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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EC —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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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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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6年度及 105年度
(股票代碼 2455)
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號 話: $(03)419-2969$ 雷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項 | 頁次/編號/索引 目 |
||
|---|---|---|---|
| 封面 | $\mathbf{1}$ | ||
| ニ、 | 目錄 | $2 \sim 3$ |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sim 8$ | |
| 四、 | 資產負債表 | $9 \sim 10$ | |
| 五、 | 綜合損益表 | 11 | |
| 六、 | 權益變動表 | 12 | |
| 七、 | 現金流量表 | 13 | |
| 八、 | 財務報表附註 | $14 - 42$ | |
| (一) 公司沿革 | 14 | ||
| $(\equiv)$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4 | ||
|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4 - 17$ | ||
| $(\mathbf{m})$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 - 23$ | ||
| $(\mathbf{\mathbf{\overline{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3 |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4 - 36$ | ||
| $(\pm)$ 關係人交易 |
36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36 | ||
| $(\hbar)$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6 |
| 項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
37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7\,$ | |
| (十二)其他 | $37 - 41$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1 | |
| (十四)部門資訊 | 42 | |
| 九、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 明細表一 | |
| 應收帳款明細表 | 明細表二 | |
| 存貨明細表 | 明細表三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 明細表四 | |
| 應付帳款明細表 | 明細表五 | |
| 營業收入明細表 | 明細表六 | |
| 營業成本表明細表 | 明細表七 | |
| 製造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八 | |
| 銷售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九 | |
| 管理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十 | |
| 研發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十一 |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明細表十二 |
31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7) 財審報字第 17003567 號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 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杳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 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 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 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 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發貨倉銷貨收入截止之適當性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銷貨型態主要分為工廠直接出貨及發貨倉銷貨收入 兩類。其中發貨倉銷貨收入係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將貨物送到美國及台灣的發 貨倉,待客戶實際提貨、移轉風險與報酬時始認列收入。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 要依銷貨客戶所提供報表或線上拉貨系統資訊,以發貨倉之存貨異動情形作為認列收入 之依據。
由於發貨倉遍布美國及台灣且保管人眾多,各保管人所提供資訊之頻率與對帳報表 內容亦有所不同,且此等收入認列流程通常繁瑣且涉及雙方對帳。由於全新光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每日客户發貨倉銷貨交易量龐大,且財務報表結束日前後之交易金額對財務 報表之影響致為重大,因此,本會計師認為發貨倉銷貨收入之截止為本年度查核中高度 關注之領域。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因應主要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
- 瞭解及測試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戶定期對帳之程序, 以評估管理階層 發貨倉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
-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定期間之發貨倉銷貨收入交易執行截止測試,包含核對 發貨倉保管人之佐證文件及帳載存貨異動,及相關銷貨成本結轉記錄,以評估發 貨倉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適當性。
-
- 針對發貨倉之庫存數量執行實地盤點觀察,並核對帳載庫存數量。另追查盤點觀 察與帳載不符之原因,並對管理階層編製之調節項目執行測試,確認重大之差異 已適當調整入帳。

存貨之評價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 定性,請詳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六(四)。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 368,627 仟元及新台幣47,479 仟元。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係光電半導體磊晶片等產品,該等產品所屬產業之 科技快速變遷且受通訊市場影響甚劇,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全新 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評價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並對超過特定期間 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進行評價。
因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存貨評價時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 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考量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本會計 師認為存貨之備抵跌價損失評價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因應主要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
- 依對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之合理性 及一致性,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所作之存貨分類及判斷過時陳舊存貨項目之合理 性。
-
- 瞭解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 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
- 抽查個別存貨料號用以核對存貨去化程度與折價幅度之歷史資訊, 進而評估全新 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決定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
- 測試存貨淨變現價值所採用估計基礎適當性, 並抽查個別存貨資料如存貨產品銷 售及進貨價格正確性,並重新核算及評估管理階層決定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日 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曾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全 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青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 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 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全新 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 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 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杳核證據為 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全新光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 能力。
- 評估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 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杳核發 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 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 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計 師 事 務 所 今
(吉) 八 周筱姿 會計師 李秀玲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Box$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106 年 12 月 |
31 日 |
12 105 月 年 |
31 日 |
||
|---|---|---|---|---|---|---|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927,301 |
28 | $\$\,$ 981,833 |
30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229 | $\omega$ | 166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479,606 | 14 | 242, 157 | $\,8\,$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674 | $\overline{\phantom{a}}$ | 11,878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321,148 | 10 | 372,708 | 12 |
| 1410 | 預付款項 | 39,321 | 1 | 35,383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770,279 | 53 | 1,644,125 | 51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二) | 5,755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 | 1,420,379 | 43 | 1,517,969 | 47 |
| 1780 | 無形資產 | 1,803 | i. | 1,707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四) | 7,216 | 6,520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134,870 | $\overline{4}$ | 65,294 | $\overline{2}$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67 | 67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564,335 | 47 | 1,597,312 | 49 | |
| 1XXX | 資產總計 | $\mathcal{S}$ 3,334,614 |
100 | \$ 3, 241, 437 |
100 |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6 年 12 月 金 額 |
31 $\boxminus$ $\%$ |
105 年 12 月 金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負債 | ||||||
| 2170 | 應付帳款 | $\$\,$ 237,096 |
$7\overline{ }$ | $\mathcal{S}$ 203,959 |
$\boldsymbol{7}$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六) | 208,099 | 6 | 215,079 | $\overline{7}$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十四) | 38,132 | $\mathbf{1}$ | 37,821 | $\mathbf 1$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9,993 | $\mathbf{1}$ | 7,447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493,320 | 15 | 464,306 | 15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十四) | 1,693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七) | 139 | 7,198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39 | 8,89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493,459 | 15 | 473,197 | 15 | |
| 股本 | 六(八)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849,059 | 56 | 1,849,059 | 57 | |
| 資本公積 | 六(九)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07, 182 | $\sqrt{3}$ | 106,704 | $\mathfrak{Z}$ | |
| 保留盈餘 | 六(十)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71,572 | 11 | 324,861 | $10\,$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六(十四) | 513,342 | 15 | 631,012 | 19 |
| 其他權益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八) | $143,396$ ( | 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841,155 | 85 | 2,768,240 | 85 | |
|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3,334,614 |
$100 - $$ | 3, 241, 437 | 100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朝興

會計主管:鍾金凌

$~10-$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6 | 年 | 度 | 105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frac{0}{20}$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mathcal{S}$ | 2,137,109 | 100 | \$ | 2,182,825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十 | ||||||
| $=$ $($ + $\equiv$ $)$ | $1,393,642$ )( | $65)$ ( | $1,373,766$ )( | 63) | ||||
| 5900 | 營業毛利 | 743,467 | 35 | 809,059 | 37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二)(十 | |||||||
| 三) $(+\pi)$ | ||||||||
| 6100 | 推銷費用 | $9,665$ )( | $1)$ ( | $10, 150$ ) (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92,287$ )( | $4)$ ( | $96,336$ )( | 4)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26,422$ ) ( | $6)$ ( | $114,501$ ( | 5)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28, 374$ )( | $11)$ ( | $220,987$ )( | 10) | |||
| 6900 | 營業利益 | 515,093 | 24 | 588,072 | 27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3,203 | $\overline{a}$ | 3,52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一) | $38,578$ )( | $2)$ ( | $32,952$ )( | 2)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5,375$ )( | $2)$ ( | $29,431$ )( | 2) | |||
| 7900 | 税前淨利 | 479,718 | 22 | 558,641 | 25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十四) | $85,366$ ) ( | $4)$ ( | $91,534$ )( | 4)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394,352 | 18 | $\mathcal{S}$ | 467,107 | 21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七) | $($ \$ | 3,670) | $-$ (\$) | 3,465)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十四) | |||||||
| 所得稅 | 624 | 589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總額 | 3,046) | 2,876)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3,046) | $\overline{a}$ | $($ \$ | 2,876)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mathcal{S}$ | 391,306 | 18 | \$ | 464,231 | 21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十五) | \$ | 2.15 | $\mathfrak{F}$ | 2.12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十五) | \$ | 2.15 | \$ | 2.11 |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sim$ 1 1 $\sim$
董事長:陳懋常

經理人:黃朝興


空正长 $K$ , $a$ 护皮外三曲的分类培教中
陳的
董事長:陳懋常
金法
曾計主管:鍾金凌
蘭里
經理人:黃朝興
$~12~$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479,718 | \$ | 558,641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五)(十二) | 209,006 | 207,043 | ||
| 攤銷費用 | 六(十二) | 679 | 610 | ||
| 利息收入 | 2,722) | 3,18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十一) | $\overline{\phantom{0}}$ | 609)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二)(十一) | 5,755 | 24,101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7,582 | 2,223) | |||
| 股份基礎給付勞務成本 | 47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63)$ ( | 8) | |||
|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
237,449) | 248,399 | |||
| 存貨 | 9,204 | 10,519) | |||
| 預付款項 | 51,560 | 6,57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3,938$ ) ( | 4,496) | |||
| 應付帳款 | 33,137 | 44,140) | |||
| 其他應付款 | $4,136$ ) ( | 6,203) | |||
| 其他流動負債 | 2,546 | 81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0,729) | 44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540,628 | 960,476 | |||
| 收取之利息 | 2,722 | 3,180 | |||
| 支付之所得税 | 86,820) | 111,748)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56,530 | 851,908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十七) | $25,332)$ ( | $51,050$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取得無形資產 |
1,462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775)$ ( $158,504$ ) ( |
423)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61,390) 4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84,611 | 111,361)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 | $462,265$ ) ( | 530,063) | ||
| 庫藏股買回 | 六(八) | 143,396) | |||
| 現金減資 | 六(八) | 616,353) | |||
| 員工購買庫藏股 | 143,396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18,869) | 1,289,812)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7,582) | 2,223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54,532) | $547,042$ )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981,833 | 1,528,875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mathcal{S}$ | 927,301 | $\frac{1}{2}$ | 981,833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朝興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設立於民國 85年11月。 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究、開發、生產、製造、買賣光電半導體磊晶片產品及光電 元件產品等。本公司之股票自民國91年1月24日經奉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7年3月15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06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 我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 國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持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及衡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 |
| 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之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企業及合資」 | |
| 除下 列 所述 者 外,本公 司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
本公 司財 務 狀況 與 財務 |
|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
以揭 露: |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具 」 |
|
| 1.金 融 資產 債 務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
流量 特性 判 斷,可 分 類 |
為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透 過其 他 綜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及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金融 資產 權 益工 具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除非 企 業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 將非 交 易目 的 之權 益工 具 的公 允 價值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2.金 融 資產 債 務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式,於每 一 資產 負 債 表日 評 估該 工 具之 信用 風 險是 否 有顯 著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 月之 預 期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 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 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入 按 提列 備 抵呆 帳 後之 帳 面淨 額估 計。應 收 帳款 (不包 含 重大 財 務組 成部 分)應 按存 續期 間 之預 期 信用 損失 衡 量備 抵 損失 。
- 3.一 般 避險 會 計之 修正 使 會計 處 理與 企業 之 風險 管 理政 策更 為 一致,開 放 非金 融 項目 之 組成 部分 及 項目 群 組等 得作 為 被避 險 項目,刪 除 80%~125% 高度 有 效避 險 之門 檻,並 新增 在 企業 之風 險 管理 目 標不 變之 情 況下 得 以 重新 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及 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比 率 。
於適 用 金管 會 認可 之民 國 107 年 IFRSs 版 本 時,本 公司 對 於國 際 財務 報 導 準則 第 9 號 (以 下 簡 稱「 IFRS 9」 )係 採 用簡 易 追溯 調 整, 對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重 大 影響 彙總 如 下:
本公 司 將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68,773, 按 IFRS 9 分 類規 定 ,將 非 屬交 易 目 的之 權 益工 具 作一 個不 可 撤銷 的 選擇,調增 透 過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68,773 , 並 調 增 保 留 盈 餘 \$68,773 及 調 減 其 他 權 益 \$68,773。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 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性」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除下 列 所述 者 外,本公 司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公 司財 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 「 租賃」 及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 此 準則 規 定承 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 賃 負債 (除 租 賃 期間 短 於 12 個 月或 低 價 值標 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 出 租 人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按 營 業租 賃 及融 資 租賃 兩種 類 型處 理,僅 增 加相 關 揭露。 2.國 際 財務 報 導解 釋 第 23 號 「不 確 定 性之 所 得稅 處 理」
此解 釋 釐清 當 所得 稅處 理 存有 不 確定 性時 ,企 業 應依 據 此解 釋 決定 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 課稅 基 礎、 未 使用 課稅 損 失、 未 使用 所得 稅 抵減 及 稅 率,依 國 際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得 稅 」之規 定 認列 及 衡 量其 當 期與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負 債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說 明政 策 如下。除另 有說 明 外,此 等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 國際 會計 準 則、 解 釋及 解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二)編製 基 礎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2)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2.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 應 用本 公 司 的會 計 政策 過 程中 亦需 要 管理 階 層運 用其 判 斷,涉 及高 度判 斷 或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 及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 假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 ,請 詳附 註 五說 明 。
- (三)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所 列之 項 目,係 以 本 公司 所 處主 要 經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衡 量。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易 採 用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易 對 方之 選 擇,以發 行 權益 工 具而 導致 清 償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資 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價 值 變動 之 風險 甚小。定 期存 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 其持 有目 的 係為 滿 足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生 金 融資 產 。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 計交 易成 本 衡量,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對於 持 有無 活絡 市 場公 開 報價 之權 益 工具 投 資,或與 此 種無 活 絡市 場公 開 報價 權 益 工具 連 結且 須 以交 付該 等 權益 工 具交 割之 衍 生工 具,當 其公 允 價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公 司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七)放款 及 應收 帳 款
應收 帳 款係 屬 原始 產生 之 放款 及 應收 款,係 在 正常 營 業 過程 中 就商 品 銷售 或服 務 提供 所 產生 之應 收 客戶 款 項。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後 續 採有 效 利息 法 按攤 銷後 成 本扣 除 減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惟 屬未 付 息之 短 期應 收帳 款 ,因 折 現影 響不 重 大, 後 續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示 某 一或 一 組金 融資 產 於原 始 認列 後發 生 一項 或 多項 事項(即「 損 失 事項 」),且 該 損失 事項 對 一金 融 資產 或一 組 金融 資 產之 估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 公 司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 讓步 ;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 ,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經 濟 情況 ;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市 場、經濟 或法 令 環境 中 所發 生具 不 利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本 ;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 損損 失 時,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折 現 之現 值 間之 差額,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當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失 金 額減 少,且 該 減少 能 客觀 地 與認 列減 損 後發 生 之事 項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本 之 限額 內 於當 期損 益 迴轉。認 列 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面 金 額。
- (2)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價 值 間之 差 額,再 減除 該 金融 資 產先 前列 入 損益 之 減損 損失,自其 他綜 合 損益 重 分類 至當 期 損益。屬債 務 工具 投 資者,當其 公 允價 值 於 後 續 期 間 增 加 , 且 該 增 加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事 項,則 該 減損 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 迴 轉。屬權 益 工具 投 資者,其已 認 列於 損益 之 減損 損 失不 得透 過 當期 損 益迴 轉。認列 及 迴轉 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本 公 司對 收 取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失效 時,將 除 列金 融 資 產。
(十)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 本 依 加權 平 均 法決 定。製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人 工、其他 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相 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 正常 產 能分 攤),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 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 時 , 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現 價 值係 指 在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之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並 將 購建 期 間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該 項 目之 成 本能 可靠 衡 量時,才包 括在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或 認 列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除 列。所 有 其他 維修 費 用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 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直 線 法計 提 折舊。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值 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未 來 經濟 效益 之 預期 消 耗型 態已 有 重大 變 動,則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會 計 政 策、會 計 估計 變 動 及錯 誤 」之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房屋 及 建築 50 年 ~ 60 年 機器 設 備 3 年 ~ 15 年 辦公 設 備 3 年 ~ 5 年 其他 設 備 3 年 ~ 7 年
- (十 二)無形 資 產
無形 資 產主 係 專利 權及 電 腦軟 體,以 取得 成 本認 列,採 直線 法 按估 計 耐 用年 限 3~ 5 年 攤 銷 。
(十 三)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 , 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 , 則認 列減 損 損失 。 可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 , 兩者 較 高者 。除 商 譽外 , 當 以前 年 度已 認 列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 , 則迴 轉減 損 損失 , 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之 資 產帳 面 金額 ,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 減損 損 失 情況 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 金額 。
(十 四)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之 義 務。 於 原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後 續 採 有效 利息 法 按攤 銷 後 成本 衡 量。 惟 屬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 付帳 款, 因 折現 影 響不 重大 , 後續 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十 五)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六)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 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 現 金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致 之 政府 公 債之 市場 殖 利率 決 定。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離 職 福利
離職 福 利係 於 正 常 退休 日 前終 止 對 員 工之 聘 僱或 當 員 工 決定 接 受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 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 供 之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 離職 福 利之 要 約 或 於認 列 相關 重 組 成 本之 孰 早者 時 認 列 費用 。 不預 期 在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之 福 利應 予 以折 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 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 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 可 合理 估 計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 債 。嗣 後 決議 實 際 配 發金 額 與估 列 金 額 有差 異 時, 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 處 理。 另 以股 票 發 放 員工 酬 勞者 , 計 算 股數 之 基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收 盤 價。
(十 七)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階 層 就適 用 所得 稅相 關 法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 稅申 報之 狀 況,並 在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 預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嗣 盈餘 產 生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 認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資 產 負債 表 之帳 面 金額 所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認 列。若 遞 延所 得稅 源 自於 交 易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利 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債 表 日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並 於 有關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並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重評 估 未認 列 及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始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及 當 期所 得 稅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行 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 不 同納 稅 主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 意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 (十 八)股本
- 1.普 通 股分 類 為權 益。直 接歸 屬 於發 行新 股 或認 股 權之 增額 成 本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 2.本 公 司買 回 已發 行股 票 時,將 所支 付之 對 價包 括 任何 可直 接 歸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所收 取 之對 價 扣除 任 何可 直 接歸 屬之 增 額成 本 及所 得稅 影 響後 與 帳面 價 值之 差 額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 之調 整。
(十 九)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金 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分 派股 票 股利 則 認列 為待 分 配股 票 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收入 認 列
本公 司 製造 並 銷售 光電 半 導體 磊 晶片 及光 電 元件 等 相關 產品。收入 係 正 常營 業 活動 中 對公 司外 顧 客銷 售 商品 已收 或 應收 對 價之 公允 價 值,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貨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且 未 來經 濟 效益 很有 可 能流 入 企業 時認 列 收入。當 與所 有 權相 關 之重 大風 險 與報 酬 已移 轉予 顧 客,本 公司 對商 品 既不 持 續 參與 管 理亦 未 維持 有效 控 制且 顧 客根 據銷 售 合約 接 受商 品,或 有客 觀 證 據顯 示 所有 接 受條 款均 已 符合 時 ,商 品交 付 方屬 發 生。
(二 十一 )營運 部 門
本公 司 營運 部 門 資 訊與 提 供給 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之 內 部 管 理報 告 採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公 司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本 財務 報告 時 ,管 理 階層 已運 用 其判 斷 以決 定所 採 用之 會 計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 驗及 其 他因 子 持續 評估 及 調整。該 等 估計 及 假設 具 有導 致資 產 及負 債 帳面 金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下 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會 計政 策 採用 之重 要 判斷
無。
(二)重 要會 計 估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公 司 必須 運 用判 斷 及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 變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值 之 金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價 主 要係 依 未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321,148。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291 | \$ | 396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610,730 | 734,437 | ||
| 定期存款 | 316,280 | 247,000 | ||
| 合計 | \$ | 927,301 | \$ | 981,833 |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公司 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 項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 ||||
| 倍強科技(股)公司 | \$ | 9,573 | \$ | 9,573 |
| 和光光學(股)公司 | 59,200 | - | ||
| 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 ||||
| 和光光學(股)公司 | - | 59,200 | ||
| 小計 | 68,773 | 68,773 | ||
| 累計減損 | ( | 68,773) | ( | 63,018) |
| 合計 | \$ | - | \$ | 5,755 |
- 1.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 久 大幅 下 跌,且 申請 自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至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全 額 認列 減損 。
- 2.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已 導 致其 公 允價 值 大幅 下跌 至 低於 公 司之 原始 投 資成 本 ,已 於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 終 止興 櫃 股 票櫃 檯 買賣,並於 民 國 106 年 1 月 12 日召 開 股東 臨 時會 決 議撤 銷 股票 公開 發 行。經評 估 後,本公 司 截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已認 列\$ 59,200 之 減損 損 失。
- 3.本 公 司於 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 分 別認 列\$5,755 及 \$24,101 之減 損 損 失。
- 4.本 公 司未 有 將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應收 帳 款淨 額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480,186 | \$ 242,737 |
||
| 減:備抵呆帳 | ( | 580) ( |
580) | ||
| \$ | 479,606 | \$ 242,157 |
- 1.本 公 司未 逾 期且 未減 損 之應 收 帳款 均符 合 依據 交 易對 手之 產 業特 性、營 業規 模 及獲 利 狀況 所訂 定 之授 信 標準 。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30天內 | \$ 54,136 |
\$ | 20,355 | |
| 31-90天 | 5,978 | 766 | ||
| 91-180天 | 92 | - | ||
| \$ 60,206 |
\$ | 21,121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 司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皆係 群 組評 估 產生 之 減損 ,備 抵 呆帳 金 額皆 為\$580。
4.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四)存 貨
| 106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127,242 |
(\$ | 4,728) | \$ 122,514 |
| 在製品 | 32,360 | ( | 430) | 31,930 |
| 製成品 | 209,025 | ( | 42,321) | 166,704 |
| 合計 | \$ 368,627 |
(\$ | 47,479) | \$ 321,148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125,553 |
(\$ | 2,905) | \$ 122,648 |
| 在製品 | 36,401 | ( | 430) | 35,971 |
| 製成品 | 252,194 | ( | 38,105) | 214,089 |
| 合計 | \$ 414,148 |
(\$ | 41,440) | \$ 372,708 |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1,387,603 |
\$ | 1,377,345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6,039 | ( | 3,579) |
| \$ 1,393,642 |
\$ | 1,373,766 |
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度 之 存 貨 跌 價 回 升 利 益 主 係 出 售 已 提 列 跌 價 損 失 之 產 品, 導 致淨 變 現價 值回 升 。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41,004 |
\$ 888,179 |
\$ 2,481,649 |
\$ 20,722 |
\$ 152,464 |
\$ 3,684,018 |
| 累計折舊 | - | ( 492,264) |
( 1,525,941) |
( 20,312) |
( 127,532) |
( 2,166,049) |
| \$ 141,004 |
\$ 395,915 |
\$ 955,708 |
\$ 410 |
\$ 24,932 |
\$ 1,517,969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141,004 |
\$ 395,915 |
\$ 955,708 |
\$ 410 |
\$ 24,932 |
\$ 1,517,969 |
| 增添 | - | 10,647 | 8,540 | - | 3,301 | 22,488 |
| 重分類 | - | - | 88,928 | - | - | 88,928 |
| 折舊費用 | - | ( 37,674) |
( 163,968) |
( 146) |
( 7,218) |
( 209,006) |
| 12月31日 | \$ 141,004 |
\$ 368,888 |
\$ 889,208 |
\$ 264 |
\$ 21,015 |
\$ 1,420,379 |
| 106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141,004 |
\$ 898,826 |
\$ 2,579,117 |
\$ 20,722 |
\$ 155,278 |
\$ 3,794,947 |
| 累計折舊 | - | ( 529,938) |
( 1,689,909) |
( 20,458) |
( 134,263) |
( 2,374,568) |
| \$ 141,004 |
\$ 368,888 |
\$ 889,208 |
\$ 264 |
\$ 21,015 |
\$ 1,420,379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41,004 |
\$ 869,814 |
\$ 2,416,622 |
\$ 20,464 |
\$ 147,374 |
\$ 3,595,278 |
| 累計折舊 | - | ( 454,874) |
( 1,365,665) |
( 20,108) |
( 124,030) |
( 1,964,677) |
| \$ 141,004 |
\$ 414,940 |
\$ 1,050,957 |
\$ 356 |
\$ 23,344 |
\$ 1,630,601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141,004 |
\$ 414,940 |
\$ 1,050,957 |
\$ 356 |
\$ 23,344 |
\$ 1,630,601 |
| 增添 | - | 18,365 | 54,701 | 258 | 10,207 | 83,531 |
| 處分 | - | - | - | - | ( 853) |
( 853) |
| 重分類 | - | - | 11,733 | - | - | 11,733 |
| 折舊費用 | - | ( 37,390) |
( 161,683) |
( 204) |
( 7,766) |
( 207,043) |
| 12月31日 | \$ 141,004 |
\$ 395,915 |
\$ 955,708 |
\$ 410 |
\$ 24,932 |
\$ 1,517,969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141,004 |
\$ 888,179 |
\$ 2,481,649 |
\$ 20,722 |
\$ 152,464 |
\$ 3,684,018 |
| 累計折舊 | - | ( 492,264) |
( 1,525,941) |
( 20,312) |
( 127,532) |
( 2,166,049) |
| \$ 141,004 |
\$ 395,915 |
\$ 955,708 |
\$ 410 |
\$ 24,932 |
\$ 1,517,969 |
|
本公 司 房屋 及 建築 之重 大 組成 部 分係 建物 及 其附 屬 設備,按 50~60 年 提 列 折舊 。
(六)其他 應 付款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 162,133 | \$ | 166,821 | ||
| 應付設備款 | 35,068 | 37,912 | ||||
| 其他 | 10,898 | 10,346 | ||||
| \$ | 208,099 | \$ | 215,079 |
(七)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規 定,訂 有確 定 福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前 所 有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 退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 之支 付 係根 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 15 年以 內(含)的服 務 年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數,超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基 金,以 勞工 退 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 存於 台灣 銀 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終 了 前,估 算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餘 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休 金 數額,本 公 司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民 國 104 年 3 月 12 日桃 園 縣 政府 來 函同 意 本公 司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因已 達 支應 目前 勞 工未 來 退休 金之 用 ,桃 園 縣政 府同 意 本公 司 自 104 年 4 月 1 日起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止 暫停 提 撥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一年 ,105 年 4 月 1 日 起恢 復 提撥 。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372) (\$ |
21,555) |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33 | 14,357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39) (\$ |
7,198) |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 |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福利負債 | ||||
| 106年 | ||||||
| 1月1日餘額 | (\$ | 21,555) | \$ | 14,357 | (\$ | 7,198)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324) | 361 | 37 | ||
| 清償損益 | ( | 8,485) | - | ( | 8,485) | |
| ( | 30,364) | 14,718 | ( | 15,646)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 | ||||||
| 於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 | ( | 238) | ( | 238)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2,794) | - | ( | 2,794)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459 | - | 459 | |||
| 經驗調整 | ( | 1,097) | - | ( | 1,097) | |
| ( | 3,432) | ( | 238) | ( | 3,670)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678 | 678 | |||
| 支付退休金 | 33,424 | ( | 14,925) | 18,499 | ||
| 12月31日餘額 | (\$ | 372) | \$ | 233 | (\$ | 139)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福利負債 | ||||
| 105年 | ||||||
| 1月1日餘額 | (\$ | 17,919) | \$ | 13,744 | (\$ | 4,175)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313) | 240 | ( | 73) | |
| ( | 18,232) | 13,984 | ( | 4,248)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 | ||||||
| 於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 | ( | 142) | ( | 142)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1,422) | - | ( | 1,422)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835) | - | ( | 835) | |
| 經驗調整 | ( | 1,066) | - | ( | 1,066) | |
| ( | 3,323) | ( | 142) | ( | 3,465)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515 | 515 | |||
| 12月31日餘額 | (\$ | 21,555) | \$ | 14,357 | (\$ | 7,198) |
- (4)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基 金 資 產 , 係 由 臺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定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 額 範 圍 內 , 依 勞 工 退 休 基金 收 支保 管 及運 用辦 法 第六 條 之項 目( 即 存放 國 內外 之 金融 機 構, 投 資 國 內 外 上 市 、 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辦 理 委 託經 營,相 關運 用 情 形係 由 勞工 退 休基 金監 理 會 進行 監 督。該 基 金 之運 用,其每 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不得 低 於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若有 不 足,則經 主管 機 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因 本公 司 無權 參 與該 基金 之 運作 及 管理,故無 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規 定 揭 露計 劃 資產 公 允價 值之 分 類。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該 基 金 總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請詳 政 府 公告 之 各年 度 之勞 工退 休 基金 運 用報 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折現率 | 1.625% | 1.5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75% | 2.75%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台 灣地 區第 五 回經 驗 生命 表估 計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06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 ||||||
| 影響 | (\$ 22) |
\$ 23 |
\$ 23 |
(\$ 21) |
||
| 105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 ||||||
| 影響 | (\$ 878) |
\$ 923 |
\$ 899 |
(\$ 860) |
||
| 上 述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
基 於 其 他 假 |
設 不 變 的 情 |
況 下 分 析 |
單 一 假 設 變 動 |
||
| 之影 響。實 務 上許 多 |
假設 的 變動 |
則 可能 是連 |
動 的。敏 感度 |
分 析係 與 計 |
||
| 算資 產 負債 表 之淨 |
退休 金 負債 所 |
採用 的方 法 |
一致 。 |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
析所 使 用之 方 |
法與 假設 與 |
前期 相 同。 |
|||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43。
- (7)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26.3 年。 退休 金 支付 之 到期 分析 如 下:
| 短於1年 | \$ - |
|---|---|
| 1-2年 | - |
| 2-5年 | - |
| 5年以上 | 33 |
| \$ 33 |
2.(1)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依 據 「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訂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 之勞 工 退休 金制 度 部分 , 每月 按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取 。
(2)本公 司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 依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6,676 及\$6,542。
(八)股本 /庫 藏 股
1.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2,600,000, 分 為 260,000 仟 股(內 含 認股 權 憑證 可 認購 股 數 15,000 仟 股),實收 資 本額 為 \$1,849,059, 每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已 收 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 106年 | 105年 | ||
|---|---|---|---|
| 1月1日 | 182,656 | 246,541 | |
| 現金減資 | - ( |
61,635) | |
| 收回庫藏股 | - ( |
2,250) | |
| 庫藏股轉讓員工 | 2,250 | - | |
| 12月31日 | 184,906 | 182,656 |
- 2.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經 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辦 理現 金減 資 退還 股 款 , 減 資 比 例 為 25%, 銷 除 股 份 61,635 仟 股 , 減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1,849,059, 已於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辦 理 變更 登 記完 竣。
- 3.庫 藏 股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帳載 無此 情 形) 105年12月31日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回 原 因 |
股數(仟股)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2,250 | \$ 143,396 |
- (2)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數 百分 之 十,收買 股 份 之總 金 額,不得 逾 保 留盈 餘 加 計發 行 股份 溢 價及 已實 現 之資 本 公積 金額 。
-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供 轉 讓股 份 予 員工 所 買回 之 股份,應於 買 回之 日起 三 年內 將 其轉 讓,逾 期 未轉 讓 者,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股 份,並 應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 除股 份。而為 維 護公 司 信 用及 股 東權 益 所買 回股 份,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 六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除 股 份。
- (九)資本 公 積
依公 司 法規 定,超 過票 面 金額 發 行股 票所 得 之溢 額 及受 領贈 與 之所 得 之資 本公 積,除 得用 於 彌補 虧 損外,於 公 司無 累 積虧 損 時,按股 東 原有 股 份之 比例 發 給新 股 或現 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本 時,每年 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 司 非於 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 , 不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十)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度 決 算後 如 有盈 餘,除 依法 繳 納所 得 稅外,應 先 彌補 以 往年 度 虧損,次 就其 餘 額提 存 百分 之 十為 法 定盈 餘公 積,但 法定 盈餘 公 積累 積 已達 資本 總 額時 不 在此 限,再 依法 令 或主 管機 關 法令 規 定 提撥 特 別盈 餘 公積 。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 公司 目 前 產業 發 展屬 成 長階 段,未 來 數年 皆 有 擴充 生 產之 計 畫暨 資金 之 需求,為 穩 固市 場 競爭 地 位,基於 未 來資 金 需 求及 持 續擴 大 資本 規模 之 長期 財 務規 劃,故 本公 司 股利 之分 配 將視 獲 利 狀況 調 整發 放,以 維持 每 股盈 餘 穩定 成長,其 中 現金 股 利以 不 低於 當 年 度分 配 之股 東 紅利 之百 分 之十。實際 發放 比 例則 授 權董 事會 依 資金 狀 況 及資 本 預算 情 形擬 具分 配 議案 , 提請 股東 會 同意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 不得 使 用之 ,惟發 給新 股 或現 金者, 以該 項 公積 超過 實 收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4.本 公 司分 派 盈餘 時,依 法 令規 定 須 就當 年 度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其他 權 益項 目借 方 餘額 提 列特 別盈 餘 公積 始 得分 派,嗣 後其 他 權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迴 轉時 , 迴轉 金 額得 列入 可 供分 派 盈餘 中。
- 5.本 公 司於 民國 106 年 6 月 8 日及 105 年 6 月 21 日 ,經 股東 會 決議 通 過 之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 如下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每股股利 | 每股股利 | |||||
| 金額 | (元) | 金額 | (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46,711 |
\$ 59,266 |
||||
| 現金股利 | 462,265 | 2.53\$ | 530,063 | 2.15\$ |
上述 民 國 105 年度 及 104 年度 盈 餘分 派議 案, 與 本公 司 民 國 106 年 3 月 10 日 及 105 年 3 月 11 日之 董 事會 提 議 並無 差 異, 有 關董 事會 通 過擬 議 及股 東 會決 議 盈餘 分派 情 形, 可 至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 查詢 。
6.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經董 事 會提 議 及通 過 對民 國 106 年 度 之盈 餘分 派 每普 通 股現 金股 利\$2.5 元,股 利總 計\$462,265,前述 民 國 106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截 至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止 尚未 經 股東 會 決議 。
7.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三)。
(十 一)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32,599) (\$ |
9,253)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5,755) ( |
24,101)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609 | |
| 其他損失 | ( | 224) ( |
207) |
| 合計 | (\$ | 38,578) (\$ |
32,952) |
(十 二)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 47,210 |
\$ - |
\$ 13,151 |
\$ - |
||
| 之變動 | ||||||
|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 897,507 | 912,968 | - | |||
| 員工福利費用 | 167,712 | 97,970 | 160,949 | 94,279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折舊費用 | 159,387 | 49,619 | 159,769 | 47,274 |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 | 679 | - | 610 | ||
| 其他 | 121,826 | 80,106 | 126,929 | 78,824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1,393,642 |
\$ 228,374 |
\$ 1,373,766 |
\$ 220,987 |
(十 三)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134,628 |
\$ | 88,252 | \$ | 136,288 | \$ | 86,145 |
| 勞健保費用 | 10,699 | 4,221 | 9,897 | 3,996 | |||
| 退休金費用 | 12,163 | 2,961 | 4,883 | 1,732 | |||
| 其他用人費用 | 10,222 | 2,536 | 9,881 | 2,406 | |||
| \$ 167,712 |
\$ | 97,970 | \$ | 160,949 | \$ | 94,279 |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 除累 積虧 損 後,如尚 有盈 餘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5~15%,董 事 監察 人 酬勞 不 高 於 3%。
- 2.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 員 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43,121 及 \$50,215; 董監 酬 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16,170 及 \$18,831, 前述 金 額帳 列薪 資 費用 科 目。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係 依截 至 當期 止之 獲 利情 況 ,員 工及 董 監酬 勞 分別 以 8%及 3%估 列 。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5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5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詢。
(十 四)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84,263 | \$ | 87,633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2,868 | 1,104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87,131 | 88,737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 | 1,765) | 2,797 | |
| 所得稅費用 | \$ | 85,366 | \$ | 91,534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 624) (\$ |
589)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所得稅 | \$ 81,552 |
\$ | 94,969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946 | ( | 4,539)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 | -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 2,868 | 1,104 | |
| 所得稅費用 | \$ 85,366 |
\$ | 91,534 |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106年 | |||||||
|---|---|---|---|---|---|---|---|
| 益 | 12月31日 | ||||||
| \$ | 106 | \$ | - | \$ | 5,448 | ||
| 1,314 | ( | 1,915) | 624 | 23 | |||
| ( | 136) | 1,881 | - | 1,745 | |||
| \$ | 72 | \$ | 624 | \$ | 7,216 | ||
| (\$ | 1,693) | \$ | 1,693 | \$ | - | \$ | - |
| \$ | 1,765 | \$ | 624 | \$ | 7,216 | ||
| 1月1日 5,342\$ 6,520\$ 4,827\$ |
認列於損 | 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 |
| 105年 |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 益 |
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國外發貨倉存貨視同已銷售毛利 | 6,902\$ | (\$ 1,560) |
\$ - |
\$ 5,342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725 | - | 589 | 1,314 | ||||
| 其他 | ( 592) |
456 | - | ( 136) |
||||
| 小計 | 7,035\$ | (\$ 1,104) |
\$ 589 |
\$ 6,52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其他 | -\$ | (\$ 1,693) |
\$ - |
(\$ 1,693) |
||||
| 合計 | 7,035\$ | (\$ 2,797) |
\$ 589 |
\$ 4,827 |
4.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129,053 | \$ | 91,146 | |
| 5.本 |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
捐稽 徵機 |
關 核定 至 民 |
國 | 104 年度 。 |
6.因 民 國 107 年 2 月公 布 生效 之 台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 內容 業已 廢 除兩 稅 合 一制 度 相關 規 定, 故不 予 揭露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未分 配 盈餘 、 股東 可 扣抵 帳 戶餘 額及 預 計民 國 106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股 東可 扣 抵稅 額 相關 資 訊。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未分 配 盈餘 相 關資 訊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
|---|---|
| 87年度以後 | \$ 631,012 |
7.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 司股 東 可 扣抵 稅 額帳 戶 餘額 為\$125,575, 民 國 105 年 度 盈餘 分配 之 稅額 扣 抵比 率 為 18.87%。
(十 五)每股 盈 餘
| 106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394,352 |
183,036 | \$ 2.15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394,352 |
183,036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629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394,352 |
183,665 | \$ 2.15 |
| 105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467,107 |
219,947 | \$ 2.12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467,107 |
219,947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1,621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467,107 |
221,568 | \$ 2.11 |
(十 六)營業 租 賃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運 輸設 備,租 賃期 間 介 於 1 至 3 年。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均 認列 \$2,461 之租 金 費用 為 當期 損 益。另 因不 可 取消 合 約之 未來 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額 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2,026 |
\$ | 2,461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570 | 3,596 | ||
| \$ 3,596 |
\$ | 6,057 |
(十 七)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22,488 | \$ | 83,531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37,912 | 5,431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35,068) | ( | 37,912)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25,332 | \$ | 51,050 |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投 資 活動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
\$ | 88,928 | \$ | 11,733 |
(十 八)營運 之 季節 性
本公 司 為化 合 物半 導體 上 游磊 晶 產業 ,產 品應 用 於行 動 通訊 裝 置中 之 功 率放 大 器及 微 波開 關等 ,位 於 無 線通 訊產 業 供應 鏈 之上 游位 置。 產 品 需 求之 淡 旺季 , 視下 列因 素 而定 :
1.終 端 手機 廠 :推 出新 機 時點 及 手機 銷售 狀 況等 。
- 2.直 接 客 戶 (IDM&Foundry): Design-in cycle time、 Delivery lead time 產 能 規劃 存 貨 政策 、 不同 時 點之 存貨 水 位及 存 貨去 化速 度 等。
- 3.由 於 行動 通 訊裝 置 BOM 表中 包 含之 元件 及 模組 甚 多,彼此 必 須互 相 搭 配, 缺一 不 可,因 此, 終端 產 品 BOM 表中 其 他模 組 或元 件之 缺 貨, 亦 將造 成 對本 公 司產 品需 求 之遞 延 ,亦 會造 成 營收 規 模的 起伏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 無。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 無。
-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55,332 |
\$ 56,454 |
| 退職後福利 | 526 | 514 |
| 總計 | \$ 55,858 |
\$ 56,968 |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或有 事 項
無。
- (二)承諾 事 項
- 1.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530,320 | \$ | 42,021 |
2.關 稅 保證
本公 司 因關 稅 保證 開立 保 證函 金 額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 10,000 |
\$ 10,000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經 董事 會提 議 民國 106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 分派 情 形請 詳 附註 六(十)。
-
- 台灣 所 得稅 法 修正 案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公 布 生效,營 利事 業所 得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增 至 20%, 此修 正 自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 。本 公司 評 估此 稅 率 變 動 將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1,273、 所 得 稅 利 益 \$761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512, 相關 影 響數 將會 調 整於 民 國 107 年 度 第一 季 財務 報 表中 。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障 公 司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 本,並為 股 東提 供 報酬 。為了 維持 或 調整 資本 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 會調 整 支付 予股 東 之股 利 金額、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發 行新 股 或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應 收帳 款、其 他 應收 款、存 出 保證 金、應 付帳 款 及其 他應 付 款)的 帳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之 合 理近 似 值,另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工具 的 公允 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三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含 市 場風 險(包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 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公 司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本 公 司財 務 狀況 及財 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利 影 響。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處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財 務 處透 過 與營 運單 位 密切 合 作,負 責辨 認、評 估與 規 避 財務 風 險。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下 :
| 106年12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變動 幅度 |
影響 稅前損益 |
影響稅前其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7,699 |
29.76 | \$ 824,322 |
1% | \$ 8,243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6,337 |
29.76 | \$ 188,589 |
1% | \$ 1,886 |
\$ | - |
| 105年12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稅前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5,955 |
32.25 | \$ 514,549 |
1% | \$ 5,145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5,196 |
32.25 | \$ 167,571 |
1% | \$ 1,676 |
\$ | - |
| B.本 公 |
司貨 幣 性項 |
目因 匯 |
率波 動 具重 |
大影 | 響 於民 國 |
106 | 年 及 105 |
|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 ( 損 ) |
益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 (\$32,599) 及 |
||||
| (\$9,253)。 | |||||||
| 價格 風 |
險: | ||||||
| 不適 | 用。 |
- 利率 風 險:
- 不適 用。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管 理 階 層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構 之 存款 , 並包 括尚 未 收現 之 應收 帳款 。
- B.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並 無超 出信 用 限額 之 情事 ,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生 任 何重 大 損失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係 由 各 部 門 執 行 , 並 由 財 務 處 予 以 彙 總 。 財 務 處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需 要 。
- B.公 司 財 務 處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 C.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並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露 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金 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額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6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1年以上 | |
|---|---|---|---|
| 應付帳款 | \$ 237,096 |
\$ | - |
| 其他應付款 | 208,099 |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9,993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5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1年以上 | |
| 應付帳款 | \$ 203,959 |
\$ | - |
| 其他應付款 | 215,079 |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7,447 | ||
- D.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 或實 際 金額 會 有顯 著不 同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附 註 十二 、(二)1.說 明。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下 :
- 第一 等 級:企 業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 之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絡 市場 係 指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 量之 資 產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以 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本 公 司投 資 之興 櫃 股票 投資 的 公允 價 值皆 屬之 。
- 第二 等 級:資 產或 負債 直 接或 間 接之 可觀 察 輸入 值,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 3.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及 非 金融 工 具,本 公司 依 資產 及負 債 之性 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 相關 資 訊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105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5,755\$ 5,755\$
4.本 公 司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本公 司 採用 市 場報 價作 為 公允 價 輸入 值(即第 一 等級 )者,依興 櫃 股 票 之特 性 市場 報 價為 成交 均 價。
5.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6.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第 三 等級 之 變動 :
| 106年 | 105年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1月1日 | \$ | 5,755 | \$ | - |
| 認列金融資產減損損失(註) | ( | 5,755) | ( | 24,101) |
| 轉入第三等級 | - | 29,856 | ||
| 12月31日 | \$ | - | \$ | 5,755 |
註:本年度認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7.因 和 光光 學(股)公司 於 民國 105 年 5 月 19 日 終止 興 櫃 股票 櫃 檯買 賣, 因 此 本 公 司 於 訖 事 件 發 生 當 月 底 所 採 用 之 公 允 價 值 自 第 一 等 級 轉 入 第三 等 級。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105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5,755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請 詳 附表 一。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無。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轉 投資 大陸 之 情事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公 司 係 以 公 司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 經辨 認 本公 司 為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
(二)部門 資 訊
本 公 司 之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及 負 債 等 部 門 資 訊 與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資 訊 一 致 。 (三)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本公 司 係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 本公 司 整體 評估 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經 辨認 本 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故 無須 調 節。
(四)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係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 本公 司 整體 評估 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經 辨認 本 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故 無須 調 節。
(五)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本公 司 集中 於 光電 半導 體 磊晶 片 及元 件之 生 產及 銷 售,尚無 其 他重 要 產 品及 勞 務之 劃 分。
(六)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地 區別 資訊 如 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收入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1,187,267 |
\$ 1,557,052 |
\$ 1,006,276 |
\$ 1,590,725 |
|
| 美國 | 890,372 | - | 1,074,850 | - | |
| 其他 | 59,470 | - | 101,699 | - | |
| 合計 | \$ 2,137,109 |
\$ 1,557,052 |
\$ 2,182,825 |
\$ 1,590,725 |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重 要客 戶資 訊 如下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客戶名稱 | 銷貨淨額 | % | 客戶名稱 | 銷貨淨額 | % | ||||||
| 甲公司 | \$ | 827,788 | 39 | 甲公司 | \$ | 579,968 | 27 | ||||
| 乙公司 | 442,067 | 21 | 乙公司 | 399,808 | 18 | ||||||
| 丙公司 | 250,005 | 12 | 丙公司 | 274,254 | 13 | ||||||
| 丁公司 | 130,659 | 6 | 丁公司 | 232,993 | 11 |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備註 | |||||||
| 持有之公司 | (註1)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倍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342,529 | \$ - |
0 \$ |
- | |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和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管理階層控制之個體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67,124 | - | 3 | -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活期及支票存款 |
\$ | 291 | ||||||
| -台幣存款 | 251,740 | |||||||
| -外幣存款 | USD | 12,023仟元 | 357,805 | 匯率 | 29.76 | |||
| JPY | 1,957仟元 | 509 | 匯率 | 0.26 | ||||
| HKD | 178仟元 | 676 | 匯率 | 3.8 | ||||
| 定期存款 | ||||||||
| -台幣存款 | 227,000 | |||||||
| -外幣存款 | USD | 3,000仟元 | 89,280 | 匯率 | 29.76 | |||
| \$ | 927,301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 | 戶 | 名 | 稱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非關係人: | |||||||
| L-021 | \$ | 243,386 | |||||
| O-114 | 47,207 | ||||||
| L-013 | 27,063 | ||||||
| L-201 | 24,985 | ||||||
| O-214 | 24,230 | ||||||
| L-073 | 22,762 | ||||||
| 其 他 |
90,553 |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均未超過 | |||||
| 本科目總額5% | |||||||
| 480,186 | |||||||
| 減:備抵呆帳 | ( | 580) | |||||
| \$ | 479,606 |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金 | 額 | ||||||
|---|---|---|---|---|---|---|---|
| 項 | 目 | 成 | 本 | 市 | 價 | 備 | 註 |
| 原 物 料 |
\$ | 127,242 | \$ | 139,381 | 以重置成本為淨變現價值 | ||
| 在 製 品 |
32,360 | 53,705 | 以市價為淨變現價值 | ||||
| 製 成 品 |
209,025 | 271,273 | 以市價為淨變現價值 | ||||
| 368,627 | \$ | 464,359 | |||||
| 減:備抵跌價損失 | ( | 47,479) | |||||
| \$ | 321,148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本期移轉 | 期末餘額 | 提供擔保或抵押情形 |
|---|---|---|---|---|---|---|
| 成本 | ||||||
| 土地 | \$ 141,004 |
\$ - |
\$ - |
\$ - |
\$ 141,004 |
無 |
| 房屋及建築 | 888,179 | 10,647 | - | - | 898,826 | 〝 |
| 機器設備 | 2,481,649 | 8,540 | - | 88,928 | 2,579,117 | 〝 |
| 辦公設備 | 20,722 | - | - | - | 20,722 | 〝 |
| 其他 | 152,464 | 3,301 | ( 487) |
- | 155,278 | 〝 |
| 3,684,018 | \$ 22,488 |
(\$ 487) |
\$ 88,928 |
3,794,947 |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 | (\$ 492,264) |
(\$ 37,674) |
\$ - |
\$ - |
(\$ 529,938) |
|
| 機器設備 | ( 1,525,941) |
( 163,968) |
- | - | ( 1,689,909) |
|
| 辦公設備 | ( 20,312) |
( 146) |
- | - | ( 20,458) |
|
| 其他 | ( 127,532) |
( 7,218) |
487 | - | ( 134,263) |
|
| ( 2,166,049) |
(\$ 209,006) |
\$ 487 |
\$ - |
( 2,374,568) |
||
| \$ 1,517,969 |
\$ 1,420,379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廠 | 商 | 名 | 稱 | 金 | 額 | 備 | 註 | |
|---|---|---|---|---|---|---|---|---|
| PW004 | \$ | 80,481 | ||||||
| PW001 | 72,471 | |||||||
| PW005 | 29,328 | |||||||
| PG004 | 25,645 | |||||||
| 其他 | 29,171 | 每一零星廠商餘額均未超過 | ||||||
| 本科目餘額5% | ||||||||
| \$ | 237,096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數 | 量 | 金 | 額 | 備 | 註 |
|---|---|---|---|---|---|---|---|
| 營業收入 | |||||||
| 化合物半導體成品及其他項目 | 284,584 | (片) | \$ | 2,160,239 | |||
| 減:銷貨退回 | ( | 2,552) | |||||
| 減:銷貨折讓 | ( | 20,578) | |||||
| \$ | 2,137,109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表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備 | 註 |
|---|---|---|---|---|---|
| 期初原物料 | \$ | 125,553 | |||
| 加:本期進貨 | 954,014 | ||||
| 減:期末原物料 | ( | 127,242) | |||
| 出售原料成本 | ( | 7,515) | |||
| 轉列製造費用 | ( | 7,150) | |||
| 轉列研發費用 | ( | 40,153) | |||
| 本期耗用原料 | 897,507 | ||||
| 直接人工 | 18,033 | ||||
| 製造費用 | 425,399 | ||||
| 製造成本 | 1,340,939 | ||||
| 加:期初在製品 | 36,401 | ||||
| 減:期末在製品 | ( | 32,360) | |||
| 製成品成本 | 1,344,980 | ||||
| 加:期初製成品 | 252,194 | ||||
| 減:期末製成品 | ( | 209,025) | |||
| 轉列費用 | ( | 7,442) | |||
| 本期產銷成本 | 1,380,707 | ||||
| 加:出售原料成本 | 7,515 | ||||
| 其他 | ( | 619)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387,603 | ||||
| 存貨跌價損失 | 6,039 | ||||
| 本期營業成本 | \$ | 1,393,642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註 |
|
|---|---|---|---|---|---|---|---|
| 折舊費用 | \$ | 159,387 | |||||
| 薪資費用 | 116,595 | ||||||
| 水電瓦斯費 | 38,587 | ||||||
| 修繕費 | 32,451 | ||||||
| 間接材料 | 20,148 | ||||||
| 其他 | 58,231 | 每一科目餘額均未 | |||||
|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
| \$ | 425,399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銷售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註 |
|---|---|---|---|---|---|---|
| 進出口費用 | \$ | 4,519 | ||||
| 薪資費用 | 3,130 | |||||
| 其他 | 2,016 | 每一科目餘額均未 | ||||
|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
| \$ | 9,665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註 |
|---|---|---|---|---|---|---|
| 薪資費用 | \$ | 63,611 | ||||
| 折舊費用 | 3,616 | |||||
| 其他費用 | 25,060 | 每一科目餘額均未 | ||||
|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
| \$ | 92,287 |
(以下空白)
明細表十第 1 頁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發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註 |
|---|---|---|---|---|---|---|
| 折舊費用 | \$ | 45,999 | ||||
| 研發材料 | 40,744 | |||||
| 薪資費用 | 21,511 | |||||
| 樣品費用 | 7,436 | |||||
| 其他費用 | 10,732 | 每一科目餘額均未 | ||||
|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
| \$ | 126,422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功能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註1) | ||||||||||||
| 薪資費用 | \$ | 134,628 | \$ | 88,252 | \$ | 222,880 | \$ | 136,288 | \$ | 86,145 | \$ | 222,433 |
| 勞健保費用 | 10,699 | 4,221 | 14,920 | 9,897 | 3,996 | 13,893 | ||||||
| 退休金費用 | 12,163 | 2,961 | 15,124 | 4,883 | 1,732 | 6,615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0,222 | 2,536 | 12,758 | 9,881 | 2,406 | 12,287 | ||||||
| 折舊費用 | \$ | 159,387 | \$ | 49,619 | \$ | 209,006 | \$ | 159,769 | \$ | 47,274 | \$ | 207,043 |
| 攤銷費用 | \$ | - | \$ | 679 | \$ | 679 | \$ | - | \$ | 610 | \$ | 610 |
註1:截至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為216人及2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