投 資於 民 國 107 年 9 月 30 日 之 公允 價 值 為\$0。
  • 2.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 久 大幅 下 跌,且 申請 自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至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全 額 認列 評價 調 整損 失 。
  • 3.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導 致 其公 允 價值 大 幅下 跌至 低 於 本 公 司之 原始 投 資成 本,故 已全 額 認列 評 價 調整 損 失。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列 之評 價 調整 金 額皆 為 \$0。

5.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情 形 。

(三)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108年9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應收票據 \$ - \$ 281 \$ -
應收帳款 \$ 560,922 \$ 273,859 \$ 259,505
減:備抵損失 ( 580) ( 580) ( 580)
\$ 560,342 \$ 273,279 \$ 258,925

1.應 收 帳款 及 應收 票據 之 帳齡 分 析如 下:

108年9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未逾期 \$369,766 \$
-
\$245,450 \$
281
\$234,818 \$
-
60天內 176,663 - 25,744 - 24,578 -
61-90天 12,375 - 2,504 - 15 -
91-180天 2,118 - 161 - 76 -
181天以上 - - - - 18 -
\$560,922 \$
-
\$273,859 \$
281
\$259,505 \$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本公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 3.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及 107 年 9 月 30 日 之應 收 帳款 及 應 收票 據 餘額 均 為客 戶 合約 所 產生,另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客 戶 合約 之 應收 款 餘額 為 \$480,415。
  • 4.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四)存 貨

108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64,724
(\$ 4,728) \$
159,996
在製品 41,869 ( 430) 41,439
製成品 234,168 ( 45,022) 189,146
合計 \$
440,761
(\$ 50,180) \$
390,581
107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56,772
(\$ 4,728) \$
152,044
在製品 29,708 ( 430) 29,278
製成品 239,509 ( 45,521) 193,988
合計 \$
425,989
(\$ 50,679) \$
375,310
107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39,060 (\$ 4,728) \$ 134,332
在製品 37,132 ( 430) 36,702
製成品 225,868 ( 42,321) 183,547
合計 \$ 402,060 (\$ 47,479) \$ 354,581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412,453 \$ 290,414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041,242 \$ 981,613
報廢損失 499 -
回升利益 ( 499) -
\$ 1,041,242 \$ 981,613

本公 司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因 報 廢部 分 呆滯 之製 成 品,因 而 產 生回 升 利益 。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108年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其他 合計
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141,004
-
\$ 1,040,600
(
\$2,678,541
574,508) ( 1,849,311) (
\$
21,201
20,560)
\$ 1,105,451 - \$ 172,229
( 141,990) ( 2,586,369)
\$ 5,159,026
\$ 141,004 \$ 466,092 \$ 829,230 \$
641
\$ 1,105,451 \$ 30,239 \$ 2,572,657
1月1日 \$ 141,004 \$ 466,092 \$ 829,230 \$
641
\$ 1,105,451 \$ 30,239 \$ 2,572,657
增添 - 4,546 29,961 - 113,857 5,687 154,051
重分類 - 26,024 565,568 - ( 590,760) 23,506 24,338
折舊費用 - (
39,878) (
133,740) ( 194) - ( 6,813) ( 180,625)
9月30日 \$ 141,004 \$ 456,784 \$1,291,019 \$
447
\$ 628,548 \$ 52,619 \$ 2,570,421
9月30日
成本 \$ 141,004 \$ 1,071,171 \$3,266,616 \$
21,201
\$ 628,548 \$ 201,422 \$ 5,329,962
累計折舊 - ( 614,387) ( 1,975,597) ( 20,754) - ( 148,803) ( 2,759,541)
\$ 141,004 \$ 456,784 \$1,291,019 \$
447
\$ 628,548 \$ 52,619 \$ 2,570,421
107年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141,004 \$ 898,826 \$ 2,579,117 \$
20,722
\$ 155,278 \$ 3,794,947
累計折舊 - ( 529,938) ( 1,689,909) ( 20,458) ( 134,263) ( 2,374,568)
\$ 141,004 \$ 368,888 \$ 889,208 \$
264
\$ 21,015 \$ 1,420,379
1月1日 \$ 141,004 \$ 368,888 \$ 889,208 \$
264
\$ 21,015 \$ 1,420,379
增添 - 130,216 80,277 616 7,784 218,893
重分類 - - 195 - - 195
折舊費用 - (
31,895) (
125,765) ( 172) ( 5,776) ( 163,608)
9月30日 \$ 141,004 \$ 467,209 \$ 843,915 \$
708
\$ 23,023 \$ 1,475,859
9月30日
成本 \$ 141,004 \$1,029,042 \$ 2,652,151 \$
21,201
\$ 162,980 \$ 4,006,378
累計折舊 - ( 561,833) ( 1,808,236) ( 20,493) ( 139,957) ( 2,530,519)
\$ 141,004 \$ 467,209 \$ 843,915 \$
708
\$ 23,023 \$ 1,475,859
  • 1.本 公 司房 屋 及建 築之 重 大組 成 部分 係建 物 及其 附 屬設 備,按 50~60 年 提 列折 舊 。
  • 2.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 3.本公司因 生 產及 營運 所 需,於 民 國 106 年起 陸 續簽 訂 設 備買 賣 合約。截 至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及 9 月 30 日止 , 尚未 交 付 設備 但 已支 付 部分 款項 之 金額 分 別為 \$2,554、\$27,439 及 \$1,012,596(表 列「 預 付設 備 款」 )。
  • (六)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民 國 108 年 度 適用

  • 1.公 司 租賃 之 標的 資產 為 公務 車,租 賃合 約 之期 間 通常 介 於 1 到 3 年。租 賃合 約 是採 個 別協 商並 包 含各 種 不同 的條 款 及和 條 件,除租 賃 之資 產 不 得用 作 借貸 擔 保外 ,未 有 加諸 其 他之 限制 。
  • 2.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108年9月30日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帳面金額 折舊費用 折舊費用
運輸設備
(公務車) \$ 3,148 \$ 442 \$ 1,267
3.本
公 司於民國
108

7

1
日至
9
30 日 及 1
1 日 至 9 30 使用
權資 產 之增 添 分別
為\$0
\$2,157。
4.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之損 益 項目 資 訊如 下:

108年9月30日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30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558

5.本公司於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租 賃 現金 流 出總 額 為 \$1,843。

(七)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8年9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銀行信用借款 \$
620,000
\$ 500,000 \$
430,000
利率區間 0.87%~0.90% 0.88%~0.90% 0.86%~0.905%
上項借款未提供任何擔保品。
(八)其他 應 付款
108年9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應付股利 \$
-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171,102 167,916 145,825
應付設備款 4,262 29,968 40,084
其他 20,661 14,548 27,331
\$
196,025
\$ 212,432 \$
213,240
(九)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8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1.1228% 土地、房 \$
300,000
年6月21日,並按月付 屋及機器
設備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300,000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7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1.0907%~1.0929% 土地、房 \$
380,000
年6月21日,並按月付 屋及機器
設備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380,000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7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1.088% 土地、房 \$
400,000
年6月21日,並按月付
屋及機器
設備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400,000

~23~

(十)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 15 年以 內(含)的服 務 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數,超 過 15 年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 基 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基 金,以 勞 工 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 台 灣 銀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終 了 前,估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餘 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休 金 數額 , 本公 司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2)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本公 司依 上 述退 休 金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皆 為\$0。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9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84。
  • 2.(1)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 ,每 月 按薪 資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2)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本 公司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 為 \$2,035、\$1,947、 \$6,039 及\$5,615。

(十 一)股本 /庫藏股

1.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止 , 本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 \$2,600,000, 分為 260,000 仟 股(內 含 認股 權 憑證 可 認購 股 數 15,000 仟 股),實收 資 本額 為\$1,849,059,每 股面 額 10 元。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股 款均 已 收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單位:仟股

108年 107年
1月1日 181,042 184,906
庫藏股轉讓員工 3,864 -
收回庫藏股 - (
340)
9月30日 184,906 184,566

2.庫藏股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帳 載 無 此情 形 ) 107年12月31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仟股)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3,864 \$ 241,471
107年9月30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仟股)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340 \$ 26,212
(2)證券 交 易法 規 定 公司 對 買回 發 行在 外股 份 之數 量 比例,不得 超 過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數 百分 之 十,收 買股 份 之總 金 額,不 得逾 保 留盈 餘
加計 發 行股 份 溢價 及已 實 現之 資 本公 積金 額 。
  • (3)本公 司 持有 之 庫 藏股 票 依證 券 交易 法規 定 不得 質 押,於 未轉 讓 前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 供轉 讓 股份 予 員工 所 買回 之 股份,應於 買 回 之日 起 三年 內 將其 轉讓,逾期 未 轉讓 者,視 為公 司 未發 行股 份,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 而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買 回 股份 , 應於 買 回之 日起 六 個月 內 辦理 變更 登 記銷 除 股份 。
  • (十 二)資本 公 積
  • 1.依 公 司法 規 定,超過 票 面金 額 發行 股票 所 得之 溢 額及 受領 贈 與之所得 之資 本 公積, 除 得 用於 彌 補虧 損 外, 於公 司 無累 積 虧損 時,按 股 東原 有股 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股 或 現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定,以 上 開 資本 公 積撥 充 資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十 為 限。公 司非 於 盈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不 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 經 股 東會 決 議, 以 超過 票面 金 額發 行 股票 所 得溢 價 之資 本公 積 \$92,453, 每 股分 派 現金 \$0.5 元 。
  • (十 三)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 年 度決 算 後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繳 納所 得 稅外, 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 就其 餘 額提 存百 分 之十 為 法定 盈餘 公 積,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 累積 已達 資 本總 額 時不 在此 限,再 依 法令 或主 管 機關 法 令規 定 提撥 特 別盈 餘公 積 。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 公 司目 前 產業 發 展屬 成 長階 段,未來 數 年皆 有擴 充 生產 之 計畫 暨資 金 之需 求,為 穩固 市 場競 爭 地位,基 於 未來 資 金需 求 及持 續 擴大 資本 規 模之 長 期財 務規 劃,故 本 公司 股利 之 分配 將 視獲 利 狀況 調 整發 放,以 維持 每 股盈 餘穩 定 成長,其 中 現金 股 利以 不 低於 當 年度 分 配之 股東 紅 利之 百 分之 十。實 際發 放 比例 則授 權 董事 會 依資 金 狀況 及 資本 預算 情 形擬 具 分配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同意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 不得 使 用 之,惟 發 給新 股 或 現金 者 , 以該 項公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部 分 為限 。

  • 4.本 公 司分 派 盈餘 時,依 法令 規 定須 就當 年 度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其他 權 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始得 分派, 嗣後 其 他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及民國 107 年 6 月 15 日,經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之民 國 107 年度 及 106 年 度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
107年度 106年度
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
金額 (元) 金額 (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9,717 \$ 39,435
現金股利 369,811 \$ 2.03 462,265 \$ 2.50

有關 董 事會 通 過 擬 議及 股 東會 決 議 盈 餘分 派 情形 , 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八)。

(十 四)營業 收 入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公 司 之收 入 源 於 某一 時 點移 轉 之 商 品, 收 入可 細 分 為 下列 主 要地 理 區域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408,763
美國
\$ 242,848
其他
\$
46,374
合計
\$
697,985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840,618
美國
\$ 815,369
其他
\$ 131,624
合計
\$1,787,611
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139,198
美國
\$ 286,398
其他
\$
32,819
合計
\$
458,415
1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712,040
美國
\$ 766,839
其他
\$
94,641
合計
\$1,573,520

2.合 約 負債

本公 司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負債 如 下 :

108年9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預收貨款 \$
3,412
\$ 6,633 \$ 4,896
期初
合 約負 債
本期 認列 收 入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預收貨款 \$ 741 \$ 5,890

(十 五)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 \$ 1,513 \$ 2,71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50
其他損失 ( 121) ( 121)
\$ 1,392 \$ 2,640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 \$ 7,686 \$ 21,7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555
其他損失 ( 205) ( 196)
\$ 7,481 \$ 22,059
(十 六)財務 成 本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 2,029 \$ 1,807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 6,066 \$ 2,098

(十 七)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40,994
\$
-
(\$
7,659)
\$
-
之變動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235,874 - 183,526 -
員工福利費用 56,781 30,700 45,295 23,70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折舊費用 38,779 25,719 37,792 19,122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442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200 - 166
其他 40,025 36,985 31,460 41,220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412,453
\$
94,046
\$
290,414
\$
84,215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6,821)
\$
-
(\$
21,615)
\$
-
之變動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673,624 - 658,191 -
員工福利費用 155,241 88,656 133,597 76,07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折舊費用 112,870 67,755 118,105 45,503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1,267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558 - 504
其他 106,328 125,148 93,335 102,555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1,041,242
\$
283,384
\$
981,613
\$
224,638

(十 八)員工 福 利費 用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薪資費用 \$
48,107
\$ 27,716 \$ 37,241 \$ 20,963
勞健保費用 3,147 1,541 3,643 1,553
退休金費用 1,525 510 1,468 479
其他用人費用 4,002 933 2,943 712
\$
56,781
\$ 30,700 \$ 45,295 \$ 23,707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薪資費用 \$
129,901
\$ 80,738 \$ 111,880 \$ 69,092
勞健保費用 9,444 3,666 9,098 3,519
退休金費用 4,539 1,500 4,207 1,408
其他用人費用 11,357 2,752 8,412 2,057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 除累 積虧 損 後 ,如尚 有盈 餘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5~15%,董 事 酬勞 不 高 於 3%。
  • 2.本公司民 國 108 年及 107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員 工 酬勞 估 列 金額 分 別為 \$17,199、\$8,729、 \$42,630 及 \$34,356 ; 董 事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6,449 、 \$3,273 、 \$15,986 及 \$12,883,前 述 金額 帳 列薪 資費 用 科目 。

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係 依截 至 當期 止之 獲 利情 況, 員 工及 董 事酬 勞分別以 8%及 3%估 列。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7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 與民 國 107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詢。

(十 九)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35,358 \$ 19,213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35,358 19,213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2,832 ( 1,642)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所得稅費用 \$ 38,190 \$ 17,571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91,730 \$ 78,021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12,380) ( 7,499)
當期所得稅總額 79,350 70,522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2,968 1,626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761)
所得稅費用 \$ 82,318 \$ 71,387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相 關 之所 得 稅金 額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512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5 年度 。
  • 3.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 布 生效,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增至 20%,此 修正 自 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本 公 司 業已 就 此稅 率 變動 評估 相 關之 所 得稅 影響 。
  • 4.產 業 創新 條 例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經 總 統公 布生 效 ,經 稅 捐 機 關 審 查 符 合 條 件 之 投 資 金 額 於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六 十 六 條 之 九 規 定 計算 當 年度 未 分配 盈餘 時,得 列 為減 除項 目,並 自 辦 理 107 年度 未 分 配盈 餘 加徵 營 利事 業所 得 稅申 報 起適 用。本 公司 評 估此 稅法 修 正變 動 可能 影 響最 終 申報 之未 分 配盈 餘 加徵 稅款 金 額,惟 相關 影響 金 額待 財 政部 公 布相 關 規定 後予 以 評估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53,398
184,906 \$
0.83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53,398
184,90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387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53,398
185,293 \$
0.83
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67,911
184,875 \$
0.37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67,911
184,875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451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67,911
185,326 \$
0.37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387,987
184,139 \$
2.11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387,987
184,139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536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387,987
184,675 \$
2.10
1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318,737
184,896 \$
1.72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318,737
184,89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540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318,737
185,436 \$
1.72

(二 十一 )營業 租 賃

民 國 107 年 度 適用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運 輸設 備 ,租 賃期 間 介於 1 至 3 年。 民 國 107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及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分別認 列\$628 及 \$1,859 之 租金 費 用 為當 期 損益。另 因不 可取 消 合約 之 未來 最低 租 賃給 付總 額 如下 :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不超過1年 \$
1,560
\$
1,866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250 1,515
\$
2,810
\$
3,381

(二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4,051 \$ 218,893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29,968 35,068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4,262) ( 40,084)
本期支付現金 \$ 179,757 \$ 213,877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投 資 活動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
24,338
\$
195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無。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無。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19,039
\$
12,316
退職後福利 164 155
總計 \$
19,203
\$
12,471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56,953
\$
51,436
退職後福利 480 450
總計 \$
57,433
\$
51,886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8年9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77,409
\$
1,121,987
\$
1,094,072
長期借款之擔保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無。

(二)承諾 事 項

1.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108年9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6,291
\$
130,171
\$ 280,168

2.關 稅 保證

本公 司 因關 稅 保證 開立 保 證函 金 額如 下 :

108年9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
10,000
\$
10,000
\$
10,000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障 公 司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 本,並為 股 東提 供 報酬 。為了 維持 或 調整 資本 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 會調 整 支付 予股 東 之股 利 金額、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發 行新 股 或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本 公司 利 用負 債 資本 比 率以 監 控其 資本,該 比 率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包 括 資 產 負 債表 所 列報 之「 流 動及 非 流動 借 款」)。資 本總 額 之計 算 為資 產 負債 表 所 列報 之 「權 益」。

於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7 年 9 月 30 日 , 本公 司之 負 債資 本 比率 如下 :

108年9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總借款 \$
920,000
\$
880,000
\$
830,000
總權益 \$
2,705,008
\$
2,535,852
\$
2,671,927
負債資本比率 34% 35% 31%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108年9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現金及約當現金 591,917 617,023 781,734
應收票據 - 281 -
應收帳款 560,342 273,279 258,925
其他應收款 716 6,909 25,402
存出保證金 67 129 129
\$
1,153,042
\$
897,621
\$
1,066,190
108年9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9月30日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
短期借款 \$
620,000
\$
500,000
\$
430,000
應付帳款 260,394 232,688 217,305
其他應付款 196,025 212,432 213,240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
營業週期內到期) 300,000 380,000 400,000
\$
1,376,419
\$
1,325,120
\$
1,260,545
租賃負債 \$
3,160
\$
-
\$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含 市 場風 險 (包括 匯 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 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處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財 務 處透過與公 司內 各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以 負責 辨 認、評 估與 規避 財 務風 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有 書 面原 則,亦 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策,例 如匯 率 風 險、利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衍 生與 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之 使 用, 以 及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 投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下 :

108年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
幅度
影響
稅前損益
影響稅前其
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6,203
31.04 \$
813,341
1% \$ 8,133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6,369
31.04 \$
197,694
1% \$ 1,977 \$ -
107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7,288 30.72 \$
531,087
1% \$ 5,311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5,413 30.72 \$
166,287
1% \$ 1,663 \$ -
107年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
幅度
影響
稅前損益
影響稅前其
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8,403 30.53 \$
561,752
1% \$ 5,618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938 30.53 \$
150,732
1% \$ 1,507 \$ -
B.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 民 國 108 年 及 107

7

1
日 至 9

30
日 暨 108
年 及
107
1
1
日 至
9
30

認 列 之
全部兌換 (損 )益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1,513、 \$2,711、
\$7,686
價格 風 險:
及\$21,700。
不適 用。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民 國
107

9
30 日 帳 載無 此 情形 )
A.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長 期 借 款 , 使 公
司 暴 露 於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部 份 風 險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抵 銷。於民 國 108
1
1
日 至
9
30 日,本公 司
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主 要為 新 台幣 計價 。
B.當 新 台幣 借 款利 率上 升 或下 跌 1%, 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
情況 下,民 國 108
1

1
日 至
9
30 日 之 稅後 淨 利將 減 少或
增 加 \$1,800, 主 要 係 因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導 致 利 息 費 用 隨 之 變 動 所

致。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公 司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主 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清償 按 收款 條 件支 付之 應 收帳 款 。
  • B.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與 每 一 新 客 戶 於 訂 定 付 款 及提 出 交貨 之 條款 與條 件 前,須 對 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 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 ,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使 用 。
  • C.本公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D.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30 天,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已顯 著 增加 。
  • E.本 公 司 按 客 戶 類 型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分 組 , 採 用 簡 化 作法 以 準備 矩 陣為 基礎 估 計預 期 信用 損失 。
  • F.本 公 司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款 的 備抵 損 失,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及 9 月 30 日 之準 備 矩 陣如 下 :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8年9月30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369,766 \$ 176,663 \$ 12,375 \$
2,118
\$ - \$ 560,922
備抵損失 \$
111
\$ 124 \$
25
\$
320
\$ - \$
580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7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245,450 \$ 25,744 \$
2,504
\$
161
\$ - \$ 273,859
備抵損失 \$ 74
\$
18 \$
327
\$
161
\$ - \$
580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7年9月30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234,818 \$ 24,578 \$
15
\$
76
\$ 18 \$ 259,505
備抵損失 \$ 71
\$
400 \$
15
\$
76
\$ 18 \$
580

G.本公司採 簡 化作 法之 應 收帳 款 備抵 損失 變 動表 如 下:

108年 107年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1月1日 \$ 580 \$ 580
提列減損損失 27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款項 ( 27) -
9月30日 \$ 580 \$ 580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係 由各 部 門執 行,並 由 財務 處 予以 彙 總。財 務處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要 。
  • B.公司財務處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 C.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並 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金額 係 未折 現 之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108年9月30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620,421
\$ -
應付帳款 260,394 -
其他應付款 196,025 -
其他流動負債 6,649 -
租賃負債 1,768 1,392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3,368 309,173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7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500,374
\$ -
應付帳款 232,688 -
其他應付款 212,432 -
其他流動負債 5,117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4,151 394,217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7年9月30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430,102
\$ -
應付帳款 217,305 -
其他應付款 213,240 -
其他流動負債 6,637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4,361 416,348

D.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 或實 際 金額 會 有顯 著不 同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下 :
  • 第一 等 級:企 業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 之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絡 市場 係 指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 量之 資 產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或 負債 直 接或 間 接之 可觀 察 輸入 值,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2.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性 及 風險 及 公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資 訊 如下 :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 3.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無 第一 等 級與 第 二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 轉。 107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 - \$ - \$ -
  • 4.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帳載 無 此 情形 )
107年9月30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本 公 司無 此情 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 上: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人 進、銷 貨之 金 額達 新 台幣 一億 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以 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轉 投資 大陸 之 情事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公 司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公 司 董事 會係 以 公司 整 體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 源, 經 辨認 本 公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本 公 司 之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及 負 債 等 部 門 資 訊 與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資 訊 一 致 。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係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 本公 司 整體 評估 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經 辨認 本 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故 無須 調 節。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