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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EC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8
Oct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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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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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7年及 106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2455)
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號 電話: (03)419-2969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7年及106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封面 | $\mathbf{1}$ | ||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overline{4}$ | |
| 四、 | 資產負債表 | $5~\sim~6$ | |
| 五、 | 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7}$ | |
| 六、 | 權益變動表 | 8 | |
| $\,\pm$ $\, \cdot$ | 現金流量表 | $9\phantom{.0}$ | |
| 八、 | 財務報表附註 | $10 - 40$ | |
| (一) 公司沿革 | 10 | ||
| $(\pm)$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2$ | ||
| $(\,\mathfrak{w})$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2 - 18$ | ||
| $(\overline{\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8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19 - 29$ | ||
| $(\pm)$ 關係人交易 |
$29 - 30$ | ||
| $(\wedge)$ 質押之資產 |
30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0 |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0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0 | |
| (十二)其他 | $31 - 39$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9 | |
| (十四)部門資訊 | 40 |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7) 財審報字第18001083號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民國107年 及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表, 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 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 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 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 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6月30日之財務狀 況,民國107年及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6月30 日之財務績效,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現金流量之情事。
| 資 | 誠 | 聯 | 計 | 師 | 務 | ||
|---|---|---|---|---|---|---|---|
| 會計師 | 周筱姿 | ||||||
| 李秀玲 | |||||||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 |||||||
| 核准簽證文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0號 | |||||||
|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 號 | |||||||
107年7
月
$26$
$\overline{H}$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ф 華
…………………………………………………………………………………………………
民 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金 | 107 年 6 月 30 日 額 |
$\%$ | 金 | 106 年 12 月 31 日 額 |
$\%$ | 金 | 106 年 6 月 額 |
30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mathcal{S}$ | 1,250,214 | $29$ \$ | 927,301 | $28 \quad$ | 1,147,426 | 33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三) | 229 | 232 | $\blacksquare$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398,513 | 9 | 479,606 | 14 | 376,421 | 1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551 | ä, | 2,674 | $\overline{\phantom{a}}$ | 4,214 | $\overline{\phantom{a}}$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343,252 | $\,8\,$ | 321,148 | 10 | 366,712 | 11 | |||
| 1410 | 預付款項 | 60,194 | $\mathbf{1}$ | 39,321 | 1 | 35,416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052,724 | 47 | 1,770,279 | 53 | 1,930,421 | 56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六(二) | ||||||||||
|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二(四)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 | 1,453,412 | 34 | 1,420,379 | 43 | 1,487,713 | 43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830 | 1,803 | 1,419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八) | 5,221 | 7,216 | 6,870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六(五) | 829,878 | 19 | 134,870 | $\overline{4}$ | 22,983 | $\mathbf 1$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67 | 67 | 116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290,408 | 53 | 1,564,335 | 47 | 1,519,101 | 44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4, 343, 132 | 100 | $\frac{1}{2}$ | 3,334,614 | 100 | $\sqrt[6]{\frac{1}{2}}$ | 3,449,522 | 100 | |
(續次頁)
| (民國107年及106年6月30日之 | 新 光 全 民國 107年6月30 |
73通10个 25 在13 |
有限公司 | 用 31 日、6 月 30 日 划,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107 | 年 6 $30\,$ 月 |
$\boxminus$ | 106 年 12 月 | 31 $\Box$ |
106 | 年 6 月 |
30 日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全 | 額 | $\%$ | 金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六) | $\mathcal{S}$ | 280,000 | $7\overline{ }$ | \$ | \$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六(十三) | 6,922 | |||||||
| 2170 | 應付帳款 | 262,390 | 6 | 237,096 | 7 | 240,869 | 7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七) | 696,328 | 16 | 208,099 | 6 | 663,048 | 19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十八) | 58,671 | 1 | 38,132 | $\mathbf{1}$ | 36,068 | $\mathbf{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8,479 | 9,993 | -1 | 9,174 | $\perp$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312,790 | 30 | 493,320 | 15 | 949,159 | 28 | |||
| 非流動負債 | 400,000 | 9 | ||||||||
| 2540 2570 |
長期借款 | 六(八) 六(十八) |
971 | |||||||
| 264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九) | 114 | 139 | 6,736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400,114 | 9 | 139 | 7,707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712,904 | 39 | 493,459 | 15 | 956,866 | 28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849,059 | 43 | 1,849,059 | 56 | 1,849,059 | 53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一)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07,182 | $\sqrt{2}$ | 107,182 | $\mathfrak{Z}$ | 106,704 | $\overline{3}$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二)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11,007 | 10 | 371,572 | 11 | 371,572 | 1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 = ($ 四 | 331,753 | $\,8$ | 513,342 | 15 | 314,472 | $\overline{9}$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二(四)( | $68,773$ )( | 2) | $-$ ( | 5,755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 | $-$ ( | $143,396$ ) ( | 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630,228 | 61 | 2,841,155 | 85 | 2,492,656 | 72 | |||
|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boldsymbol{\theta}$ | 4, 343, 132 | 3,334,614 100 \$ 100 \$ |
3,449,522 | 100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懋常

經理人:黃朝興

會計主管:鍾金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至 | 107 年 4 月 1 日 30 6 月 |
$\boxminus$ 至 |
106 年 4 月 1 日 月 $6\overline{6}$ |
30 日 | 107年1月1日 30 月 至 $6\overline{6}$ |
至 日 |
106年1月1日 $6\overline{6}$ 月 30 |
日 | |||
|---|---|---|---|---|---|---|---|---|---|---|---|
| 項目 | 附註 | 額 | $\%$ 金 |
額 | % | 額 金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三) | S | 552,226 | 100 $\mathcal{S}$ |
563,248 | 100 | \$1,115,105 | 100 | \$1,056,404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十 | |||||||||
| 六)(十七) | $339,523$ ) ( | $61)$ ( | $365,883$ )( | 65( | $691, 199$ ) ( | $62)$ ( | 688,563)( | 65)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12,703 | 39 | 197,365 | 35 | 423,906 | 38 | 367,841 | 35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六)(十 | ||||||||||
| $+)(=+)$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020)$ ( | $1)$ ( | $2,509$ ) | $-$ ( | 6,083) | $-$ ( | 4,506)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6,387$ ) ( | $5)$ ( | $25,792)$ ( | $5)$ ( | $50, 840$ ) ( | $5)$ ( | $47,431)$ (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46,641)$ ( | 8) ( | $31,521)$ ( | $6)$ ( | 83,500)( | $7)$ ( | $62,840$ ) ( | 6)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76,048$ ) ( | $14)$ ( | $59,822)$ ( | $11)$ ( | $140, 423$ ) ( | $12)$ ( | $114,777$ ) ( | 11)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36,655 | 25 | 137,543 | 24 | 283,483 | 26 | 253,064 | 2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209 | 822 | 2,031 | 1,145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四) | 27,382 | 5 | 2,812 | 1 | 19,419 | 2( | $23,874$ ) ( | 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五) | 291) | $\overline{\phantom{a}}$ | 29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8,300 | 5 | 3,634 | $\mathbf{1}$ | 21,159 | 2( | 22,729) | 2) | ||
| 7900 | 税前淨利 | 164,955 | 30 | 141,177 | 25 | 304,642 | 28 | 230,335 | 22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十八) | $26, 296)$ ( | $5)$ ( | 22,730( | $4)$ ( | $53,816$ ) ( | $5)$ ( | 37,899) | 4)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38,659 | 25 -S |
118,447 | 21 | 250,826 \$ |
23 \$ |
192,436 | 18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 六(十八) | |||||||||
| 得稅 | S | \$ | 512 | $\frac{1}{2}$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512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 = ($ 四) | |||||||||
| 價損益 | 334) | 5,755)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總額 | 334) | 5,755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 $\overline{\phantom{a}}$ |
334) | $\sim$ | 512 \$ |
$-$ (\$) | 5,755)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38,659 | 25 $\$\$ |
118,113 | 21 | 251,338 $\mathbb{S}$ |
23 \$ |
186,681 | 18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十九) | \$ | 0.75 $\boldsymbol{\mathsf{\$}}$ |
0.65 | $\mathbb{S}$ | 1.36 \$ |
1.05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十九) | \$ | 0.75 $$\mathbb{S}$$ |
0.65 | $\mathcal{L}$ | 1.35 $\mathcal{L}$ |
1.05 |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 - 7 -$


會計主管:鍾金凌

| 單位:新台幣仟元 462,265) 462,265) 5,755) 2,630,228 2,841,155 251,338 192,436 2,492,656 250,826 512 2,768,240 2,841,155 186,681 總 益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耀 票 ( \$ 143, 396 ) 143,396 $^{\prime}$ $\blacksquare$ $\mathbf i$ ٠ ٠ t, $\,$ 1 $\,$ $\,$ 1 段 藏 $\mathfrak{S}$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庫 融現益 淵 $5,755$ ) 5,755) 5,755) ł. $\,$ $\,$ ٠ × 金實 出售 未 產 權 供 $\Theta$ $\mathfrak{S}$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備 資損 其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資產未實現 資產未實現 68,773 68,773 68,773 ı $\Gamma$ $\,$ 1 ٠ $\mathbf{r}$ $\,$ $\mathfrak{S}$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69 徐 徐 39, 435) 462,265) 46,711) 462,265 331,753 513,342 68,773 582,115 250,826 512 251,338 314,472 631,012 192,436 192,436 $\mathbf{I}$ 盈 湿 |
分 蚓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法定盈餘公積未 39,435 371,572 371,572 411,007 .572 $\,$ 46,711 324,861 留 371 $30\,$ $\rm{g}$ 則查核) 叵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varphi$ $\leftrightarrow$ 保 $\lesssim$ 月 庫易 積 临信制 行利風 4,500 4,500 4,022 4,500 4,022 $\,$ ٠ A 交 υ 資本公積 【2三 R R 公 ↮ $\leftrightarrow$ $\Theta$ $\leftrightarrow$ HE I 一容價 ę Ŧ 102,682 102,682 102,682 102,682 $\,$ 102,682 ٠ F $\overline{\ast}$ 本公積 溢 年 民國 107年 (僅經核関 光 全生 $\frac{1}{2}$ 資行 $\Theta$ $\leftrightarrow$ ↮ 註普通股股本 \$1,849,059 \$1,849,059 1,849,059 ï \$1,849,059 \$1,849,059 × |
$+2(m)$ k(+^) $\pi(1-\frac{1}{2})$ $\star$ (+=) k(+1) $\star$ (+=) 固 107年1月1日重編後餘額 107年6月30日徐額 106年6月30日徐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07年1月1日徐額 106年1月1日餘額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追溯適用之影響數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現金股利 本期净利 107年度 106年度 |
|---|---|---|
| 顎 | ||

曾計主管:鍾金凌

經理人:黃朝興
$-8-$
常的
董事長:陳懋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7 年 1 月 1 日 | 106 年 1 月 1 日 | ||||
|---|---|---|---|---|---|
| 附註 | 至 6 月 | 30 日 |
至 6 月 30 | 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304,642 | \$ | 230,335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五)(十六) | 106,694 | 103,892 | ||
| 攤銷費用 | 六(十六) | 338 | 319 | ||
| 利息費用 | 六(十五) | 291 | |||
| 利息收入 | $2,008$ ) ( | 1,121)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十四) | 505)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11,583) | 5,54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66) | ||||
| 應收帳款 | 81,322 | 134, 264) | |||
| 其他應收款 | 2,123 | 7,664 5,996 |
|||
| 存貨 預付款項 |
22,104) 20,873) ( |
3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6,922 | ||||
| 應付帳款 | 25,294 | 36,910 | |||
| 其他應付款 | 10,445 | 9,228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514) | 1,727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5) | 46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79,459 | 265,665 | |||
| 收取之利息 | 2,008 | 1,121 | |||
| 支付之利息 | 291) | ||||
| 支付之所得稅 | 30,770) | 40,723)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50,406 | 226,063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一) | $124,013)$ ( | 34,69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505 $365)$ ( |
31) | |||
| 取得無形資產 預付設備款增加 |
695,203) | 20,160)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49)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19,076) | 54,93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本期增加 | 六(六) | 280,000 | |||
| 長期借款本期舉借 | 六(八) | 400,00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680,000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1,583 | 5,540)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322,913 | 165,593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927,301 | 981,833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1,250,214 | $$\mathbb{S}$$ | 1,147,426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朝興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設立於民國 85年11月。 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究、開發、生產、製造、買賣光電半導體磊晶片產品及光電 元件產品等。本公司之股票自民國91年1月24日經奉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7年7月26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07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及衡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 |
| 用 1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之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企業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8 年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性」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除下 列 所述 者 外,本公 司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公 司財 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第 17 號 「租 賃」 及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 此 準則 規 定承 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 賃 負債 (除 租 賃 期間 短 於 12 個 月或 低 價 值標 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 出 租 人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按營 業租 賃 及融 資 租賃 兩種 類 型處 理,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第 一 季報 告 董事 會,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第 16 號 對 本公 司 之影 響 係屬 不重 大 。
本公 司 將屬 承 租人 之租 賃 合約 按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處 理, 惟 採 用不 重 編前 期 財務 報表 (以 下 簡稱 「 修 正式 追 溯」 ), 其影 響將 調 整於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解 釋 第 23 號 「不 確 定 性之 所 得稅 處 理」
此解 釋 釐清 當 所得 稅處 理 存有 不 確定 性時 ,企 業 應依 據 此解 釋 決定 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 課稅 基 礎、 未 使用 課稅 損 失、 未 使用 所得 稅 抵減 及 稅 率,依 國 際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得 稅 」之規 定 認列 及 衡 量其 當 期與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負 債 。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新 發布 、修 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及 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說 明政 策 如下。除另 有說 明 外,此 等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財 務 報導 」 編製 。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 (2)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 準則、解 釋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 , 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會 計 政策 過程 中 亦需 要 管理 階層 運 用其 判 斷,涉及 高 度判 斷 或 複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及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假 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明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初次 適 用 IFRS 9,係 採 用 修正 式 追溯 將 轉 換差 額 認列 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 保 留盈 餘 及其 他 權益,並未 重編 民 國 106 年度 之 財務 報表 及 附註。民國 106 年度 係 依據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9 號 (以下 簡 稱「 IAS 39」 )及 其 相關 解 釋 及解 釋 公告 編 製, 所採 用 之重 大 會計 政 策及 重 要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請 詳附 註 十二 、 (四 )說明 。
(三 )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所 列之 項 目,係 以 本 公司 所 處主 要 經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衡 量。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易 採 用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易 對 方之 選 擇,以發 行 權益 工 具而 導致 清 償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資 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價 值 變動 之 風險 甚小。定 期存 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 其持 有目 的 係為 滿 足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始 認 列時 作一 不 可撤 銷 之選 擇,將 非 持有 供 交 易之 權 益工 具 投資 的公 允 價值 變 動列 報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或同 時符 合 下列 條件 之 債務 工 具 投資 :
- (1)在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及 出 售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下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2)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合 約 條 款 產 生 特 定 日 期 之 現 金 流 量 , 完 全 為 支 付 本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金 額 之利 息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計 。
- 3.本 公 司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續 按 公允 價 值 衡量 :
屬權 益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於除 列時 ,先 前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累積 利 益或 損 失後 續不 得 重分 類 至損 益, 轉列 至 保 留 盈餘 項 下。 當 收取 股利 之 權利 確 立, 與股 利 有關 之 經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 入, 及 股利 金 額能 可靠 衡 量時 , 本公 司於 損 益認 列 股利 收入 。
- (七)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 係指 依 合約 約 定,已 具無 條 件收 取 因移 轉商 品 或勞 務 所換 得對 價 金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 本公 司 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其 公允 價 值衡 量,後 續採 有 效利 息 法按 攤 銷程 序 於流 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息 收 入,及認 列 減損 損 失,將其 利 益或 損 失認 列 於 損益。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據,因 折 現之 影 響不 大,本 公司 係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量 。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公 司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債務 工具 投 資及 按 攤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考 量所 有 合 理且 可 佐證 之 資訊 (包 括前 瞻 性者 )後,對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風 險 並未 顯 著增 加者,按 12 個 月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已 顯 著 增 加 者,按 存 續期 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備 抵 損失;就 不 包含 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 資 產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本 公 司對 收 取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失效 時,將 除 列金 融 資 產。
(十)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 本 依 加權 平 均 法決 定。製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人 工、其他 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相 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現 價 值係 指 在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之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並 將 購建 期 間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該 項 目之 成 本能 可靠 衡 量時,才包 括在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或 認 列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除 列。所 有 其他 維修 費 用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 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直 線 法計 提 折舊。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值 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未 來 經濟 效益 之 預期 消 耗型 態已 有 重大 變 動,則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會 計 政 策、會 計 估計 變 動 及錯 誤 」之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房屋 及 建築 |
50 年 | ~ 60 年 | |
|---|---|---|---|
| 機器 設 備 |
3 年 | ~ 15 年 |
|
| 辦公 設 備 |
3 年 | ~ | 5 年 |
| 其他 設 備 |
3 年 | ~ | 7 年 |
(十 二)租賃 資 產/營業 租 賃 (承 租人 )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間 內 按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三)無形 資 產
無形 資 產主 係 專利 權及 電 腦軟 體,以 取得 成 本認 列,採 直線 法 按估 計 耐 用年 限 3~ 5 年 攤 銷 。
(十 四)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 , 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 , 則認 列減 損 損失 。 可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 ,兩 者 較 高者 。當 以前 年 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不 存 在或 減 少時 ,則 迴轉 減 損 損失 ,惟 迴轉 減 損 損 失而 增 加之 資 產帳 面金 額, 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 減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五)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期 款 項。本 公司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減 除交 易 成本 衡 量,後續 就 減除 交 易成 本後 之 價款 與 贖回 價值 之 任何 差 額, 採有 效 利息 法 按攤 銷程 序 於流 通 期間 內認 列 利息 費 用於 損益 。
(十 六)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 係指 因 賒購 原 物料、商品 或 勞務 所 發生 之債 務 及因 營 業與 非因 營 業而 發生 之 應付 票 據。
-
- 本公 司 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其 公允 價 值衡 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 法按 攤 銷程 序於 流 通期 間 內認 列利 息 費用 於 損益。惟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據 , 因折 現 之影 響不 大 ,本 公 司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十 七)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明定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 (十 八)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 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 現 金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致 之 政府 公 債之 市場 殖 利率 決 定。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計 算。若 該結 束 日 後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 重大 一 次性 事 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職 福 利係 於 正 常 退休 日 前終 止 對 員 工之 聘 僱或 當 員 工 決定 接 受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 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 供 之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 離職 福 利之 要 約 或 於認 列 相關 重 組 成 本之 孰 早者 時 認 列 費用 。 不預 期 在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之 福 利應 予 以折 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 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 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 可 合理 估 計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 債 。嗣 後 決議 實 際 配 發金 額 與估 列 金 額 有差 異 時, 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 處 理。 另 以股 票 發 放 員工 酬 勞者 , 計 算 股數 之 基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收 盤 價。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階 層 就適 用 所得 稅相 關 法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 稅申 報之 狀 況,並 在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 預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嗣 盈餘 產 生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 認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資 產 負債 表 之帳 面 金額 所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認 列。若 遞 延所 得稅 源 自於 交 易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利 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債 表 日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並 於 有關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並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重評 估 未認 列 及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始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及 當 期所 得 稅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行 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 不 同納 稅 主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 意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7.期 中 期間 發 生稅 率變 動 時,本 公司 於變 動 發生 當 期一 次認 列 變動 影 響 數,對 於所 得 稅與 認列 於 損益 之 外的 項目 有 關者,將 變 動影 響 數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項 目 , 對 於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損 益 的 項 目 有 關 者, 則 將變 動 影響 數認 列 於損 益 。
(二 十)股本
- 1.普 通 股分 類 為權 益。直 接歸 屬 於發 行新 股 或認 股 權之 增額 成 本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 2.本 公 司買 回 已發 行股 票 時,將 所支 付之 對 價包 括 任何 可直 接 歸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所 收取 之 對價 扣除 任 何可 直 接歸 屬之 增 額成 本 及所 得稅 影 響後 與 帳面 價 值之 差 額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 之調 整。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認 列,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 列為 負 債,分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為 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 發行 新股 基 準日 時 轉列 普通 股 。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本公 司 製造 並 銷 售 光電 半 導體 磊 晶 片 及光 電 元件 等 相 關 產品 。 收入 係 正常 營 業活 動 中 對 公司 外 顧客 銷 售 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 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 以扣 除 營業 稅 、 銷 貨退 回 及折 讓 之 淨 額表 達 。商 品 銷 售 於商 品 交付 予 買方 、 銷貨 金 額 能 可靠 衡 量且 未 來 經 濟效 益 很有 可 能 流 入企 業 時認 列 收入 。 當與 所 有 權 相關 之 重大 風 險 與 報酬 已 移轉 予 顧 客 ,本 公 司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或 有 客觀 證 據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 款均 已符 合 時,商 品 交付 方屬 發 生。
(二 十三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之 方 式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配 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並 評 估其 績 效, 經 辨識 本 公司 之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為董 事 會。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 驗及 其 他因 子 持續 評估 及 調整。該 等 估計 及 假設 具 有導 致資 產 及負 債 帳面 金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下 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公 司 必須 運 用判 斷 及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 變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值 之 金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價 主 要係 依 未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司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343,252。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7年6月30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291 |
\$ 291 |
\$ 353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1,067,003 | 610,730 | 820,073 |
| 定期存款 | 182,920 | 316,280 | 327,000 |
| 合計 | \$ 1,250,214 |
\$ 927,301 |
\$ 1,147,426 |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公司 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項 | 目 | 107年6月30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 |||
| 倍強科技(股)公司 | \$ | 9,573 | |
| 和光光學(股)公司 | 59,200 | ||
| 68,773 | |||
| 評價調整 | ( | 68,773) | |
| 合計 | \$ | - |
-
- 本 公 司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權 益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該等 投 資於 民國 107 年 6 月 30 日之 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0。
-
-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 久 大幅 下 跌,且 申請 自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至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全 額 認列 評價 調 整損 失 。
-
-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導 致 其公 允 價值 大 幅下 跌至 低 於本 公 司之 原始 投 資成 本,故 已 全額 認 列評 價 調整 損 失。
-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認 列 之評 價 調整 金 額皆 為\$0。
-
- 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情 形 。
-
-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之 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二 、 (四 )說 明。
(三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 107年6月30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
|---|---|---|---|---|---|---|
| 應收票據 | \$ | - | \$ | 229 | \$ | 232 |
| 應收帳款 | \$ | 399,093 | \$ | 480,186 | \$ | 377,001 |
| 減:備抵損失 | ( | 580) | ( | 580) | ( | 580) |
| \$ | 398,513 | \$ | 479,606 | \$ | 376,421 | |
| 收 帳款 及 應收 票據 1.應 之 |
帳齡 分 |
析如 下: | ||||
| 應收帳款 | 107年6月30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
| 未逾期 | \$ | 333,620 | \$ | 419,980 | \$ | 345,688 |
| 60天內 | 62,813 | 59,181 | 31,313 | |||
| 61-90天 | - | 933 | - | |||
| 91-180天 | 2,642 | 92 | - | |||
| 181天以上 | 18 | - | - | |||
| \$ | 399,093 | \$ | 480,186 | \$ | 377,001 | |
| 應收票據 | 107年6月30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
| 未逾期 | \$ | - | \$ | 229 | \$ | 232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 3.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
- (四 )存 貨
107年6月30日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 原物料 | \$ 135,390 |
(\$ | 4,728) | \$ 130,662 |
| 在製品 | 38,968 | ( | 430) | 38,538 |
| 製成品 | 216,373 | ( | 42,321) | 174,052 |
| 合計 | \$ 390,731 |
(\$ | 47,479) | \$ 343,252 |
| 106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127,242 |
(\$ | 4,728) | \$ 122,514 |
| 在製品 | 32,360 | ( | 430) | 31,930 |
| 製成品 | 209,025 | ( | 42,321) | 166,704 |
| 合計 | \$ 368,627 |
(\$ | 47,479) | \$ 321,148 |
| 106年6月30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135,344 |
(\$ | 2,905) | \$ 132,439 |
| 在製品 | 40,834 | ( | 430) | 40,404 |
| 製成品 | 231,974 | ( | 38,105) | 193,869 |
| 合計 | \$ 408,152 |
(\$ | 41,440) | \$ 366,712 |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339,523 |
\$ 365,883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691,199 |
\$ 688,563 |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7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41,004 | \$ | 898,826 | \$ | 2,579,117 | \$ | 20,722 | \$ | 155,278 | \$ 3,794,947 |
|
| 累計折舊 | - | ( | 529,938) | ( | 1,689,909) | ( | 20,458) | ( | 134,263) | ( 2,374,568) |
||
| \$ | 141,004 | \$ | 368,888 | \$ | 889,208 | \$ | 264 | \$ | 21,015 | \$ 1,420,379 |
||
| 107年 | ||||||||||||
| 1月1日 | \$ | 141,004 | \$ | 368,888 | \$ | 889,208 | \$ | 264 | \$ | 21,015 | \$ 1,420,379 |
|
| 增添 重分類 |
- - |
108,077 - |
24,272 195 |
336 - |
6,847 - |
139,532 195 |
||||||
| 折舊費用 | - | ( | 19,746) | ( | 83,086) | ( | 100) | ( | 3,762) | ( | 106,694) | |
| 6月30日 | \$ | 141,004 | \$ | 457,219 | \$ | 830,589 | \$ | 500 | \$ | 24,100 | \$ 1,453,412 |
|
| 107年6月30日 | ||||||||||||
| 成本 | \$ | 141,004 | \$ | 1,006,903 | \$ | 2,596,956 | \$ | 20,921 | \$ | 162,044 | \$ 3,927,828 |
|
| 累計折舊 | - | ( | 549,684) | ( | 1,766,367) | ( | 20,421) | ( | 137,944) | ( 2,474,416) |
||
| \$ | 141,004 | \$ | 457,219 | \$ | 830,589 | \$ | 500 | \$ | 24,100 | \$ 1,453,412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41,004 | \$ | 888,179 | \$ | 2,481,649 | \$ | 20,722 | \$ | 152,464 | \$ 3,684,018 |
|
| 累計折舊 | - | ( | 492,264) | ( | 1,525,941) | ( | 20,312) | ( | 127,532) | ( 2,166,049) |
||
| \$ | 141,004 | \$ | 395,915 | \$ | 955,708 | \$ | 410 | \$ | 24,932 | \$ 1,517,969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 141,004 | \$ | 395,915 | \$ | 955,708 | \$ | 410 | \$ | 24,932 | \$ 1,517,969 |
|
| 增添 重分類 |
- - |
3,952 - |
6,168 62,471 |
- - |
1,045 - |
11,165 62,471 |
||||||
| 折舊費用 | - | ( | 18,884) | ( | 81,370) | ( | 73) | ( | 3,565) | ( | 103,892) | |
| 6月30日 | \$ | 141,004 | \$ | 380,983 | \$ | 942,977 | \$ | 337 | \$ | 22,412 | \$ 1,487,713 |
|
| 106年6月30日 | ||||||||||||
| 成本 | \$ | 141,004 | \$ | 892,131 | \$ | 2,550,288 | \$ | 20,722 | \$ | 153,508 | \$ 3,757,653 |
|
| 累計折舊 | - | ( | 511,148) | ( | 1,607,311) | ( | 20,385) | ( | 131,096) | ( 2,269,940) |
||
| \$ | 141,004 | \$ | 380,983 | \$ | 942,977 | \$ | 337 | \$ | 22,412 | \$ 1,487,713 |
||
| 1. 本公 司 列折 舊 |
房屋 。 |
及 建築 |
之重 大 組成 |
部 分係 | 建物 | 及 其附 | 屬 設備,按 | 50~60 年 | 提 |
-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
- 本公 司 因生 產 及營 運所 需,於 民國 106 年 起 陸續 簽 訂設 備 買賣 合 約。截 至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6 月 30 日 止,尚 未 完成 付 款 及 驗 收 且 已 支 付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829,878、 \$134,870 及 \$22,983(表 列「 預 付設 備 款」 )。
- (六)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7年6月30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
|---|---|---|---|---|---|
| 銀行信用借款 | \$ | 280,000 | \$ - |
\$ - |
|
| 利率區間 | 0.89%~0.91% | - | - | ||
| 上項借款未提供任何擔保品。 | |||||
| (七)其他 應 付款 |
|||||
| 107年6月30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
| 應付股利 | \$ | 462,265 | \$ - |
\$ 462,265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167,415 | 162,133 | 163,681 | ||
| 應付設備款 | 50,587 | 35,068 | 14,387 | ||
| 其他 | 16,061 | 10,898 | 22,715 | ||
| \$ | 696,328 | \$ 208,099 |
\$ 663,048 |
||
| (八)長期 借 款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7年6月30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自107年6月21日至 | 1.088% | 土地、房 | \$ 400,000 |
|
| 112年6月21日,並 | 屋及機器 | ||||
| 按月付息 | 設備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400,000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6 年 6 月 30 日 帳 載無 此 情形 。
- (九)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 15 年以 內(含)的服 務 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數,超 過 15 年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 基 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台 灣 銀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終 了 前,估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餘 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休 金 數額 , 本公 司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2)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本 公司 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 為 \$0、 \$4,124、\$0 及\$8,110。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43。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 ,每 月 按薪 資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2)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本 公司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 為 \$1,866、\$1,695、 \$3,668 及\$3,302。
- (十)股本 /庫 藏 股
-
- 民國 107 年 6 月 30 日止,本 公 司額 定 資 本額 為\$2,600,000,分為 260,000 仟 股 ( 內 含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15,000 仟 股 )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1,849,059, 每股 面額 10 元 。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已 收 訖。 本 公司 普 通股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第 二 季期 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外 股 數無 變 動。
- 2.庫 藏 股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帳 載 無 此情 形)
| 106年6月30日 | ||||||
|---|---|---|---|---|---|---|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 回 | 原 | 因 | 股數(仟股) | 帳面金額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2,250 | \$ 143,396 |
|
|---|---|---|---|---|
- (2)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數 百分 之 十,收買 股 份 之總 金 額,不得 逾 保 留盈 餘 加 計發 行 股份 溢 價及 已實 現 之資 本 公積 金額 。
-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供 轉 讓股 份 予 員工 所 買回 之 股份,應於 買 回之 日起 三 年內 將 其轉 讓,逾 期 未轉 讓 者,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股 份,並 應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 除股 份。而為 維 護公 司 信 用及 股 東權 益 所買 回股 份,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 六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除 股 份。
- (十 一)資本 公 積
依公 司 法規 定,超 過票 面 金額 發 行股 票所 得 之溢 額 及受 領贈 與 之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 ,按股 東原 有 股 份之 比 例發 給 新股 或現 金。另 依證 券 交易 法 之相 關 規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撥 充 資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十 為 限。公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 (十 二)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決 算 後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繳 納所 得 稅外, 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 就其 餘 額提 存百 分 之十 為 法定 盈餘 公 積,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 累積 已達 資 本總 額 時不 在此 限,再 依 法令 或主 管 機關 法 令規 定 提撥 特 別盈 餘公 積 。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 公 司目 前 產業 發 展屬 成 長階 段,未來 數 年皆 有擴 充 生產 之 計畫 暨資 金 之需 求,為 穩固 市 場競 爭 地位,基 於 未來 資 金需 求 及持 續 擴大 資本 規 模之 長 期財 務規 劃,故 本 公司 股利 之 分配 將 視獲 利 狀況 調 整發 放,以 維持 每 股盈 餘穩 定 成長,其 中 現金 股 利以 不 低於 當 年度 分 配之 股東 紅 利之 百 分之 十。實 際發 放 比例 則授 權 董事 會 依資 金 狀況 及 資本 預算 情 形擬 具 分配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同意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 不得 使 用 之,惟 發 給新 股 或 現金 者, 以該 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部 分 為限 。
- 4.本 公 司分 派 盈餘 時,依 法令 規 定須 就當 年 度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其他 權 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始得 分派,嗣後 其 他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及 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 ,經 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之民 國 106 年度 及 105 年 度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每股股利 | 每股股利 | ||||||
| 金額 | (元) | 金額 | (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39,435 |
\$ | 46,711 | ||||
| 現金股利 | 462,265 | \$ | 2.50 | 462,265 | \$ | 2.53 |
有關 董 事會 通 過 擬 議及 股 東會 決 議 盈 餘分 派 情形 , 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七)。
(十 三)營業 收 入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公 司 之收 入 源 於 某一 時 點移 轉 之 商 品, 收 入可 細 分 為 下列 主 要地 理 區域 :
|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台灣 \$ 266,585 |
美國 \$ 253,570 |
其他 \$ 32,071 |
合計 \$ 552,226 |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台灣 \$ 572,842 |
美國 \$ 480,441 |
其他 \$ 61,822 |
合計 \$ 1,115,105 |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台灣 \$ 320,671 |
美國 \$ 229,355 |
其他 \$ 13,222 |
合計 \$ 563,248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台灣 \$ 560,863 |
美國 \$ 459,260 |
其他 \$ 36,281 |
合計 \$ 1,056,404 |
2.合 約 負債
本公 司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負債 如 下:
| 107年6月30日 | ||
|---|---|---|
| 預收貨款 | \$ | 6,922 |
(十 四)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 | 27,367 | \$ | 2,849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55 | - | ||
| 其他損失 | ( | 40) | ( | 37) |
| \$ | 27,382 | \$ | 2,812 |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 | 18,989 | (\$ | 23,811)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505 | - | ||
| 其他損失 | ( | 75) | ( | 63) |
| \$ | 19,419 | (\$ | 23,874) | |
(十 五)財務 成 本
|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利息費用 | \$ | 291 | \$ | - |
| \$ 107年1月1日至 |
6月30日 - | \$ 106年1月1日至 |
6月30日 - | |
| 利息費用 | \$ | 291 | \$ | - |
(十 六)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 15,768 |
\$ - |
\$ 30,997 |
\$ - |
|
| 之變動 | |||||
|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 209,426 | - | 220,352 | - | |
| 員工福利費用 | 44,135 | 26,345 | 42,312 | 26,944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折舊費用 | 39,522 | 14,636 | 40,121 | 12,076 |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 | 179 | - | 158 | |
| 其他 | 30,672 | 34,888 | 32,101 | 20,644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339,523 |
\$ 76,048 |
\$ 365,883 |
\$ 59,822 |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 13,956) |
\$ - |
\$ 15,787 |
\$ - |
|
| 之變動 | |||||
|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 474,665 | - | 450,845 | - | |
| 員工福利費用 | 88,302 | 52,369 | 83,455 | 48,396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折舊費用 | 80,313 | 26,381 | 79,369 | 24,523 |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 | 338 | - | 319 | |
| 其他 | 61,875 | 61,335 | 59,107 | 41,539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691,199 |
\$ 140,423 |
\$ 688,563 |
\$ 114,777 |
(十 七)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37,131 |
\$ | 24,242 | \$ | 33,284 | \$ | 23,549 | |
| 勞健保費用 | 2,810 | 961 | 2,542 | 873 | ||||
| 退休金費用 | 1,398 | 468 | 3,919 | 1,900 | ||||
| 其他用人費用 | 2,796 | 674 | 2,567 | 622 | ||||
| \$ 44,135 |
\$ | 26,345 | \$ | 42,312 | \$ | 26,944 |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74,639 |
\$ | 48,129 | \$ | 65,684 | \$ | 41,704 | |
| 勞健保費用 | 5,455 | 1,966 | 5,052 | 1,780 | ||||
| 退休金費用 | 2,739 | 929 | 7,710 | 3,702 | ||||
| 其他用人費用 | 5,469 | 1,345 | 5,009 | 1,210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 除累 積虧 損 後,如尚 有盈 餘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5~15%,董 事 監察 人 酬勞 不 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員 工酬 勞 估列 金額 分 別為 \$13,256、\$11,788、 \$25,627 及 \$21,527;董 監酬 勞 估列 金 額 分別 為\$4,971、\$4,421、\$9,610 及\$8,073, 前 述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 用科 目。
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係 依截 至 當期 止之 獲 利情 況, 員 工及 董 監酬 勞分 別 以 8%及 3%估 列。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6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6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詢。
(十 八)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31,984 | \$ 17,803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 | 7,499) | 2,868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24,485 | 20,671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1,811 | 2,059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 |
| 所得稅費用 | \$ | 26,296 | \$ 22,730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58,808 | \$ | 36,103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 | 7,499) | 2,868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51,309 | 38,971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3,268 | ( | 1,072)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761) | - | |
| 所得稅費用 | \$ | 53,816 | \$ | 37,899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相 關 之所 得 稅金 額: |
||||
|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 \$ | -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512 | \$ | -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5 年度 。
3.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 布 生效,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 增 至 20%,此 修正 自 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本公 司 業已 就 此稅 率 變動 評估 相 關之 所 得稅 影響 。
(十 九)每股 盈 餘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138,659 |
184,906 | \$ 0.75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138,659 |
184,906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223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38,659 |
185,129 | \$ 0.75 |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118,447 |
182,656 | \$ 0.65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118,447 |
182,656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353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18,447 |
183,009 | \$ 0.65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250,826 |
184,906 | \$ 1.36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250,826 |
184,906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357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250,826 |
185,263 | \$ 1.35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192,436 |
182,656 | \$ 1.05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192,436 |
182,656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683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92,436 |
183,339 | \$ 1.05 |
(二 十)營業 租 賃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運 輸設 備,租 賃期 間 介 於 1 至 3 年。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均 認列 \$1,230 之 租 金費 用 為當 期 損益 。 另因 不 可取 消 合約 之未 來 最低 租 賃給 付總 額 如下 :
| 107年6月30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
|---|---|---|---|
| 不超過1年 | \$ 1,251 |
\$ 2,026 |
\$ 2,461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114 | 1,570 | 2,366 |
| \$ 2,365 |
\$ 3,596 |
\$ 4,827 |
(二 十一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39,532 |
\$ 11,165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35,068 | 37,912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50,587) |
( 14,387) |
| 本期支付現金 | \$ 124,013 |
\$ 34,690 |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投 資 活動 |
: |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
\$ | 195 \$ 62,471 |
| 3.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籌 資 活動 |
: |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已宣告未發放現金股利 | \$ 462,265 |
\$ 462,265 |
(二 十二 )營運 之 季節 性
本公 司 為化 合 物半 導體 上 游磊 晶 產業,產品 應 用於 行 動 通訊 裝 置中 之 功率 放 大器 及 微波 開關 等,位 於無 線 通訊 產 業供 應 鏈之 上游 位 置。產 品需 求 之淡 旺 季, 視下 列 因素 而 定:
- 1.終 端 手機 廠 :推 出新 機 時點 及 手機 銷售 狀 況等 。
- 2.直 接 客戶 (IDM&Foundry):Design-in cycle time、 Delivery lead time 產 能 規劃 存 貨 政策、不 同 時 點之 存貨 水 位及 存 貨去 化速 度 等。
- 3.由 於 行動 通 訊裝 置 BOM 表中 包 含之 元件 及 模組 甚 多,彼此 必 須互 相 搭配,缺 一不 可,因 此,終 端 產 品 BOM 表 中其 他 模組 或 元件 之缺 貨, 亦將 造 成對 本 公司 產品 需 求之 遞 延, 亦會 造 成營 收 規模 的起 伏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二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無。
(三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17,247 | \$ | 13,281 |
| 退職後福利 | 154 | 129 | ||
| 總計 | \$ | 17,401 | \$ | 13,410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39,120 | \$ | 31,359 |
| 退職後福利 | 295 | 258 | ||
| 總計 | \$ | 39,415 | \$ | 31,617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 資產項目 | 107年6月30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擔保用途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719,814 |
\$ - |
\$ - |
借款之擔保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有 事 項
無。
(二 )承諾 事 項
1.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 107年6月30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590,116 |
\$ 530,320 |
\$ 157,257 |
2.關 稅 保證
本公 司 因關 稅 保證 開立 保 證函 金 額如 下:
| 107年6月30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
| \$ 10,000 |
\$ 10,000 |
\$ 10,000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
\overline{\mathfrak{m}}^{\circ}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障 公 司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 本,並為 股 東提 供 報酬 。為了 維持 或 調整 資本 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 會調 整 支付 予股 東 之股 利 金額、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發 行新 股 或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 107年6月30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
\$ - |
\$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250,214 | 927,301 | 1,147,426 |
| 應收票據 | - | 229 | 232 |
| 應收帳款 | 398,513 | 479,606 | 376,421 |
| 其他應收款 | 551 | 2,674 | 4,214 |
| 存出保證金 | 67 | 67 | 116 |
| \$ 1,649,345 |
\$ 1,409,877 |
\$ 1,528,409 |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280,000 |
\$ - |
\$ - |
| 應付帳款 | 262,390 | 237,096 | 240,869 |
| 其他應付款 | 696,328 | 208,099 | 663,048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 | |||
| 營業週期內到期) | 400,000 | - | - |
| \$ 1,638,718 |
\$ 445,195 |
\$ 903,917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含 市 場風 險(包括 匯 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處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財 務 處透 過 與公 司內 各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以 負責 辨 認、評 估與 規避 財 務風 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有 書 面原 則,亦 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策,例 如匯 率 風 險、利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衍 生與 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之 使 用, 以 及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下 :
| 107年6月30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稅前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5,225 |
30.46 | \$ 768,354 |
1% | \$ 7,684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6,404 |
30.46 | \$ 195,066 |
1% | \$ 1,951 |
\$ | - |
| 106年12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稅前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7,699 |
29.76 | \$ 824,322 |
1% | \$ 8,243 |
\$ | -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6,337 |
29.76 | \$ 188,589 |
1% | \$ 1,886 |
\$ | - |
| 106年6月30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稅前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美金:新台幣 \$ 30.42 21,958 667,962 \$ 1% 6,680 \$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0.42 6,277 190,946 \$ 1% 1,909 \$ - \$
B.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認 列 之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27,367、 \$2,849、 \$18,989 及 (\$23,811)。
價格 風 險:
不適 用。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不適 用。
-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公 司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主 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清償 按 收款 條 件支 付之 應 收帳 款 。
- B.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與 每 一 新 客 戶 於 訂 定 付 款 及提 出 交貨 之 條款 與條 件 前,須 對 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 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 ,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使 用 。
- C.本 公 司採 用 IFRS9 提 供 前提 假 設, 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定 之支 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D.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30 天,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已顯 著 增加 。
- E.本 公 司 按 客 戶 類 型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分 組 , 採 用 簡 化 作法 以 準備 矩 陣為 基礎 估 計預 期 信用 損失 。
- F.本 公 司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款 的 備抵 損 失, 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之 準 備矩 陣 如下 :
| 未逾期 | 逾期60天內 | 逾期90天內 | 逾期180天內 | 逾期181天以上 | 合計 | |||
|---|---|---|---|---|---|---|---|---|
| 107年6月30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3% | 0.07% | 0.20% | 15.00% | 100.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333,620 |
\$ | 62,813 | \$ - |
\$ 2,642 |
\$ 18 |
\$ 399,093 |
|
| 備抵損失 | \$ 100 |
\$ | 44 | \$ - |
\$ 418 |
\$ 18 |
\$ | 580 |
| G.民 國 | 106 年 度之 | 信用 | 風 險資 | 訊 請詳 附註 十 | 二、 (四 )說 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係 由各 部 門執 行,並 由 財務 處 予以 彙 總。財 務處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要 。
- B.公 司 財 務 處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C.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並 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金額 係 未折 現 之金 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 107年6月30日 | 1年以內 | 1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 280,137 |
\$ - |
| 應付帳款 | 262,390 | - |
| 其他應付款 | 696,328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8,479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4,353 | 417,411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6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1年以上 |
| 應付帳款 | \$ 237,096 |
\$ - |
| 其他應付款 | 208,099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9,993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6年6月30日 | 1年以內 | 1年以上 |
| 應付帳款 | \$ 240,869 |
\$ - |
| 其他應付款 | 663,048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9,174 | - |
- D.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 或實 際 金額 會 有顯 著不 同 。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下 :
- 第一 等 級:企 業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 之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絡 市場 係 指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 量之 資 產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或 負債 直 接或 間 接之 可觀 察 輸入 值,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 2.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 非 金 融 |
工 具 | , 本 公 司 |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 質 | 、 |
|---|---|---|---|---|---|---|
| 特性 及 風險 及 公允 價值 等 |
級之 基 礎分 | 類, 相 關資 | 訊 : 如下 |
|||
| 107年6月30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 - \$ |
- \$ |
- | \$ | - |
| 106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 |
- \$ |
- | \$ | - |
| 106年6月30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 |
- \$ |
- | \$ | - |
| 3.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
1 月 1 日至 |
6 月 | 30 日無 第 一等 | 級 | 與第 二 等級 | 間 |
| 之任 何 移轉 。 |
||||||
| 4.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7 年 及 |
106 年 1 月 1 日 | 至 | 6 月 30 日第 三 等級 | 變動: 之 |
||
| 107年 | 106年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1月1日 | \$ | - | \$ | 5,755 |
5.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損失 5,755) - ( 6月30日 \$ - - \$
| 107年6月30日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106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106年6月30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 | \$ -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司股票 |
- (四 )初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第 9 號 之 影響 及 民國 106 年 度適 用 國際 會 計 準 則 39 號 之資 訊
-
1.民 國 106 年 度所 採用 之 重大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 :
- (1)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 A.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B.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C.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合 損 益。對 於持 有 無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公 允 價值 無 法可 靠衡 量 時,本 公司 將 其列 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2)放款 及 應收 款
- 應收 帳 款係 屬 原始 產生 之 放款 及 應收 款,係在 正 常營 業 過 程中 就 商 品銷 售 或服 務 提供 所產 生 之應 收 客戶 款項。於 原 始認 列 時 按公 允 價 值衡 量,後 續 採有 效 利息 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扣 除 減損 後 之金 額衡 量。 惟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因 折 現影 響不 重 大,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3)金融 資 產減 損
- A.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事 項( 即「 損 失 事 項」),且 該 損失 事 項對 一 金融 資 產或 一組 金 融資 產 之估 計 未來 現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估 計 之影 響 。
- B.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A)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B)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C)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讓 步 ;
- (D)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E)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F)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一 組 金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發 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 認定 係 屬該 組 中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組 金 融 資產 之 債務 人 償付 狀況 之 不利 變 化,或與 該 組金 融 資產 中 資 產違 約 有關 之 全國 性或 區 域性 經 濟情 況;
-
(G)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市場、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的 資 訊,且 該證 據顯 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 權益 投 資之 投 資成 本; 或
- (H)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C.本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 按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A)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當後 續 期間 減 損損 失 金額 減 少,且該 減 少能 客 觀地 與認 列減 損 後發 生 之事 項相 連 結,則 先前 認列 之 減損 損 失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認 列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 (B)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 與現 時 公允 價 值間 之差 額,再 減 除該 金融 資 產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自 其 他綜 合 損益 重 分類 至當 期 損益。屬 債 務工 具投 資 者,當其 公 允價 值 於後 續 期間 增加,且 該 增加 能 客觀 地連 結 至減 損 損失 認列 後 發生 之 事項,則該 減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屬權 益 工具 投 資者,其 已 認列 於 損益 之 減損 損失 不得 透 過當 期 損益 迴轉。認列 及 迴轉 減損 損 失之 金 額係 直 接 自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調整 。
2.金 融 資產 帳 面價 值自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依 據 IAS 39 編 製 轉換 至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依 據 IFRS9 編製 之調 節 如下 :
| 備供出售-權益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權益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 | ||||
| IAS39 | \$ | - | \$ | - | \$ | - |
| 減損損失調整數 | - | 68,773 | ( | 68,773) | ||
| IFRS9 | \$ | - | \$ | 68,773 | (\$ | 68,773) |
於 IAS 39 分類 為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之 權 益工 具 計\$68,773, 因本 公司 非 以交 易 目的 所持 有,因 此 於初 次適 用 IFRS 9 時,選擇 將 其分 類 為「 透過 其 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權 益 工 具)」;另 調 增保 留 盈餘 \$68,773 及調 減 其他 權 益\$68,773。
3.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6 月 30 日 之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如 下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項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 ||||
| 倍強科技(股)公司 | \$ | 9,573 | \$ | 9,573 |
| 和光光學(股)公司 | 59,200 | 59,200 | ||
| 小計 | 68,773 | 68,773 | ||
| 評價調整 | - | ( | 5,755) | |
| 累計減損 | ( | 68,773) | ( | 63,018) |
| 合計 | \$ | - | \$ | - |
- A.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334) 及 (\$5,755)。
- B.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久 大 幅下 跌 ,且 申請 自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至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 全額 認 列減 損 。
- C.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已導 致 其公 允 價值 大幅 下 跌至 低 於公 司之 原 始投 資 成本,已於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終 止興 櫃 股票 櫃 檯買 賣, 並 於民 國 106 年 1 月 12 日召 開 股東 臨 時會 決議 撤 銷股 票 公開 發行。經 評 估後,本 公司 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已 認列 \$59,200 之減 損 損失 。
- D. 本公 司 未有 將 備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 4.民 國 106 年 度之 信用 風 險資 訊 說明 如下 :
- (1)信用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而 產 生財 務 損失 之風 險。本 公司 依 內 部明 定 之授 信 政策,公司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客 戶 之信 用 品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係 董事 會 依內 部 或外 部 之評 等而 制 訂,並定 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 使用。主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 (2)於民 國 106 年 度,並 無超 出 信 用限 額 之情 事,且 管 理階 層 不預 期 會 受交 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失 。
- (3)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 性、 營 業規 模 及獲 利狀 況 所訂 定 之授 信標 準 。
(4)本公 司 已逾 期 但 未減 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帳 齡 分析 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6月30日 | |
|---|---|---|
| 30天內 | \$ 54,136 |
\$ 31,185 |
| 31-90天 | 5,978 | 128 |
| 91-180天 | 92 | - |
| \$ 60,206 |
\$ 31,313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5)已減 損 金融 資 產 之變 動 分析 :
於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6 月 30 日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皆 係 群組 評 估產 生之 減 損, 備 抵呆 帳金 額 皆為 \$580。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請 詳 附表 一。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 上: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請 詳附 表 二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人 進、銷 貨之 金 額達 新 台幣 一億 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以 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無。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轉 投資 大陸 之 情事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公 司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且公 司 董事 會係 以 公司 整 體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 源, 經 辨認 本 公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 )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本 公 司 之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及 負 債 等 部 門 資 訊 與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資 訊 一 致 。 (三 )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係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 本公 司 整體 評估 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經 辨認 本 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故 無須 調 節。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民國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證券 有 價 種 類及 名稱 |
備註 | |||||||
| 持 有之 公司 |
證券 係 與 有 價 發行 關 人之 |
帳 列 科 目 |
數 股 |
帳面 金額 |
持 股比 例 |
公允 價 值 |
||
| 全新 光 電 有 限公 科 技股 份 司 |
票 倍強 有 限公 股 科 技股 份 司 |
無 | 透 其他 合損 益按 公允 價 過 綜 值 資 衡 量之 金融 產- 非 流動 |
342 529 , |
\$ - |
0 | \$ - |
|
| 全新 光 電 科 技股 份 有 限公 司 |
學 票 和 光 光 股份 有 限公 司 股 |
管理 體 要 階 層 控 制之 個 主 |
其他 合損 透 過 綜 益按 公允 價 值 量之 金融 資 產- 非 流動 衡 |
1, 767 124 , |
- | 3 | -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得 動 產之 取 不 |
易 對 象 為 關 係 者 交 人 |
,其 前 次 轉 資 移 |
料 | 參 考 價 格 決 定之 |
得 取 目 的 及 |
其 他 約 定 |
|||||||
|---|---|---|---|---|---|---|---|---|---|---|---|---|---|
| 公 司 |
產 名 稱 財 |
事 實 發 生 日 |
易 金 交 額 |
價 支 情 形 款 付 |
易 對 象 交 |
關 係 |
有 所 人 |
與 發 關 係 行 人之 |
轉 期 移 日 |
金 額 |
據 依 |
情 形 使 用 |
事 項 |
| 本 公 司 |
( ) 機 器 備 設 註 |
1 0 6~ 1 0 7. 0 6 |
\$ 9 3 9, 5 8 5 |
\$ 6 6 7, 7 5 8 |
A I X T R O N S E |
無 | 非 關 係 人 |
,故 適 用 不 |
情 按 市 場 行 |
營 供 生 產 及 運 使 用 |
無 |
註:截至民國107年6月30日止尚未支付尾款及完成驗收,帳列「預付設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