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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tr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Jul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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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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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适应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二条 关于重大投资或交易的权限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相 应制度,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 风险投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公司对外投资或拟新增项 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超过 300 万元的, 须经董事会批准;超过 3,000 万元的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

公司出售资产超过按照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的总资产值 5 %的,须经董事会批准,超过按照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的总资 产值 30 %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以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 进行抵押、质押,用于抵押、质押的资 产、权益的价值超过公司经最近一次审 计的净资产的 20 %的,须经董事会批 准;超过公司经最近一次审计的净资产 的 50 %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拟进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重大投资项目或交易时,董事会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务收入的 50 %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 以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相应 制度,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 险投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公司拟进行重大项目投资或交 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 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拟进行重大项目投资或交易,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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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出售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的,须经董事会批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以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权益的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须经董事会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修正案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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