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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tr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Mar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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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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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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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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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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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无未弥补 亏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 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 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修订为: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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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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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 上述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具有优先顺序。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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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无未弥补 亏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综合考虑主营业务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执行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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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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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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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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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应当 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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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 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 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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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采取股票股利分红方式的,应当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3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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