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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EC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8

Oct 29, 2018

52095_rns_2018-10-29_a2945328-bc27-41c5-97b3-a6db52e2836d.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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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7年及 106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2455)

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號 電話: (03)419-2969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7年及106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頁次/編號/索引
封面 $\mathbf{1}$
ニ、 目錄 $2 \sim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overline{4}$
四、 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綜合損益表 $\overline{7}$
六、 權益變動表 $8\,$
セ、 現金流量表 9
八、 財務報表附註 $10 - 38$
(一) 公司沿革 10
$(\equiv)$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2$
$(\n\mathbb{E})$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8$
$(\texttt{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8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9 - 27$
(t) 關係人交易 28
(八) 質押之資產 28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28
頁次/編號/索引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28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28
(十二)其他 $29 - 37$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7
(十四)部門資訊 38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7) 財審報字第18000199號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7 年及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 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 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 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 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 藉由杳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杳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日之財務狀 況,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mathbb{Z}^n$

會計師 周筱姿 (专)
李秀玲 $\cdot$ $\gamma$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6870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號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全新爿
民國 107年3月3
賄限公司 月31日、3月31日
(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 亥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 3
31 日 106 年 12 月 $31$ $\hbox{B}$ 106 年 3
31 日

附註
$\%$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853,651
\$
$25$ \$ 927,301 $28$ \$ 1,049,528 31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229 177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390,767 11 479,606 14 301,745 $\overline{9}$
1200 其他應收款 8,318 ÷ 2,674 6,479
130X 存貨 六(四) 337,864 10 321,148 10 387,549 12
1410 預付款項 45,553 $\mathbf{1}$ 39,321 $\mathbf{1}$ 40,557 $\mathbf{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36,153 47 1,770,279 53 1,786,035 53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六(二)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二(四) 33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 1,370,967 40 1,420,379 43 1,523,758 46
1780 無形資產 1,720 1,803 1,57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五) 7,032 7,216 8,929
1915 預付設備款 六(五) 463,275 13 134,870 $\overline{4}$ 27,326 $\mathbf{1}$
1920 存出保證金 67 67 $\overline{\phantom{a}}$ 67 $\overline{\phantom{0}}$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843,061 53 1,564,335 $47\,$ 1,561,990 47
1XXX 資產總計 3,479,214
8
100 3,334,614
$\mathcal{S}$
100 3,348,025
$\frac{1}{2}$
100
(續次頁)
新光
限公司
(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日之 民國 107年3月31 【ご申】 【本
CO
π
31日、3月31日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7
31
年 3

$\Box$ 106 年 12 月

31
$\boxminus$
%
106
月 31
年 3

%
流動負債
2170 應付帳款 \$ 258,226 7S 237,096 7S 244, 242 $\tau$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六) 194,332 6 208,099 $\boldsymbol{6}$ 193,544 6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六(十五) 64,908 $\overline{2}$ 38,132 $\mathbf{1}$ 56,120 $\sqrt{2}$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7,786 ÷ 9,993 $\mathbf{1}$ 9,331 $\overline{\phantom{a}}$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525,252 15 493,320 15 503,237 15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十五) 97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六(七) 128 139 7,009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28 139 7,980
2XXX 負債總計 525,380 15 493,459 15 511,217 15
權益
股本 六(八)
3110 普通股股本 1,849,059 53 1,849,059 56 1,849,059 55
資本公積 六(九)
3200 資本公積 107,182 $\mathbf{3}$ 107,182 $\mathfrak{Z}$ 106,704 $\mathfrak{Z}$
保留盈餘 六(十)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71,572 11 371,572 $11\,$ 324,861 10
3350 未分配盈餘 $+ = ($ 四 694,794 20 513,342 15 705,001 $21\,$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二(四) ( $68,773$ )( 2) $-$ ( 5,421)
3500 庫藏股票 六(八) $-$ ( 143,396)( 4)
3XXX 權益總計 2,953,834 85 2,841,155 85 2,836,808 85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期後事項 $+-$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mathcal{S}$ 3,479,214 100 \$ 3,334,614 $100*$ 3,348,025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6-$

經理人:黃朝興

會計主管:鍾金凌

$\overline{\text{hal}}$
Anggotasis


グア
國 1
(僅經核閱
$\sqrt{31}$


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7
$\mathbf{3}$

$\mathbf{1}$

$\mathbf{1}$
$3\,1$
106
$\boxminus$
$\boxminus$

3
$\mathbf{1}$

$\mathbf{1}$
31

$\boxminus$
項目 附註 至金
$\%$
$\%$
4000 營業收入 $\mathbb{S}$ 562,879 $\mathbb{S}$
100
493,156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十
三)(十四) 351,676)( $63)$ ( $322,680$ ( 66)
5900 營業毛利 211,203 37 170,476 34
營業費用 六(十三)(十
四)(十七)
6100 推銷費用 3,063) $-$ ( $1,997$ $($ 1)
6200 管理費用 $24,453$ )( $4)$ ( $21,639$ $()$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6,859)( $7)$ ( $31,319$ ( 6)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4,375$ )( $11)$ ( $54,955$ )( 11)
6900 營業利益 146,828 26 115,521 2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822 $1)$ ( 323
$26,686$ $()$
$\blacksquare$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二) $7,963$ )( $1)$ ( $26,363$ )( 5)
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141(
139,687
25 89,158 18
7900 税前淨利 六(十五) $27,520$ )( $5)$ ( $15,169$ ) ( 3)
7950
8200
所得稅費用 \$ 112,167 20
$\$\,$
73,989 15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十五)
所得稅 $\mathcal{S}$ 512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512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十二(四)
評價損益 $5,421$ $()$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總額 $5,421$ $()$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frac{1}{2}$ 512 $($ \$ $5,421$ $()$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2,679 $\$\,$
20
68,568 $14\,$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十六) $\frac{1}{2}$ 0.61
\$
0.41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十六) \$ $\mathcal{S}$
0.61
0.4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sim 7$ $\sim$

$\bar{\alpha}$

經理人:黃朝興

ł.
0 I B
ŧ
民國 107年及
(僅經核関,
全新光
$\qquad \qquad \Box$
查核)
ID
$\overline{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frac{1}{2}$






4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發行溢1
栗易
1
本公積
資庫交
餘積


法公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也綜合
合損益按公量
合價值衡量產
木實現損益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106年度
106年1月1日餘額 \$1,849,059 102,682
$\Theta$
4,022
324,861
5
631,012
$\leftrightarrow$ $\mathbf{f}$
$\leftrightarrow$
( \$ 143, 396 ) \$ 2,768,240
本期淨利 73,989 $\,$ 73,98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pmb{\mathfrak{r}}$ t ٠ ť 5,421) $\mathbf{I}$ 5,421)
106年3月31日徐額 \$1,849,059 102,682
$\varphi$
4,022
$\leftrightarrow$
324,861
705,001
$\leftrightarrow$
ī
$\varphi$
5,421)
$\mathcal{E}$
$(\frac{143,396}{2})$ 2,836,808
Ş
107年度
107年1月1日餘額 \$1,849,059 102,682
S
4,500
S
371,572
$\leftrightarrow$
513,342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2,841,155
追溯適用之影響數 68,773 68,773) ŧ ٠
107年1月1日重編後餘額 1,849,059 102,682 4,500 371,572 582,115 68,773) 2,841,155
本期净利 112,167 112,16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pi(+\bar{z})$ ٠ 512 512
107年3月31日徐額 \$1,849,059 102,682
S
4,500
$\leftrightarrow$
371,572
s
694,794
$\leftrightarrow$
68,773)
$\overline{\mathcal{E}}$
$\mathbf{r}$
$\leftarrow$
J.
÷.
2,953,834
$\leftrightarrow$

曾計主管:鍾金凌

$-8-$

常的

董事長:陳懋常

न्जलका
MEE

,國 107 年及
(僅經核閱,
月 31

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39,687
$\mathcal{S}$ 89,15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五)(十三) 52,536 51,695
攤銷費用 六(十三) 159 161
利息收入 811) ( 31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二) 450)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1,183 14,32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229 11)
應收帳款 88,839 $\left($ 59,588)
其他應收款 5,644) 5,399
存貨 $16,716)$ ( 14,841)
預付款項 $6,232)$ ( 5,17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21,130 40,283
其他應付款 $1,220$ ) ( 1,944)
其他流動負債 2,207) 1,884
其他非流動負債 11) 18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70,472 120,834
收取之利息 811 319
支付之所得税 4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71,235 121,15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八) $15,476$ ) ( 30,38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50
取得無形資產 76) ( 32)
預付設備款增加 328,600) 8,71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43,702) 39,138)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183) 14,32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六(一) 73,650)
927,301
67,695
981,83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853,651
$\mathcal{S}$ 1,049,528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朝興

會計主管:鍾金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設立於民國 85年11月。 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究、開發、生產、製造、買賣光電半導體磊晶片產品及光電 元件產品等。本公司之股票自民國91年1月24日經奉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7年4月26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07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民國107年1月1日
及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6年1月1日
之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民國107年1月1日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民國106年1月1日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企業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於適 用 金管 會 認可 之民 國 107 年 IFRSs 版 本 時,本 公司 對 於國 際 財務 報 導 準則 第 9 號 (以 下 簡 稱「 IFRS 9」 )係 採 用修 正 式追 溯 調整 ,對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之 重 大影 響 彙總 如 下:

本公 司 將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68,773, 按 IFRS 9 分 類規 定 ,將 非 屬交 易 目 的之 權 益工 具 作一 個不 可 撤銷 的 選擇,調增 透 過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68,773 , 並 調 增 保 留 盈 餘 \$68,773 及 調 減 其 他 權 益 \$68,773。

有關 初 次適 用 IFRS 9 之 揭 露請 詳 附註 十 二、 (四 )說 明 。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新 發布 、修 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及 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下 列 所述 者 外,本公 司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公 司財 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第 17 號 「租 賃」 及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 此 準則 規 定承 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 賃 負債 (除 租 賃 期間 短 於 12 個 月或 低 價 值標 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 出 租 人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按營 業租 賃 及融 資 租賃 兩種 類 型處 理,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本公 司 擬採 用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 6 號「 租賃 」之簡 易 追 溯過 渡 規定, 將屬 承 租人 之 租賃 合約 按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處 理之 影 響調 整 於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2.國 際 財務 報 導解 釋 第 23 號 「不 確 定 性之 所 得稅 處 理」

此解 釋 釐清 當 所得 稅處 理 存有 不 確定 性時 ,企 業 應依 據 此解 釋 決定 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 課稅 基 礎、 未 使用 課稅 損 失、 未 使用 所得 稅 抵減 及 稅 率,依 國 際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得 稅 」之規 定 認列 及 衡 量其 當 期與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負 債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說 明政 策 如下。除另 有說 明 外,此 等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財 務 報導 」 編製 。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 (2)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 準則、解 釋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 , 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會 計 政策 過程 中 亦需 要 管理 階層 運 用其 判 斷,涉及 高 度判 斷 或 複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及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假 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明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初次 適 用 IFRS 9,係 採 用 修正 式 追溯 將 轉 換差 額 認列 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 保 留盈 餘 及其 他 權益,並未 重編 民 國 106 年度 之 財務 報表 及 附註。民國 106 年度 係 依據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9 號 (以下 簡 稱「 IAS 39」 )及 其 相關 解 釋 及解 釋 公告 編 製, 所採 用 之重 大 會計 政 策, 請 詳附 註十 二 、 (四 )說明 。
  • (三 )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所 列之 項 目,係 以 本 公司 所 處主 要 經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衡 量。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易 採 用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四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易 對 方之 選 擇,以發 行 權益 工 具而 導致 清 償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資 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價 值 變動 之 風險 甚小。定 期存 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 其持 有目 的 係為 滿 足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始 認 列時 作一 不 可撤 銷 之選 擇,將 非 持有 供 交 易之 權 益工 具 投資 的公 允 價值 變 動列 報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或同 時符 合 下列 條件 之 債務 工 具 投資 :
    • (1)在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及 出 售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下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2)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合 約 條 款 產 生 特 定 日 期 之 現 金 流 量 , 完 全 為 支 付 本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金 額 之利 息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計 。

3.本 公 司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續 按 公允 價 值 衡量 :

屬權 益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於除 列時 ,先 前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累積 利 益或 損 失後 續不 得 重分 類 至損 益, 轉列 至 保 留 盈餘 項 下。 當 收取 股利 之 權利 確 立, 與股 利 有關 之 經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 入, 及 股利 金 額能 可靠 衡 量時 , 本公 司於 損 益認 列 股利 收入 。

  • (七)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1. 係指 依 合約 約 定,已 具無 條 件收 取 因移 轉商 品 或勞 務 所換 得對 價 金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1. 本公 司 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其 公允 價 值衡 量,後 續採 有 效利 息 法按 攤 銷程 序 於流 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息 收 入,及認 列 減損 損 失,將其 利 益或 損 失認 列 於 損益。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據,因 折 現之 影 響不 大,本 公司 係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量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公 司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債務 工具 投 資及 按 攤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考 量所 有 合 理且 可 佐證 之 資訊 (包 括前 瞻 性者 )後,對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風 險 並未 顯 著增 加者,按 12 個 月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已 顯 著 增 加 者,按 存 續期 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備 抵 損失;就 不 包含 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 資 產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本 公 司對 收 取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失效 時,將 除 列金 融 資 產。

(十 )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 本 依 加權 平 均 法決 定。製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人 工、其他 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相 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現 價 值係 指 在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之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並 將 購建 期 間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該 項 目之 成 本能 可靠 衡 量時,才包 括在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或 認 列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除 列。所 有 其他 維修 費 用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 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直 線 法計 提 折舊。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值 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未 來 經濟 效益 之 預期 消 耗型 態已 有 重大 變 動,則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會 計 政 策、會 計 估計 變 動 及錯 誤 」之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房屋 及 建築 50 年 ~ 60 年 機器 設 備 3 年 ~ 15 年 辦公 設 備 3 年 ~ 5 年 其他 設 備 3 年 ~ 7 年
  • (十 二)租賃 資 產/營業 租 賃 (承 租人 )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間 內 按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三)無形 資 產

無形 資 產主 係 專利 權及 電 腦軟 體,以 取得 成 本認 列,採 直線 法 按估 計 耐 用年 限 3~ 5 年 攤 銷 。

(十 四)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 , 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 , 則認 列減 損 損失 。 可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 ,兩 者 較 高者 。當 以前 年 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不 存 在或 減 少時 ,則 迴轉 減 損 損失 ,惟 迴轉 減 損 損 失而 增 加之 資 產帳 面金 額, 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 減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 (十 五)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1. 係指 因 賒購 原 物料、商品 或 勞務 所 發生 之債 務 及因 營 業與 非因 營 業而 發生 之 應付 票 據。
    1. 本公 司 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其 公允 價 值衡 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 法按 攤 銷程 序於 流 通期 間 內認 列利 息 費用 於 損益。惟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據 , 因折 現 之影 響不 大 ,本 公 司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十 六)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明定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七)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 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 現 金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2.退 休 金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致 之 政府 公 債之 市場 殖 利率 決 定。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計 算。若 該結 束 日 後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 重大 一 次性 事 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職 福 利係 於 正 常 退休 日 前終 止 對 員 工之 聘 僱或 當 員 工 決定 接 受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 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 供 之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 離職 福 利之 要 約 或 於認 列 相關 重 組 成 本之 孰 早者 時 認 列 費用 。 不預 期 在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之 福 利應 予 以折 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 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 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 可 合理 估 計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 債 。嗣 後 決議 實 際 配 發金 額 與估 列 金 額 有差 異 時, 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 處 理。 另 以股 票 發 放 員工 酬 勞者 , 計 算 股數 之 基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收 盤 價。

(十 八)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階 層 就適 用 所得 稅相 關 法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 稅申 報之 狀 況,並 在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 預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嗣 盈餘 產 生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 認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資 產 負債 表 之帳 面 金額 所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認 列。若 遞 延所 得稅 源 自於 交 易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利 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債 表 日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並 於 有關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並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重評 估 未認 列 及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始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及 當 期所 得 稅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行 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 不 同納 稅 主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 意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7.期 中 期間 發 生稅 率變 動 時,本 公司 於變 動 發生 當 期一 次認 列 變動 影 響 數,對 於所 得 稅與 認列 於 損益 之 外的 項目 有 關者,將 變 動影 響 數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項 目 , 對 於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損 益 的 項 目 有 關 者, 則 將變 動 影響 數認 列 於損 益 。
  • (十 九)股本
  • 1.普 通 股分 類 為權 益。直 接歸 屬 於發 行新 股 或認 股 權之 增額 成 本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 2.本 公 司買 回 已發 行股 票 時,將 所支 付之 對 價包 括 任何 可直 接 歸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所 收取 之 對價 扣除 任 何可 直 接歸 屬之 增 額成 本 及所 得稅 影 響後 與 帳面 價 值之 差 額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 之調 整。

(二 十)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金 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分 派股 票 股利 則 認列 為待 分 配股 票 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一 )收入 認 列

本公 司 製造 並 銷 售 光電 半 導體 磊 晶 片 及光 電 元件 等 相 關 產品 。 收入 係 正常 營 業活 動 中 對 公司 外 顧客 銷 售 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 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 以扣 除 營業 稅 、 銷 貨退 回 及折 讓 之 淨 額表 達 。商 品 銷 售 於商 品 交付 予 買方 、 銷貨 金 額 能 可靠 衡 量且 未 來 經 濟效 益 很有 可 能 流 入企 業 時認 列 收入 。 當與 所 有 權 相關 之 重大 風 險 與 報酬 已 移轉 予 顧 客 ,本 公 司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或 有 客觀 證 據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 款均 已符 合 時,商 品 交付 方屬 發 生。

(二 十二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之 方 式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配 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並 評 估其 績 效, 經 辨識 本 公司 之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為董 事 會。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 驗及 其 他因 子 持續 評估 及 調整。該 等 估計 及 假設 具 有導 致資 產 及負 債 帳面 金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下 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公 司 必須 運 用判 斷 及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 變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值 之 金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價 主 要係 依 未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337,864。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7年3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3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245
\$
291
\$
354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489,638 610,730 722,174
定期存款 363,768 316,280 327,000
合計 \$
853,651
\$
927,301
\$
1,049,528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公司 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107年3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倍強科技(股)公司 \$ 9,573
和光光學(股)公司 59,200
68,773
評價調整 ( 68,773)
合計 \$ -
    1. 本 公 司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權 益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該等 投 資於 民國 107 年 3 月 31 日之 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0。
    1.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 久 大幅 下 跌,且 申請 自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至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全 額 認列 評價 調 整損 失 。
    1.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導 致 其公 允 價值 大 幅下 跌至 低 於本 公 司之 原始 投 資成 本,故 已 全額 認 列評 價 調整 損 失。
    1.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 列之 評 價調 整 金額 為\$0。
    1. 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情 形 。
    1.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之 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二 、 (四 )說 明。

(三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107年3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3月31日
應收票據 \$ - \$ 229 \$ 177
應收帳款 \$ 391,347 \$ 480,186 \$ 302,325
減:備抵損失 ( 580) ( 580) ( 580)
\$ 390,767 \$ 479,606 \$ 301,745

1.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7年3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3月31日
60天內 \$
63,626
\$
59,181
\$
28,634
61-90天 851 933 -
91-180天 695 92 -
181天以上 1 - -
\$
65,173
\$
60,206
\$
28,634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3.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

(四 )存 貨

107年3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14,234 (\$ 4,728) \$ 109,506
在製品 51,748 ( 430) 51,318
製成品 219,361 ( 42,321) 177,040
合計 \$ 385,343 (\$ 47,479) \$ 337,864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27,242 (\$ 4,728) \$ 122,514
在製品 32,360 ( 430) 31,930
製成品 209,025 ( 42,321) 166,704
合計 \$ 368,627 (\$ 47,479) \$ 321,148
106年3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25,184 (\$ 2,905) \$ 122,279
在製品 42,952 ( 430) 42,522
製成品 260,853 ( 38,105) 222,748
合計 \$ 428,989 (\$ 41,440) \$ 387,549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351,676
\$
322,680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7年1月1日
成本 \$
141,004
\$ 898,826 \$ 2,579,117 \$ 20,722 \$ 155,278 \$
3,794,947
累計折舊 - ( 529,938) ( 1,689,909) ( 20,458) ( 134,263) (
2,374,568)
\$
141,004
\$ 368,888 \$ 889,208 \$ 264 \$ 21,015 \$
1,420,379
107年
1月1日 \$
141,004
\$ 368,888 \$ 889,208 \$ 264 \$ 21,015 \$
1,420,379
增添
重分類
- 1,046 1,165
195
136 582 2,929
195
折舊費用 - ( 9,231) ( 41,411) ( 40) ( 1,854) ( 52,536)
3月31日 \$
141,004
\$ 360,703 \$ 849,157 \$ 360 \$ 19,743 \$
1,370,967
107年3月31日
成本 \$
141,004
\$ 899,872 \$ 2,577,026 \$ 20,721 \$ 155,860 \$
3,794,483
累計折舊 (
-
539,169) ( 1,727,869) ( 20,361) ( 136,117) (
2,423,516)
\$
141,004
\$ 360,703 \$ 849,157 \$ 360 \$ 19,743 \$
1,370,967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141,004
\$ 888,179 \$ 2,481,649 \$ 20,722 \$ 152,464 \$
3,684,018
累計折舊 - ( 492,264) ( 1,525,941) ( 20,312) ( 127,532) (
2,166,049)
\$
141,004
\$ 395,915 \$ 955,708 \$ 410 \$ 24,932 \$
1,517,969
106年
1月1日 \$
141,004
\$ 395,915 \$ 955,708 \$ 410 \$ 24,932 \$
1,517,969
增添
重分類
-
-
1,588
-
8,381
46,687
-
-
828
-
10,797
46,687
折舊費用 - ( 9,502) ( 40,374) ( 36) ( 1,783) ( 51,695)
3月31日 \$
141,004
\$ 388,001 \$ 970,402 \$ 374 \$ 23,977 \$
1,523,758
106年3月31日
成本 \$
141,004
\$ 889,767 \$ 2,536,717 \$ 20,722 \$ 153,293 \$
3,741,503
累計折舊 - ( 501,766) ( 1,566,315) ( 20,348) ( 129,316) (
2,217,745)
\$
141,004
\$ 388,001 \$ 970,402 \$ 374 \$ 23,977 \$
1,523,758
1.本 公 司房 屋 及建 築之 重 大組 部分 係建 物 及其 附 屬設 備,按 50~60 年

列折 舊 。 2.本 公 司因 生 產及 營運 所 需,於 民 國 106 年起 陸 續簽 訂 設 備買 賣 合約。截 至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 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止 , 尚未 完 成 付款 及 驗收 且 已支 付之 金 額分 別 為\$463,275、 \$134,870 及 \$27,326 (表

列「 預 付設 備 款」 )。

(六)其他 應 付款

107年3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3月31日
應付薪資及獎金 \$
158,081
\$
162,133
\$
160,759
應付設備款 22,521 35,068 18,321
其他 13,730 10,898 14,464
\$
194,332
\$
208,099
\$
193,544

(七)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 15 年以 內(含)的服 務 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數,超 過 15 年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 基 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台 灣 銀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終 了 前,估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餘 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休 金 數額 , 本公 司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2)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0 及 \$3,986。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43。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 ,每 月 按薪 資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2)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1,802 及 \$1,607。
  • (八)股本 /庫 藏 股
  • 1.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2,600,000,分 為 260,000 仟 股 ( 內 含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15,000 仟 股 )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1,849,059,每 股 面 額 10 元。本 公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已 收 訖。本公 司普 通 股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第 一 季 期初 與 期末 流 通在 外股 數 無變 動 。

2.庫 藏 股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帳 載 無 此情 形) 106年3月31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仟股)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2,250 \$ 143,396
(2)證 券 交 易 規 定 公 司 對 發 行 在 外 比 例 , 不 得 過 公
司已 發 行股 總數 百分 之 十,收買 之總 金 額,不得 保 留盈 餘 加
計發 行 股份 溢 價及 已實 現 之資 本 公積 金額
  •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供 轉 讓股 份 予 員工 所 買回 之 股份,應於 買 回之 日起 三 年內 將 其轉 讓,逾 期 未轉 讓 者,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股 份,並 應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 除股 份。而為 維 護公 司 信 用及 股 東權 益 所買 回股 份,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 六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除 股 份。
  • (九)資本 公 積

依公 司 法規 定,超 過票 面 金額 發 行股 票所 得 之溢 額 及受 領贈 與 之所 得 之資 本公 積,除 得用 於 彌補 虧 損外,於 公 司無 累 積虧 損 時,按股 東 原有 股 份之 比例 發 給新 股 或現 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本 時,每年 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 司 非於 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 , 不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 (十 )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度 決 算後 如 有盈 餘,除 依法 繳 納所 得 稅外,應 先 彌補 以 往年 度 虧損,次 就其 餘 額提 存 百分 之 十為 法 定盈 餘公 積,但 法定 盈餘 公 積累 積 已達 資本 總 額時 不 在此 限,再 依法 令 或主 管機 關 法令 規 定 提撥 特 別盈 餘 公積 。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 公司 目 前 產業 發 展屬 成 長階 段,未 來 數年 皆 有 擴充 生 產之 計 畫暨 資金 之 需求,為 穩 固市 場 競爭 地 位,基於 未 來資 金 需 求及 持 續擴 大 資本 規模 之 長期 財 務規 劃,故 本公 司 股利 之分 配 將視 獲 利 狀況 調 整發 放,以 維持 每 股盈 餘 穩定 成長,其 中 現金 股 利以 不 低於 當 年 度分 配 之股 東 紅利 之百 分 之十。實際 發放 比 例則 授 權董 事會 依 資金 狀 況 及資 本 預算 情 形擬 具分 配 議案 , 提請 股東 會 同意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 不得 使 用之 ,惟發 給新 股 或現 金者, 以該 項 公積 超過 實 收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4.本 公 司分 派 盈餘 時,依 法 令規 定 須 就當 年 度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其他 權 益項 目借 方 餘額 提 列特 別盈 餘 公積 始 得分 派,嗣 後其 他 權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迴 轉時 , 迴轉 金 額得 列入 可 供分 派 盈餘 中。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經 董 事會 提 議民 國 106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 及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經 股 東 會決 議 通 過之 民 國 105 年 度 盈餘 分 派案 如 下 :

106年度 105年度
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
金額 (元) 金額 (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9,435
\$
46,711
現金股利 462,265 \$
2.50
462,265 \$
2.53

上述 民 國
106 年
盈餘 分
派議
案 截至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

,尚 未 經
股東

通過
,
故本 財務 報 告尚 未
反映 此應
付 股利
。 有關
董事 會
通過 擬
及股
會決

盈餘 分派
情 形, 可
至公
開資

觀測 站 查詢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四)。

(十 一)營業 收 入

客戶 合 約收 入 之細 分

本公 司 之收 入 源於 某一 時 點移 轉 之商 品,收 入可 細 分為 下列 主 要地 理 區 域: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306,257
美國
\$
226,871
其他
\$
29,751
合計
\$
562,879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240,192
美國
\$
229,905
其他
\$
23,059
合計
\$
493,156

(十 二)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7年度 106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50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8,378)
(
26,660)
其他損失 ( 35)
(
26)
(\$ 7,963)
(\$
26,686)

(十 三)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29,724)
\$
-
(\$
15,210)
\$
-
之變動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265,239 230,493 -
員工福利費用 44,167 26,024 41,143 21,45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折舊費用 40,791 11,745 39,248 12,447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159 - 161
其他 31,203 26,447 27,006 20,895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351,676
\$
64,375
\$
322,680
\$
54,955

(十 四)員工 福 利費 用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薪資費用 \$
37,508
\$ 23,887 \$ 32,400 \$ 18,155
勞健保費用 2,645 1,005 2,510 907
退休金費用 1,341 461 3,791 1,802
其他用人費用 2,673 671 2,442 588
\$
44,167
\$ 26,024 \$ 41,143 \$ 21,452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 除累 積虧 損 後,如尚 有盈 餘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5~15%,董 事 監察 人 酬勞 不 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員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12,371 及 \$9,739;董 監 酬勞 估 列 金額 分 別為 \$4,639 及 \$3,652,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係 依截 至 當期 止之 獲 利情 況, 員 工及 董 監酬 勞分 別 以 8%及 3%估 列。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6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6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詢。

  • (十 五)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26,824 \$ 18,300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26,824 18,300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1,457 ( 3,131)
稅率改變之影響 ( 761) -
所得稅費用 \$ 27,520 \$ 15,169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相 關 之所 得 稅金 額: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稅率改變之影響 \$
512
\$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5 年度 。

3.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 布 生效,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 增 至 20%,此 修正 自 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本公 司 業已 就 此稅 率 變動 評估 相 關之 所 得稅 影響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
112,167
184,906 \$
0.61
\$
112,167
184,906
\$
0.61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
73,989
182,656 \$
0.41
\$
73,989
182,656
- 834
\$
73,989
183,490 \$
0.40
-
\$
112,167
380
185,286

(十 七)營業 租 賃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運 輸設 備,租 賃期 間 介 於 1 至 3 年。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均 認列 \$615 之租 金 費用 為 當期 損 益。 另 因不 可 取消 合 約之 未來 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額 如 下:

106年3月31日
\$
1,681
\$ 2,026 \$ 2,461
1,300 1,570 2,981
\$
2,981
\$ 3,596 \$ 5,442
107年3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十 八)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929 \$ 10,797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35,068 37,912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22,521) ( 18,321)
本期支付現金 \$ 15,476 \$ 30,388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投 資 活動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
195
\$
46,687

(十 九)營運 之 季節 性

本公 司 為化 合 物半 導體 上 游磊 晶 產業,產品 應用 於 行動 通訊 裝 置中 之 功 率放 大 器及 微 波開 關等,位 於 無線 通 訊產 業 供應 鏈 之上 游位 置。產 品需 求之 淡 旺季 , 視下 列因 素 而定 :

  • 1.終 端 手機 廠 :推 出新 機 時點 及 手機 銷售 狀 況等 。
  • 2.直 接 客 戶 (IDM&Foundry): Design-in cycle time、 Delivery lead time 產 能 規劃 存 貨 政策 、 不同 時 點之 存貨 水 位及 存 貨去 化速 度 等。
  • 3.由 於 行動 通 訊裝 置 BOM 表中 包 含之 元件 及 模組 甚 多,彼此 必 須互 相 搭 配, 缺一 不 可,因 此, 終端 產 品 BOM 表中 其 他模 組 或元 件之 缺 貨, 亦 將造 成 對本 公 司產 品需 求 之遞 延 ,亦 會造 成 營收 規 模的 起伏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無。

(二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無。

(三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短期員工福利 \$
21,873
\$
18,078
退職後福利 141 129
總計 \$
22,014
\$
18,207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有 事 項

  • 無。
  • (二 )承諾 事 項

1.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107年3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3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97,254
\$
530,320
\$
8,607
2.關 稅 保證
因關 稅 保證
開立
本公 司
保 證函
金 額如 下:
107年3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3月31日
\$
10,000
\$
10,000
\$
10,000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障 公 司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 本,並為 股 東提 供 報酬 。為了 維持 或 調整 資本 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 會調 整 支付 予股 東 之股 利 金額、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發 行新 股 或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107年3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3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 - 334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853,651 927,301 1,049,528
應收票據 - 229 177
應收帳款 390,767 479,606 301,745
其他應收款 8,318 2,674 6,479
存出保證金 67 67 67
\$ 1,252,803 \$ 1,409,877 \$ 1,358,330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 258,226 \$ 237,096 \$ 244,242
其他應付款 194,332 208,099 193,544
\$ 452,558 \$ 445,195 \$ 437,786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含 市 場風 險(包括 匯 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處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財 務 處透 過 與公 司內 各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以 負責 辨 認、評 估與 規避 財 務風 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有 書 面原 則,亦 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策,例 如匯 率 風 險、利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衍 生與 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之 使 用, 以 及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下 :
107年3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2,329
29.11 \$
941,097
1% \$
9,411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6,811
29.11 \$
198,268
1% \$
1,983
\$ -
106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7,699
29.76 \$
824,322
1% \$
8,243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6,337
29.76 \$
188,589
1% \$
1,886
\$ -
106年3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3,802
30.33 \$
721,915
1% \$
7,219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0.33 6,590 199,875 \$ 1% 1,999 \$ - \$

B.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認列 之 全部 兌 換 (損 )益 彙總 金 額分 別為 (\$8,378)及 (\$26,660)。

價格 風 險:

不適 用。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 不適 用。
  •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公 司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主 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清償 按 收款 條 件支 付之 應 收帳 款 。
  • B.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與 每 一 新 客 戶 於 訂 定 付 款 及提 出 交貨 之 條款 與條 件 前,須 對 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 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 ,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使 用 。
  • C.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30 天,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已顯 著 增加 。
  • D.本 公 司採 用 IFRS9 提 供 前提 假 設, 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定 之支 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E.本 公 司 按 客 戶 類 型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分 組 , 採 用 簡 化 作法 以 準備 矩 陣為 基礎 估 計預 期 信用 損失 。
  • F.本 公 司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款 的 備抵 損 失,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之 準 備矩 陣 如下 :

G.民 國 106 年 度之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四 )說 明。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7年3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63,626 326,174 \$ 851 \$ 695 \$ 1 \$ 391,347 \$ 備抵損失 \$ 45 98 \$ 2 \$ 434 \$ 1 \$ 580 \$

  • (3)流 動 性風 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係 由各 部 門執 行,並 由 財務 處 予以 彙 總。財 務處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要 。
  • B.公 司 財 務 處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C.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並 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金額 係 未折 現 之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7年3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應付帳款 \$
258,226
\$
-
其他應付款 194,332 -
其他流動負債 7,786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6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應付帳款 \$
237,096
\$
-
其他應付款 208,099 -
其他流動負債 9,993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6年3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應付帳款 \$
244,242
\$
-
其他應付款 193,544 -
其他流動負債 9,331 -
  • D.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 或實 際 金額 會 有顯 著不 同 。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下 :
    • 第一 等 級:企 業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 之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絡 市場 係 指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 量之 資 產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或 負債 直 接或 間 接之 可觀 察 輸入 值,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2.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性 及 風險 及 公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資 訊 如下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
-
\$
-
\$
-
\$
-
106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
-
\$
-
106年3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
334
\$
334
3.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無 第 一等
與第 二 等級

之任 何 移轉 。

4.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第 三 等級 之 變動:

107年 106年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衍生權益工具
1月1日 \$ - \$
5,755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損失 -
(
5,421)
3月31日 \$ - \$
334

5.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107年3月31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06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06年3月31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334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 (四 )初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 第 9 號之 影響 及 民 國 106 年 度採 用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之 資 訊
  • 1.民 國 106 年 度所 採用 之 重大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 :
    • (1)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 A.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B.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C.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合 損 益。對 於持 有 無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公 允 價值 無 法可 靠衡 量 時,本 公司 將 其列 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2)放 款 及應 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量。惟 屬未 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續 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3)金 融 資產 減 損
  • A.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事 項( 即「 損 失 事 項」),且 該 損失 事 項對 一 金融 資 產或 一組 金 融資 產 之估 計 未來 現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估 計 之影 響 。
  • B.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A)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B)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C)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讓 步 ;
    • (D)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E)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F)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一 組 金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發 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 認定 係 屬該 組 中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組 金 融 資產 之 債務 人 償付 狀況 之 不利 變 化,或與 該 組金 融 資產 中 資 產違 約 有關 之 全國 性或 區 域性 經 濟情 況;
    • (G)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市場、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的 資 訊,且 該證 據顯 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 權益 投 資之 投 資成 本; 或
    • (H)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C.本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 按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A)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率 折 現之 現值 間 之差 額,認 列減 損 損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期 間 減損 損失 金 額減 少,且 該減 少 能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生 之 事項 相連 結,則 先 前認 列之 減 損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迴 轉。認 列 及迴 轉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 (B)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 與現 時 公允 價 值間 之差 額,再 減 除該 金融 資 產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自 其 他綜 合 損益 重 分類 至當 期 損益。屬 債 務工 具投 資 者,當其 公 允價 值 於後 續 期間 增加,且 該 增加 能 客觀 地連 結 至減 損 損失 認列 後 發生 之 事項,則該 減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屬權 益 工具 投 資者,其 已 認列 於 損益 之 減損 損失 不得 透 過當 期 損益 迴轉。認列 及 迴轉 減損 損 失之 金 額係 直 接 自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調整 。
  • 2.金 融 資產 帳 面價 值自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依 據 IAS 39 編 製 轉換 至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依 據 IFRS9 編製 之調 節 如下 :
備供出售-權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影響
允價值衡量-權益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
IAS39 \$ - \$ - \$ -
減損損失調整數 - 68,773 ( 68,773)
IFRS9 \$ - \$ 68,773 (\$ 68,773)

於 IAS 39 分類 為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之 權 益工 具 計\$68,773, 因本 公司 非 以交 易 目的 所持 有,因 此 於初 次適 用 IFRS 9 時,選擇 將 其分 類 為「 透過 其 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權 益 工 具)」;另 調 增保 留 盈餘 \$68,773 及調 減 其他 權 益\$68,773。

3.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3 月 31 日 之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如 下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項目 106年12月31日 106年3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倍強科技(股)公司 \$ 9,573 \$ 9,573
和光光學(股)公司 59,200 59,200
小計 68,773 68,773
評價調整 - ( 5,421)
累計減損 ( 68,773) ( 63,018)
合計 \$ - \$ 334

A.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因公 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之 金額 為(\$5,421)。

  • B.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久 大 幅下 跌 ,且 申請 自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至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 全額 認 列減 損 。
  • C.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已導 致 其公 允 價值 大幅 下 跌至 低 於公 司之 原 始投 資 成本,已於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終 止興 櫃 股票 櫃 檯買 賣, 並 於民 國 106 年 1 月 12 日召 開 股東 臨 時會 決議 撤 銷股 票 公開 發行。經 評 估後,本 公司 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已 認列 \$ 59,200 之 減 損損 失 。
  • D. 本公 司 未有 將 備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 4.民 國 106 年 度之 信用 風 險資 訊 說明 如下 :
  • (1)信用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而 產 生財 務 損失 之風 險。本 公司 依 內 部明 定 之授 信 政策,公司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客 戶 之信 用 品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係 董事 會 依內 部 或外 部 之評 等而 制 訂,並定 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 使用。主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 (2)於民 國 106 年 度,並 無超 出 信 用限 額 之情 事,且 管 理階 層 不預 期 會 受交 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失 。
  • (3)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 性、 營 業規 模 及獲 利狀 況 所訂 定 之授 信標 準 。

(4)本公 司 已逾 期 但 未減 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帳 齡 分析 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106年3月31日
30天內 \$
54,136
\$ 25,852
31-90天 5,978 2,782
91-180天 92 -
\$
60,206
\$ 28,634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5)已減 損 金融 資 產 之變 動 分析 :

於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皆 係 群組 評 估產 生之 減 損, 備 抵呆 帳金 額 皆為 \$580。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請 詳 附表 一。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 上: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請 詳附 表 二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人 進、銷 貨之 金 額達 新 台幣 一億 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以 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無。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轉 投資 大陸 之 情事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公 司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且公 司 董事 會係 以 公司 整 體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 源, 經 辨認 本 公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 )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本 公 司 之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及 負 債 等 部 門 資 訊 與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資 訊 一 致 。 (三 )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係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 本公 司 整體 評估 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經 辨認 本 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故 無須 調 節。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民國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產之









,其









定之


































人之






使





(
)



1
0
6~
1
0
7.
0
3
\$
9
3
9,
5
8
5
\$
3
1
1,
3
0
4
A
I
X
T
R
O
N
S
E




,故











使

註:截至民國107年3月31日止尚未支付尾款及完成驗收,帳列「預付設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