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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EC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8
Oct 29, 2018
52095_rns_2018-10-29_a2945328-bc27-41c5-97b3-a6db52e2836d.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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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7年及 106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2455)
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號 電話: (03)419-2969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7年及106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封面 | $\mathbf{1}$ | |||
| ニ、 | 目錄 | $2 \sim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overline{4}$ | ||
| 四、 | 資產負債表 | $5 - 6$ | ||
| 五、 | 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7}$ | ||
| 六、 | 權益變動表 | $8\,$ | ||
| セ、 | 現金流量表 | 9 | ||
| 八、 | 財務報表附註 | $10 - 38$ | ||
| (一) 公司沿革 | 10 | |||
| $(\equiv)$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equiv)$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2$ | ||
| $(\n\mathbb{E})$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2 - 18$ | ||
| $(\texttt{L})$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8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19 - 27$ | ||
| (t) | 關係人交易 | 28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28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28 |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28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28 | |
| (十二)其他 | $29 - 37$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7 | |
| (十四)部門資訊 | 38 |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7) 財審報字第18000199號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7 年及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 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 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 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 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 藉由杳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杳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日之財務狀 況,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mathbb{Z}^n$
| 資 | 誠 | 聯 | 合 | 計 | 師 | |||||
|---|---|---|---|---|---|---|---|---|---|---|
| 會計師 | 周筱姿 | (专) | ||||||||
| 李秀玲 | $\cdot$ $\gamma$ | |||||||||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 ||||||||||
|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68700號 | ||||||||||
|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號 | ||||||||||
| 中 | 民 | 或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 全新爿 民國 107年3月3 |
賄限公司 | 月31日、3月31日 | ||||||
|---|---|---|---|---|---|---|---|---|
| (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 | 亥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7 年 3 月 |
31 日 | 106 年 12 月 | $31$ $\hbox{B}$ | 106 年 3 月 |
31 日 | |||
| 資 產 |
附註 | 額 金 |
$\%$ | 額 金 |
%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853,651 \$ |
$25$ \$ | 927,301 | $28$ \$ | 1,049,528 | 31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三) | 229 | 177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390,767 | 11 | 479,606 | 14 | 301,745 | $\overline{9}$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8,318 | ÷ | 2,674 | 6,479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337,864 | 10 | 321,148 | 10 | 387,549 | 12 |
| 1410 | 預付款項 | 45,553 | $\mathbf{1}$ | 39,321 | $\mathbf{1}$ | 40,557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636,153 | 47 | 1,770,279 | 53 | 1,786,035 | 5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六(二) | |||||||
|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二(四) | 334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 | 1,370,967 | 40 | 1,420,379 | 43 | 1,523,758 | 46 |
| 1780 | 無形資產 | 1,720 | 1,803 | 1,576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五) | 7,032 | 7,216 | 8,929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六(五) | 463,275 | 13 | 134,870 | $\overline{4}$ | 27,326 | $\mathbf{1}$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67 | 67 | $\overline{\phantom{a}}$ | 67 | $\overline{\phantom{0}}$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843,061 | 53 | 1,564,335 | $47\,$ | 1,561,990 | 47 | |
| 1XXX | 資產總計 | 3,479,214 8 |
100 | 3,334,614 $\mathcal{S}$ |
100 | 3,348,025 $\frac{1}{2}$ |
100 | |
| (續次頁) |
| 新光 全 |
限公司 | |||||||||
|---|---|---|---|---|---|---|---|---|---|---|
| (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日之 | 民國 107年3月31 | 【ご申】 【本 CO π |
31日、3月31日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7 会 |
31 年 3 月 額 |
$\Box$ | 106 年 12 月 金 額 |
31 $\boxminus$ % |
106 金 |
月 31 年 3 額 |
日 % |
|
| 流動負債 | ||||||||||
| 2170 | 應付帳款 | \$ | 258,226 | 7S | 237,096 | 7S | 244, 242 | $\tau$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六) | 194,332 | 6 | 208,099 | $\boldsymbol{6}$ | 193,544 | 6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十五) | 64,908 | $\overline{2}$ | 38,132 | $\mathbf{1}$ | 56,120 | $\sqrt{2}$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7,786 | ÷ | 9,993 | $\mathbf{1}$ | 9,331 | $\overline{\phantom{a}}$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525,252 | 15 | 493,320 | 15 | 503,237 | 15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十五) | 971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七) | 128 | 139 | 7,009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28 | 139 | 7,980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25,380 | 15 | 493,459 | 15 | 511,217 | 15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八)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849,059 | 53 | 1,849,059 | 56 | 1,849,059 | 55 | |||
| 資本公積 | 六(九)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07,182 | $\mathbf{3}$ | 107,182 | $\mathfrak{Z}$ | 106,704 | $\mathfrak{Z}$ | |||
| 保留盈餘 | 六(十)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71,572 | 11 | 371,572 | $11\,$ | 324,861 | 10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 = ($ 四 | 694,794 | 20 | 513,342 | 15 | 705,001 | $21\,$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二(四) ( | $68,773$ )( | 2) | $-$ ( | 5,421)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八) | $-$ ( | 143,396)( | 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953,834 | 85 | 2,841,155 | 85 | 2,836,808 | 85 | |||
|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mathcal{S}$ | 3,479,214 | 100 \$ | 3,334,614 | $100*$ | 3,348,025 | 100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6-$


經理人:黃朝興

會計主管:鍾金凌

| $\overline{\text{hal}}$ Anggotasis 司 限 グア |
|
|---|---|
| 國 1 (僅經核閱 |
$\sqrt{31}$ 月 日 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7 $\mathbf{3}$ |
月 $\mathbf{1}$ 年 $\mathbf{1}$ $3\,1$ 月 |
106 $\boxminus$ $\boxminus$ 至 |
年 3 |
$\mathbf{1}$ 月 $\mathbf{1}$ 31 月 |
日 $\boxminus$ |
|||
|---|---|---|---|---|---|---|---|---|
| 項目 | 附註 | 至金 | 額 | 金 $\%$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mathbb{S}$ | 562,879 | $\mathbb{S}$ 100 |
493,156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十 | ||||||
| 三)(十四) | 351,676)( | $63)$ ( | $322,680$ ( | 66)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11,203 | 37 | 170,476 | 34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三)(十 | |||||||
| 四)(十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063) | $-$ ( | $1,997$ $($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4,453$ )( | $4)$ ( | $21,639$ $()$ | 4)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6,859)( | $7)$ ( | $31,319$ ( | 6)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64,375$ )( | $11)$ ( | $54,955$ )( | 11)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46,828 | 26 | 115,521 | 23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822 | $1)$ ( | 323 $26,686$ $()$ |
$\blacksquare$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二) | $7,963$ )( | $1)$ ( | $26,363$ )( | 5) 5)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7,141( 139,687 |
25 | 89,158 | 18 | |||
| 7900 | 税前淨利 | 六(十五) | $27,520$ )( | $5)$ ( | $15,169$ ) ( | 3) | ||
| 7950 8200 |
所得稅費用 | \$ | 112,167 | 20 $\$\,$ |
73,989 | 15 | ||
| 本期淨利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十五) | |||||||
| 所得稅 | $\mathcal{S}$ | 512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總額 | 512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十二(四) | |||||||
| 評價損益 | $5,421$ $()$ | 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總額 | $5,421$ $()$ | 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frac{1}{2}$ | 512 | $($ \$ | $5,421$ $()$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12,679 | $\$\,$ 20 |
68,568 | $14\,$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十六) | $\frac{1}{2}$ | 0.61 \$ |
0.41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十六) | \$ | $\mathcal{S}$ 0.61 |
0.40 |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sim 7$ $\sim$

$\bar{\alpha}$

經理人:黃朝興


| ł. 0 I B ŧ 民國 107年及 (僅經核関, 全新光 |
$\qquad \qquad \Box$ 查核) ID $\overline{31}$ 公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frac{1}{2}$ 资 |
積 公 |
留 保 |
餘 盈 |
型 其 |
益 權 |
|||||
| 쳞 盂 |
4 普通股股本 |
價 資本公積 發行溢1 |
栗易 1 本公積 資庫交 |
餘積 盈 定 法公 |
未分配盈餘 | 透過其也綜合 合損益按公量 合價值衡量產 木實現損益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
票 股 藏 摩 |
霸 總 益 權 |
|
| 106年度 | ||||||||||
| 106年1月1日餘額 | \$1,849,059 | 102,682 $\Theta$ |
4,022 ↮ |
324,861 5 |
631,012 ₩ |
$\leftrightarrow$ | $\mathbf{f}$ $\leftrightarrow$ |
( \$ 143, 396 ) | \$ 2,768,240 | |
| 本期淨利 | 73,989 | $\,$ | 73,98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pmb{\mathfrak{r}}$ | t | ٠ | ť | 5,421) | $\mathbf{I}$ | 5,421) | ||
| 106年3月31日徐額 | \$1,849,059 | 102,682 $\varphi$ |
4,022 $\leftrightarrow$ |
324,861 ₩ |
705,001 $\leftrightarrow$ |
ī $\varphi$ |
5,421) $\mathcal{E}$ |
$(\frac{143,396}{2})$ | 2,836,808 Ş |
|
| 107年度 | ||||||||||
| 107年1月1日餘額 | \$1,849,059 | 102,682 S |
4,500 S |
371,572 $\leftrightarrow$ |
513,342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 ₩ | $\leftrightarrow$ | \$2,841,155 | |
| 追溯適用之影響數 | 68,773 | 68,773) | ŧ | ٠ | ||||||
| 107年1月1日重編後餘額 | 1,849,059 | 102,682 | 4,500 | 371,572 | 582,115 | 68,773) | 2,841,155 | |||
| 本期净利 | 112,167 | 112,16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pi(+\bar{z})$ | ٠ | 512 | 512 | ||||||
| 107年3月31日徐額 | \$1,849,059 | 102,682 S |
4,500 $\leftrightarrow$ |
371,572 s |
694,794 $\leftrightarrow$ |
68,773) $\overline{\mathcal{E}}$ |
$\mathbf{r}$ $\leftarrow$ |
J. ÷. |
2,953,834 $\leftrightarrow$ |
|

曾計主管:鍾金凌

$-8-$
常的
董事長:陳懋常
| न्जलका MEE 限 司 |
|
|---|---|
| ,國 107 年及 (僅經核閱, |
月 31 日 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139,687 |
$\mathcal{S}$ | 89,158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五)(十三) | 52,536 | 51,695 | |
| 攤銷費用 | 六(十三) | 159 | 161 | |
| 利息收入 | 811) ( | 31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十二) | 450)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 1,183 | 14,32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229 | 11) | ||
| 應收帳款 | 88,839 | $\left($ | 59,588) | |
| 其他應收款 | 5,644) | 5,399 | ||
| 存貨 | $16,716)$ ( | 14,841) | ||
| 預付款項 | $6,232)$ ( | 5,17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21,130 | 40,283 | ||
| 其他應付款 | $1,220$ ) ( | 1,944) | ||
| 其他流動負債 | 2,207) | 1,884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1) | 189)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70,472 | 120,834 | ||
| 收取之利息 | 811 | 319 | ||
| 支付之所得税 | 48)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71,235 | 121,153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十八) | $15,476$ ) ( | 30,388)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450 | |||
| 取得無形資產 | 76) ( | 32)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328,600) | 8,718)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43,702) | 39,138)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183) | 14,320)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六(一) | 73,650) 927,301 |
67,695 981,833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853,651 |
$\mathcal{S}$ | 1,049,528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朝興

會計主管:鍾金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設立於民國 85年11月。 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究、開發、生產、製造、買賣光電半導體磊晶片產品及光電 元件產品等。本公司之股票自民國91年1月24日經奉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7年4月26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07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及衡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 |
| 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之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企業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於適 用 金管 會 認可 之民 國 107 年 IFRSs 版 本 時,本 公司 對 於國 際 財務 報 導 準則 第 9 號 (以 下 簡 稱「 IFRS 9」 )係 採 用修 正 式追 溯 調整 ,對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之 重 大影 響 彙總 如 下:
本公 司 將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68,773, 按 IFRS 9 分 類規 定 ,將 非 屬交 易 目 的之 權 益工 具 作一 個不 可 撤銷 的 選擇,調增 透 過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68,773 , 並 調 增 保 留 盈 餘 \$68,773 及 調 減 其 他 權 益 \$68,773。
有關 初 次適 用 IFRS 9 之 揭 露請 詳 附註 十 二、 (四 )說 明 。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新 發布 、修 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及 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下 列 所述 者 外,本公 司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公 司財 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第 17 號 「租 賃」 及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 此 準則 規 定承 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 賃 負債 (除 租 賃 期間 短 於 12 個 月或 低 價 值標 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 出 租 人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按營 業租 賃 及融 資 租賃 兩種 類 型處 理,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本公 司 擬採 用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 6 號「 租賃 」之簡 易 追 溯過 渡 規定, 將屬 承 租人 之 租賃 合約 按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處 理之 影 響調 整 於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2.國 際 財務 報 導解 釋 第 23 號 「不 確 定 性之 所 得稅 處 理」
此解 釋 釐清 當 所得 稅處 理 存有 不 確定 性時 ,企 業 應依 據 此解 釋 決定 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 課稅 基 礎、 未 使用 課稅 損 失、 未 使用 所得 稅 抵減 及 稅 率,依 國 際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得 稅 」之規 定 認列 及 衡 量其 當 期與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負 債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說 明政 策 如下。除另 有說 明 外,此 等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財 務 報導 」 編製 。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 (2)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 準則、解 釋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 , 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會 計 政策 過程 中 亦需 要 管理 階層 運 用其 判 斷,涉及 高 度判 斷 或 複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及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假 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明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初次 適 用 IFRS 9,係 採 用 修正 式 追溯 將 轉 換差 額 認列 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 保 留盈 餘 及其 他 權益,並未 重編 民 國 106 年度 之 財務 報表 及 附註。民國 106 年度 係 依據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9 號 (以下 簡 稱「 IAS 39」 )及 其 相關 解 釋 及解 釋 公告 編 製, 所採 用 之重 大 會計 政 策, 請 詳附 註十 二 、 (四 )說明 。
- (三 )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所 列之 項 目,係 以 本 公司 所 處主 要 經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衡 量。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易 採 用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四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易 對 方之 選 擇,以發 行 權益 工 具而 導致 清 償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資 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價 值 變動 之 風險 甚小。定 期存 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 其持 有目 的 係為 滿 足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始 認 列時 作一 不 可撤 銷 之選 擇,將 非 持有 供 交 易之 權 益工 具 投資 的公 允 價值 變 動列 報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或同 時符 合 下列 條件 之 債務 工 具 投資 :
- (1)在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及 出 售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下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2)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合 約 條 款 產 生 特 定 日 期 之 現 金 流 量 , 完 全 為 支 付 本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金 額 之利 息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計 。
3.本 公 司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續 按 公允 價 值 衡量 :
屬權 益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於除 列時 ,先 前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累積 利 益或 損 失後 續不 得 重分 類 至損 益, 轉列 至 保 留 盈餘 項 下。 當 收取 股利 之 權利 確 立, 與股 利 有關 之 經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 入, 及 股利 金 額能 可靠 衡 量時 , 本公 司於 損 益認 列 股利 收入 。
- (七)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 係指 依 合約 約 定,已 具無 條 件收 取 因移 轉商 品 或勞 務 所換 得對 價 金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 本公 司 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其 公允 價 值衡 量,後 續採 有 效利 息 法按 攤 銷程 序 於流 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息 收 入,及認 列 減損 損 失,將其 利 益或 損 失認 列 於 損益。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據,因 折 現之 影 響不 大,本 公司 係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量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公 司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債務 工具 投 資及 按 攤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考 量所 有 合 理且 可 佐證 之 資訊 (包 括前 瞻 性者 )後,對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風 險 並未 顯 著增 加者,按 12 個 月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已 顯 著 增 加 者,按 存 續期 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備 抵 損失;就 不 包含 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 資 產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本 公 司對 收 取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失效 時,將 除 列金 融 資 產。
(十 )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 本 依 加權 平 均 法決 定。製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人 工、其他 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相 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現 價 值係 指 在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之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並 將 購建 期 間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該 項 目之 成 本能 可靠 衡 量時,才包 括在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或 認 列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除 列。所 有 其他 維修 費 用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 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直 線 法計 提 折舊。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值 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未 來 經濟 效益 之 預期 消 耗型 態已 有 重大 變 動,則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會 計 政 策、會 計 估計 變 動 及錯 誤 」之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房屋 及 建築 50 年 ~ 60 年 機器 設 備 3 年 ~ 15 年 辦公 設 備 3 年 ~ 5 年 其他 設 備 3 年 ~ 7 年
- (十 二)租賃 資 產/營業 租 賃 (承 租人 )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間 內 按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三)無形 資 產
無形 資 產主 係 專利 權及 電 腦軟 體,以 取得 成 本認 列,採 直線 法 按估 計 耐 用年 限 3~ 5 年 攤 銷 。
(十 四)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 , 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 , 則認 列減 損 損失 。 可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 ,兩 者 較 高者 。當 以前 年 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不 存 在或 減 少時 ,則 迴轉 減 損 損失 ,惟 迴轉 減 損 損 失而 增 加之 資 產帳 面金 額, 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 減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 (十 五)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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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指 因 賒購 原 物料、商品 或 勞務 所 發生 之債 務 及因 營 業與 非因 營 業而 發生 之 應付 票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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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 司 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其 公允 價 值衡 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 法按 攤 銷程 序於 流 通期 間 內認 列利 息 費用 於 損益。惟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據 , 因折 現 之影 響不 大 ,本 公 司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十 六)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明定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七)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 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 現 金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2.退 休 金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致 之 政府 公 債之 市場 殖 利率 決 定。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計 算。若 該結 束 日 後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 重大 一 次性 事 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職 福 利係 於 正 常 退休 日 前終 止 對 員 工之 聘 僱或 當 員 工 決定 接 受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 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 供 之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 離職 福 利之 要 約 或 於認 列 相關 重 組 成 本之 孰 早者 時 認 列 費用 。 不預 期 在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之 福 利應 予 以折 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 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 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 可 合理 估 計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 債 。嗣 後 決議 實 際 配 發金 額 與估 列 金 額 有差 異 時, 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 處 理。 另 以股 票 發 放 員工 酬 勞者 , 計 算 股數 之 基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收 盤 價。
(十 八)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階 層 就適 用 所得 稅相 關 法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 稅申 報之 狀 況,並 在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 預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嗣 盈餘 產 生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 認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資 產 負債 表 之帳 面 金額 所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認 列。若 遞 延所 得稅 源 自於 交 易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利 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債 表 日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並 於 有關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並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重評 估 未認 列 及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始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及 當 期所 得 稅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行 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 不 同納 稅 主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 意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7.期 中 期間 發 生稅 率變 動 時,本 公司 於變 動 發生 當 期一 次認 列 變動 影 響 數,對 於所 得 稅與 認列 於 損益 之 外的 項目 有 關者,將 變 動影 響 數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項 目 , 對 於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損 益 的 項 目 有 關 者, 則 將變 動 影響 數認 列 於損 益 。
- (十 九)股本
- 1.普 通 股分 類 為權 益。直 接歸 屬 於發 行新 股 或認 股 權之 增額 成 本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 2.本 公 司買 回 已發 行股 票 時,將 所支 付之 對 價包 括 任何 可直 接 歸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所 收取 之 對價 扣除 任 何可 直 接歸 屬之 增 額成 本 及所 得稅 影 響後 與 帳面 價 值之 差 額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 之調 整。
(二 十)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金 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分 派股 票 股利 則 認列 為待 分 配股 票 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一 )收入 認 列
本公 司 製造 並 銷 售 光電 半 導體 磊 晶 片 及光 電 元件 等 相 關 產品 。 收入 係 正常 營 業活 動 中 對 公司 外 顧客 銷 售 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 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 以扣 除 營業 稅 、 銷 貨退 回 及折 讓 之 淨 額表 達 。商 品 銷 售 於商 品 交付 予 買方 、 銷貨 金 額 能 可靠 衡 量且 未 來 經 濟效 益 很有 可 能 流 入企 業 時認 列 收入 。 當與 所 有 權 相關 之 重大 風 險 與 報酬 已 移轉 予 顧 客 ,本 公 司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或 有 客觀 證 據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 款均 已符 合 時,商 品 交付 方屬 發 生。
(二 十二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之 方 式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配 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並 評 估其 績 效, 經 辨識 本 公司 之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為董 事 會。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 驗及 其 他因 子 持續 評估 及 調整。該 等 估計 及 假設 具 有導 致資 產 及負 債 帳面 金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下 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公 司 必須 運 用判 斷 及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 變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值 之 金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價 主 要係 依 未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337,864。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245 |
\$ 291 |
\$ 354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489,638 | 610,730 | 722,174 |
| 定期存款 | 363,768 | 316,280 | 327,000 |
| 合計 | \$ 853,651 |
\$ 927,301 |
\$ 1,049,528 |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公司 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項 | 目 | 107年3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 |||
| 倍強科技(股)公司 | \$ | 9,573 | |
| 和光光學(股)公司 | 59,200 | ||
| 68,773 | |||
| 評價調整 | ( | 68,773) | |
| 合計 | \$ | - |
-
- 本 公 司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權 益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該等 投 資於 民國 107 年 3 月 31 日之 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0。
-
-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 久 大幅 下 跌,且 申請 自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至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全 額 認列 評價 調 整損 失 。
-
-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導 致 其公 允 價值 大 幅下 跌至 低 於本 公 司之 原始 投 資成 本,故 已 全額 認 列評 價 調整 損 失。
-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 列之 評 價調 整 金額 為\$0。
-
- 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情 形 。
-
-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之 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二 、 (四 )說 明。
(三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 | \$ | 229 | \$ | 177 |
| 應收帳款 | \$ | 391,347 | \$ | 480,186 | \$ | 302,325 |
| 減:備抵損失 | ( | 580) | ( | 580) | ( | 580) |
| \$ | 390,767 | \$ | 479,606 | \$ | 301,745 |
1.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60天內 | \$ 63,626 |
\$ 59,181 |
\$ 28,634 |
| 61-90天 | 851 | 933 | - |
| 91-180天 | 695 | 92 | - |
| 181天以上 | 1 | - | - |
| \$ 65,173 |
\$ 60,206 |
\$ 28,634 |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3.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
(四 )存 貨
| 107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 114,234 | (\$ | 4,728) | \$ | 109,506 | |
| 在製品 | 51,748 | ( | 430) | 51,318 | |||
| 製成品 | 219,361 | ( | 42,321) | 177,040 | |||
| 合計 | \$ | 385,343 | (\$ | 47,479) | \$ | 337,864 | |
| 106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 127,242 | (\$ | 4,728) | \$ | 122,514 | |
| 在製品 | 32,360 | ( | 430) | 31,930 | |||
| 製成品 | 209,025 | ( | 42,321) | 166,704 | |||
| 合計 | \$ | 368,627 | (\$ | 47,479) | \$ | 321,148 | |
| 106年3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 125,184 | (\$ | 2,905) | \$ | 122,279 | |
| 在製品 | 42,952 | ( | 430) | 42,522 | |||
| 製成品 | 260,853 | ( | 38,105) | 222,748 | |||
| 合計 | \$ | 428,989 | (\$ | 41,440) | \$ | 387,549 | |
|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 成 本: |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351,676 |
\$ 322,680 |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7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41,004 |
\$ | 898,826 | \$ | 2,579,117 | \$ | 20,722 | \$ | 155,278 | \$ 3,794,947 |
|
| 累計折舊 | - | ( | 529,938) | ( | 1,689,909) | ( | 20,458) | ( | 134,263) | ( 2,374,568) |
|
| \$ 141,004 |
\$ | 368,888 | \$ | 889,208 | \$ | 264 | \$ | 21,015 | \$ 1,420,379 |
||
| 107年 | |||||||||||
| 1月1日 | \$ 141,004 |
\$ | 368,888 | \$ | 889,208 | \$ | 264 | \$ | 21,015 | \$ 1,420,379 |
|
| 增添 重分類 |
- | 1,046 | 1,165 195 |
136 | 582 | 2,929 195 |
|||||
| 折舊費用 | - | ( | 9,231) | ( | 41,411) | ( | 40) | ( | 1,854) | ( | 52,536) |
| 3月31日 | \$ 141,004 |
\$ | 360,703 | \$ | 849,157 | \$ | 360 | \$ | 19,743 | \$ 1,370,967 |
|
| 107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141,004 |
\$ | 899,872 | \$ | 2,577,026 | \$ | 20,721 | \$ | 155,860 | \$ 3,794,483 |
|
| 累計折舊 | ( - |
539,169) | ( | 1,727,869) | ( | 20,361) | ( | 136,117) | ( 2,423,516) |
||
| \$ 141,004 |
\$ | 360,703 | \$ | 849,157 | \$ | 360 | \$ | 19,743 | \$ 1,370,967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41,004 |
\$ | 888,179 | \$ | 2,481,649 | \$ | 20,722 | \$ | 152,464 | \$ 3,684,018 |
|
| 累計折舊 | - | ( | 492,264) | ( | 1,525,941) | ( | 20,312) | ( | 127,532) | ( 2,166,049) |
|
| \$ 141,004 |
\$ | 395,915 | \$ | 955,708 | \$ | 410 | \$ | 24,932 | \$ 1,517,969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141,004 |
\$ | 395,915 | \$ | 955,708 | \$ | 410 | \$ | 24,932 | \$ 1,517,969 |
|
| 增添 重分類 |
- - |
1,588 - |
8,381 46,687 |
- - |
828 - |
10,797 46,687 |
|||||
| 折舊費用 | - | ( | 9,502) | ( | 40,374) | ( | 36) | ( | 1,783) | ( | 51,695) |
| 3月31日 | \$ 141,004 |
\$ | 388,001 | \$ | 970,402 | \$ | 374 | \$ | 23,977 | \$ 1,523,758 |
|
| 106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141,004 |
\$ | 889,767 | \$ | 2,536,717 | \$ | 20,722 | \$ | 153,293 | \$ 3,741,503 |
|
| 累計折舊 | - | ( | 501,766) | ( | 1,566,315) | ( | 20,348) | ( | 129,316) | ( 2,217,745) |
|
| \$ 141,004 |
\$ | 388,001 | \$ | 970,402 | \$ | 374 | \$ | 23,977 | \$ 1,523,758 |
||
| 1.本 公 司房 屋 | 及建 築之 重 大組 | 成 | 部分 係建 物 | 及其 附 屬設 | 備,按 | 50~60 年 | 提 |
列折 舊 。 2.本 公 司因 生 產及 營運 所 需,於 民 國 106 年起 陸 續簽 訂 設 備買 賣 合約。截 至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 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止 , 尚未 完 成 付款 及 驗收 且 已支 付之 金 額分 別 為\$463,275、 \$134,870 及 \$27,326 (表
列「 預 付設 備 款」 )。
(六)其他 應 付款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158,081 |
\$ 162,133 |
\$ 160,759 |
| 應付設備款 | 22,521 | 35,068 | 18,321 |
| 其他 | 13,730 | 10,898 | 14,464 |
| \$ 194,332 |
\$ 208,099 |
\$ 193,544 |
(七)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 15 年以 內(含)的服 務 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數,超 過 15 年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 基 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台 灣 銀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終 了 前,估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餘 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休 金 數額 , 本公 司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2)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0 及 \$3,986。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43。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 ,每 月 按薪 資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2)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1,802 及 \$1,607。
- (八)股本 /庫 藏 股
- 1.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2,600,000,分 為 260,000 仟 股 ( 內 含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15,000 仟 股 )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1,849,059,每 股 面 額 10 元。本 公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已 收 訖。本公 司普 通 股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第 一 季 期初 與 期末 流 通在 外股 數 無變 動 。
2.庫 藏 股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帳 載 無 此情 形) 106年3月31日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 回 | 原 | 因 | 股數(仟股) | 帳面金額 | ||||||||||||||||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2,250 | \$ | 143,396 | ||||||||||||||||||
| (2)證 券 交 易 | 法 | 規 定 公 司 對 | 買 | 回 | 發 行 在 外 | 股 | 份 | 之 | 數 | 量 | 比 例 | , 不 得 | 超 | 過 公 | ||||||||
| 司已 發 行股 | 份 | 總數 | 百分 之 十,收買 | 股 | 份 | 之總 金 額,不得 | 逾 | 保 留盈 餘 加 | ||||||||||||||
| 計發 行 | 股份 溢 | 價及 已實 現 | 之資 本 公積 | 金額 | 。 |
-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供 轉 讓股 份 予 員工 所 買回 之 股份,應於 買 回之 日起 三 年內 將 其轉 讓,逾 期 未轉 讓 者,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股 份,並 應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 除股 份。而為 維 護公 司 信 用及 股 東權 益 所買 回股 份,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 六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除 股 份。
- (九)資本 公 積
依公 司 法規 定,超 過票 面 金額 發 行股 票所 得 之溢 額 及受 領贈 與 之所 得 之資 本公 積,除 得用 於 彌補 虧 損外,於 公 司無 累 積虧 損 時,按股 東 原有 股 份之 比例 發 給新 股 或現 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本 時,每年 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 司 非於 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 , 不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 (十 )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度 決 算後 如 有盈 餘,除 依法 繳 納所 得 稅外,應 先 彌補 以 往年 度 虧損,次 就其 餘 額提 存 百分 之 十為 法 定盈 餘公 積,但 法定 盈餘 公 積累 積 已達 資本 總 額時 不 在此 限,再 依法 令 或主 管機 關 法令 規 定 提撥 特 別盈 餘 公積 。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 公司 目 前 產業 發 展屬 成 長階 段,未 來 數年 皆 有 擴充 生 產之 計 畫暨 資金 之 需求,為 穩 固市 場 競爭 地 位,基於 未 來資 金 需 求及 持 續擴 大 資本 規模 之 長期 財 務規 劃,故 本公 司 股利 之分 配 將視 獲 利 狀況 調 整發 放,以 維持 每 股盈 餘 穩定 成長,其 中 現金 股 利以 不 低於 當 年 度分 配 之股 東 紅利 之百 分 之十。實際 發放 比 例則 授 權董 事會 依 資金 狀 況 及資 本 預算 情 形擬 具分 配 議案 , 提請 股東 會 同意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 不得 使 用之 ,惟發 給新 股 或現 金者, 以該 項 公積 超過 實 收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4.本 公 司分 派 盈餘 時,依 法 令規 定 須 就當 年 度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其他 權 益項 目借 方 餘額 提 列特 別盈 餘 公積 始 得分 派,嗣 後其 他 權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迴 轉時 , 迴轉 金 額得 列入 可 供分 派 盈餘 中。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經 董 事會 提 議民 國 106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 及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經 股 東 會決 議 通 過之 民 國 105 年 度 盈餘 分 派案 如 下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每股股利 | 每股股利 | ||||
| 金額 | (元) | 金額 | (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39,435 |
\$ 46,711 |
|||
| 現金股利 | 462,265 | \$ 2.50 |
462,265 | \$ 2.53 |
|
| 度 上述 民 國 106 年 盈餘 分 |
派議 案 截至 |
民 國 107 年 |
4 月 26 日 |
止 ,尚 未 經 |
|
| 股東 會 通過 , 故本 財務 報 告尚 未 |
反映 | 此應 付 股利 |
。 有關 董事 會 |
通過 擬 議 |
|
| 及股 會決 議 盈餘 分派 東 |
情 形, 可 至公 |
開資 訊 |
。 觀測 站 查詢 |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四)。
(十 一)營業 收 入
客戶 合 約收 入 之細 分
本公 司 之收 入 源於 某一 時 點移 轉 之商 品,收 入可 細 分為 下列 主 要地 理 區 域: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台灣 \$ 306,257 |
美國 \$ 226,871 |
其他 \$ 29,751 |
合計 \$ 562,879 |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台灣 \$ 240,192 |
美國 \$ 229,905 |
其他 \$ 23,059 |
合計 \$ 493,156 |
(十 二)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450 \$ |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8,378) ( |
26,660) |
| 其他損失 | ( | 35) ( |
26) |
| (\$ | 7,963) (\$ |
26,686) |
(十 三)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 29,724) |
\$ - |
(\$ 15,210) |
\$ - |
|
| 之變動 | |||||
|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 265,239 | 230,493 | - | ||
| 員工福利費用 | 44,167 | 26,024 | 41,143 | 21,452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折舊費用 | 40,791 | 11,745 | 39,248 | 12,447 |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 | 159 | - | 161 | |
| 其他 | 31,203 | 26,447 | 27,006 | 20,895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351,676 |
\$ 64,375 |
\$ 322,680 |
\$ 54,955 |
(十 四)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37,508 |
\$ | 23,887 | \$ | 32,400 | \$ | 18,155 | ||
| 勞健保費用 | 2,645 | 1,005 | 2,510 | 907 | |||||
| 退休金費用 | 1,341 | 461 | 3,791 | 1,802 | |||||
| 其他用人費用 | 2,673 | 671 | 2,442 | 588 | |||||
| \$ 44,167 |
\$ | 26,024 | \$ | 41,143 | \$ | 21,452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 除累 積虧 損 後,如尚 有盈 餘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5~15%,董 事 監察 人 酬勞 不 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員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12,371 及 \$9,739;董 監 酬勞 估 列 金額 分 別為 \$4,639 及 \$3,652,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係 依截 至 當期 止之 獲 利情 況, 員 工及 董 監酬 勞分 別 以 8%及 3%估 列。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6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6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詢。
- (十 五)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26,824 | \$ | 18,300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 | -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26,824 | 18,300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1,457 | ( | 3,131)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761) | - | |
| 所得稅費用 | \$ | 27,520 | \$ | 15,169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相 關 之所 得 稅金 額: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512 |
\$ | -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5 年度 。
3.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 布 生效,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 增 至 20%,此 修正 自 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本公 司 業已 就 此稅 率 變動 評估 相 關之 所 得稅 影響 。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 112,167 |
184,906 | \$ 0.61 |
||||||
| \$ 112,167 |
184,906 | |||||||
| \$ 0.61 |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 73,989 |
182,656 | \$ 0.41 |
||||||
| \$ 73,989 |
182,656 | |||||||
| - | 834 | |||||||
| \$ 73,989 |
183,490 | \$ 0.40 |
||||||
| - \$ 112,167 |
380 185,286 |
(十 七)營業 租 賃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運 輸設 備,租 賃期 間 介 於 1 至 3 年。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均 認列 \$615 之租 金 費用 為 當期 損 益。 另 因不 可 取消 合 約之 未來 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額 如 下:
| 106年3月31日 | ||||
|---|---|---|---|---|
| \$ 1,681 |
\$ | 2,026 | \$ | 2,461 |
| 1,300 | 1,570 | 2,981 | ||
| \$ 2,981 |
\$ | 3,596 | \$ | 5,442 |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十 八)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2,929 | \$ | 10,797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35,068 | 37,912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22,521) | ( | 18,321)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5,476 | \$ | 30,388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投 資 活動 :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 | ||
| 廠房及設備 | \$ 195 |
\$ 46,687 |
(十 九)營運 之 季節 性
本公 司 為化 合 物半 導體 上 游磊 晶 產業,產品 應用 於 行動 通訊 裝 置中 之 功 率放 大 器及 微 波開 關等,位 於 無線 通 訊產 業 供應 鏈 之上 游位 置。產 品需 求之 淡 旺季 , 視下 列因 素 而定 :
- 1.終 端 手機 廠 :推 出新 機 時點 及 手機 銷售 狀 況等 。
- 2.直 接 客 戶 (IDM&Foundry): Design-in cycle time、 Delivery lead time 產 能 規劃 存 貨 政策 、 不同 時 點之 存貨 水 位及 存 貨去 化速 度 等。
- 3.由 於 行動 通 訊裝 置 BOM 表中 包 含之 元件 及 模組 甚 多,彼此 必 須互 相 搭 配, 缺一 不 可,因 此, 終端 產 品 BOM 表中 其 他模 組 或元 件之 缺 貨, 亦 將造 成 對本 公 司產 品需 求 之遞 延 ,亦 會造 成 營收 規 模的 起伏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無。
(二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無。
(三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1,873 |
\$ 18,078 |
| 退職後福利 | 141 | 129 |
| 總計 | \$ 22,014 |
\$ 18,207 |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有 事 項
- 無。
- (二 )承諾 事 項
1.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797,254 |
\$ 530,320 |
\$ 8,607 |
| 2.關 稅 保證 | |||
| 因關 稅 保證 開立 本公 司 |
保 證函 金 額如 下: |
||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10,000 |
\$ 10,000 |
\$ 10,000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障 公 司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 本,並為 股 東提 供 報酬 。為了 維持 或 調整 資本 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 會調 整 支付 予股 東 之股 利 金額、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發 行新 股 或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 | \$ | - | \$ |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 - | - | 334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853,651 | 927,301 | 1,049,528 | |||
| 應收票據 | - | 229 | 177 | |||
| 應收帳款 | 390,767 | 479,606 | 301,745 | |||
| 其他應收款 | 8,318 | 2,674 | 6,479 | |||
| 存出保證金 | 67 | 67 | 67 | |||
| \$ | 1,252,803 | \$ | 1,409,877 | \$ | 1,358,330 |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帳款 | \$ | 258,226 | \$ | 237,096 | \$ | 244,242 |
| 其他應付款 | 194,332 | 208,099 | 193,544 | |||
| \$ | 452,558 | \$ | 445,195 | \$ | 437,786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含 市 場風 險(包括 匯 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處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財 務 處透 過 與公 司內 各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以 負責 辨 認、評 估與 規避 財 務風 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有 書 面原 則,亦 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策,例 如匯 率 風 險、利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衍 生與 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之 使 用, 以 及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下 :
| 107年3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稅前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2,329 |
29.11 | \$ 941,097 |
1% | \$ 9,411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6,811 |
29.11 | \$ 198,268 |
1% | \$ 1,983 |
\$ | - |
| 106年12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稅前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7,699 |
29.76 | \$ 824,322 |
1% | \$ 8,243 |
\$ | -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6,337 |
29.76 | \$ 188,589 |
1% | \$ 1,886 |
\$ | - |
| 106年3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稅前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3,802 |
30.33 | \$ 721,915 |
1% | \$ 7,219 |
\$ | -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
美金:新台幣 \$ 30.33 6,590 199,875 \$ 1% 1,999 \$ - \$
B.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認列 之 全部 兌 換 (損 )益 彙總 金 額分 別為 (\$8,378)及 (\$26,660)。
價格 風 險:
不適 用。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 不適 用。
-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公 司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主 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清償 按 收款 條 件支 付之 應 收帳 款 。
- B.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與 每 一 新 客 戶 於 訂 定 付 款 及提 出 交貨 之 條款 與條 件 前,須 對 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 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 ,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使 用 。
- C.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30 天,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已顯 著 增加 。
- D.本 公 司採 用 IFRS9 提 供 前提 假 設, 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定 之支 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E.本 公 司 按 客 戶 類 型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分 組 , 採 用 簡 化 作法 以 準備 矩 陣為 基礎 估 計預 期 信用 損失 。
- F.本 公 司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款 的 備抵 損 失,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之 準 備矩 陣 如下 :
G.民 國 106 年 度之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四 )說 明。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7年3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63,626 326,174 \$ 851 \$ 695 \$ 1 \$ 391,347 \$ 備抵損失 \$ 45 98 \$ 2 \$ 434 \$ 1 \$ 580 \$
- (3)流 動 性風 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係 由各 部 門執 行,並 由 財務 處 予以 彙 總。財 務處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要 。
- B.公 司 財 務 處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C.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並 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金額 係 未折 現 之金 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 107年3月31日 | 1年以內 | 1年以上 |
| 應付帳款 | \$ 258,226 |
\$ - |
| 其他應付款 | 194,332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7,786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6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1年以上 |
| 應付帳款 | \$ 237,096 |
\$ - |
| 其他應付款 | 208,099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9,993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6年3月31日 | 1年以內 | 1年以上 |
| 應付帳款 | \$ 244,242 |
\$ - |
| 其他應付款 | 193,544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9,331 | - |
- D.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 或實 際 金額 會 有顯 著不 同 。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下 :
- 第一 等 級:企 業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 之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絡 市場 係 指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 量之 資 產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或 負債 直 接或 間 接之 可觀 察 輸入 值,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2.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性 及 風險 及 公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資 訊 如下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106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 - |
\$ - |
\$ - |
| 106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 - |
\$ 334 |
\$ 334 |
| 3.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
1 月 1 日至 |
3 月 | 31 日無 第 一等 級 |
與第 二 等級 間 |
之任 何 移轉 。
4.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第 三 等級 之 變動:
| 107年 | 106年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1月1日 | \$ | - | \$ 5,755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損失 | - ( |
5,421) | |||
| 3月31日 | \$ | - | \$ 334 |
5.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107年3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106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106年3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334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四 )初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 第 9 號之 影響 及 民 國 106 年 度採 用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之 資 訊
- 1.民 國 106 年 度所 採用 之 重大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 :
- (1)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 A.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B.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C.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合 損 益。對 於持 有 無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公 允 價值 無 法可 靠衡 量 時,本 公司 將 其列 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2)放 款 及應 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量。惟 屬未 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續 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3)金 融 資產 減 損
- A.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事 項( 即「 損 失 事 項」),且 該 損失 事 項對 一 金融 資 產或 一組 金 融資 產 之估 計 未來 現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估 計 之影 響 。
-
B.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A)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B)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C)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讓 步 ;
- (D)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E)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F)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一 組 金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發 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 認定 係 屬該 組 中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組 金 融 資產 之 債務 人 償付 狀況 之 不利 變 化,或與 該 組金 融 資產 中 資 產違 約 有關 之 全國 性或 區 域性 經 濟情 況;
- (G)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市場、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的 資 訊,且 該證 據顯 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 權益 投 資之 投 資成 本; 或
- (H)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C.本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 按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A)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率 折 現之 現值 間 之差 額,認 列減 損 損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期 間 減損 損失 金 額減 少,且 該減 少 能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生 之 事項 相連 結,則 先 前認 列之 減 損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迴 轉。認 列 及迴 轉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 (B)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 與現 時 公允 價 值間 之差 額,再 減 除該 金融 資 產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自 其 他綜 合 損益 重 分類 至當 期 損益。屬 債 務工 具投 資 者,當其 公 允價 值 於後 續 期間 增加,且 該 增加 能 客觀 地連 結 至減 損 損失 認列 後 發生 之 事項,則該 減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屬權 益 工具 投 資者,其 已 認列 於 損益 之 減損 損失 不得 透 過當 期 損益 迴轉。認列 及 迴轉 減損 損 失之 金 額係 直 接 自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調整 。
- 2.金 融 資產 帳 面價 值自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依 據 IAS 39 編 製 轉換 至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依 據 IFRS9 編製 之調 節 如下 :
| 備供出售-權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影響 | ||||||||
|---|---|---|---|---|---|---|---|---|---|
| 允價值衡量-權益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 | |||||||
| IAS39 | \$ | - | \$ | - | \$ | - | |||
| 減損損失調整數 | - | 68,773 | ( | 68,773) | |||||
| IFRS9 | \$ | - | \$ | 68,773 | (\$ | 68,773) |
於 IAS 39 分類 為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之 權 益工 具 計\$68,773, 因本 公司 非 以交 易 目的 所持 有,因 此 於初 次適 用 IFRS 9 時,選擇 將 其分 類 為「 透過 其 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權 益 工 具)」;另 調 增保 留 盈餘 \$68,773 及調 減 其他 權 益\$68,773。
3.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3 月 31 日 之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如 下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項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 |||||
| 倍強科技(股)公司 | \$ | 9,573 | \$ | 9,573 | |
| 和光光學(股)公司 | 59,200 | 59,200 | |||
| 小計 | 68,773 | 68,773 | |||
| 評價調整 | - | ( | 5,421) | ||
| 累計減損 | ( | 68,773) | ( | 63,018) | |
| 合計 | \$ | - | \$ | 334 |
A.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因公 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之 金額 為(\$5,421)。
- B.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久 大 幅下 跌 ,且 申請 自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至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 全額 認 列減 損 。
- C.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已導 致 其公 允 價值 大幅 下 跌至 低 於公 司之 原 始投 資 成本,已於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終 止興 櫃 股票 櫃 檯買 賣, 並 於民 國 106 年 1 月 12 日召 開 股東 臨 時會 決議 撤 銷股 票 公開 發行。經 評 估後,本 公司 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已 認列 \$ 59,200 之 減 損損 失 。
- D. 本公 司 未有 將 備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 4.民 國 106 年 度之 信用 風 險資 訊 說明 如下 :
- (1)信用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而 產 生財 務 損失 之風 險。本 公司 依 內 部明 定 之授 信 政策,公司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客 戶 之信 用 品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係 董事 會 依內 部 或外 部 之評 等而 制 訂,並定 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 使用。主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 (2)於民 國 106 年 度,並 無超 出 信 用限 額 之情 事,且 管 理階 層 不預 期 會 受交 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失 。
- (3)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 性、 營 業規 模 及獲 利狀 況 所訂 定 之授 信標 準 。
(4)本公 司 已逾 期 但 未減 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帳 齡 分析 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30天內 | \$ 54,136 |
\$ | 25,852 | |
| 31-90天 | 5,978 | 2,782 | ||
| 91-180天 | 92 | - | ||
| \$ 60,206 |
\$ | 28,634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5)已減 損 金融 資 產 之變 動 分析 :
於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皆 係 群組 評 估產 生之 減 損, 備 抵呆 帳金 額 皆為 \$580。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請 詳 附表 一。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 上: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請 詳附 表 二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人 進、銷 貨之 金 額達 新 台幣 一億 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以 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無。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轉 投資 大陸 之 情事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公 司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且公 司 董事 會係 以 公司 整 體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 源, 經 辨認 本 公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 )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本 公 司 之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及 負 債 等 部 門 資 訊 與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資 訊 一 致 。 (三 )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係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 本公 司 整體 評估 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經 辨認 本 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故 無須 調 節。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民國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得 動 產之 取 不 |
易 象 為 係 者 交 對 關 人 |
,其 前 資 次 移 轉 |
料 | 參 考 價 格 決 定之 |
得 的 及 取 目 |
其 他 約 定 |
|||||||
|---|---|---|---|---|---|---|---|---|---|---|---|---|---|
| 公 司 |
財 產 名 稱 |
事 實 發 生 日 |
易 交 金 額 |
情 價 款 支 付 形 |
易 象 交 對 |
係 關 |
有 所 人 |
係 與 發 行 關 人之 |
移 轉 期 日 |
金 額 |
據 依 |
情 使 用 形 |
事 項 |
| 本 公 司 |
機 ( ) 器 備 設 註 |
1 0 6~ 1 0 7. 0 3 |
\$ 9 3 9, 5 8 5 |
\$ 3 1 1, 3 0 4 |
A I X T R O N S E |
無 | 非 關 係 人 |
適 ,故 用 不 |
情 按 市 場 行 |
產 營 供 生 及 運 使 用 |
無 |
註:截至民國107年3月31日止尚未支付尾款及完成驗收,帳列「預付設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