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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EC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8

Oct 29, 2018

52095_rns_2018-10-29_60ff4686-5a38-4116-87da-09c9ead2cb01.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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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7年及 106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2455)

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號 電話: (03)419-2969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7年及106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頁次/編號/索引
封面 $\mathbf{1}$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overline{4}$
四、 資產負債表 $5~\sim~6$
五、 綜合損益表 $\overline{7}$
六、 權益變動表 8
$\,\pm$ $\, \cdot$ 現金流量表 $9\phantom{.0}$
八、 財務報表附註 $10 - 40$
(一) 公司沿革 10
$(\pm)$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2$
$(\,\mathfrak{w})$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8$
$(\overline{\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8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9 - 29$
$(\pm)$
關係人交易
$29 - 30$
$(\wedge)$
質押之資產
30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0
頁次/編號/索引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0
(十二)其他 $31 - 3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9
(十四)部門資訊 40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7) 財審報字第18001083號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民國107年 及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表, 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 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 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 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 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6月30日之財務狀 況,民國107年及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6月30 日之財務績效,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現金流量之情事。

會計師 周筱姿
李秀玲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 號

107年7

$26$

$\overline{H}$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ф 華

…………………………………………………………………………………………………

民 國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7 年 6 月 30 日
$\%$ 106 年 12 月 31 日
$\%$ 106 年 6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mathcal{S}$ 1,250,214 $29$ \$ 927,301 $28 \quad$ 1,147,426 33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229 232 $\blacksquare$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398,513 9 479,606 14 376,421 11
1200 其他應收款 551 ä, 2,674 $\overline{\phantom{a}}$ 4,214 $\overline{\phantom{a}}$
130X 存貨 六(四) 343,252 $\,8\,$ 321,148 10 366,712 11
1410 預付款項 60,194 $\mathbf{1}$ 39,321 1 35,416 $\mathbf{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052,724 47 1,770,279 53 1,930,421 56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六(二)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二(四)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 1,453,412 34 1,420,379 43 1,487,713 43
1780 無形資產 1,830 1,803 1,419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八) 5,221 7,216 6,870
1915 預付設備款 六(五) 829,878 19 134,870 $\overline{4}$ 22,983 $\mathbf 1$
1920 存出保證金 67 67 116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290,408 53 1,564,335 47 1,519,101 44
1XXX 資產總計 \$ 4, 343, 132 100 $\frac{1}{2}$ 3,334,614 100 $\sqrt[6]{\frac{1}{2}}$ 3,449,522 100

(續次頁)

(民國107年及106年6月30日之


民國 107年6月30
73通10个
25 在13
有限公司 用 31 日、6 月 30 日
划,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 6
$30\,$
$\boxminus$ 106 年 12 月 31
$\Box$
106 年 6
30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六) $\mathcal{S}$ 280,000 $7\overline{ }$ \$ \$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 六(十三) 6,922
2170 應付帳款 262,390 6 237,096 7 240,869 7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七) 696,328 16 208,099 6 663,048 19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六(十八) 58,671 1 38,132 $\mathbf{1}$ 36,068 $\mathbf{1}$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8,479 9,993 -1 9,174 $\perp$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312,790 30 493,320 15 949,159 28
非流動負債 400,000 9
2540
2570
長期借款 六(八)
六(十八)
971
2640 遞延所得稅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六(九) 114 139 6,736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00,114 9 139 7,707
2XXX 負債總計 1,712,904 39 493,459 15 956,866 28
權益
股本 六(十)
3110 普通股股本 1,849,059 43 1,849,059 56 1,849,059 53
資本公積 六(十一)
3200 資本公積 107,182 $\sqrt{2}$ 107,182 $\mathfrak{Z}$ 106,704 $\overline{3}$
保留盈餘 六(十二)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11,007 10 371,572 11 371,572 11
3350 未分配盈餘 $+ = ($ 四 331,753 $\,8$ 513,342 15 314,472 $\overline{9}$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二(四)( $68,773$ )( 2) $-$ ( 5,755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 $-$ ( $143,396$ ) ( 4)
3XXX 權益總計 2,630,228 61 2,841,155 85 2,492,656 72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期後事項 $+-$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boldsymbol{\theta}$ 4, 343, 132 3,334,614 100 \$
100 \$
3,449,522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懋常

經理人:黃朝興

會計主管:鍾金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7 年 4 月 1 日
30
6 月
$\boxminus$
106 年 4 月 1 日

$6\overline{6}$
30 日 107年1月1日
30


$6\overline{6}$

106年1月1日
$6\overline{6}$

30
項目 附註 $\%$
%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三) S 552,226 100
$\mathcal{S}$
563,248 100 \$1,115,105 100 \$1,056,40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十
六)(十七) $339,523$ ) ( $61)$ ( $365,883$ )( 65( $691, 199$ ) ( $62)$ ( 688,563)( 65)
5900 營業毛利 212,703 39 197,365 35 423,906 38 367,841 35
營業費用 六(十六)(十
$+)(=+)$
6100 推銷費用 $3,020)$ ( $1)$ ( $2,509$ ) $-$ ( 6,083) $-$ ( 4,506)
6200 管理費用 $26,387$ ) ( $5)$ ( $25,792)$ ( $5)$ ( $50, 840$ ) ( $5)$ ( $47,431)$ (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6,641)$ ( 8) ( $31,521)$ ( $6)$ ( 83,500)( $7)$ ( $62,840$ ) ( 6)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76,048$ ) ( $14)$ ( $59,822)$ ( $11)$ ( $140, 423$ ) ( $12)$ ( $114,777$ ) ( 11)
6900 營業利益 136,655 25 137,543 24 283,483 26 253,064 2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1,209 822 2,031 1,14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四) 27,382 5 2,812 1 19,419 2( $23,874$ ) ( 2)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五) 291) $\overline{\phantom{a}}$ 29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8,300 5 3,634 $\mathbf{1}$ 21,159 2( 22,729) 2)
7900 税前淨利 164,955 30 141,177 25 304,642 28 230,335 22
7950 所得税費用 六(十八) $26, 296)$ ( $5)$ ( 22,730( $4)$ ( $53,816$ ) ( $5)$ ( 37,899) 4)
8200 本期淨利 \$ 138,659 25
-S
118,447 21 250,826
\$
23
\$
192,436 18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十八)
得稅 S \$ 512 $\frac{1}{2}$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512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 ($ 四)
價損益 334) 5,755)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總額 334) 5,75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overline{\phantom{a}}$
334) $\sim$ 512
\$
$-$ (\$) 5,755)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8,659 25
$\$\$
118,113 21 251,338
$\mathbb{S}$
23
\$
186,681 18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十九) \$ 0.75
$\boldsymbol{\mathsf{\$}}$
0.65 $\mathbb{S}$ 1.36
\$
1.0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十九) \$ 0.75
$$\mathbb{S}$$
0.65 $\mathcal{L}$ 1.35
$\mathcal{L}$
1.05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 - 7 -$

會計主管:鍾金凌

單位:新台幣仟元
462,265)
462,265)
5,755)
2,630,228
2,841,155
251,338
192,436
2,492,656
250,826
512
2,768,240
2,841,155
186,681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耀

( \$ 143, 396 )
143,396
$^{\prime}$
$\blacksquare$
$\mathbf i$
٠
٠
t,
$\,$ 1
$\,$
$\,$ 1


$\mathfrak{S}$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融現益

$5,755$ )
5,755)
5,755)
ł.
$\,$ $\,$
٠
×
金實
出售




$\Theta$
$\mathfrak{S}$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資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資產未實現
資產未實現
68,773
68,773
68,773
ı
$\Gamma$
$\,$ 1
٠
$\mathbf{r}$
$\,$
$\mathfrak{S}$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69


39, 435)
462,265)
46,711)
462,265
331,753
513,342
68,773
582,115
250,826
512
251,338
314,472
631,012
192,436
192,436
$\mathbf{I}$

湿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法定盈餘公積未
39,435
371,572
371,572
411,007
.572
$\,$
46,711
324,861

371
$30\,$ $\rm{g}$
則查核)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varphi$
$\leftrightarrow$

$\lesssim$

庫易

临信制
行利風
4,500
4,500
4,022
4,500
4,022
$\,$
٠
A

υ
資本公積
【2三
R
R


$\leftrightarrow$
$\Theta$
$\leftrightarrow$
HE
I
一容價
ę
Ŧ
102,682
102,682
102,682
102,682
$\,$
102,682
٠
F
$\overline{\ast}$
本公積


民國 107年
(僅經核関

全生
$\frac{1}{2}$
資行
$\Theta$
$\leftrightarrow$

註普通股股本
\$1,849,059
\$1,849,059
1,849,059
ï
\$1,849,059
\$1,849,059
×
$+2(m)$
k(+^)
$\pi(1-\frac{1}{2})$
$\star$ (+=)
k(+1)
$\star$ (+=)

107年1月1日重編後餘額
107年6月30日徐額
106年6月30日徐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07年1月1日徐額
106年1月1日餘額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追溯適用之影響數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現金股利
本期净利
107年度
106年度

曾計主管:鍾金凌

經理人:黃朝興

$-8-$

常的

董事長:陳懋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 1 月 1 日 106 年 1 月 1 日
附註 至 6 月 30
至 6 月 3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304,642 \$ 230,335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五)(十六) 106,694 103,892
攤銷費用 六(十六) 338 319
利息費用 六(十五) 291
利息收入 $2,008$ ) ( 1,12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四) 505)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11,583) 5,54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66)
應收帳款 81,322 134, 264)
其他應收款 2,123 7,664
5,996
存貨
預付款項
22,104)
20,873) (
3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一流動 6,922
應付帳款 25,294 36,910
其他應付款 10,445 9,228
其他流動負債 1,514) 1,727
其他非流動負債 25) 462)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79,459 265,665
收取之利息 2,008 1,121
支付之利息 291)
支付之所得稅 30,770) 40,72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50,406 226,06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一) $124,013)$ ( 34,69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505
$365)$ (
31)
取得無形資產
預付設備款增加
695,203) 20,160)
存出保證金增加 4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819,076) 54,93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本期增加 六(六) 280,000
長期借款本期舉借 六(八) 400,00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80,000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1,583 5,54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322,913 165,59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927,301 981,83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1,250,214 $$\mathbb{S}$$ 1,147,426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朝興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設立於民國 85年11月。 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究、開發、生產、製造、買賣光電半導體磊晶片產品及光電 元件產品等。本公司之股票自民國91年1月24日經奉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7年7月26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07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民國107年1月1日
及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用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6年1月1日
之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民國107年1月1日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民國106年1月1日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企業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8 年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 民國108年1月1日
性」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下 列 所述 者 外,本公 司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公 司財 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第 17 號 「租 賃」 及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 此 準則 規 定承 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 賃 負債 (除 租 賃 期間 短 於 12 個 月或 低 價 值標 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 出 租 人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按營 業租 賃 及融 資 租賃 兩種 類 型處 理,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第 一 季報 告 董事 會,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第 16 號 對 本公 司 之影 響 係屬 不重 大 。

本公 司 將屬 承 租人 之租 賃 合約 按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處 理, 惟 採 用不 重 編前 期 財務 報表 (以 下 簡稱 「 修 正式 追 溯」 ), 其影 響將 調 整於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解 釋 第 23 號 「不 確 定 性之 所 得稅 處 理」

此解 釋 釐清 當 所得 稅處 理 存有 不 確定 性時 ,企 業 應依 據 此解 釋 決定 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 課稅 基 礎、 未 使用 課稅 損 失、 未 使用 所得 稅 抵減 及 稅 率,依 國 際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得 稅 」之規 定 認列 及 衡 量其 當 期與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負 債 。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新 發布 、修 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及 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說 明政 策 如下。除另 有說 明 外,此 等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財 務 報導 」 編製 。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 (2)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 準則、解 釋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 , 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會 計 政策 過程 中 亦需 要 管理 階層 運 用其 判 斷,涉及 高 度判 斷 或 複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及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假 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明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初次 適 用 IFRS 9,係 採 用 修正 式 追溯 將 轉 換差 額 認列 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 保 留盈 餘 及其 他 權益,並未 重編 民 國 106 年度 之 財務 報表 及 附註。民國 106 年度 係 依據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9 號 (以下 簡 稱「 IAS 39」 )及 其 相關 解 釋 及解 釋 公告 編 製, 所採 用 之重 大 會計 政 策及 重 要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請 詳附 註 十二 、 (四 )說明 。

(三 )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所 列之 項 目,係 以 本 公司 所 處主 要 經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衡 量。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易 採 用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易 對 方之 選 擇,以發 行 權益 工 具而 導致 清 償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資 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價 值 變動 之 風險 甚小。定 期存 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 其持 有目 的 係為 滿 足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始 認 列時 作一 不 可撤 銷 之選 擇,將 非 持有 供 交 易之 權 益工 具 投資 的公 允 價值 變 動列 報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或同 時符 合 下列 條件 之 債務 工 具 投資 :
    • (1)在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及 出 售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下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2)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合 約 條 款 產 生 特 定 日 期 之 現 金 流 量 , 完 全 為 支 付 本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金 額 之利 息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計 。
  • 3.本 公 司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續 按 公允 價 值 衡量 :

屬權 益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於除 列時 ,先 前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累積 利 益或 損 失後 續不 得 重分 類 至損 益, 轉列 至 保 留 盈餘 項 下。 當 收取 股利 之 權利 確 立, 與股 利 有關 之 經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 入, 及 股利 金 額能 可靠 衡 量時 , 本公 司於 損 益認 列 股利 收入 。

  • (七)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1. 係指 依 合約 約 定,已 具無 條 件收 取 因移 轉商 品 或勞 務 所換 得對 價 金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1. 本公 司 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其 公允 價 值衡 量,後 續採 有 效利 息 法按 攤 銷程 序 於流 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息 收 入,及認 列 減損 損 失,將其 利 益或 損 失認 列 於 損益。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據,因 折 現之 影 響不 大,本 公司 係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量 。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公 司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債務 工具 投 資及 按 攤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考 量所 有 合 理且 可 佐證 之 資訊 (包 括前 瞻 性者 )後,對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風 險 並未 顯 著增 加者,按 12 個 月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已 顯 著 增 加 者,按 存 續期 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備 抵 損失;就 不 包含 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 資 產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本 公 司對 收 取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失效 時,將 除 列金 融 資 產。

(十)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 本 依 加權 平 均 法決 定。製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人 工、其他 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相 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現 價 值係 指 在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之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並 將 購建 期 間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該 項 目之 成 本能 可靠 衡 量時,才包 括在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或 認 列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除 列。所 有 其他 維修 費 用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 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直 線 法計 提 折舊。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值 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未 來 經濟 效益 之 預期 消 耗型 態已 有 重大 變 動,則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會 計 政 策、會 計 估計 變 動 及錯 誤 」之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房屋

建築
50 年 ~ 60 年
機器
設 備
3 年 ~ 15
辦公
設 備
3 年 ~ 5
其他
設 備
3 年 ~ 7 年

(十 二)租賃 資 產/營業 租 賃 (承 租人 )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間 內 按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三)無形 資 產

無形 資 產主 係 專利 權及 電 腦軟 體,以 取得 成 本認 列,採 直線 法 按估 計 耐 用年 限 3~ 5 年 攤 銷 。

(十 四)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 , 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 , 則認 列減 損 損失 。 可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 ,兩 者 較 高者 。當 以前 年 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不 存 在或 減 少時 ,則 迴轉 減 損 損失 ,惟 迴轉 減 損 損 失而 增 加之 資 產帳 面金 額, 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 減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五)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期 款 項。本 公司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減 除交 易 成本 衡 量,後續 就 減除 交 易成 本後 之 價款 與 贖回 價值 之 任何 差 額, 採有 效 利息 法 按攤 銷程 序 於流 通 期間 內認 列 利息 費 用於 損益 。

(十 六)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1. 係指 因 賒購 原 物料、商品 或 勞務 所 發生 之債 務 及因 營 業與 非因 營 業而 發生 之 應付 票 據。
    1. 本公 司 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其 公允 價 值衡 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 法按 攤 銷程 序於 流 通期 間 內認 列利 息 費用 於 損益。惟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據 , 因折 現 之影 響不 大 ,本 公 司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十 七)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明定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 (十 八)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 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 現 金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致 之 政府 公 債之 市場 殖 利率 決 定。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計 算。若 該結 束 日 後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 重大 一 次性 事 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職 福 利係 於 正 常 退休 日 前終 止 對 員 工之 聘 僱或 當 員 工 決定 接 受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 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 供 之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 離職 福 利之 要 約 或 於認 列 相關 重 組 成 本之 孰 早者 時 認 列 費用 。 不預 期 在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之 福 利應 予 以折 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 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 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 可 合理 估 計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 債 。嗣 後 決議 實 際 配 發金 額 與估 列 金 額 有差 異 時, 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 處 理。 另 以股 票 發 放 員工 酬 勞者 , 計 算 股數 之 基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收 盤 價。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階 層 就適 用 所得 稅相 關 法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 稅申 報之 狀 況,並 在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 預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嗣 盈餘 產 生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 認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資 產 負債 表 之帳 面 金額 所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認 列。若 遞 延所 得稅 源 自於 交 易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利 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債 表 日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並 於 有關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並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重評 估 未認 列 及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始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及 當 期所 得 稅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行 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 不 同納 稅 主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 意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7.期 中 期間 發 生稅 率變 動 時,本 公司 於變 動 發生 當 期一 次認 列 變動 影 響 數,對 於所 得 稅與 認列 於 損益 之 外的 項目 有 關者,將 變 動影 響 數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項 目 , 對 於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損 益 的 項 目 有 關 者, 則 將變 動 影響 數認 列 於損 益 。

(二 十)股本

  • 1.普 通 股分 類 為權 益。直 接歸 屬 於發 行新 股 或認 股 權之 增額 成 本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 2.本 公 司買 回 已發 行股 票 時,將 所支 付之 對 價包 括 任何 可直 接 歸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所 收取 之 對價 扣除 任 何可 直 接歸 屬之 增 額成 本 及所 得稅 影 響後 與 帳面 價 值之 差 額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 之調 整。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認 列,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 列為 負 債,分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為 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 發行 新股 基 準日 時 轉列 普通 股 。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本公 司 製造 並 銷 售 光電 半 導體 磊 晶 片 及光 電 元件 等 相 關 產品 。 收入 係 正常 營 業活 動 中 對 公司 外 顧客 銷 售 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 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 以扣 除 營業 稅 、 銷 貨退 回 及折 讓 之 淨 額表 達 。商 品 銷 售 於商 品 交付 予 買方 、 銷貨 金 額 能 可靠 衡 量且 未 來 經 濟效 益 很有 可 能 流 入企 業 時認 列 收入 。 當與 所 有 權 相關 之 重大 風 險 與 報酬 已 移轉 予 顧 客 ,本 公 司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或 有 客觀 證 據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 款均 已符 合 時,商 品 交付 方屬 發 生。

(二 十三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之 方 式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配 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並 評 估其 績 效, 經 辨識 本 公司 之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為董 事 會。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 驗及 其 他因 子 持續 評估 及 調整。該 等 估計 及 假設 具 有導 致資 產 及負 債 帳面 金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下 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公 司 必須 運 用判 斷 及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 變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值 之 金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價 主 要係 依 未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司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343,252。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291
\$
291
\$
353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1,067,003 610,730 820,073
定期存款 182,920 316,280 327,000
合計 \$
1,250,214
\$
927,301
\$
1,147,426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公司 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107年6月30日
非流動項目:
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倍強科技(股)公司 \$ 9,573
和光光學(股)公司 59,200
68,773
評價調整 ( 68,773)
合計 \$ -
    1. 本 公 司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權 益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該等 投 資於 民國 107 年 6 月 30 日之 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0。
    1.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 久 大幅 下 跌,且 申請 自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至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全 額 認列 評價 調 整損 失 。
    1.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導 致 其公 允 價值 大 幅下 跌至 低 於本 公 司之 原始 投 資成 本,故 已 全額 認 列評 價 調整 損 失。
    1.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認 列 之評 價 調整 金 額皆 為\$0。
    1. 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情 形 。
    1.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之 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二 、 (四 )說 明。

(三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應收票據 \$ - \$ 229 \$ 232
應收帳款 \$ 399,093 \$ 480,186 \$ 377,001
減:備抵損失 ( 580) ( 580) ( 580)
\$ 398,513 \$ 479,606 \$ 376,421
收 帳款
及 應收 票據
1.應
帳齡
析如 下:
應收帳款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未逾期 \$ 333,620 \$ 419,980 \$ 345,688
60天內 62,813 59,181 31,313
61-90天 - 933 -
91-180天 2,642 92 -
181天以上 18 - -
\$ 399,093 \$ 480,186 \$ 377,001
應收票據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未逾期 \$ - \$ 229 \$ 232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 3.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
  • (四 )存 貨

107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35,390
(\$ 4,728) \$
130,662
在製品 38,968 ( 430) 38,538
製成品 216,373 ( 42,321) 174,052
合計 \$
390,731
(\$ 47,479) \$
343,252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27,242
(\$ 4,728) \$
122,514
在製品 32,360 ( 430) 31,930
製成品 209,025 ( 42,321) 166,704
合計 \$
368,627
(\$ 47,479) \$
321,148
106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35,344
(\$ 2,905) \$
132,439
在製品 40,834 ( 430) 40,404
製成品 231,974 ( 38,105) 193,869
合計 \$
408,152
(\$ 41,440) \$
366,712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339,523
\$
365,883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691,199
\$
688,563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7年1月1日
成本 \$ 141,004 \$ 898,826 \$ 2,579,117 \$ 20,722 \$ 155,278 \$
3,794,947
累計折舊 - ( 529,938) ( 1,689,909) ( 20,458) ( 134,263) (
2,374,568)
\$ 141,004 \$ 368,888 \$ 889,208 \$ 264 \$ 21,015 \$
1,420,379
107年
1月1日 \$ 141,004 \$ 368,888 \$ 889,208 \$ 264 \$ 21,015 \$
1,420,379
增添
重分類
-
-
108,077
-
24,272
195
336
-
6,847
-
139,532
195
折舊費用 - ( 19,746) ( 83,086) ( 100) ( 3,762) ( 106,694)
6月30日 \$ 141,004 \$ 457,219 \$ 830,589 \$ 500 \$ 24,100 \$
1,453,412
107年6月30日
成本 \$ 141,004 \$ 1,006,903 \$ 2,596,956 \$ 20,921 \$ 162,044 \$
3,927,828
累計折舊 - ( 549,684) ( 1,766,367) ( 20,421) ( 137,944) (
2,474,416)
\$ 141,004 \$ 457,219 \$ 830,589 \$ 500 \$ 24,100 \$
1,453,412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141,004 \$ 888,179 \$ 2,481,649 \$ 20,722 \$ 152,464 \$
3,684,018
累計折舊 - ( 492,264) ( 1,525,941) ( 20,312) ( 127,532) (
2,166,049)
\$ 141,004 \$ 395,915 \$ 955,708 \$ 410 \$ 24,932 \$
1,517,969
106年
1月1日 \$ 141,004 \$ 395,915 \$ 955,708 \$ 410 \$ 24,932 \$
1,517,969
增添
重分類
-
-
3,952
-
6,168
62,471
-
-
1,045
-
11,165
62,471
折舊費用 - ( 18,884) ( 81,370) ( 73) ( 3,565) ( 103,892)
6月30日 \$ 141,004 \$ 380,983 \$ 942,977 \$ 337 \$ 22,412 \$
1,487,713
106年6月30日
成本 \$ 141,004 \$ 892,131 \$ 2,550,288 \$ 20,722 \$ 153,508 \$
3,757,653
累計折舊 - ( 511,148) ( 1,607,311) ( 20,385) ( 131,096) (
2,269,940)
\$ 141,004 \$ 380,983 \$ 942,977 \$ 337 \$ 22,412 \$
1,487,713
1.
本公 司
列折 舊
房屋

建築
之重 大
組成
部 分係 建物 及 其附 屬 設備,按 50~60 年
  1.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1. 本公 司 因生 產 及營 運所 需,於 民國 106 年 起 陸續 簽 訂設 備 買賣 合 約。截 至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6 月 30 日 止,尚 未 完成 付 款 及 驗 收 且 已 支 付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829,878、 \$134,870 及 \$22,983(表 列「 預 付設 備 款」 )。
  2. (六)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銀行信用借款 \$ 280,000 \$
-
\$
-
利率區間 0.89%~0.91% - -
上項借款未提供任何擔保品。
(七)其他 應
付款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應付股利 \$ 462,265 \$
-
\$
462,265
應付薪資及獎金 167,415 162,133 163,681
應付設備款 50,587 35,068 14,387
其他 16,061 10,898 22,715
\$ 696,328 \$
208,099
\$
663,048
(八)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7年6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自107年6月21日至 1.088% 土地、房 \$
400,000
112年6月21日,並 屋及機器
按月付息 設備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400,000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6 年 6 月 30 日 帳 載無 此 情形 。

  • (九)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 15 年以 內(含)的服 務 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數,超 過 15 年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 基 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台 灣 銀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終 了 前,估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餘 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休 金 數額 , 本公 司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2)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本 公司 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 為 \$0、 \$4,124、\$0 及\$8,110。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43。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 ,每 月 按薪 資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2)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本 公司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 為 \$1,866、\$1,695、 \$3,668 及\$3,302。
  • (十)股本 /庫 藏 股
    1. 民國 107 年 6 月 30 日止,本 公 司額 定 資 本額 為\$2,600,000,分為 260,000 仟 股 ( 內 含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15,000 仟 股 )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1,849,059, 每股 面額 10 元 。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已 收 訖。 本 公司 普 通股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第 二 季期 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外 股 數無 變 動。
  • 2.庫 藏 股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帳 載 無 此情 形)

106年6月30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仟股)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2,250 \$
143,396
  • (2)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數 百分 之 十,收買 股 份 之總 金 額,不得 逾 保 留盈 餘 加 計發 行 股份 溢 價及 已實 現 之資 本 公積 金額 。
  •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供 轉 讓股 份 予 員工 所 買回 之 股份,應於 買 回之 日起 三 年內 將 其轉 讓,逾 期 未轉 讓 者,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股 份,並 應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 除股 份。而為 維 護公 司 信 用及 股 東權 益 所買 回股 份,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 六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除 股 份。
  • (十 一)資本 公 積

依公 司 法規 定,超 過票 面 金額 發 行股 票所 得 之溢 額 及受 領贈 與 之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 ,按股 東原 有 股 份之 比 例發 給 新股 或現 金。另 依證 券 交易 法 之相 關 規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撥 充 資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十 為 限。公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 (十 二)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決 算 後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繳 納所 得 稅外, 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 就其 餘 額提 存百 分 之十 為 法定 盈餘 公 積,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 累積 已達 資 本總 額 時不 在此 限,再 依 法令 或主 管 機關 法 令規 定 提撥 特 別盈 餘公 積 。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 公 司目 前 產業 發 展屬 成 長階 段,未來 數 年皆 有擴 充 生產 之 計畫 暨資 金 之需 求,為 穩固 市 場競 爭 地位,基 於 未來 資 金需 求 及持 續 擴大 資本 規 模之 長 期財 務規 劃,故 本 公司 股利 之 分配 將 視獲 利 狀況 調 整發 放,以 維持 每 股盈 餘穩 定 成長,其 中 現金 股 利以 不 低於 當 年度 分 配之 股東 紅 利之 百 分之 十。實 際發 放 比例 則授 權 董事 會 依資 金 狀況 及 資本 預算 情 形擬 具 分配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同意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 不得 使 用 之,惟 發 給新 股 或 現金 者, 以該 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部 分 為限 。
  • 4.本 公 司分 派 盈餘 時,依 法令 規 定須 就當 年 度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其他 權 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始得 分派,嗣後 其 他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及 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 ,經 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之民 國 106 年度 及 105 年 度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106年度 105年度
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
金額 (元) 金額 (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9,435
\$ 46,711
現金股利 462,265 \$ 2.50 462,265 \$ 2.53

有關 董 事會 通 過 擬 議及 股 東會 決 議 盈 餘分 派 情形 , 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七)。

(十 三)營業 收 入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公 司 之收 入 源 於 某一 時 點移 轉 之 商 品, 收 入可 細 分 為 下列 主 要地 理 區域 :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266,585
美國
\$
253,570
其他
\$
32,071
合計
\$
552,226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572,842
美國
\$
480,441
其他
\$
61,822
合計
\$
1,115,105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320,671
美國
\$
229,355
其他
\$
13,222
合計
\$
563,248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560,863
美國
\$
459,260
其他
\$
36,281
合計
\$
1,056,404

2.合 約 負債

本公 司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負債 如 下:

107年6月30日
預收貨款 \$ 6,922

(十 四)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 \$ 27,367 \$ 2,84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55 -
其他損失 ( 40) ( 37)
\$ 27,382 \$ 2,812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18,989 (\$ 23,81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505 -
其他損失 ( 75) ( 63)
\$ 19,419 (\$ 23,874)

(十 五)財務 成 本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 291 \$ -
\$
107年1月1日至
6月30日 - \$
106年1月1日至
6月30日 -
利息費用 \$ 291 \$ -

(十 六)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15,768
\$
-
\$
30,997
\$
-
之變動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209,426 - 220,352 -
員工福利費用 44,135 26,345 42,312 26,94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折舊費用 39,522 14,636 40,121 12,076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179 - 158
其他 30,672 34,888 32,101 20,644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339,523
\$
76,048
\$
365,883
\$
59,822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13,956)
\$
-
\$
15,787
\$
-
之變動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474,665 - 450,845 -
員工福利費用 88,302 52,369 83,455 48,39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折舊費用 80,313 26,381 79,369 24,523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338 - 319
其他 61,875 61,335 59,107 41,539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691,199
\$
140,423
\$
688,563
\$
114,777

(十 七)員工 福 利費 用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薪資費用 \$
37,131
\$ 24,242 \$ 33,284 \$ 23,549
勞健保費用 2,810 961 2,542 873
退休金費用 1,398 468 3,919 1,900
其他用人費用 2,796 674 2,567 622
\$
44,135
\$ 26,345 \$ 42,312 \$ 26,944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薪資費用 \$
74,639
\$ 48,129 \$ 65,684 \$ 41,704
勞健保費用 5,455 1,966 5,052 1,780
退休金費用 2,739 929 7,710 3,702
其他用人費用 5,469 1,345 5,009 1,210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 除累 積虧 損 後,如尚 有盈 餘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5~15%,董 事 監察 人 酬勞 不 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員 工酬 勞 估列 金額 分 別為 \$13,256、\$11,788、 \$25,627 及 \$21,527;董 監酬 勞 估列 金 額 分別 為\$4,971、\$4,421、\$9,610 及\$8,073, 前 述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 用科 目。

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係 依截 至 當期 止之 獲 利情 況, 員 工及 董 監酬 勞分 別 以 8%及 3%估 列。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6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6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詢。

(十 八)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31,984 \$
17,803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7,499) 2,868
當期所得稅總額 24,485 20,671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1,811 2,059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所得稅費用 \$ 26,296 \$
22,730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58,808 \$ 36,103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7,499) 2,868
當期所得稅總額 51,309 38,971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3,268 ( 1,072)
稅率改變之影響 ( 761) -
所得稅費用 \$ 53,816 \$ 37,899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相 關 之所 得 稅金 額: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稅率改變之影響 \$ 512 \$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5 年度 。

3.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 布 生效,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 增 至 20%,此 修正 自 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本公 司 業已 就 此稅 率 變動 評估 相 關之 所 得稅 影響 。

(十 九)每股 盈 餘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38,659
184,906 \$
0.75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38,659
184,90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223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38,659
185,129 \$
0.75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18,447
182,656 \$
0.65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18,447
182,65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353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18,447
183,009 \$
0.65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250,826
184,906 \$
1.36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250,826
184,90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357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50,826
185,263 \$
1.35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92,436
182,656 \$
1.05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92,436
182,65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683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92,436
183,339 \$
1.05

(二 十)營業 租 賃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運 輸設 備,租 賃期 間 介 於 1 至 3 年。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均 認列 \$1,230 之 租 金費 用 為當 期 損益 。 另因 不 可取 消 合約 之未 來 最低 租 賃給 付總 額 如下 :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不超過1年 \$
1,251
\$
2,026
\$
2,461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114 1,570 2,366
\$
2,365
\$
3,596
\$
4,827

(二 十一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39,532
\$
11,165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35,068 37,912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50,587)
(
14,387)
本期支付現金 \$
124,013
\$
34,690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投

活動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 195
\$
62,471
3.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籌

活動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宣告未發放現金股利 \$
462,265
\$
462,265

(二 十二 )營運 之 季節 性

本公 司 為化 合 物半 導體 上 游磊 晶 產業,產品 應 用於 行 動 通訊 裝 置中 之 功率 放 大器 及 微波 開關 等,位 於無 線 通訊 產 業供 應 鏈之 上游 位 置。產 品需 求 之淡 旺 季, 視下 列 因素 而 定:

  • 1.終 端 手機 廠 :推 出新 機 時點 及 手機 銷售 狀 況等 。
  • 2.直 接 客戶 (IDM&Foundry):Design-in cycle time、 Delivery lead time 產 能 規劃 存 貨 政策、不 同 時 點之 存貨 水 位及 存 貨去 化速 度 等。
  • 3.由 於 行動 通 訊裝 置 BOM 表中 包 含之 元件 及 模組 甚 多,彼此 必 須互 相 搭配,缺 一不 可,因 此,終 端 產 品 BOM 表 中其 他 模組 或 元件 之缺 貨, 亦將 造 成對 本 公司 產品 需 求之 遞 延, 亦會 造 成營 收 規模 的起 伏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二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無。

(三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17,247 \$ 13,281
退職後福利 154 129
總計 \$ 17,401 \$ 13,410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39,120 \$ 31,359
退職後福利 295 258
總計 \$ 39,415 \$ 31,617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19,814
\$
-
\$
-
借款之擔保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有 事 項

無。

(二 )承諾 事 項

1.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90,116
\$
530,320
\$
157,257

2.關 稅 保證

本公 司 因關 稅 保證 開立 保 證函 金 額如 下: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
10,000
\$
10,000
\$
10,000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
\overline{\mathfrak{m}}^{\circ}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障 公 司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 本,並為 股 東提 供 報酬 。為了 維持 或 調整 資本 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 會調 整 支付 予股 東 之股 利 金額、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發 行新 股 或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1,250,214 927,301 1,147,426
應收票據 - 229 232
應收帳款 398,513 479,606 376,421
其他應收款 551 2,674 4,214
存出保證金 67 67 116
\$
1,649,345
\$
1,409,877
\$
1,528,409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280,000
\$
-
\$
-
應付帳款 262,390 237,096 240,869
其他應付款 696,328 208,099 663,048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
營業週期內到期) 400,000 - -
\$
1,638,718
\$
445,195
\$
903,917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含 市 場風 險(包括 匯 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處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財 務 處透 過 與公 司內 各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以 負責 辨 認、評 估與 規避 財 務風 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有 書 面原 則,亦 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策,例 如匯 率 風 險、利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衍 生與 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之 使 用, 以 及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下 :
107年6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5,225
30.46 \$
768,354
1% \$
7,684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6,404
30.46 \$
195,066
1% \$
1,951
\$ -
106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7,699
29.76 \$
824,322
1% \$
8,243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6,337
29.76 \$
188,589
1% \$
1,886
\$ -
106年6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0.42 21,958 667,962 \$ 1% 6,680 \$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0.42 6,277 190,946 \$ 1% 1,909 \$ - \$

B.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認 列 之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27,367、 \$2,849、 \$18,989 及 (\$23,811)。

價格 風 險:

不適 用。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不適 用。

  •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公 司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主 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清償 按 收款 條 件支 付之 應 收帳 款 。
  • B.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與 每 一 新 客 戶 於 訂 定 付 款 及提 出 交貨 之 條款 與條 件 前,須 對 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 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 ,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使 用 。
  • C.本 公 司採 用 IFRS9 提 供 前提 假 設, 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定 之支 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D.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30 天,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已顯 著 增加 。
  • E.本 公 司 按 客 戶 類 型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分 組 , 採 用 簡 化 作法 以 準備 矩 陣為 基礎 估 計預 期 信用 損失 。
  • F.本 公 司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款 的 備抵 損 失, 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之 準 備矩 陣 如下 :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7年6月30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333,620
\$ 62,813 \$
-
\$
2,642
\$
18
\$
399,093
備抵損失 \$
100
\$ 44 \$
-
\$
418
\$
18
\$ 580
G.民 國 106 年 度之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四 )說 明。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係 由各 部 門執 行,並 由 財務 處 予以 彙 總。財 務處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要 。
  • B.公 司 財 務 處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C.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並 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金額 係 未折 現 之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7年6月30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280,137
\$
-
應付帳款 262,390 -
其他應付款 696,328 -
其他流動負債 8,479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4,353 417,411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6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應付帳款 \$
237,096
\$
-
其他應付款 208,099 -
其他流動負債 9,993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6年6月30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應付帳款 \$
240,869
\$
-
其他應付款 663,048 -
其他流動負債 9,174 -
  • D.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 或實 際 金額 會 有顯 著不 同 。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下 :
    • 第一 等 級:企 業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 之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絡 市場 係 指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 量之 資 產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或 負債 直 接或 間 接之 可觀 察 輸入 值,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2.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金 融
工 具 ,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特性 及
風險
及 公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資
:
如下
107年6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
-
\$
- \$ -
106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
- \$ -
106年6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
- \$ -
3.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無 第 一等 與第 二 等級
之任 何 移轉
4.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6 月 30 日第 三 等級 變動:
107年 106年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衍生權益工具
1月1日 \$ - \$ 5,755

5.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損失 5,755) - ( 6月30日 \$ - - \$

107年6月30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06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06年6月30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
-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司股票
  • (四 )初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第 9 號 之 影響 及 民國 106 年 度適 用 國際 會 計 準 則 39 號 之資 訊
  • 1.民 國 106 年 度所 採用 之 重大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 :

    • (1)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 A.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B.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C.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合 損 益。對 於持 有 無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公 允 價值 無 法可 靠衡 量 時,本 公司 將 其列 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2)放款 及 應收 款
    • 應收 帳 款係 屬 原始 產生 之 放款 及 應收 款,係在 正 常營 業 過 程中 就 商 品銷 售 或服 務 提供 所產 生 之應 收 客戶 款項。於 原 始認 列 時 按公 允 價 值衡 量,後 續 採有 效 利息 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扣 除 減損 後 之金 額衡 量。 惟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因 折 現影 響不 重 大,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3)金融 資 產減 損
    • A.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事 項( 即「 損 失 事 項」),且 該 損失 事 項對 一 金融 資 產或 一組 金 融資 產 之估 計 未來 現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估 計 之影 響 。
    • B.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A)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B)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C)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讓 步 ;
      • (D)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E)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F)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一 組 金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發 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 認定 係 屬該 組 中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組 金 融 資產 之 債務 人 償付 狀況 之 不利 變 化,或與 該 組金 融 資產 中 資 產違 約 有關 之 全國 性或 區 域性 經 濟情 況;
  • (G)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市場、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的 資 訊,且 該證 據顯 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 權益 投 資之 投 資成 本; 或

  • (H)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C.本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 按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A)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當後 續 期間 減 損損 失 金額 減 少,且該 減 少能 客 觀地 與認 列減 損 後發 生 之事 項相 連 結,則 先前 認列 之 減損 損 失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認 列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 (B)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 與現 時 公允 價 值間 之差 額,再 減 除該 金融 資 產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自 其 他綜 合 損益 重 分類 至當 期 損益。屬 債 務工 具投 資 者,當其 公 允價 值 於後 續 期間 增加,且 該 增加 能 客觀 地連 結 至減 損 損失 認列 後 發生 之 事項,則該 減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屬權 益 工具 投 資者,其 已 認列 於 損益 之 減損 損失 不得 透 過當 期 損益 迴轉。認列 及 迴轉 減損 損 失之 金 額係 直 接 自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調整 。

2.金 融 資產 帳 面價 值自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依 據 IAS 39 編 製 轉換 至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依 據 IFRS9 編製 之調 節 如下 :

備供出售-權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權益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
IAS39 \$ - \$ - \$ -
減損損失調整數 - 68,773 ( 68,773)
IFRS9 \$ - \$ 68,773 (\$ 68,773)

於 IAS 39 分類 為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之 權 益工 具 計\$68,773, 因本 公司 非 以交 易 目的 所持 有,因 此 於初 次適 用 IFRS 9 時,選擇 將 其分 類 為「 透過 其 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權 益 工 具)」;另 調 增保 留 盈餘 \$68,773 及調 減 其他 權 益\$68,773。

3.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6 月 30 日 之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如 下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項目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非流動項目: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倍強科技(股)公司 \$ 9,573 \$ 9,573
和光光學(股)公司 59,200 59,200
小計 68,773 68,773
評價調整 - ( 5,755)
累計減損 ( 68,773) ( 63,018)
合計 \$ - \$ -
  • A.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334) 及 (\$5,755)。
  • B.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久 大 幅下 跌 ,且 申請 自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至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 全額 認 列減 損 。
  • C.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已導 致 其公 允 價值 大幅 下 跌至 低 於公 司之 原 始投 資 成本,已於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終 止興 櫃 股票 櫃 檯買 賣, 並 於民 國 106 年 1 月 12 日召 開 股東 臨 時會 決議 撤 銷股 票 公開 發行。經 評 估後,本 公司 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已 認列 \$59,200 之減 損 損失 。
  • D. 本公 司 未有 將 備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 4.民 國 106 年 度之 信用 風 險資 訊 說明 如下 :
  • (1)信用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而 產 生財 務 損失 之風 險。本 公司 依 內 部明 定 之授 信 政策,公司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客 戶 之信 用 品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係 董事 會 依內 部 或外 部 之評 等而 制 訂,並定 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 使用。主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 (2)於民 國 106 年 度,並 無超 出 信 用限 額 之情 事,且 管 理階 層 不預 期 會 受交 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失 。
  • (3)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 性、 營 業規 模 及獲 利狀 況 所訂 定 之授 信標 準 。

(4)本公 司 已逾 期 但 未減 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帳 齡 分析 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30天內 \$
54,136
\$
31,185
31-90天 5,978 128
91-180天 92 -
\$
60,206
\$
31,313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5)已減 損 金融 資 產 之變 動 分析 :

於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6 月 30 日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皆 係 群組 評 估產 生之 減 損, 備 抵呆 帳金 額 皆為 \$580。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請 詳 附表 一。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 上: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請 詳附 表 二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人 進、銷 貨之 金 額達 新 台幣 一億 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以 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無。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轉 投資 大陸 之 情事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公 司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且公 司 董事 會係 以 公司 整 體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 源, 經 辨認 本 公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 )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本 公 司 之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及 負 債 等 部 門 資 訊 與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資 訊 一 致 。 (三 )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係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 本公 司 整體 評估 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經 辨認 本 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故 無須 調 節。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民國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證券



類及
名稱
備註

有之
公司
證券




發行

人之




帳面
金額

股比
公允

全新



限公

技股


倍強

限公


技股


其他
合損
益按
公允






量之
金融
產-

流動
342
529
,
\$
-
0 \$
-
全新



技股


限公





股份

限公

管理





制之

其他
合損



益按
公允


量之
金融

產-

流動
1,
767
124
,
- 3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產之









,其









定之


































人之







使



(
)




1
0
6~
1
0
7.
0
6
\$
9
3
9,
5
8
5
\$
6
6
7,
7
5
8
A
I
X
T
R
O
N
S
E



,故












使

註:截至民國107年6月30日止尚未支付尾款及完成驗收,帳列「預付設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