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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EC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9

Nov 1, 2019

52095_rns_2019-11-01_7ee4d756-50b0-40c2-ac28-6d850b05d9a5.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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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8年及 107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2455)

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號 話: $(03)419-2969$ 電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8年及107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 錄


封面 $\mathbf{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overline{4}$
四、 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綜合損益表 $\overline{7}$
六、 權益變動表 8
$\pm$ $\cdot$ 現金流量表 9
八、 財務報表附註 $10 ~ - ~ 38$
$(-)$ 公司沿革 10
$(\pm)$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1$
$(\n\mathbf{w})$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8$
$(\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8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8 - 31$
$(+)$ 關係人交易 31
$(\wedge)$ 質押之資產 31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1 - 32$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2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2
(十二)其他 $32 \sim 37$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7 - 38$
(十四)部門資訊 38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8) 財審報字第19001098號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民國108年 及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表, 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 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 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 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 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6月30日之財務狀 況,民國108年及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6月30 日之財務績效,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現金流量之情事。

會計師 周筱姿 $\sum_{k=1}^{k}$
李秀玲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1\quad0$ 8 7 2 5 Β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8 年 6 月 30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107 年 6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mathcal{S}$ 718,849 17S 617,023 16 \$
1,250,214
29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329 28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441,784 10 273, 279 7 398,513 $\overline{9}$
1200 其他應收款 635 $\overline{\phantom{a}}$ 6,909 551
130X 存貨 六(四) 412,455 10 375,310 10 343,252 8
1410 預付款項 51,117 1 46,868 $\mathbf{1}$ 60,194 $\mathbf{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25,169 38 1,319,670 34 2,052,724 47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六(二)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及
$\lambda$ 2,609,358 61 2,572,657 65 1,453,412 34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六) 3,591
1780 無形資產 2,643 2,028 1,830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九) 9,356 9,484 5,221
1915 預付設備款 六(五) 18,077 $\mathbf{1}$ 27,439 $\mathbf{1}$ 829,878 19
1920 存出保證金 67 129 67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 六(十) 697 655 $\blacksquare$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643,789 62 2,612,392 66 2,290,408 53
1XXX 資產總計 4,268,958 100 $$\mathsf{S}$$
3,932,062
100 \$
4, 343, 132
100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8
年 6


30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6


$30$ $\Box$
流動負債 $\%$
2100 短期借款 六(七) \$
430,000
10 \$
500,000
$13 \quad$ 280,000 7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 六(十四) 12,642 $\sim$ 6,633 6,922
2170 應付帳款 251,387 6 232,688 6 262,390 6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八) 657,469 16 212,432 5 696,328 16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六(十九) 56,244 1 59,209 $\overline{c}$ 58,671 $\mathbf{1}$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 1,764 $\sim$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5,868 5,117 8,479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415,374 33 1,016,079 $26\,$ 1,312,790 3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九)及
300,000 $\tau$ 380,000 10 400,000 9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十九) 139 ٠ 131 $\blacksquare$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1,836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六(十) 114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01,975 $\tau$ 380,131 10 400,114 $\overline{9}$
2XXX 負債總計 1,717,349 40 1,396,210 36 1,712,904 39
權益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849,059 43 1,849,059 47 1,849,059 43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16,691 107,182 $\overline{3}$ 107,182 $\overline{2}$
保留盈餘 六(十三)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50,724 11 411,007 10 411,007 10
3350 未分配盈餘 235, 135 6 410,075 10 331,753 8
3400 其他權益 $\sim$ $-$ ( $68,773$ )( 2)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一) - ( $241,471$ )( 6)
3XXX 權益總計 2,551,609 60 2,535,852 64 2,630,228 61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期後事項 $+-$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 268, 958
100 \$ 3,932,062 100 \$ 4, 343, 132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朝興 $-6-$

單位: 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08 年 4 月 1 日
$6\phantom{.}6$

30
$\boxminus$
$\%$

6
107 年 4 月 1 日
月 30
$\boxplus$
$\%$
108 年 1 月 1 日

6


30

%

107 年 1 月 1
6

30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四) $\mathcal{S}$ 618,320 100 $\mathcal{S}$ 552,226 100 \$1,089,626 100 \$1,115,105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十
$t)(+\lambda)$ $362,187$ ) ( 59( $339,523$ ) ( $61)$ ( $628,789$ ( 58( $691, 199$ ) ( 62)
5900 營業毛利 256, 133 41 212,703 39 460,837 42 423,906 38
營業費用 六(十七)(十
$\wedge$
6100 推銷費用 2,842) $-$ ( $3,020$ ) ( $1)$ ( $5,717$ ) ( $1)$ ( 6,083)
6200 管理費用 $29,928$ ) ( $5)$ ( $26,387$ ) ( $5)$ ( $58,828$ ) ( $5)$ ( $50, 840$ ) (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1,947$ ) ( $10)$ ( $46,641)$ ( 8) ( 124,793)( $11)$ ( 83,500) ( 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94,717)( $15)$ ( $76,048$ ) ( $14)$ ( 189,338)( $17)$ ( $140, 423$ ) ( 12)
6900 營業利益 161,416 26 136,655 25 271,499 $25\,$ 283,483 2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1,425 1,209 à, 5,166 2,03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五) 3,761 1 27,382 5 6,089 1 19,419 2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六) 1,827) $\omega$ 291) $\blacksquare$ 4,037) $\sim$ 29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359 1 28,300 5 7,218 1 21,159 $\overline{c}$
7900 税前淨利 164,775 27 164,955 30 278,717 26 304,642 28
7950 所得税費用 六(十九) $21,246)$ ( $4)$ ( $26, 296)$ ( $5)$ ( $44,128$ ) ( $4)$ ( $53,816$ ) ( 5)
8200 本期淨利 143,529 23
$\mathcal{S}$
138,659 25 S
234,589
22 \$ 250,826 23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十九)
得稅 \$ \$ \$ $\mathcal{L}$ 512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51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frac{1}{2}$ 512 $\sim$ 100 $\pm$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43,529 23
$\mathcal{F}$
138,659 $25 \quad$ \$ 234,589 22S 251,338 23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 $\mathcal{S}$ $0.78$ \$ $0.75$ \$ $1.28$ \$ 1.3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 \$ $0.77$ \$ $0.75$ \$ $1.27$ \$ 1.35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懋常

經理人:黃朝興

全新光
民國 108 4
(僅經核)
尾足出岛素面 水 公司
$\frac{1}{2}$
隼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積保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註普通股股本溢 資本公積一發行 資本公積一庫藏股
價 票
易法定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損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
益庫 藏股票權 益總額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餘額 1,849,059
$\mathcal{S}$
$\frac{1}{2}$
102,682
\$
4,500
\$
371,572
\$
513,342
\$ $\mathcal{L}_{\mathcal{L}}$ \$ $\frac{1}{2}$ 2,841,155
追溯適用之影響數 $\sim$ $\overline{\phantom{a}}$ 68,773 68,773)
107年1月1日重編後餘額 1,849,059 102,682 4,500 371,572 582,115 68,773 2,841,155
本期淨利 250,826 250,82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九) 512 51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51,338 251,338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三) 39,435 ( 39,435)
現金股利 六(十三) $\sim$ 462,265) 462, 265)
107年6月30日餘額 1,849,059
S.
102,682
\$
4,500
\$
411,007
\$
331,753 ( 68,773) $\mathcal{S}$
$\overline{\phantom{a}}$
$\mathcal{S}$ 2,630,228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8年1月1日餘額 1,849,059 $\mathcal{S}$
102,682
\$
4,500
411,007
\$
410,075
\$
(S) 241,471) \$ 2,535,852
本期淨利 234,589 234,58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34,589 234,58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三) 39,717 ( 39,717)
現金股利 六(十三) $\sim$ 92,453)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mathcal{C}}$ 369,812)
$\mathcal{L}$
$\omega$ 462,265)
庫藏股轉讓員工 1,962 241,471 243,433
108年6月30日餘額 1,849,059
\$
10,229
\$
6,462
\$
450,724
$\mathcal{L}$
235,135 \$ $\omega$ \$
$\sim$
\$ 2,551,609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朝興

會計主管:鍾金凌

$-8-$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107年1月1日
至 6 月 3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調整項目 \$
278,717
\$ 304,642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使用權資產) 六(五)(六)(十
$+$ ) 116,952 106,694
攤銷費用 六(十七) 358 338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六(十六) 4,037 29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五) 1,832) $2,008$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1,124 505)
股份基礎給付之酬勞成本 1,971 11,58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48)
其他應收款 168,505) 81,322
存貨 6,274
$37,145$ ) (
2,123
$22,104$ )
預付款項 $4,249$ ) ( 20,873)
其他非流動資產 4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一流動
應付帳款 6,009 6,922
其他應付款 18,699
11,236
25,294
其他流動負債 751 10,445
1,514)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5)
收取之利息 234,307 479,459
支付之利息 1,832 2,008
支付之所得稅 4,037)
46,957)
291)
30,770)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85, 145 450,406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六(二十二) $170,364$ ) ( $124,013$ )
取得無形資產 505
預付設備款增加 973)
1,546)
365)
695,203)
存出保證金減少 6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72,821) 819,076)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舉借長期借款
70,000) 280,000
償還長期借款 400,000
租賃本金償還 $80,000$ )
836)
員工購買庫藏股 六(十一) 241,46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0,626 680,000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124) 11,58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101,826 322,91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617,023
718,849
927,301
$\mathcal{S}$ 1,250,214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朝興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設立於民國 85年11月。 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究、開發、生產、製造、買賣光電半導體磊晶片產品及光電 元件產品等。本公司之股票自民國91年1月24日經奉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8年7月25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08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 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 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負債(除租賃期間短於12個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出租人會 計處理仍相同,按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兩種類型處理,僅增加相關揭露。

  2. 於適用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08年 IFRSs 版本時,本公司對於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6號係採用不重編比較資訊(以下簡稱「修正式追溯調整」), 將屬承租人之租賃合約,於民國108年1月1日分別調增使用權資產及 租賃負債各\$2.258。

  3. 3.本 公 司於 初 次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採 用 之實 務 權宜 作 法如 下:

  4. (1)未 重 評 估 合 約 是 否 係 屬 (或 包 含 )租 賃 , 係 按 先 前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及 國際 財 務 報導 解 釋 第 4 號時 已辨 認 為租 賃 之合 約, 適用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 第 16 號 之 規定 處 理。
  5. (2)將對 具 有合 理 類 似特 性 之租 賃 組合 使用 單 一折 現 率。
  6. (3)對租 賃 期間 將 於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前結 束 之租 賃 ,採 取 短期 租 賃 之 方 式 處 理 , 該 些 合 約 於 民 國 108 年 第 二 季 認 列 之 租 金 費 用 為 \$396。
  7. (4)未將 原 始直 接 成 本計 入 使用 權 資產 之衡 量 。
  8. (5) 於 評 估 租 賃 延 長 選 擇 權 之 行 使 及 租 賃 終 止 選 擇 權 之 不 行 使 對 租 賃 期 間之 判 斷時 採 用後 見之 明 。

(6)將屬 虧 損性 租 賃 合約 之 負債 準 備調 整使 用 權資 產 。

4.本 公 司於 計 算租 賃負 債 之現 值 時,係採 用 本公 司 增額 借款 利 率,其 加 權 平均 利 率 為 1.09%。

5.本 公 司按 國 際會 計準 則 第
17
號 揭 露營 業 租賃 承 諾之 金額
, 採用 初 次適
用日 之 增額 借 款利 率折 現 之現 值 與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認列 之 租賃 負 債
的調 節 如下
:
民國107年12月31日採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 \$ 2,810
減:屬短期租賃之豁免 ( 524)
民國108年1月1日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應認列租賃負債之
租賃合約總額 \$ 2,286
本公司初次適用日之增額借款利率 1.09%
民國108年1月1日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認列之租賃負債 \$ 2,258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新 發布 、修 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及 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 民國109年1月1日
議-重大性之定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說 明政 策 如下。除另 有說 明 外,此 等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財 務 報導 」 編製 。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2)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 準則、解 釋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 , 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會 計 政策 過程 中 亦需 要 管理 階層 運 用其 判 斷,涉及 高 度判 斷 或 複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及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假 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明 。
  • (三 )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所 列之 項 目,係 以 本 公司 所 處主 要 經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衡 量。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易 採 用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易 對 方之 選 擇,以發 行 權益 工 具而 導致 清 償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資 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價 值 變動 之 風險 甚小。定 期存 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 其持 有目 的 係為 滿 足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始 認 列時 作一 不 可撤 銷 之選 擇,將 非 持有 供 交 易之 權 益工 具 投資 的公 允 價值 變 動列 報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計 。
  • 3.本 公 司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續 按 公允 價 值 衡量 :

屬權 益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於除 列時 ,先 前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累積 利 益或 損 失後 續不 得 重分 類 至損 益, 轉列 至 保 留 盈餘 項 下。 當 收取 股利 之 權利 確 立, 與股 利 有關 之 經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 入, 及 股利 金 額能 可靠 衡 量時 , 本公 司於 損 益認 列 股利 收入 。

  • (七)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合 約 約定,已具 無 條件 收 取 因移 轉 商品 或 勞務 所換 得 對價 金 額權 利之 帳 款。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因 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本 公 司係 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衡 量 。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公 司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考量 所 有 合理 且 可佐 證 之資 訊(包括 前 瞻性 者)後,對 自 原始 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並 未顯 著增 加 者,按 12 個 月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 用風 險 已顯 著 增加 者,按 存 續期 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備 抵 損失;就 不 包含 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分 之 應收 帳 款或 合約 資 產,按 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 損失 。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本 公 司對 收 取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失效 時,將 除 列金 融 資 產。

(十)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 本 依 加權 平 均 法決 定。製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人 工、其他 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相 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現 價 值係 指 在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之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並 將 購建 期 間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該 項 目之 成 本能 可靠 衡 量時,才包 括在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或 認 列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除 列。所 有 其他 維修 費 用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 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直 線 法計 提 折舊。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值 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未 來 經濟 效益 之 預期 消 耗型 態已 有 重大 變 動,則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會 計 政 策、會 計 估計 變 動 及錯 誤 」之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房屋

建築
50 年 ~ 60 年
機器 設
3 年 ~ 15 年
辦公

3 年 ~ 5 年
其他

3 年 ~ 7 年

(十 二)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租 賃 負債

民 國 108 年 度 適用

  • 1.租 賃 資產 於 可供 本公 司 使用 之 日認 列為 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賃 負 債。當 租 賃合 約 係屬 短 期租 賃或 低 價值 標 的資 產之 租 賃時,將租 賃給 付 採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公 司 增 額 借 款 利 率折 現 後之 現 值認 列, 租 賃給 付 包括 :
  • (1)固定 給 付, 減 除 可收 取 之任 何 租賃 誘因 ;
  • (2)取決 於 某項 指 數 或費 率 之變 動 租賃 給付 ;
  • (3)殘值 保 證下 本 集 團預 期 支付 之 金額 ;
  • (4)購買 選 擇權 之 行 使價 格,若 承 租人 可 合理 確 定將 行 使該 選擇 權;及
  • (5)租賃 終 止所 須 支 付之 罰 款,若 租賃 期 間反 映 承租 人 將行 使租 賃 終止 之選 擇 權。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 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 , 於租 賃 期間 提 列 利 息費 用 。當 非 屬合 約 修改 造 成 租 賃期 間 或租 賃 給 付 變動 時 ,將 重 評 估 租賃 負 債, 並 將再 衡 量數 調 整使 用權 資 產。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包 括 :
  •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 (2)於開 始 日或 之 前 支付 之 任何 租 賃給 付;
  • (3)發生 之 任何 原 始 直接 成 本; 及
  • (4)為拆 卸、移 除 標 的資 產 及復 原 其所 在地 點,或 將 標的 資 產復 原 至租 賃之 條 款及 條 件中 所要 求 之狀 態 之估 計成 本 。

後續 採 成本 模 式 衡 量, 於 使用 權 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屆 滿 時 或租 賃 期間 屆 滿時 兩 者之 較 早 者 ,提 列 折舊 費 用 。 當租 賃 負債 重 評 估 時, 使 用權 資 產將 調 整租 賃 負債 之任 何 再衡 量 數。

(十 三)租賃 資 產/營業 租 賃 (承 租人 )

民 國 107 年 度 適用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間 內 按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四)無形 資 產

無形 資 產主 係 專利 權及 電 腦軟 體,以 取得 成 本認 列,採 直線 法 按估 計 耐 用年 限 3~ 5 年 攤 銷 。

(十 五)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 , 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 , 則認 列減 損 損失 。 可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 ,兩 者 較 高者 。當 以前 年 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不 存 在或 減 少時 ,則 迴轉 減 損 損失 ,惟 迴轉 減 損 損 失而 增 加之 資 產帳 面金 額, 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 減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六)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期 款 項。本 公司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就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於 損 益。

  •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應付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本 公司 係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十 八)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明定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九)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 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 現 金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致 之 政府 公 債之 市場 殖 利率 決 定。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計 算。若 該結 束 日 後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 重大 一 次性 事 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職 福 利係 於 正 常 退休 日 前終 止 對 員 工之 聘 僱或 當 員 工 決定 接 受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 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 供 之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 離職 福 利之 要 約 或 於認 列 相關 重 組 成 本之 孰 早者 時 認 列 費用 。 不預 期 在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之 福 利應 予 以折 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 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 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 合 理估 計 時, 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 。 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 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 有 差異 時 ,則 按 會計 估 計變 動 處 理 。另 以 股票 發 放 員 工酬 勞 者, 計 算 股 數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盤 價 。

  • (二 十)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階 層 就適 用 所得 稅相 關 法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 稅申 報之 狀 況,並 在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 預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 稅 , 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盈 餘 分派 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 認列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資 產 負債 表 之帳 面 金額 所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認 列。若 遞 延所 得稅 源 自於 交 易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利 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債 表 日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並 於 有關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並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重評 估 未認 列 及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始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及 當 期所 得 稅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行 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 不 同納 稅 主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 意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7.期 中 期間 發 生稅 率變 動 時,本 公司 於變 動 發生 當 期一 次認 列 變動 影 響 數,對 於所 得 稅與 認列 於 損益 之 外的 項目 有 關者,將 變 動影 響 數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項 目 , 對 於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損 益 的 項 目 有 關 者, 則 將變 動 影響 數認 列 於損 益 。
  • (二 十一 )股本
  • 1.普 通 股分 類 為權 益。
  • 2.本 公 司買 回 已發 行股 票 時,將 所 支 付之 對 價包 括 任何 可直 接 歸屬 之 增額 成 本以 稅 後淨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減 項。買 回之 股 票後 續 再發 行時,所 收 取之 對 價扣 除 任何 可 直接 歸屬 之 增額 成 本及 所得 稅 影響 後與 帳 面價 值 之差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調 整 。
  • (二 十二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認 列,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 列為 負 債,分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為 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 發行 新股 基 準日 時 轉列 普通 股 。

  • (二 十三 )收入 認 列
  • 商品 銷 售
  • 1.本 公 司製 造 並銷 售光 電 半導 體 磊晶 片及 光 電元 件 等相 關產 品,銷 貨 收入 於 產品 之 控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 認列,即 當 產品 被 交付 予客 戶,客 戶對 於 產品 銷 售之 通路 及 價格 具 有裁 量權,且 本 公司 並 無尚 未 履行 之 履 約 義 務 可 能 影 響 客 戶 接 受 該 產 品 時 。 當 產 品 被 運 送 至 指 定 地 點,陳 舊過 時 及滅 失之 風 險已 移 轉予 客戶,且客 戶 依據 銷售 合 約接 受產 品,或 有 客觀 證據 證 明所 有 接受 標準 皆 已滿 足 時,商品 交 付方 屬發 生 。

  • 2.銷 售 收入 以 合約 價格 扣 除營 業 稅、銷貨 退 回及 折 讓之 淨額 認 列。收 入認 列 金額 以 未來 高度 很 有可 能 不會 發生 重 大迴 轉 之部 分為 限,並 於每 ㄧ 資產 負 債表 日更 新 估計。銷 貨 交易 之 收款 條 件主 係控 制 移轉 日 後 30 至 90 天到 期,與 市場 實 務一 致,故 判斷 合 約中 並未 包 含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

  • 3.應 收 帳款 於 產品 之控 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認 列,因自 該 時 點起 本 公司 對 合約 價 款具 無 條件 權利 , 僅須 時 間經 過即 可 自客 戶 收取 對價 。
  • (二 十四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之 方 式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配 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並 評 估其 績 效, 經 辨識 本 公司 之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為董 事 會。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 驗及 其 他因 子 持續 評估 及 調整。該 等 估計 及 假設 具 有導 致資 產 及負 債 帳面 金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下 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存貨 之 評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公 司 必須 運 用判 斷 及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 變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值 之 金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價 主 要係 依 未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8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司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412,455。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328 \$
318
\$
291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520,401 463,990 1,067,003
定期存款 198,120 152,715 182,920
合計 \$ 718,849 \$
617,023
\$
1,250,214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公司 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無。

(二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民 國 108 年 6 月 30 日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107年6月30日
非流動項目:
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倍強科技(股)公司 \$ 9,573
和光光學(股)公司 59,200
68,773
評價調整 ( 68,773)
合計 \$ -
  • 1.本 公 司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權 益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該等 投 資於 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 之 公允 價 值 為 \$0。
  • 2.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 久 大幅 下 跌,且 申請 自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至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全 額 認列 評價 調 整損 失 。
  • 3.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導 致 其公 允 價值 大 幅下 跌至 低 於本 公 司之 原始 投 資成 本,故 已全 額 認列 評 價 調整 損 失。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認列 之評 價 調整 金 額皆 為\$0。
  • 5.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情 形 。

(三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應收票據 \$ 329 \$ 281 \$ -
應收帳款 \$ 442,364 \$ 273,859 \$ 399,093
減:備抵損失 ( 580) ( 580) ( 580)
\$ 441,784 \$ 273,279 \$ 398,513

1.應 收 帳款 及 應收 票據 之 帳齡 分 析如 下:

應收帳款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未逾期 \$
409,677
\$ 245,450 \$ 333,620
60天內 31,681 25,744 62,813
61-90天 - 2,504 -
91-180天 1,006 161 2,642
181天以上 - - 18
\$
442,364
\$ 273,859 \$ 399,093
應收票據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未逾期 \$
329
\$ 281 \$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2.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 3.民 國 108 年 6 月 30 日及 107 年 6 月 30 日 之應 收 帳款 及 應 收票 據 餘額 均 為客 戶 合約 所 產生,另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客 戶 合約 之 應收 款 餘額 為 \$480,415。

4.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

(四 )存 貨

108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45,603
(\$ 4,728) \$
140,875
在製品 40,785 ( 430) 40,355
製成品 276,247 ( 45,022) 231,225
合計 \$
462,635
(\$ 50,180) \$
412,455
107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56,772
(\$ 4,728) \$
152,044
在製品 29,708 ( 430) 29,278
製成品 239,509 ( 45,521) 193,988
合計 \$
425,989
(\$ 50,679) \$
375,310
107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35,390
(\$ 4,728) \$
130,662
在製品 38,968 ( 430) 38,538
製成品 216,373 ( 42,321) 174,052
合計 \$
390,731
(\$ 47,479) \$
343,252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362,187 \$ 339,523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628,789 \$
691,199
報廢損失 499 -
回升利益 ( 499) -
\$ 628,789 \$
691,199

本公 司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因 報 廢部 分 呆滯 之製 成 品,因 而 產 生回 升 利益 。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108年
未完工程及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待驗設備 其他 合計
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141,004
-
\$
141,004
\$ 1,040,600
(
574,508)
\$
466,092
\$ 2,678,541
(
1,849,311)
\$
829,230
\$
21,201
(
20,560)
\$
641
\$ 1,105,451
-
\$
1,105,451
\$ 172,229
(
141,990)
\$
30,239
\$ 5,159,026
(
2,586,369)
\$
2,572,657
1月1日
增添
重分類
折舊費用
\$
141,004
-
-
-
\$
466,092
2,201
26,024
(
26,622)
\$
829,230
10,246
273,551
(
85,025)
\$
641
-
-
(
134)
\$
1,105,451
126,786
(
296,543)
-
\$
30,239
2,687
7,876
(
4,346)
\$
2,572,657
141,920
10,908
(
116,127)
6月30日 \$
141,004
\$
467,695
\$
1,028,002
\$
507
\$
935,694
\$
36,456
\$
2,609,358
6月30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141,004
-
\$
141,004
\$ 1,068,826
(
601,131)
\$
467,695
\$ 2,962,338
(
1,934,336)
\$
1,028,002
\$
21,201
(
20,694)
\$
507
\$
935,694
-
\$
935,694
\$ 182,792
(
146,336)
\$
36,456
\$ 5,311,855
(
2,702,497)
\$
2,609,358
107年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141,004
-
\$
141,004
\$ 898,826
(
529,938)
\$
368,888
\$ 2,579,117
(
1,689,909)
\$
889,208
\$
20,722
(
20,458)
\$
264
\$ 155,278
(
134,263)
\$
21,015
\$ 3,794,947
(
2,374,568)
\$
1,420,379
1月1日
增添
重分類
折舊費用
6月30日
\$
141,004
-
-
-
\$
141,004
\$
368,888
108,077
-
(
19,746)
\$
457,219
\$
889,208
24,272
195
(
83,086)
\$
830,589
\$
264
336
-
(
100)
\$
500
\$
21,015
6,847
-
(
3,762)
\$
24,100
\$
1,420,379
139,532
195
(
106,694)
\$
1,453,412
6月30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141,004
-
\$
141,004
\$ 1,006,903
(
549,684)
\$
457,219
\$ 2,596,956
(
1,766,367)
\$
830,589
\$
20,921
(
20,421)
\$
500
\$ 162,044
(
137,944)
\$
24,100
\$ 3,927,828
(
2,474,416)
\$
1,453,412
  1. 本公 司 房屋 及 建築 之重 大 組成 部 分係 建物 及 其附 屬 設備,按 50~60 年 提 列折 舊 。

  2.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3. 本公 司 因生 產 及營 運所 需,於 民 國 106 年 起 陸續 簽 訂設 備 買賣 合 約。截 至民 國 108 年 6 月 30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及 6 月 30 日止 , 尚未 交 付 設備 但 已支 付 部分 款項 之 金額 分 別為 \$18,077、 \$27,439 及 \$829,878(表 列「 預 付設 備 款」 )。

(六)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民 國 108 年 度 適用

  • 1.公 司 租賃 之 標的 資產 為 公務 車,租 賃合 約 之期 間 通常 介 於 1 到 3 年。租 賃合 約 是採 個 別協 商並 包 含各 種 不同 的條 款 及和 條 件,除租 賃 之資 產 不 得用 作 借貸 擔 保外 ,未 有 加諸 其 他之 限制 。
  • 2.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108年6月30日 1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帳面金額 折舊費用 折舊費用
運輸設備
(公務車)
\$
3,591
\$ 443 \$ 825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權資 產 之增
108 年 4 月 1 日至
分別
為 \$0 及 \$2,157。
6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 6 月 30 日 使用
4.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之損 益 項目 資 訊如 下:
108年6月30日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20
396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6 月 30 日租 賃 現金 流 出總 額 為\$1,232。
(七)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銀行信用借款 \$ 430,000 \$ 500,000 \$ 280,000
利率區間 0.88%~0.905% 0.88%~0.90% 0.89%~0.91%
上項借款未提供任何擔保品。
(八)其他 應 付款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應付股利 \$ 462,265 \$ - \$ 462,265
應付薪資及獎金 179,537 167,916 167,415
應付設備款 1,524 29,968 50,587
其他 14,143 14,548 16,061

\$ 212,432 657,469 \$ 696,328 \$

(九)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8年6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1.1192% 土地、房 \$
300,000
年6月21日,並按月付 屋及機器
設備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300,000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7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1.0907%~1.0929% 土地、房 \$
380,000
年6月21日,並按月付 屋及機器
設備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380,000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7年6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1.088% 土地、房 \$
400,000
年6月21日,並按月付 屋及機器
設備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400,000

(十)退休 金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 15 年以 內(含 )的服 務 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數,超 過 15 年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 基 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台 灣 銀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終 了 前,估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餘 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休 金 數額 , 本公 司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2)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本公 司依 上 述退 休 金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皆 為\$0。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9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84。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 ,每 月 按薪 資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2)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本 公司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 為 \$2,001、 \$1,866、 \$4,004 及 \$3,668。

(十 一)股本 /庫 藏 股

1.民 國 108 年 6 月 30 日止 , 本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2,600,000, 分為 260,000 仟 股(內 含 認股 權 憑證 可 認購 股 數 15,000 仟 股),實收 資 本額 為 \$1,849,059,每 股面 額 10 元。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股 款均 已 收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單位:仟股

108年 107年
1月1日 181,042 184,906
庫藏股轉讓員工 3,864 -
6月30日 184,906 184,906
  • 2.庫 藏 股
  •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民 國 108 年 6 月 30 日 及 107 年 6 月 30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仟股)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3,864 \$ 241,471
(2)證券 交 易法 規 定 公司 對 買回 發 行在 外股 之數
比例,不得 超 過公
司已 發 行股 總數 百分
十,收 買股 之總 金 額,不 得逾 保 留盈 餘
加計 發 行股 份 溢價 及已 實 現之 資 本公 積金 額
  • (3)本公 司 持有 之 庫 藏股 票 依證 券 交易 法規 定 不得 質 押,於 未轉 讓 前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 供轉 讓 股份 予 員工 所 買回 之 股份,應於 買 回 之日 起 三年 內 將其 轉讓,逾期 未 轉讓 者,視 為公 司 未發 行股 份,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 而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買 回 股份 , 應於 買 回之 日起 六 個月 內 辦理 變更 登 記銷 除 股份 。

(十 二)資本 公 積

  • 1.依 公 司法 規 定,超過 票 面金 額 發行 股票 所 得之 溢 額及 受領 贈 與之 所 得 之資 本 公積, 除 得 用於 彌 補虧 損 外, 於公 司 無累 積 虧損 時,按 股 東原 有股 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股 或 現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定,以 上 開 資本 公 積撥 充 資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十 為 限。公 司非 於 盈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不 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 經 股 東會 決 議, 以 超過 票面 金 額發 行 股票 所 得溢 價 之資 本公 積\$92,453, 每 股分 派 現金 \$0.5 元 。
  • (十 三)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決 算 後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繳 納所 得 稅外, 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 就其 餘 額提 存百 分 之十 為 法定 盈餘 公 積,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 累積 已達 資 本總 額 時不 在此 限,再 依 法令 或主 管 機關 法 令規 定 提撥 特 別盈 餘公 積 。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 公 司目 前 產業 發 展屬 成 長階 段,未來 數 年皆 有擴 充 生產 之 計畫 暨資 金 之需 求,為 穩固 市 場競 爭 地位,基 於 未來 資 金需 求 及持 續 擴大 資本 規 模之 長 期財 務規 劃,故 本 公司 股利 之 分配 將 視獲 利 狀況 調 整發 放,以 維持 每 股盈 餘穩 定 成長,其 中 現金 股 利以 不 低於 當 年度 分 配之 股東 紅 利之 百 分之 十。實 際發 放 比例 則授 權 董事 會 依資 金 狀況 及 資本 預算 情 形擬 具 分配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同意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 不得 使 用 之,惟 發 給新 股 或 現金 者, 以該 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部 分 為限 。
  • 4.本 公 司分 派 盈餘 時,依 法令 規 定須 就當 年 度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其他 權 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始得 分派,嗣後 其 他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 及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經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之民 國 107 年度 及 106 年 度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107年度 106年度
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
金額 (元) 金額 (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9,717
\$
39,435
現金股利 369,812 \$ 2.03 462,265 \$ 2.50
有關

事會


擬 議及

站查 詢
東會

盈 餘分
情形
, 可

公開
訊觀 測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八)。

(十 四)營業 收 入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公 司 之收 入 源 於 某一 時 點移 轉 之 商 品, 收 入可 細 分 為 下列 主 要地 理 區域 :

1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311,680
美國
\$
268,817
其他
\$
37,823
合計
\$
618,320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431,855
美國
\$
572,521
其他
\$
85,250
合計
\$
1,089,626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266,585
美國
\$
253,570
其他
\$
32,071
合計
\$
552,226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572,842
美國
\$
480,441
其他
\$
61,822
合計
\$
1,115,105

2.合 約 負債

本公 司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負債 如 下: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預收貨款 \$ 12,642
\$
6,633 \$
6,922
期初
合 約負 債
本期 認列
1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預收貨款 \$ 957 \$ 5,149
(十 五)其他 利 益及 損
1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 \$ 3,809 \$ 27,36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55
其他損失 ( 48) ( 40)
\$ 3,761 \$ 27,382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 \$ 6,173 \$ 18,98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505
其他損失 ( 84) ( 75)
\$ 6,089 \$ 19,419
(十 六)財務 成 本
1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 1,827 \$ 291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 4,037 \$ 291

(十 七)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4,722)
\$
-
\$
15,768
\$
之變動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226,285
-
209,426
員工福利費用
51,931
30,880
44,13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折舊費用
38,982
19,855
39,522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192
-
其他
49,711
43,790
30,672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362,187
\$
94,717
\$
339,523
\$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47,815)
\$
-
(\$
13,956)
\$
之變動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437,750
-
474,665
員工福利費用
98,460
57,956
88,30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折舊費用
74,091
42,036
80,313
1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費用
-
-
26,345
14,636
179
34,888
76,048
屬於營業費用
-
-
52,369
26,381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358 - 338
其他
66,303
88,988
61,875
61,335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628,789
\$
189,338
\$
691,199
\$
140,423

(十 八)員工 福 利費 用

1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薪資費用 \$
43,601
\$
28,432
\$
37,131
\$
24,242
勞健保費用 3,065 984 2,810 961
退休金費用 1,502 499 1,398 468
其他用人費用 3,763 965 2,796 674
\$
51,931
\$
30,880
\$
44,135
\$
26,345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薪資費用 \$
81,794
\$
53,022
\$
74,639
\$
48,129
勞健保費用 6,297 2,125 5,455 1,966
退休金費用 3,014 990 2,739 929
其他用人費用 7,355 1,819 5,469 1,345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 除累 積虧 損 後,如尚 有盈 餘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5~15%,董 事 酬勞 不 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8 年及 107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員 工酬 勞 估列 金額 分 別為 \$15,074、 \$13,256、 \$25,431 及 \$25,627;董 事酬 勞 估列 金 額 分別 為\$5,653、\$4,971、\$9,537 及 \$9,610, 前 述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 用科 目。

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係 依截 至 當期 止之 獲 利情 況, 員 工及 董 事酬 勞分 別 以 8%及 3%估 列。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7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 與民 國 107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詢。

(十 九)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34,708 \$ 31,984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12,380) ( 7,499)
當期所得稅總額 22,328 24,485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 1,082) 1,811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所得稅費用 \$ 21,246 \$ 26,296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56,372 \$ 58,808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12,380) ( 7,499)
當期所得稅總額 43,992 51,309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136 3,268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761)
所得稅費用 \$ 44,128 \$ 53,816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相 關 之所 得 稅金 額:

1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512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5 年度 。

  • 3.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 布 生效,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 增 至 20%,此 修正 自 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本公 司 業已 就 此稅 率 變動 評估 相 關之 所 得稅 影響 。
  • 4.產 業 創新 條 例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經 總 統公 布生 效 ,經 稅 捐 機 關 審 查 符 合 條 件 之 投 資 金 額 於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六 十 六 條 之 九 規 定 計算 當 年度 未 分配 盈餘 時,得 列 為減 除項 目,並 自 辦 理 107 年度 未 分 配盈 餘 加徵 營 利事 業所 得 稅申 報 起適 用。本 公司 評 估此 稅法 修 正變 動 可能 影 響最 終 申報 之未 分 配盈 餘 加徵 稅款 金 額,惟 相關 影響 金 額待 財 政部 公 布相 關 規定 後予 以 評估 。

(二 十)每股 盈 餘

1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43,529
184,906 \$
0.7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43,529
184,90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318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43,529
185,224 \$
0.77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38,659
184,906 \$
0.75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38,659
184,90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223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38,659
185,129 \$
0.75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234,589
183,750 \$
1.2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234,589
183,75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570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34,589
184,320 \$
1.27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250,826
184,906 \$
1.36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250,826
184,90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357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50,826
185,263 \$
1.35

(二 十一 )營業 租 賃

民 國 107 年 度 適用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運 輸設 備 ,租 賃期 間 介於 1 至 3 年。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認 列\$1,230 之 租金 費 用為 當 期損 益。 另 因不 可取 消 合約 之 未來 最低 租 賃給 付 總額 如下 :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不超過1年 \$
1,560
\$
1,251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250 1,114
\$
2,810
\$
2,365

(二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1,920 \$ 139,532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29,968 35,068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1,524) ( 50,587)
本期支付現金 \$ 170,364 \$ 124,013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投 資 活動 :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 10,908 \$
195
3.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籌

活動
: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宣告未發放現金股利 \$ 462,265 \$ 462,265
-- ------------ ---- ---------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無。

(二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無。

(三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16,941
\$
17,247
退職後福利 161 154
總計 \$
17,102
\$
17,401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37,914
\$
39,120
295
總計 \$
38,230
\$
39,415
退職後福利 316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資產項目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78,483
\$
1,121,987
\$
719,814
長期借款之擔保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有 事 項

無。

(二 )承諾 事 項

1.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4,875 \$ 130,171 \$ 590,116

2.關 稅 保證

本公 司 因關 稅 保證 開立 保 證函 金 額如 下: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 10,000 \$
10,000
\$
10,000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障 公 司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 本,並為 股 東提 供 報酬 。為了 維持 或 調整 資本 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 會調 整 支付 予股 東 之股 利 金額、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發 行新 股 或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本 公司 利 用負 債 資本 比 率以 監 控其 資本,該 比 率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包 括 資 產 負 債表 所 列報 之「 流 動及 非 流動 借 款」)。資 本總 額 之計 算 為資 產 負債 表 所 列報 之 「權 益」。

於民 國 108 年 6 月 30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7 年 6 月 30 日 , 本公 司之 負 債資 本 比率 如下 :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總借款 \$
730,000
\$ 880,000 \$ 680,000
總權益 \$
2,551,609
\$ 2,535,852 \$ 2,630,228
負債資本比率 29% 35% 26%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現金及約當現金 718,849 617,023 1,250,214
應收票據 329 281 -
應收帳款 441,784 273,279 398,513
其他應收款 635 6,909 551
存出保證金 67 129 67
\$
1,161,664
\$
897,621
\$
1,649,345
108年6月30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6月30日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
短期借款 \$
430,000
\$
500,000
\$
280,000
應付帳款 251,387 232,688 262,390
其他應付款 657,469 212,432 696,328
租賃負債 3,600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
營業週期內到期) 300,000 380,000 400,000
\$
1,642,456
\$
1,325,120
\$
1,638,718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含 市 場風 險(包括 匯 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處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財 務 處透 過 與公 司內 各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以 負責 辨 認、評 估與 規避 財 務風 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有 書 面原 則,亦 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策,例 如匯 率 風 險、利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衍 生與 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之 使 用, 以 及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下 :
108年6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3,981
31.06 \$
744,850
1% \$
7,448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5,806
31.06 \$
180,334
1% \$
1,803
\$ -
107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7,288
30.72 \$
531,087
1% \$
5,311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5,413
30.72 \$
166,287
1% \$
1,663
\$ -
107年6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5,225
30.46 \$
768,354
1% \$
7,684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6,404
30.46 \$
195,066
1% \$
1,951
\$ -
B.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4 月 1 日
6 月
30 日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 6 月 30
日 認 列 之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彙 總 金 額

\$3,809、 \$27,367、
\$6,173 及 \$18,989。
價格 風 險:
不適 用。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 帳 載無 此 情形 )

  • A.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長 期 借 款 , 使 公 司 暴 露 於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部 份 風 險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抵 銷。於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本公 司 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主 要為 新 台幣 計價 。
  • B.當 新 台幣 借 款利 率上 升 或下 跌 1%, 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 情況 下,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之 稅前 淨 利將 減 少或 增 加 \$3,000, 主 要 係 因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導 致 利 息 費 用 隨 之 變 動 所 致。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公 司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主 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清償 按 收款 條 件支 付之 應 收帳 款 。
  • B.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與 每 一 新 客 戶 於 訂 定 付 款 及提 出 交貨 之 條款 與條 件 前,須 對 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 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 ,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使 用 。
  • C.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D.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30 天,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已顯 著 增加 。
  • E.本 公 司 按 客 戶 類 型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分 組 , 採 用 簡 化 作法 以 準備 矩 陣為 基礎 估 計預 期 信用 損失 。
  • F.本 公 司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款 的 備抵 損 失, 民 國 108 年 6 月 30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及 6 月 30 日 之準 備 矩 陣如 下 :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8年6月30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 100%
帳面價值總額 \$
409,677
\$
31,681
\$
-
\$
1,006
\$
-
\$
442,364
備抵損失 \$
123
\$
22
\$
-
\$
435
\$
-
\$
580

107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245,450
\$
25,744
\$
2,504
\$
161
\$
-
\$
273,859
備抵損失 \$
74
\$
18
\$
327
\$
161
\$
-
\$
580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7年6月30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333,620
\$
62,813
\$
-
\$
2,642
\$
18
\$
399,093
備抵損失 \$
100
\$
44
\$
-
\$
418
\$
18
\$
580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係 由各 部 門執 行,並 由 財務 處 予以 彙 總。財 務處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要 。
  • B.公 司 財 務 處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 C.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並 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金額 係 未折 現 之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8年6月30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430,408
\$
-
應付帳款 251,387 -
其他應付款 657,469 -
其他流動負債 5,868 -
租賃負債 1,764 1,836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3,358 309,990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7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500,374
\$
-
應付帳款 232,688 -
其他應付款 212,432 -
其他流動負債 5,117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4,151 394,217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7年6月30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280,137
\$
-
應付帳款 262,390 -
其他應付款 696,328 -
其他流動負債 8,479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4,353 417,411

D.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 或實 際 金額 會 有顯 著不 同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下 :
  • 第一 等 級:企 業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 之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絡 市場 係 指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 量之 資 產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或 負債 直 接或 間 接之 可觀 察 輸入 值,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2.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性 及 風險 及 公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資 訊 如下 :

(民 國 108 年 6 月 30 日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107年6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
-
\$
- \$ -
  • 3.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無 第一 等 級與 第 二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 轉。
  • 4.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民 國 108 年 6 月 30 日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帳載 無 此 情形 )
107年6月30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
-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司股票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本 公 司無 此情 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 上: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人 進、銷 貨之 金 額達 新 台幣 一億 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以 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無。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轉 投資 大陸 之 情事 。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公 司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且公 司 董事 會係 以 公司 整 體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 源, 經 辨認 本 公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 )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本 公 司 之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及 負 債 等 部 門 資 訊 與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資 訊 一 致 。 (三 )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係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 本公 司 整體 評估 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經 辨認 本 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故 無須 調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