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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EC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Nov 1, 2017
52095_rns_2017-11-01_a5a29fc3-5415-4360-86cf-e389f123c140.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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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6年及 105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2455)
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號 電 話: $(03)419-2969$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6年及105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统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封面 | $\mathbf{I}$ | |||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overline{4}$ | ||
| 四、 | 資產負債表 | $5 - 6$ | ||
| $L$ . | 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7}$ | ||
| 六、 | 權益變動表 | 8 | ||
| $\pm$ . | 現金流量表 | $9\phantom{.}$ | ||
| 八、 | 財務報表附註 | $10 - 37$ | ||
| (一) 公司沿革 | 10 | |||
| $(\pm)$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equiv)$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4$ | ||
| $(\mathbf{m})$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4 - 20$ | ||
| $(\mathbf{\bar{H}})$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0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0 - 30$ | ||
| $(\pm)$ | 關係人交易 | 31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31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1 |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1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1 | |
| (十二)其他 | $32 - 36$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6 | |
| (十四)部門資訊 | 37 |
$\label{eq:2.1} \frac{1}{\sqrt{2}}\int_{0}^{\infty}\frac{1}{\sqrt{2\pi}}\left(\frac{1}{\sqrt{2\pi}}\right)^{2}d\mu\,d\mu\,d\mu\,d\mu\,d\mu\,d\mu\,d\mu\,d\mu\$
$\frac{1}{2}$ ,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6) 財審報字第17000952號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民國106 年及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 益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 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 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所 計 師 務 △
(刮 袋 周筱姿 會計師 太, 李秀玲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7$ $\overline{7}$ 月 $\Box$
$-4-$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 (民國106年及105年6月30 | 新 全 民國 106年6月3 |
第一條書表 | 清原公司 | 2月31日、6月30日 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資 產 |
附註 | 106 年 6 月 額 金 |
30 日 % |
105 年 12 月 31 日 額 金 |
% | 105 年 6 月 額 金 |
30 日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1,147,426 $\mathbb{S}$ |
$33 \quad$ | 981,833 | $30*$ | 1,827,111 | 43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232 | 166 | 154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376,421 | 11 | 242, 157 | 8 | 429,133 | 10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4,214 | 11,878 | 6,343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366,712 | 11 | 372,708 | 12 | 402,859 | $\mathsf 9$ |
| 1410 | 預付款項 | 35,416 | 1 | 35,383 | 1 | 40,035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930,421 | 56 | 1,644,125 | 51 | 2,705,635 | 6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二) | 5,755 | 9,130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 | 1,487,713 | 43 | 1,517,969 | 47 | 1,575,291 | 37 |
| 1780 | 無形資產 | 1,419 | 1,707 | 1,799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四) | 6,870 | 6,520 | 9,023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22,983 | 1 | 65,294 | $\overline{2}$ | 15,330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116 | 67 | 130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519,101 | 44 | 1,597,312 | 49 | 1,610,703 | 37 | |
| 1XXX | 資產總計 | 3,449,522 | 100 | 3, 241, 437 \$ |
100 | 4,316,338 \$ |
100 | |
| (續次頁) |
$~5$ ~
| (民國106年及105年6月30 | 全新 民國 106年6月 |
表 | 俯有限公司 | 11日及民國地主 2月31日、6月30日 禧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
|---|---|---|---|---|---|---|---|---|---|
| 106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年 6 月 額 |
30 日 % |
105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 | 105 年 6 月 30 金 額 |
日 % |
|
| 流動負債 | |||||||||
| 2170 | 應付帳款 | $\$\$ | 240,869 | 7 8 | 203,959 | 7 5 | 254,607 | 6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六) | 663,048 | 19 | 215,079 | $\tau$ | 768,491 | 18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十四) | 36,068 | 1 | 37,821 | 1 | 68,029 | $\overline{2}$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9,174 | 1 | 7,447 | 9,298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949,159 | 28 | 464,306 | 15 | 1,100,425 | 2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十四) | 971 | 1,693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七) | 6,736 | 7,198 | 4,175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7,707 | 8,891 | 4,175 | |||||
| 2XXX | 負債總計 | 956,866 | 28 | 473,197 | 15 | 1,104,600 | 26 | ||
| 股本 | 六(八)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849,059 | 53 | 1,849,059 | 57 | 2,465,412 | 57 | ||
| 資本公積 | 六(九)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06,704 | $\mathfrak{Z}$ | 106,704 | $\mathfrak{Z}$ | 106,704 | $\overline{2}$ | ||
| 保留盈餘 | 六(十)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71,572 | 11 | 324,861 | 10 | 324,861 | $\,8\,$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六(十四) | 314,472 | 9 | 631,012 | 19 | 486,383 | 11 | |
| 其他權益 | $\overline{\phantom{a}}$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二) | ( | 5,755 | $ \cdot$ ( | 20,726)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八) | $143,396$ )( | $4)$ ( | $143,396$ )( | $4)$ ( | $150,896$ ) ( | 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492,656 | 72 | 2,768,240 | 85 | 3, 211, 738 | 74 | ||
|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S | 3,449,522 | $100*$ | 3, 241, 437 | 100 \$ | 4,316,338 | 100 |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懋常

經理人:黃朝興

會計主管:鍾金凌

$\sim!6!\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至 金 |
106 年 4 月 1 日 6 月 30 額 |
日 % |
至 金 |
105 年 4 月 1 日 月 30 6 額 |
日 至 % 金 |
106 年 1 月 1 日 30 6 月 額 |
至 日 % 金 |
105 年 1 月 1 日 6 月 30 額 |
日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 | 563,248 | 100 | \$ | 625,265 | 100 | \$1,056,404 | 100 | \$1,288,533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十 | ||||||||||
| $=$ )(+ $\equiv$ ) | $365,883$ ) ( | $65)$ ( | $382, 133$ ) ( | $61)$ ( | $688, 563$ ) ( | $65)$ ( | 785,127)( | 61)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97,365 | 35 | 243,132 | 39 | 367,841 | 35 | 503,406 | 39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二)(十 | |||||||||||
| 三)(十六)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2,509) | $-$ ( | $2,821)$ ( | $1)$ ( | 4,506) | $-$ ( | $5,804$ ) (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5,792)$ ( | $5)$ ( | 27,040( | $4)$ ( | $47,431)$ ( | $5)$ ( | $54,261)$ ( | 4)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1,521)$ ( | $6)$ ( | $26,798$ ) ( | 4) ( | $62,840)$ ( | $6)$ ( | $52,076$ ) ( | 4)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59,822$ ) ( | $11)$ ( | $56,659$ ) ( | $9)$ ( | $114,777)$ ( | $11)$ ( | $112,141)$ ( | 9)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37,543 | 24 | 186,473 | 30 | 253,064 | 24 | 391,265 | 30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822 | $\overline{\phantom{a}}$ | 1,270 | 1,145 | $\overline{\phantom{a}}$ | 2,155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一) | 2,812 | $\perp$ | 5,565 | 1 1 | $23,874$ ) ( | $2)$ ( | 6,70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634 | -1 | 6,835 | 1 1 | $22,729$ ) ( | $2)$ ( | 4,546) | ||||
| 7900 | 税前淨利 | 141,177 | 25 | 193,308 | 31 | 230,335 | 22 | 386,719 | 30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十四) | 22,730( | $4)$ ( | $34,065$ ) ( | $6)$ ( | 37,899)( | $4)$ ( | $67,117$ ) ( | 5) | ||
| 8200 | 本期淨利 | 118,447 | 21 | \$ | 159,243 | 25 \$ |
192,436 | 18 | 319,602 | 25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六(二) | ||||||||||
| 價損益 | $($ \$ | 334) | $-$ (\$) | $12,726$ ) ( | $2)$ (\$) | 5,755 | $-$ (\$) | $20,726$ ) ( | 2)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六(十四) | ||||||||||
| 所得稅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總額 | 334) | $-$ ( 12,726) ( 2) ( | 5,755) | $-$ ( | $20,726$ ( 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334) | $-$ (\$) | $12,726$ ) ( | $2)(\$$ | 5,755 | $-$ (\$) | $20,726$ ( 2) | |||
| 8500 |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 | 118,113 | 21S | 146,517 | $23 \quad$ | 186,681 | 18 \$ |
298,876 | 23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十五) | \$ | $0.65$ \$ | 0.65 $\frac{1}{2}$ |
$1.05$ \$ | 1.30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十五) | \$ | $0.65$ \$ | $0.65$ \$ | $1.05$ \$ | 1.29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sim$ 7 $~\sim$
董事長:陳懋常

經理人:黃朝興

會計主管:鍾金凌

| 民國 106 (僅經核 |
隆 | 日至6月30日 3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資 | * | 公 | 積 | 保 | 留 | 盈 | 餘 | ||||||||||
| Ѧ 阽 |
普通股股本 | 演 發行溢 |
庫交 | 票易 股 藏 |
法公 | 餘 積 盈 定 |
未分配盈餘 | 備供出? 融資產; 現 |
售未生产 | 段 藏 傅 |
票 | 權 | 總 溢 |
簿 | |||
| $\Box$ 105年1月1日至6月30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2,465,412 | $\leftrightarrow$ | 102,682 | $\leftrightarrow$ | 4,022 | $\leftrightarrow$ | 265,595 | $\leftrightarrow$ | 756,110 | $\Theta$ | $\mathfrak{S}$ | $\leftrightarrow$ | 3,593,821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star$ (+) | 59,266 | 59,266) | ||||||||||||||
| 現金股利 | $\pi(+)$ | 530,063) | 530,063) | ||||||||||||||
| 105年度1至6月淨利 | 319,602 | 319,602 | |||||||||||||||
| 105年度1至6月其他綜合損益 | $\star(1)$ | t | 20,726) | 20,726) | |||||||||||||
| 庫藏股買回 | $\mathbf{I}$ | 150,896) | 150,896) | ||||||||||||||
| 105年6月30日餘額 | \$2,465,412 | $\Rightarrow$ | 102,682 | $\Theta$ | 4,022 | $\leftrightarrow$ | 324,861 | $\leftrightarrow$ | 486,383 | $\Theta$ | 20,726) | 150,896) $\mathbf{\hat{e}}$ |
$\leftrightarrow$ | 3,211,738 | |||
| $\Box$ 106年1月1日至6月30 |
|||||||||||||||||
| 106年1月1日餘額 | \$1,849,059 | $\leftrightarrow$ | 102,682 | $\leftrightarrow$ | 4,022 | $\leftrightarrow$ | 324,861 | $\leftrightarrow$ | 631,012 | $\Theta$ | $($ \$ 143,396) | $\leftrightarrow$ | 2,768,240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star$ (+). | 46,711 | 46,711 | ||||||||||||||
| 現金股利 | $\star$ (+) | 462, 265) | 462, 265) | ||||||||||||||
| 106年度1至6月淨利 | $\mathbf{I}$ | 192,436 | 192,436 | ||||||||||||||
| 106年度1至6月其他綜合損益 | $\pi(1)$ | f | 5,755) | $\mathbf{I}$ | 5,755) | ||||||||||||
| 106年6月30日餘額 | \$1,849,059 | $\leftrightarrow$ | 102,682 | $\Theta$ | 4,022 | $\Theta$ | 371,572 | $\leftrightarrow$ | 314,472 | $\mathbf{\hat{e}}$ | 5,755) | 143,396) $\mathbf{\hat{e}}$ |
⊷ | 2,492,656 | |||
有限公司
Figs
全新
442 $\left\langle \right\rangle$ 画版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陳的 董事長:陳懋常
$\overline{\phantom{a}}$
金石
會計主管:鍾金凌
調理
經理人:黃朝興
$-8-$
| 限 司 公 |
|
|---|---|
| 或 | 30日 月 |
| (僅經核閱 | 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6 年上半年度 | 105 年上半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boldsymbol{\mathsf{S}}$ | 230,335 | $\boldsymbol{\mathsf{S}}$ | 386,719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五)(十二) | 103,892 | 103,684 | ||
| 攤銷費用 | 六(十二) | 319 | 302 | ||
| 利息收入 | $\left($ | $1,121)$ ( | 2,053)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十一) | 529)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 5,540 | 2,35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overline{ }$ | 66) | $\overline{4}$ | ||
| 應收帳款 | 134,264) | 61,423 | |||
| 其他應收款 | 7,664 | - ( | 4,984) | ||
| 存貨 | 5,996 | $\sqrt{ }$ | 36,730) | ||
| 預付款項 | 33) ( | 9,14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36,910 | 6,508 | |||
| 其他應付款 | 9,228 | 36,453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727 | 1,932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6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65,665 | 545,931 | |||
| 收取之利息 | 1,121 | 2,053 | |||
| 支付之所得稅 | 40,723) | 61,908)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26,063 | 486,076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十七) | $34,690$ ) ( | 33,755)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383 | ||||
| 取得無形資產 | $31)$ ( | 207)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0,160)$ ( | 1,992)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49) | 23) 34,594)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54,930) | ||||
| 庫藏股買回 | 六(八) | 150,896)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50,896) 2,350)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5,540) | 298,23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165,593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981,833 | 1,528,875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mathbb{S}$ | 1, 147, 426 | $\boldsymbol{\mathsf{S}}$ | 1,827,111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鍾金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設立於民國 85年11月。 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究、開發、生產、製造、買賣光電半導體磊晶片產品及光電 元件產品等。本公司之股票自民國91年1月24日經奉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6年7月27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06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方法之闡釋 1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持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 經。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07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及衡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 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號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之 | |
| 方法」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 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 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之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 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 號「對」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 號「投資關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聯企業及合資」 | |
|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 | |
| 績效並無重大影響,相關影響金額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 |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 (1)金融資產債務工具按企業之經營模式及合約現金流量特性判斷,可 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 產權益工具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非企業 作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交易目的之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 (2)金融資產債務工具之減損評估應採預期信用損失模式, 於每一資產 負債表日評估該工具之信用風險是否有顯著增加, 以適用 12 個月 之預期信用損失或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於發生減損前之利息 收入按資產帳面總額估計);或是否業已發生滅損, 於發生減損後之 利息收入按提列備抵呆帳後之帳面淨額估計。應收帳款(不包含重大
財務組成部分)應按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
- (3)一般避險會計之修正使會計處理與企業之風險管理政策更為一致, 開放非金融項目之組成部分及項目群組等得作為被避險項目, 刪除 8 0%~ 125 %高度有效避險之門檻, 並新增在企業之風險管理目標 不變之情況下得以重新平衡被避險項目及避險工具之避險比率。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1 號「建造合約」、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以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 公告。按準則規定收入應於客戶取得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時認列,當客 戶已具有主導資產之使用並取得該資產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 表示客户取得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
此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 之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 價」。企業按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時需運用下列五步驟來決定收入認列的 時點及金額:
步驟1:辨認客戶合約。
步驟 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步驟3:決定交易價格。
步驟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步驟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準則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 表使用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 間及不確定性之綜合資訊。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 約之收入』之闡釋」
此修正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的履約義務(即承諾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 戶);如何決定企業為主理人(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代理人(負責安排商品 或勞務之提供);以及決定由授權取得之收入應於某一時點或於一段期 間內認列。除上述之釐清外,此修正尚包含兩項新增的簡化規定,以降 低企業首次適用新準則時之成本及複雜度。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此修正要求企業增加揭露有關(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變動,包括來自現 金及非現金之變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此修正係釐清有關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認列,亦同時釐清了一 些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之一般基礎原則。此修正釐清對於以公允價值列 報之資產,當其帳面金額低於課稅基礎時,仍然會產生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於評估是否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使用時,除稅 法有限制外,應將所有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合併評估,且不考慮暫時性差
異所造成之課稅所得減少。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此解釋說明以外幣計價合約之交易日,為企業於認列相關資產、費用及 收益前,預先收取或支付對價而原始認列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之日。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 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民國108年1月1日 |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 績效並無重大影響,相關影響金額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 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負債 (除租賃期間短於12個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出租人會 計處理仍相同,按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兩種類型處理,僅增加相關揭露。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取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並 建立企業所發行保險合約之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此準則適用 於企業所發行之保險合約(包含再保險合約)、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及所 發行之具裁量參與特性之投資合約,前提是該企業亦發行保險合約。嵌 入式衍生工具、可區分之投資組成部分及可區分之履約義務應與保險合 约分離。於原始認列時,企業應將所發行保險合約組合分為三群組:虧 損性、無顯著風險成為虧損性及剩餘合約群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 號要求現時衡量模式,於每一報導期間再衡量該等估計。衡量係基於合 約之折現及機率加權後之現金流量、風險調整及代表合約未賺得收益利 潤(合約服務邊際)之要素。企業得對部分保險合約適用簡化衡量方法 (保費分攤法)。於企業提供保險保障期間及企業自風險解除時認列保 險合約群組所產生之收益。若保險合約群組成為虧損,企業立即認列損 失。企業應分別列報保險收入、保險服務費用及保險財務收益及費用, 並須揭露有關來自於保險合約之金額、判斷及風險資訊。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此解釋釐清當所得稅處理存有不確定性時,企業應依據此解釋決定課稅
所得(課稅損失)、課稅基礎、未使用課稅損失、未使用所得稅抵減及稅 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規定認列及衡量其當期與遞延 所得稅資產/負債。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說明政策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策在 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 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二)編製基礎
- 除下列重要項目外,本財務報告係按歷史成本編製:
(1)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按退休基金資產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負債。 2. 編製符合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在應用 本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 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 說明。
(三)外幣換算
本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係以本公司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 (即功 能性貨幣)衡量。本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 達貨幣列報。
- 外幣交易及餘額
-
-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
-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
- 外幣非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 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期損 益;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 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屬非 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
所有兒換損益於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列報。
-
(四)資產負債區分流動及非流動之標準
-
- 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
-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用以清 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
- 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自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自 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 不影響其分類。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五)約當現金
约當現金係指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該投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 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其持有目的係為滿足營 運上之短期現金承諾者,分類為約當現金。
- (六)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任何其他類別之非 衍生金融資產。
-
- 本公司對於符合交易慣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採用交易日會計。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續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對於持有無 活络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 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當其公允價值無法 可靠衡量時,本公司將其列報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七)放款及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係屬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就商品銷售 或服務提供所產生之應收客戶款項。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 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扣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 收帳款,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 (八)金融資產減損
-
-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已經存在減損之任何客觀證據, 顯示某一或一組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發生一項或多項事項(即「損失 事項」),且該損失事項對一金融資產或一組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具有能可靠估計之影響。
-
- 本公司用以決定是否存在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的政策如下:
(1)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2)違約,諸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
- (3)本公司因與債務人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法律理由,給予債務人原 不可能考量之讓步;
- (4)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
- (5)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 (6)可觀察到之資料顯示,一組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於該等資 產原始認列後發生可衡量之減少,雖然該減少尚無法認定係屬該組 中之某個別金融資產,該等資料包括該組金融資產之債務人償付狀 況之不利變化,或與該組金融資產中資產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 性經濟情況;
- (7)發行人所處營運之技術、市場、經濟或法令環境中所發生具不利影響 之重大改變的資訊,且該證據顯示可能無法收回該權益投資之投資 成本;或
- (8)權益工具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成本。
-
- 本公司經評估當已存在減損之客觀證據,且已發生滅損損失時,按以下 各類別處理:
- (1)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當後續期間減損 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能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 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在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 成本之限額內於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由備 抵帳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係以該資產之取得成本(減除任何已償付之本金及攤銷數)與現時公 允價值間之差額,再減除該金融資產先前列入損益之減損損失,自其 他綜合損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屬債務工具投資者,當其公允價值於 後續期間增加,且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後發生之事項, 則該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迴轉。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其已認列於損益 之減損損失不得透過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 由備抵帳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九)金融資產之除列
當本公司對收取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時,將除列金融資 產。
$(+)$ 存貨
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成本依加權平均法決定。製成品及 在製品之成本包括原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成本及生產相關之製造費用 (按正常產能分攤),惟不包括借款成本。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變動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將購建期間之有關 利息資本化。
-
- 後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有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 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 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 生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除土地不提折舊外,其 他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各項組成 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
- 本公司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日對各項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 法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 產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 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 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 房屋及建築 | $50$ $4 \sim 60$ $4$ | |
|---|---|---|
| 機器設備 | $3 4 \sim 15 4$ | |
| 辦公設備 | $34 \sim$ | 5年 |
| 其他設備 | $34 \sim$ | 7年 |
(十二)無形資產
無形 資產 主係 專 利 權 及 電 腦 軟 體 ,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採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年限3~5年攤銷。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 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 資產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除商譽外,當 以前年度已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損失,惟 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 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四)應付帳款及票據
應付帳款及票據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 什之義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 始發票金額衡量。
(十五)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時 認列為費用。
-
- 退休金
- $(1)$ 確定提撥計書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 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給付 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 $(2)$ 確定福利計書
- A. 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 來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 預計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 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政府公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
- B. 確定福利計畫產生之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綜合捐益, 並表達於保留盈餘。
- C. 前期服務成本之相關費用立即認列為損益。
- D.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係採用前一財務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 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若該結束日後有 重大市場變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則加以 調整,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
- 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對員工之聘僱或當員工決定接受公 司之福利邀約以換取聘僱之終止而提供之福利。本公司係於不再能撤 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時認列費用。不預 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全部清償之福利應予以折現。
-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 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則 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另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者,計算股數之基礎為 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
(十七)所得稅
-
- 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 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 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
- 本公司依據營運及產生應課稅所得之所在國家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向稅捐機關
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徵10%之所得 稅,嗣盈餘產生年度之次年度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案後,始就實際 盈餘之分派情形,認列10%之未分配盈餘所得稅費用。
-
- 遞延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按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 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於交 易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當時未影響會計利潤或課稅 所得(課稅損失),則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 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自 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 (及稅法)為準。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用以抵減未來應課稅所得之 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所 得稅資產。
-
- 當有法定執行權將所認列之當期所得稅資產及負債金額互抵且有意 圖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當期所得稅資 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 所得稅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 税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額基礎清 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
-
-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以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 之稅前損益計算之,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 $(+\wedge)$ 股本
-
- 普通股分類為權益。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或認股權之增額成本以扣除 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
- 本公司買回已發行股票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增 額成本以稅後淨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買回之股票後續再發行時, 所收取之對價扣除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增額成本及所得稅影響後與帳 面價值之差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調整。
- (十九)股利分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告 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票股 利,並於發行新股基準日時轉列普通股。
(二十)收入認列
本公司製造並銷售光電半導體磊晶片及光電元件等相關產品。收入係正 常營業活動中對公司外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 除營業稅、銷貨退回及折讓之淨額表達。商品銷售於商品交付予買方、 銷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當 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公司對商品既不持續 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客觀證 據顯示所有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二十一)營運部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 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 經辨識本公司之主要營運決策者為董事會。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本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第, 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及 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 定性之說明:
(一)會計政策採用之重要判斷
無。
- (二)重要會計估計及假設
-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 計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本公司評估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 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 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民國 106年6月30日,本公司存貨之帳面金額為\$366.712。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353 |
396 | 392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820, 073 | 734.437 | 1, 363, 219 |
| 定期存款 | 327,000 | 247,000 | 463, 500 |
| 合計 | 147, 426 | 981, 833 | 827, 111 |
-
本公司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本公司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以 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
本公司未有將現金及約當現金提供質押之情形。
(二)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項目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 |||||
| 倍強科技(股)公司 | \$ | 9,573 | \$ 9,573 |
S | 9,573 |
| 和光光學(股)公司 | 59,200 | ||||
| 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 |||||
| 和光光學(股)公司 | 59, 200 | ||||
| 興櫃公司股票 | |||||
| 和光光學(股)公司 | 59, 200 | ||||
| 小計 | 68,773 | 68,773 | 68,773 | ||
| 評價調整 | 5,755) | 20,726) | |||
| 累計減損 | 63,018) | 63, 018) | 38, 917) | ||
| 合計 | Φ | 5,755 | 9,130 |
-
- 本公司於民國 106年及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暨 106年及 105年 1月1日至6月30日因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分別為 $(\$334) \cdot (12,726) \cdot (\$5,755) \& (\$20,726) \cdot$
-
- 本公司評估持有之權益投資-倍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允價值已長久 大幅下跌,且申請自民國104年11月17日至民國105年11月16日停 業,故已全額認列減損。
-
- 本公司評估持有之權益投資-和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因發生虧損,已導 致其公允價值大幅下跌至低於公司之原始投資成本,已於民國105年5 月19日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並於民國106年1月12日召開股東臨 時會決議撤銷股票公開發行。經評估後,本公司截至106年6月30日 已認列\$53,445之減損損失。
-
- 本公司未有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提供質押之情形。
- (三)應收帳款淨額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應收帳款 | 377,001 | 242, 737 | S | 429, 713 |
| 減:備抵呆帳 | 580) | 580) | 580) | |
| \$ 376, 421 |
242, 157 | 429, 133 |
-
- 本公司未逾期且未減損之應收帳款均符合依據交易對手之產業特性、營 業規模及獲利狀況所訂定之授信標準。
-
- 已逾期但未减損之金融資產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30天內 | 31, 185 | - \$ | 20, 355 | - 8 | 35, 326 |
| 31-90天 | 128 | 766 | 14, 559 | ||
| 31, 313 | 21, 121 | 49,885 |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 已減損金融資產之變動分析:
於民國 106年6月30日、105年12月31日及105年6月30日止,本 公司已減損之應收帳款皆係群組評估產生之減損,備抵呆帳金額皆為 $$580.$
- 本公司並未持有任何的擔保品。
(四)存 貨
| 106年6月30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135, 344 |
$($ \$ | 2,905) | S | 132, 439 |
| 在製品 | 40,834 | € | 430) | 40, 404 | |
| 製成品 | 231, 974 | 38, 105) | 193, 869 | ||
| 合計 | \$ 408, 152 |
$($ \$ | 41, 440) | \$ | 366, 712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125, 553 |
$($ \$ | 2,905) | \$ | 122,648 |
| 在製品 | 36,401 | 430) | 35, 971 | ||
| 製成品 | 252, 194 | 38, 105) | 214,089 | ||
| 合計 | \$ 414, 148 |
(\$ | 41,440) | \$ | 372, 708 |
| 105年6月30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127,787 |
$$^{($ | 2,905) | S | 124,882 |
| 在製品 | 39,787 | € | 430) | 39, 357 | |
| 製成品 | 276, 725 | 38, 105) | 238, 620 | ||
| 合計 | \$ 444, 299 |
$($ \$ | 41,440) | \$ | 402, 859 |
| 本公司當期認列為費損之存貨成本: |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356, 250 |
\$ | 372,091 |
| 認列為研發費用 | 9,633 | 10,042 | |
| 365, 883 | S | 382, 133 |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667, 773 |
\$ | 766,862 |
| 認列為研發費用 | 20,790 | 18, 265 | |
| \$ 688, 563 |
785, 127 |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辨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141,004 | 888, 179 $\mathbf{\$}$ |
\$2,481,649 | \$ 20,722 |
\$152,464 | \$3,684,018 |
| 累計折舊 | 492, 264) | $($ $1, 525, 941)$ | $20, 312)$ (127, 532) | (2, 166, 049) | ||
| \$141,004 | $\mathcal{L}$ 395, 915 |
\$ 955, 708 |
\$ 410 |
S 24, 932 |
\$1, 517, 969 | |
| 106年 | ||||||
| 1月1日 | \$141,004 | $\mathbf{\$}$ 395, 915 |
\$ 955, 708 |
\$ 410 |
24, 932 \$ |
\$1, 517, 969 |
| 增添 | 3,952 | 6,168 | 1,045 | 11,165 | ||
| 重分類 | 62, 471 | 62, 471 | ||||
| 折舊費用 | $18,884$ ) | 81, 370) | 73) | 3, 565) | 103, 892) | |
| 6月30日 | \$141,004 | 380, 983 $^{\circ}$ |
$\frac{3}{2}$ 942, 977 |
\$ 337 |
\$ 22, 412 |
\$1,487,713 |
| 106年6月30日 | ||||||
| 成本 | ||||||
| 累計折舊 | \$141,004 | \$892,131 | \$2, 550, 288 | \$20,722 | \$153,508 | \$3,757,653 |
| $511, 148)$ (1, 607, 311) | 20, 385) $\left($ |
$131, 096$ (2, 269, 940) | ||||
| \$141,004 | 380, 983 $\overline{\mathcal{E}}$ |
\$ 942, 977 |
\$ 337 |
\$22,412 | \$1,487,713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141,004 | \$869, 814 | \$2,416,622 | \$20,464 | \$147,374 | \$3, 595, 278 |
| 累計折舊 | and the first | $454, 874)$ (1, 365, 665) | $20, 108$ ) ( | $124, 030$ (1, 964, 677) | ||
| \$141,004 | $\overline{v}$ 414, 940 |
\$1,050,957 | \$ 356 |
23, 344 \$. |
\$1,630,601 | |
| 105年 | ||||||
| 1月1日 | \$141,004 | \$414,940 | \$1,050,957 | 356 \$ |
23, 344 \$ |
\$1,630,601 |
| 增添 | 160 | 45,850 | 919 | 46, 929 | ||
| 處分 | $\overline{C}$ $854)$ ( |
854) | ||||
| 重分類 | 2,299 | 2,299 | ||||
| 折舊費用 | $18, 531)$ ( | $80, 730$ ( | 119 ) (_ | $(4, 304)$ ( | 103, 684) | |
| 6月30日 | \$141,004 | \$ 396, 569 |
\$1,016,077 | \$ 237 |
\$21,404 | \$1, 575, 291 |
| 105年6月30日 | ||||||
| 成本 | \$141,004 | 869, 974 $\mathcal{L}$ |
\$2,462,472 | \$20,464 | \$145,474 | \$3,639,388 |
| 累計折舊 | $\overline{\phantom{a}}$ | 473, 405 ) ( | 1,446,395) | 20, 227) | $124,070)$ (2,064,097) | |
| \$141,004 | $\overline{\mathcal{F}}$ 396, 569 |
\$1,016,077 | 23 7 $\frac{1}{2}$ |
$\frac{3}{2}$ 21, 404 |
\$1, 575, 291 | |
本公司房屋及建築之重大組成部分係建物及其附屬設備,按50~60年提列 折舊。
(六)其他應付款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應付股利 | 462, 265 | \$ | 530,063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163, 681 | 166, 821 | 205, 305 |
| 應付設備款 | 14, 387 | 37, 912 | 18,605 |
| 其他 | 22, 715 | 10, 346 | 14, 518 |
| \$ 663, 048 |
\$ 215, 079 |
\$ 768, 491 |
(七)退休金
-
- (1)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用 於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 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 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 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 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 數,惟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 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 行。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 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 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民 國104年3月12日桃園縣政府來函同意本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因已 達支應目前勞工未來退休金之用,桃園縣政府同意本公司自104年4 月1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一年,105 年4月1日起恢復提撥。
- (2)民國 106年及 105年4月1日至6月 30日暨 106年及 105年1月1 日至 6 月 30 日,本公司依上述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金成本為 $$4.124 \cdot $131 \cdot $8.110 \times $131 \cdot$
- (3)本公司於民國107年度預計支付予退休計畫之提撥金為\$837。
-
- (1)自民國 94年7月1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 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 「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6% 提缴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 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 領取。
- (2)本公司民國 106年及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暨106年及105年 1月1日至6月30日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 $$1,695 \cdot $1,645 \cdot $3,302 \times $3,249 \cdot$
- (八)股本/庫藏股
-
- 民國 10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2,600,000,分為 260,000 仟股(内含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數 15,000 仟股),實收資本額為 $$1, 849, 059$ , 每股面額 10元。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訖。
本公司普通股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調節如下:
| 106年 | 105年 | |
|---|---|---|
| 1月1日 | 182, 656 | 246, 541 |
| 收回股份 | $\overline{\phantom{0}}$ | 3,000) |
| $6$ 月 $30$ 日 | 182, 656 _____ |
243, 541 |
-
- 本公司於民國105年6月21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 款,減資比例為 25%,銷除股份 61,635 仟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1,849,059,已於民國105年8月24日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 3 庫 藏 股
(1)股份收回原因及其數量
| 106年6月30日 | |||||||
|---|---|---|---|---|---|---|---|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 回 | 凉 | 因 | 股數(仟股)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2, 250 | S | 143, 396 | |||
| 105年6月30日 | |||||||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 回 | 凉 | 因 | 股數(仟股)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3,000 | S | 150, 896 | |||
| (2)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 |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 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 (3)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亦 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 (4)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 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 理 變更 登記 銷除 股份。而為 維護 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份,應 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 (九)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資 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股份之 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公積撥充 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司非於盈餘 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十)保留盈餘
-
-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 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法令規定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
- 本公司股利政策如下: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成長階段,未來數年皆有 擴充生產之計畫暨資金之需求,為穩固市場競爭地位,基於未來資金需 求及持續擴大資本規模之長期財務規劃,故本公司股利之分配將視獲利 狀況調整發放,以維持每股盈餘穩定成長,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
度分配之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實際發放比例則授權董事會依資金狀況 及資本預算情形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同意之。
-
- 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
- 本公司分派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其他權益項 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嗣後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迴 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
-
-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8日及105年6月21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之民國105年度及104年度盈餘分派案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每股股利 | 每股股利 | |||||||
| 全額 | (元) | 金額 | (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46, 711 | 59, 266 | ||||||
| 現金股利 | 462, 265 | \$2.53 | 530,063 | \$2.15 | ||||
| 有關董事會通過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情形,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查詢。
-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三)。
(十一)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 | 2,849 | \$ | 5,065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 | 529 | |||
| 其他損失 | $37)$ ( | 29) | ||
| 合計 | 2,812 | \$ | 5,565 |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23,811)$ (\$) | 7,173)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 | 529 | |||
| 其他損失 | $63)$ ( | 57) | ||
| 合計 | \$ | $23,874)$ (\$) | 6, 701) |
(十二)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 30, 997 |
\$ | \$ | 13,808 | $\mathbf{\hat{z}}$ | |
| 之變動 | ||||||
|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 220, 352 | 246,893 | ||||
| 員工福利費用 | 42, 312 | 26, 944 | 47,850 | 27, 46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0, 121 | 12,076 | 43,860 | 8,058 | ||
| 折舊費用 |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158 | 151 | ||||
| 其他 | 32, 101 | 20,644 | 29, 722 | 20, 982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365, 883 |
\$ 59, 822 |
\$ | 382, 133 | \$ | 56, 659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 15,787 |
\$ | $($ \$ | 14,766) | $\boldsymbol{\mathcal{S}}$ | |
| 之變動 | ||||||
|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 450, 845 | 553, 855 | ||||
| 員工福利費用 | 83, 455 | 48, 396 | 95, 512 | 57,699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9, 369 | 24, 523 | 86,732 | 16, 952 | ||
| 折舊費用 |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319 | 302 | ||||
| 其他 | 59, 107 | 41,539 | 63, 794 | 37, 188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688, 563 |
\$ 114, 777 |
\$ | 785, 127 | \$ | 112, 141 |
(十三)員工福利費用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33, 284 |
$\mathbb{S}$ | 23, 549 | \$ 39, 114 |
\$ 25,639 |
| 勞健保費用 | 2,542 | 873 | 2,383 | 782 | |
| 退休金費用 | 3,919 | 1,900 | 1,307 | 469 | |
| 其他用人費用 | 2,567 | 622 | 5,046 | 578 | |
| \$ 42, 312 |
\$ | 26, 944 | \$ 47,850 |
\$ 27, 468 |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65,684 |
\$ | 41,704 | \$ 80,549 |
\$ 53, 947 |
| 勞健保費用 | 5,052 | 1,780 | 4,808 | 1,654 | |
| 退休金費用 | 7,710 | 3,702 | 2, 493 | 887 | |
| 其他用人費用 | 5,009 | 1,210 | 7,662 | 1, 211 |
-
-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依當年度獲利狀況扣除累積虧損後,如尚 有盈餘,應提撥員工酬勞 5~15%,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3%。
-
- 本公司民國 106年及 105年4月1日至6月 30日暨 106年及 105年 1月1日至6月30日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11,788、\$16,680、 \$21,527 及\$36,460;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4,421、\$6,263、\$8,073 及\$13,673,前述金額帳列薪資費用科目。
民國 106年及 105年1月1日至6月 30日係依截至當期止之獲利情 況,員工及董監酬勞分別以8%及3%估列。
經董事會決議之民國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與民國105年度財 務報告認列之金額一致。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 詞。
- (十四)所得稅
-
- 所得税費用
(1)所得稅費用組成部分: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17,803 | \$ | 28,736 |
| 以前年度所得税低估數 | 2,868 | 1,021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20,671 | 29, 757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暂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2,059 | 4,308 | ||
| 所得稅費用 | \$ | 22,730 | \$ | 34,065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36, 103 | \$ | 68,084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2,868 | 1,021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38, 971 | 69, 105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1,072) | 1,988) | ||
| 所得稅費用 | \$ | 37,899 | \$ | 67, 117 |
(2)與其他綜合損益相關之所得稅金額:無。
-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103年度。
-
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 |||
|---|---|---|---|
| 87年度以後 | 314, 472 \$ | $631,012$ \$ | 486, 383 |
-
- 民國 106年6月30日、105年12月31日及105年6月30日,本公 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分別為\$118,052、\$125,575及\$124,529, 民國104年度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為16.47%,民國105年度盈餘 分配之預計稅額扣抵比率為18.71%。
- (十五)每股盈餘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118,447$ 182, 656 $$ 0.65$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118,447$ 182,656 具稀释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353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118,447$ 183,009 $$0.65$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税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0.65$ $$159, 243$ 245, 857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159, 243$ 245, 857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1,025 $\hspace{0.1mm}-\hspace{0.1mm}$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159, 243$ 246, 882 $$ 0.65$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税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192,436$ 182, 656 $$1.05$ 稀释每股盈餘 $$192,436$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182,65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683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1.05$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192,436$ 183, 339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319,602 |
246, 199 | \$ 1.30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319,602 |
246, 199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1,480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S 319,602 |
247, 679 | \$ 1.29 |
||||
(十六)營業租賃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運輸設備,租賃期間介於1至3年。民國106年 6月30日、105年12月31日及105年6月30日分別認列\$1,230、 \$2,461 及\$1,230 之租金費用為當期損益。
(十七)現金流量補充資訊
- 僅有部分現金支付之投資活動: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 | \$ | 11, 165 | -85 | 46, 929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37, 912 | 5.431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14, 387) | 18,605) | ||
| 本期支付現金 | 34,690 | 33, 755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籌資活動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已宣告未發放現金股利 | 462, 265 | 530, 063 |
(十八)營運之季節性
本公司為化合物半導體上游磊晶產業,產品應用於行動通訊裝置中之功 率放大器及微波開關等,位於無線通訊產業供應鏈之上游位置。產品需 求之淡旺季,視下列因素而定:
-
- 終端手機廠:推出新機時點及手機銷售狀況等。
-
- 直接客户(IDM&Foundry): Design-in cycle time、Delivery lead time 產能規劃存貨政策、不同時點之存貨水位及存貨去化速度等。
-
- 由於行動通訊裝置 BOM 表中包含之元件及模組甚多,彼此必須互相搭 配,缺一不可,因此,終端產品BOM表中其他模組或元件之缺貨,亦 將造成對本公司產品需求之遞延,亦會造成營收規模的起伏。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無。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無。
(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 106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13, 281 |
\$ | 15, 381 |
| 退職後福利 | 129 | 128 | |
| 總計 | \$ 13, 410 |
15,509 |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31, 359 |
\$ | 38, 155 |
| 退職後福利 | 258 | 256 | |
| 總計 | 31,617 | Ф | 38, 411 |
八、質押之資產
無。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或有事項
- 無。
- (二)承諾事項
-
- 已簽約但尚未發生之資本支出
|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7, 257 \$ | $42,021$ \$ 20,482 |
- 關稅保證
本公司因關稅保證開立保證函金額如下: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 10.000 |
- \$ | 10.000 | 10,000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二、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公司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 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發行新股或出 售資產以降低債務。
- (二)金融工具
-
-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資訊
- 本公司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 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的 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另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的 公允價值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三)。
-
- 財務風險管理政策
- (1)本公司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包括匯率 風險、利率風險及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整 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 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 (2)風險管理工作由本公司財務處按照董事會核准之政策執行。本公 司財務處透過與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務風 除。
-
- 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 $(1)$ 市場風險
- 匯率風險
- A. 本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 (本公司之功能性貨 幣為新台幣),故受匯率波動之影響,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 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 106年6月30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税前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1,958 | 30.42 | \$667,962 | 1% | \$ | 6,680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6, 277 | 30.42 | \$190,946 | 1% | \$ | 1,909 | \$ |
| 105年12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匯率 | (新 台幣) | 幅度 | 税前损益 |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産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5,955 32.25 | $$514,549$ 1% | $\mathbb{S}$ | 5, 145 | S. |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5,196 32.25 | $$167, 571$ 1\% | \$ 1,676 | \$ | |||||
| 105年6月30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税前损益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3,676 32.28 | $$764, 261$ 1% | $\mathbf{\$}$ | 7,643 | \$ |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6,334 32.28 \$204,462 1% | $\frac{1}{2}$ | 2,045 | \$ | |||||
| B.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於民國 106 年及 105 | ||||||||
| 年4月1日至6月30日暨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6月30 | ||||||||
| 日認列之未實現兒換損(益)彙總金額如下: | ||||||||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金融資產 金融負債 |
\$ | 20,068 $7,083$ ) ( |
\$ | 16,669 4,979) |
||||
| $10641711 = 26730$ a $10541711 = 26730$ a | ||||||||
| 金融資產 | (3) | $713)$ (\$) | 5,699 | |||||
| 金融負債 | 190 | 1,881 | ||||||
| 價格風險: | ||||||||
| 不適用。 | ||||||||
| 利率風險: | ||||||||
| 不適用。 | ||||||||
| (2)信用風險 |
A.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 義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依內部明定之授信政策, 公司於訂定付款及提出交貨之條款與條件前,須就其每一新客 戶進行管理及信用風險分析。內部風險控管係透過考慮其財務
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別風 險之限額係管理階層依內部或外部之評等而制訂,並定期監控 信用額度之使用。主要信用風險來自現金及存放於銀行與金融 機構之存款,並包括尚未收現之應收帳款。
- B. 於民國 106年及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並無超出信用限 額之情事,且管理階層不預期會受交易對手之不履約而產生任 何重大損失。
- $(3)$ 流動性風險
- A. 現金流量預測係由各部門執行,並由財務處予以彙總。財務處 監控公司流動資金需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以支應營 運需要。
- B. 公司財務處將剩餘資金投資於附息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其 所選擇之工具具有適當之到期日或足夠流動性,以因應上述預 測並提供充足之調度水位。
- C. 下表 係本公司之非衍生金融負債,並按相關到期日予以分組。 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析,下表所 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係未折現之金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 \$ 240,869 |
\$ |
| 663,048 | |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 203, 959 |
\$ |
| 215,079 | |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 254,607 |
\$ |
| 768, 491 | |
| 9,298 | |
- D.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 或實際金額會有顯著不同。
- (三)公允價值資訊
-
- 本公司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資訊請 詳附註十二、(二)1.說明。
-
- 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 如下:
-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數量之資產或負 倩交易發生,以在持續基礎上提供定價資訊之市場。本公 司投資之興櫃股票投資的公允價值皆屬之。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 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 民國 106年6月30日、105年12月31日及105年6月30日以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及非金融工具,本公司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特性及 風險及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 106年6月30日 資產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级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 105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5,755 |
\$ 5,755 |
|
| 105年6月30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9,130 | \$ | ድ | 9, 130 |
-
- 本公司用以衡量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說明如下: 本公司採用市場報價作為公允價輸入值(即第一等級)者,依興櫃股票 之特性市場報價為成交均價。
-
- 民國 106年及 105年1月1日至6月 30日無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 之任何移轉。
-
- 下表列示民國 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等級之變動:
| 106年 | '05年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1月1日 | \$ | 5,755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 5,755) | |||
| 轉入第三等級 | $\overline{\phantom{a}}$ | |||
| 6月30日 |
註: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因和光光學(股)公司於民國105年5月19日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因此本公司於訖事件發生當月底所採用之公允價值自第一等級轉入 第三等級。
-
有關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項目所使用評價模型之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變動之敏感度分析說明如 $\tau$ :
| 106年6月30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 | -S | - 净资产价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司股票 | |||||
| 105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 | S 5.755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司股票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 資金貸與他人:本公司無此情形。
-
- 為他人背書保證:本公司無此情形。
-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請詳附表一。
-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無此情形。
-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 公司無此情形。
-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 公司無此情形。
-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本公司無此情形。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 司無此情形。
-
-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本公司無此情形。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 額:本公司無此情形。
-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無。
(三)大陸投資資訊
本公司未有轉投資大陸之情事。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本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係以公司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 經辨認本公司為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部門資訊
本公司之部門損益、資產及負債等部門資訊與主要財務報告資訊一致。 (三)部門損益之調節資訊
本公司係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 司為單一應報導部門,故無須調節。
附表一
(除特別註明者外)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信託 | |||
|---|---|---|---|
| ı | |||
| 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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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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ਕ ਸ਼ t股份有限公司 t股份有限公司 全新光电科技用 全新光电科技用 |
註1:本夫所稱有價證券,依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衛量」範圍內之脫票、債券、受益恐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